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7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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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7章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7章 第1章下列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及其管理的表述中,符合对外贸易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对外贸易经营者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B.对外贸易经营实行特许制,经营者需经审批并获得外贸经营资格C.国家可以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D.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家工商总局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答案:C解析:(1)选项A:对外贸易经营者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组织,还可以是个人,给予个人对外贸易经营权是2022年对外贸易法修订的

2、一大进步;(2)选项B:2022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取消了外贸特许制,只要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从事外贸经营;(3)选项C: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4)选项D: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关于规章制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起草单位必须举行昕证会 B部门规章送审稿,由国务

3、院法制机构统一审查 C除特殊情况外,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D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依法报有关机关备案答案:C,D解析:。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5、18、32、34条。甲是画家,擅长画山水,乙是甲的作品的忠实收藏者。2022年5月6日,乙向甲表示 要购买其新近完成的大爱无疆,甲当即表示同意,双方约定了价款并且约定5月10日乙将 价款送至甲府上付款取画。随后,甲提出由于5月8日有一个画展需要将此画展出,故需要再借用此画几日,乙表示同意。5月7日晚,甲由于家中失火,此画被烧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画的所有权于买卖合同生效时转移B.画灭失的风险应当由乙承担. C.乙仍需

4、向甲支付画的价款 D.画的所有权于5月10日转移答案:B,C解析: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画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在合同 签订之时,甲并未将画交付与乙,并约定5月10日乙将价款送至甲府上付款取画。说明最初约定的交付的时 间是5月10日。所以,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生效的时候,画的所有权并没有直接转移给乙。因此,A项错误。物权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

5、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 发生效力。本题中,随后,甲提出由于5月7日有一个画展需要将此画展出,故需要再借用此画几日,乙表示 同意。此说明甲乙对画的交付方式达成了新的约定,即采用占有改定的方式进行交付,拟制交付后出卖人甲 仍然占有标的物,但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己。所以自该协议达成后乙取得了画的所有权,甲仍继续占有 该画。因此,D项错误。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 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画于5月6日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给乙,此 后画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乙承担,乙仍需支付画的价款。因此,BC

6、项正确。 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B.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C.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D.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宣布全国进入战争状态 答案:D解析:考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进入战争状态有决定权,但需要国家主席进行宣布,对于国家主席和常委会职权的衔接,要特别注意。下列关于中外法律制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廷杖和充军刑都是明朝的法外之刑B.宋代提点刑狱司是中央派出的地方监察机构,它负责复查地方审断案件C.公元前450年以前的罗马国家的习惯法不属于古罗马法的渊源D

7、.日本“明治宪法”是一部深受德国宪法的影响的“钦定”宪法答案:C解析:考点:明代刑罚、宋代提点刑狱司、罗马国家的习惯法、日本“明治宪法”讲解:C项错误,公元前450年以前的罗马国家的习惯法是古罗马法的基本渊源。A、B、D项表述正确。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某些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此类合同未经批准时的效力状态是( )。A.无效B.可撤销C.未生效D.效力待定答案:C解析: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

8、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下列属于债的发生原因的有:A:某商场为吸引顾客,宣布每月1日1415时在该商场购物的顾客可以抽取幸运奖B:某甲与某孤儿院签订协议,收养了一个孤儿王某C:某乙未经他人允许,擅自把他人的肖像用在自己企业生产的产品包装袋上D:某丙捡到某公司的价值100万元的支票1张,拒不返还答案:A,C,D解析:A选项属于单方允诺,单独行为为债的发生原因。B选项虽为协议行为,但该协议为人身关系的协议,不为财产关系的协议,而债权为财产权,故不为债的发生原因。C选项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为债的发生原因。D选项亦为侵权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回避决定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

9、.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在回避作出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暂停参加对本案的侦査工作B.公安机关负责人和检察长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C.对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对成员回避,由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决定D.对公诉人员提出申请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公诉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脘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答案:B,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0条,刑诉解释第32 条,六机关规定第8条。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7章 第2章英国一航空公司所有的一架客机,一直抵押给中国一航空公司,后经双方协商,决定该客机的所有权转移给中国。

