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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人事管理意见 1 XX 省 省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人事管理看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看法(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看法(冀卫发201430号)、XX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方法(试行)(冀卫发20152号)精神,为加强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以下简称在培学员)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参加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经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发文公布,含参加培训的协同医
2、院,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在培学员和在培学员所在医疗卫朝气构(以下简称就业单位)。在培训基地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高校专业学位探讨生,不属于本规定管理的范畴。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人事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分类管理、同等自愿、契约管理的原则,切实维护培训基地、就业单位、在培学员的合法权益。第四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人事管理分就业单位托付培训学员、培训基地自主培训学员、培训基地社会化招录学员三大类。就业单位和培训基地根据职责分工,协调 2 协作,实行分类的人事管理模式。其次章托付培训学员管理第五条托付培训学员人事档案根据就业单位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六条就业单位与托付培训学员签订有关协议,选
3、送托付培训学员至培训基地参与培训。就业单位担当托付培训学员在培期间的基本工资(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下同)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及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等支出。托付培训学员培训结束后回就业单位工作。第七条就业单位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托付培训学员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培训期限为合同期限。托付培训学员在培期间,其嘉奖性绩效工资由培训基地参照本单位相关实施方法执行。培训基地应定期将嘉奖性绩效工资发放状况告知托付培训学员所在的就业单位。培训基地不得留用或录用托付培训学员。第八条托付学员在培期间的年度考核,由培训基地提出考核看法,考核等次由就
4、业单位确定,相关考核材料培训基地存档,考核看法送交托付培训学员就业单位。第九条在规定的培训期限内,未能取得住院医师规范 3 化培训合格证书的,由托付培训学员与就业单位协商处理。如需延长培训时间,就业单位需与培训基地签订延长培训协议。第三章自主培训学员管理第十条自主培训学员为培训基地单位人员,人事档案根据培训基地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十一条培训基地应逐月发放自主培训学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指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嘉奖性绩效工资),担当自主培训学员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等支出。第十二条自主培训学员在培期间的年度考核,由培训基地确定考核等次,并记录在案。在
5、规定的培训期限内,未能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自主培训学员,根据培训基地有关规定协商处理。需延长培训时间的,由培训基地自行处理。第四章社会化招录学员管理第十三条培训基地社会化招录学员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培训期限为合同期限。培训基地可将社 4 会化招录学员人事档案交由流淌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第十四条培训基地社会化招录学员培训结束后,其培训协议自然终止,自主择业,其人事档案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移交管理。第十五条培训基地社会化招录学员薪酬发放、年度考核、社会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参照培训基地自主培训学员进行管理。第五章其他事项第十六条就业单位托付培训学员、培训基地自主培训学员和培
6、训基地社会化招录学员都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应依照相关规定享受同等待遇。第十七条延长培训时间的在培学员不属于中心财政和省财政专项补助的范围,培训基地可酌情赐予生活补助。培训基地不得将超出规定培训期限的学员纳入在培学员总数进行统计。第十八条中心财政和省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发放社会化招录学员和托付培训学员生活补助,以及在培学员嘉奖性绩效工资。除学员休假、旷工或达不到考核要求外,培训基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延迟发放在培学员生活补助 5 和嘉奖性绩效工资。第十九条根据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在培学员符合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规定的可以报名参与医师资格考试,自主培训学员由培训基地负责报考,托付培训学员
7、回就业单位报考。在培学员取得医师资格后进行执业注册时须将执业地点首次注册或变更注册到培训基地,可不限执业范围。培训结束后,托付培训学员和社会化招录学员再依法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其次十条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有关规定,取得医师资格并注册的在培学员应在培训基地(符合医师定期考核机构条件)接受医师定期考核。其次十一条在培学员培训年限计入就业单位工作年限。在培学员社会保险事项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其次十二条在培学员应遵守培训基地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于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扰乱工作秩序的,培训基地应刚好处理,记录在案,并刚好告知就业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对于个别严峻违反工作纪律、长期旷工且屡教不改的
8、在培学员,培训基地可作出干脆退培处理。其次十三条在培学员担当培训期间个人食宿、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以及应由个人负担的其他费用。延长培训时间的在培学员,延长培训期间产生的培训费用由在培学员个人担当。中途退出培训的在培学员,除与就业单位 6 和培训基地达成谅解协议的,要如数退还已享受的相关费用(指中心财政和省财政下拨的专项补助经费),并将其退培行为纳入我省医务人员诚信系统,且3年内不得再次进入我省培训基地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因就业单位缘由造成在培学员退培的,培训基地可作出拒绝就业单位托付培训申请等相关处理。其次十四条从2021年始,除培训基地及经批准同意的有关单位以外,全省二级及以上医
9、疗卫朝气构不得聘用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本单位从事临床工作,并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本人参与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晋升和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培训人员培训合格后到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工作的,可提前一年参与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主治医师岗位。 第六章 附 则其次十五条本规定由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说明。其次十六条本规定有关条款假如与国家今后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有冲突或有分歧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7 其次十七条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期间的人事管理,参照此规定执行。其次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