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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中心学校问责制度 镇中心学校工作问责制度 为肃穆学校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职责,结合本镇工作实际,特制定工作问责制度。 一、问责对象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双沟镇中心学校负责人及全体教职工。二、问责原则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允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化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三、问责内容 (1) 教化管理、教学质量下降;或发生教化教学事故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 (4)无正值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5)无正值理由,对家长和学生推诿拒
2、不接待或看法生硬的; (6)学校出现平安责任事故;老师、学生出现损害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四、问责方式 (1)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责令公开致歉; (5)通报指责; (6)调整工作岗位; (7)停职检查; (8)劝其引咎辞职; (9)建议撤职; 五、问责方法 1、通讯问责。双沟镇全体教职工(以下同)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上课时间除外)。若不能保证刚好联系的,应对责任人进行问责。2、平安责任问责。各平安责任人、班主任,应随时驾驭本部门、本班或校内平安状况。若有违反平安责任制度的,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瞒报平安事故,未造成严峻后果
3、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指责;造成严峻后果的,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撤职。3、工作作风、行为问责。老师在职期间应恪尽职守,主动、大胆地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若工作平凡,无所作为,引起教职工或群众不满的,对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情节稍微,在民主测评中教职工或群众不满足率在50%60%之间者(不包括60%),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指责;教职工或群众满足率低于50%(包括50%)者,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撤职。4、违规收费问责。各校、班应严格根据相关规定收费,若违规收费则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自下文之日起,出现违规收费者,马上撤职。违规收取的费用必需在24小时全部清退。
4、5、完成任务问责。对未能按时按质完成上级、学校交办工作的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第一次由分管的校级领导诫勉谈话;其次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第三次通报指责停职检查。6、班主任要仔细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对不仔细履行工作的,第一次由政教处诫勉谈话;其次次取消当月月考核项目分值,第三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指责直至调整工作岗位,有重大失责的停职检查。7、班主任和老师在管理学生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的要刚好和政教处联系,由政教处帮助处理,没有和政教处帮助处理并出现重大失误由班主任和老师担当责任。8、班主任要仔细管理好本班的校产,每学期由总务处清理交给教务处,学期结束由总务处清点,人为损坏数则
5、由各班担当负责修理费。9、各班应仔细负责本班所属的卫生管理,不仔细清理的由学校值班老师通知班主任,连续一周出现差的状况,第一次由政教处进行诫勉谈话;其次次取消当月月考核项目分值。10、在各级各类检查中发觉管理漏洞的(有脱岗,校内、学校宿舍脏、乱、差,食品卫生不合格,有不文明不道德行为等),对责任人进行问责:第一次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其次次取消当月月考核项目分值,第三次取消年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指责、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11、教学质量问责。教务处应制定相应提高教学质量措施,充分调动教职员工工作主动性,努力完成区教化局、镇下达的教学目标。对未完成教学质量的学校负责人进行问责:未完成教
6、化局下达各类综合指标70%80%者(不含70%,含80%),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只完成60%70%者(不含60%,含70%),通报指责;只完成50%60%者(不含50%,含60%),调整工作岗位;只完成50%者(含50%及其以下),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撤职。12食堂、小卖部后勤工作人员应仔细履行好岗位职责,严把食品平安质量关,做到防范于未然,若因个人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担当主要责任,若违反第一次由总务处诫勉谈话;其次次取消当月月考核,第三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指责直至调整工作岗位,有重大失责的停职检查。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1
7、)一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 (2) 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协作调查的; (3)打击、报复、陷害有关人员的;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1)因下级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推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 (2)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详细、具体、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 (3)因不行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六、问责程序 1、经初步核实,反映的状况存在,向学校提出书面建议,由学校确定启动问责程序。重大问题的由学校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被调查的责任人应当协作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学校暂停其工作。 2、 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的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接受。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调查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学校提交书面调查报告。状况困难的,经过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详细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 3、调查终结后,由学校作出行政问责确定。问责确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出,并告知被问责人享有的权利,对不服学校问责的人员可向上级教化主管部门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 镇中心学校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