10、如果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该架客机之前的抵押权和所有权的转移适用、A、抵押权和所有权转移都适用英国法B、抵押权和所有权转移都适用中国法C、抵押权适用英国法;所有权转移适用中国法D、抵押权适用中国法;所有权转移适用英国法答案:A解析:民用航空法第185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第186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因此该架客机的抵押权和所有权的转移都适用英国法,A为当选项。具有特定情形的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A:视听资料的制作时间、地点存有异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也没有提供必要证明的B:在做DNA检测时送

11、检材料与比对样本属于同一个来源的C:证人在犯罪现场听到被告人喊“给他点厉害瞧瞧”的陈述D: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盖章而由侦查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的讯问笔录答案:A,B,D解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事诉讼法解释第94条的规定:“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二)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因此选项A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选项A正确。第85条规定:“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二)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

12、,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三)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四)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五)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六)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七)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八)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没有关联的;(九)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在做DNA检测时,送检材料与比对样本属于同一个来源,属于前述第5项鉴定程序违反规定,故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而C中的情况不属

13、于该条所规定的情况,因此选项C并非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81条规定:“被告人供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二)讯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三)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告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因此,选项D不能作为定案根据,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BD。李某租住王某一问房,2022年3月,租赁合同到期,李某迟迟不愿退房。王某无奈,只得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退房。判决生效后,李某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王某于是申请强制执行。当执行员带法警进入该房时,案外人张某手持木

14、棍将执行员打伤,法院对张某拘留15日,罚款8000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措施B.罚款和拘留两种措施不得同时采用C.适用拘留措施应当报请院长批准D.本案中人民法院可以对案外人采取强制措施答案:B解析:考查拘留和罚款的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5条第3款的规定,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故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84条的规定,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而非对同一妨害行为不能同时适用,故B项错误,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1款的规定,拘留和罚款必须由院长批

15、准,故C项正确。只要是破坏了诉讼秩序,阻碍了诉讼的正常进行,都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故D项正确。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A.责令改正税收违法行为B.责令停产停业C.责令限期进行纳税调整D.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答案:D解析:知识点: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税务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办理出口退税以及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四种。关于死刑复核的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B: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C:死刑复核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的,最高人

16、民法院应当审查D: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案件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答案:A,B,C,D解析:死刑复核。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356条规定: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见,并制作笔录;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第357条规定:死刑复核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将采纳情况及理由反馈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时,第35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死刑案件复核结果。所以A

17、BCD选项正确。下列构成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形是:( )(2022年)A.方某因无医师资格开设诊所被卫生局没收非法所得,并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B.王某通话时,其手机爆炸导致右耳失聪,可选择以侵权或违约为由追究手机制造商法律责任C.林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D.戴某用10万元假币购买一块劳力士手表,其行为同时触犯诈骗罪与使用假币罪答案:B,D解析: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同一行为人实施了一个行为,符合数个法律责任构成要件,但该数个法律责任相互冲突。当行为人的数个法律责任既不能被其中之一所吸收,也不能并存,而如果同时追究,显然有悖法律原则与精神时,就发生法律责任间的冲突,产生竞

18、合。A项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责任与3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可以同时追究,故不发生法律责任竞合,排除A项。B项的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第122条不得同时追究,故构成法律责任竞合。C项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可以同时追究,故不发生法律责任竞合,排除C项。D项,戴某的同一行为,符合两罪的构成要件,但同时追究两罪的刑事责任,显然是不合适的,故构成法律责任竞合。下列关于我国古代法律思想的表述,正确的是A.西周时期统治者提出“德主刑辅”的思想 B.汉代中期的法律思想是“明刑弼教”C.明朝法律思想是“明德慎罚” D.唐代的法律思想是“礼法合一”答案:D解析: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是“以德配天,明德慎刑”,A

19、 错误;汉代中期的法律思想是“德主刑辅,礼刑并用”,B 错误;明朝法律思想是明刑弼教,重典治国,C 错误;唐代主张“礼法合一”,D 正确。某日,陈某因生活琐事将肖某打伤。当地公安局询问了双方和现场目击者并做了笔录,但未做处理。两年后,该公安局对陈某做出了拘留10日的处罚。陈某申诉,上一级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提起诉讼。法官甲认为该公安局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关于对公民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的规定,因此应当撤销其处罚决定。法官乙认为,如果因公安局的迟延处理而撤销其处罚,就丧失了对陈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再处理的可能,因此不应当撤销。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陈某与该公安局之间不存在

20、法律关系B、法官甲的观点说明法律具有程序性的特征C、法官甲的推理属于形式推理D、法官乙的观点属于司法解释答案:B,C解析: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具有合法性、意志性,它同时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由于该公安局对陈某做出了拘留10日的处罚,因此公安局与陈某形成了行政法律关系。故A项错误。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对法律作出的有权解释。法官乙的观点只表达了他个人的意见,并不构成整个司法机关的意见,因此,并不构成司法解释。故D错误。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7章 第3章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不能担任管理人的有()

21、。A.与债务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B.因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C.现在担任债权人的财务顾问D.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E.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答案:A,C,D,E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资格。企业破产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所以选项A、C、D、E正确。陪审员王某参加一起案件审判。被告辩护人当庭提出被告有正当防卫和自首情节,公诉人予以否定,提请合议庭不予采信,审判长没有就此进行调查。王某对审判长没有征询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就决定不予调查,在评议时提出异议

22、,但审判长不同意。对此,关于王某可以行使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展开调查B: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C: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D:要求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答案:D解析:人民陪审员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人民陪审员提出的要求及理由应当写入评议笔录。故选项A、B、C错误,选项D为正确答案。甲明知被害人乙当时身无分文,但使用严重暴力压制其反抗,迫使对

23、方于次日交付财物3000元。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未遂)与敲诈勒索罪(既遂),数罪并罚B.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未遂)C.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既遂)D.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既遂)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在行为人实施暴力威胁抢劫财物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使受害人不敢反抗,失去抵抗能力,而当场劫取财物

24、应定抢劫罪。行为人扬言将要施加暴力相威胁,以后索取财物的应定敲诈勒索罪。因此正确区分两罪的关键是:如果是当场施加暴力相威胁强迫当事人将来给付财物的就是敲诈勒索罪:如果是当场施加暴力相胁迫并且当场劫取财物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因此,甲使用暴力手段非法取得了乙的财物,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1000吨鸡翅的合同,价格术语为CFR旧金山,其中规定货物可以有4%的溢短装,付款方式为银行托收,付款交单(D/P)。卖方实际装船997吨,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美国乙公司验收后发现总重短少6%,且货物的质量也与合同规定不符。美国乙公司拒绝付款

25、提货,并要求减价。后来鸡翅全部变质。关于本案,依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当美国乙公司拒绝付款赎单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B.当美国乙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C.如损失是因代收行没有执行托收行的指示造成的,托收行无须向委托人中国甲公司承担责任D.代收行应当无延迟地向托收行通知托收结果答案:C,D解析:C、D考点:托收讲解: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第10条b规定:“对托收单据所涉及的货物,银行没有义务采取任何行动,包括对货物的存储和保险,即使有明确的指示要求这样做。”故A项错误,不合题意。第11条a规定:“银行使用其他银行的服务以

26、及办理委托人的指示,费用和风险由委托人承担。”代收行即使没有执行托收行的指示,其损失也由中国甲公司承担,C项正确,符合题意。第24条规定:“托收指示应当就如果发生拒绝支付或拒绝承兑时的拒绝证明作出明确的指示。如果没有此类明确指示,托收的有关银行没有义务就拒绝支付或者拒绝承兑的单据作出拒绝证明。”故B项错误。第26条关于通知的规定中,明确了提示行应当努力确定被拒绝付款及/或拒绝承兑的原因,并毫不迟延地将有关结果通知向其发出托收指示的银行,D项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可以由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

27、担任B.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并没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C.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任职没有民族限制D.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必须报相应上一级批准答案:D解析:考点:民族区域自治讲解:A项正确。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6条第3款的规定,自治区的人大常 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中,任意一者由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即可。B项正确。根据前述该法第19条的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没有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这一权力属于它们的人民代表大会。C项正确。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法院、检察院并不属于自治机关,故其院长、检察长的 任职没有民族限制。D项

28、错误。自治县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的是省级人大常委会,显然不是与它相 应的“上一级”。共用题干 华某因涉嫌破坏选举罪被某县公安局刑事立案侦查。后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期间,县法院决定逮捕华某,并判处华某2年徒刑。华某上诉,市中级法院改判剥夺政治权利2年。1年后,市中级法院再审改判华某无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华某被逮捕,国家不予赔偿B:华某被剥夺政治权利,国家不予赔偿C:华某被逮捕,由县法院负责赔偿D:县法院判处的2年徒刑,国家不予赔偿答案:B,D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2项,只要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存疑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即应承担赔

29、偿责任。中院判华某无罪,故对华某的逮捕应予赔偿。A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几个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B项正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题中,市中院再审改判无罪,故应由“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还是市中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负责赔偿县法院采取的逮捕。故C项错误。县法院判处的2年徒刑,被市中院二审时改掉了,根本没有执行,自然无赔偿问题,故D项正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3条第3款,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

30、0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故A项“15日”说法错误。根据该法第24条第3款,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故B项正确。根据该法第30条第1款,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故C项正确。根据该法第17条第3项和第18条第2项,原判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没收财产的刑罚已经执行,国家对这些执行了的刑罚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在本题,市中级法院并没有认定金某无罪,仅仅是改变了罪名从而改轻了刑罚而已。故D项

31、正确。国家赔偿法第29条第1款规定:“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据此,基层人民法院不设赔偿委员会,故A项错误。根据该款,赔偿委员会的成员均是审判员,故B项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4、25及38条,法院赔偿委员会只负责审理司法赔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由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故C项正确。国家赔偿法第29条第3款规定:“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据此,赔偿委员会一旦作出赔偿决定即生效,故D项错误。共用题干 下列哪些情形成立累犯?A:张某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第4年又以故意

32、伤害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B:李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第3年又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的C:王某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3年后被假释,于假释期满后的第5年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D:田某因组织恐怖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期满后20年又犯为境外组织刺探国家机密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的答案:B,C,D解析: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本题中卞某的行

33、为属于自首。同时,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卞某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重大案件,属于重大立功。根据刑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1)罪过条件: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后两罪有一罪是过失犯罪或者两罪皆为过失犯罪的,不构成累犯。A选项中,前罪为过失犯罪,因此不构成累犯。(2)刑度条件:前后两罪所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前后两罪有一项低于有期徒刑或者两项都低于的,不构成累犯。(3)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这里的刑罚执行完毕,一般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4)年

34、龄条件: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构成累犯;另外,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因为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而非刑罚执行完毕。但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5年内再犯新罪的,则可以构成累犯,因此C项正确。D项是特殊累犯,即前后两罪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的某一类犯罪,则前后两罪被判处的刑种、刑度不受限制,两罪间隔的时间长短也不受限制,皆构成累犯。根据刑法第67条第1、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本题中卞某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35、第5条第2款的规定,黄某可以减刑,故A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因此B选项亦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因此,C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重大立功“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

36、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故D选项表述错误。A项,刑法第72条规定的是“已满七十五周岁”。B项,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D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下列有关行政复议和解的说法正确的有:( )A.对行政机关根据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进行和解B.和解应提交书面和解协议C.和解内容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D.和解应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达成答案:B,C,D解析:考查行政复议的审理。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0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37、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故A项的说法错误。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7章 第4章甲因为涉嫌受贿而被逮捕,按照法律规定,下列哪个机关应该将甲被逮捕的事情通知甲的家属?()A:负责羁押的部门B: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C: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D: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都有义务答案:C解析:逮捕后的通知义务。详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36条规定:决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

38、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对于无法通知的,在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受贿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是决定逮捕的机关,可见,C正确。某村青壮劳力大多外出打工,村集体决定将本村所有的耕地承包给其他村的村民耕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B.应经村民会议半数以上成员或者半数以上村民代表同意C.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D.报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答案:A,C解析:考查集体所有的土地外包本组织以外的人的规则。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

39、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甲于2022年1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同年3月2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同年5月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和李护士见证。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如甲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甲遗产的继承权人?A:乙B:丙C:丁D:乙、丙、丁答案:A解析:根据继承法第20条的规定,第二、第三份遗嘱均未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的形

40、式要件,系无效遗嘱,唯有第一份遗嘱有效,故本题选A。郭某户籍所在地是北京市朝阳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北京市海淀区。2022年5月郭某在杭州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杭州市下沙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罚1000元。在被处罚以前,郭某被留置于杭州市余杭区五天。经复议,郭某对罚款和留置措 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A.北京市朝阳区 B.北京市海淀区C.杭州市下沙区 D.杭州市余杭区答案:A,C,D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 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的“原告所在

41、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 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故本题选ACD。甲为蓝天股份公司的股东,由于其所持的该公司的记名股票被盗,下列相关说法错误的 是:()A.甲可以通知公司股票被盗事宜,公司即可宣布 该被盗股票作废,并为甲补发等值股票B.甲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 请宣告该股票失效C.设在公示催告期间,乙从朋友手中购得

42、该股 票,则乙有权要求蓝天公司给以股东名义变更D.设乙并不知情,则乙属于善意取得该股票权利答案:A,C,D解析:。公司法第144条规定,记名股票被 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 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 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故B选项正确。而A选项不 符合法律基本程序规定,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97条规定,支付人收到人民法 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 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乙购 得的股票属于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的票据,违反了法 律的强制性规定,故属无效,不是善意取得。故C、

43、D 错误。在公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下列哪项不属于庭审过程中中止审理的情形?( ) A.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B.被告人脱逃C.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D.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答案:C解析:考点:中止审理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 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 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故A、B、D项属于中止审理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 条第1

44、款的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可知,C项不属于中止审理的情形。依题意,C项当选。某区公安分局以非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为由,当场扣押孙某杂货店的烟花爆竹100件。关于此扣押,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执法人员应当在返回该分局后立即向该分局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B:扣押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C:扣押时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D:扣押应当由某区公安分局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答案:A解析:行政强制法第19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

45、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立即”的表述不应理解为24小时,故而A选项错误。根据规定,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一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该时间为()天。A. 7B. 10C. 15D. 30答案:C解析: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7章 第5章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财产刑?( )A.罚金B.罚款C.剥夺政治权利D.没收财产答案:A,D解析:罚款不属于刑罚,所以B选项错误。剥夺政治权利不属于财产刑,所以C选项错误。张某是某单位干部,一直单身

46、,居住在流水街50号。2022年春节后,张某因病去世,留下银行存款10万元、古董字画若干。张某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认为张某无继承人且未留下遗嘱,因此向区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张某的财产为无主财产、区法院受理后,经审查核实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因无人对张某的遗产主张权利,公告期满,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张某的遗产为无主财产。半年后,从外地来了一位年轻人声称是张某的亲生儿子。经法院审查核实,该年轻人系张某下放时的私生子。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应当独任审理B.可以进行调解C.公告的期间为1年,可以适当延长D.应当由张某遗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答案:B,C解析:A正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8条

47、的规定,特别程序中,只有重大、疑难案件及选民资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对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B错误,特别程序中不能进行调解: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公告期为1年,不得延长;D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1条第1款的规定,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由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下列哪方面的情况不属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的重大事项?( )A.财务会计报告B.风险管理状况C.控股股东转让股份D.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答案:C解析:考查商业银行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法律依据为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6条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

48、向社会公众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包括控股股东转让股份的情况,故C选项错误。其他均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海商法关于船舶物权问题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船舶抵押权适用抵押地法律 B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C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行为地法律 D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答案:B,D解析:。海商法第270272条。以下行为不应当数罪并罚的是:A.甲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时,用砍刀砍伤稽查人员,致其重伤B.乙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后,又受组织指派杀死二人C.丙为了骗取死亡赔偿金,在为老父亲购买的保险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将老父亲杀害然后骗取赔偿金D.丁开枪杀乙,射击的结果却是将乙和旁边的戊同时打死答案:D解析:D。ABC都是法律的明文规定。D是想象竞合犯,只能择一重罪论处。2022年4月5日,县交通局执法人员甲在整顿客运市场秩序的执法活动中,滥用职权致使乘坐在非法营运车辆上的孕妇乙重伤,检察机关对甲提起公诉。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乙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A: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承担民事赔偿责任B: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C:提起刑事附带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D: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及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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