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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市城城市规划划管理条条例(220033年修正正本)(19995年88月177日吉林林市第十十一届人人民代表表大会常常务委员员会第十十八次会会议通过过 19995年年10月月14日日吉林省省第八届届人民代代表大会会常务委委员会第第二十次次会议批批准 119977年9月月25日日吉林市市第十一一届人民民代表大大会常务务委员会会第三十十二次会会议修改改 19997年年11月月14日日吉林省省第八届届人民代代表大会会常务委委员会第第三十四四次会议议批准 20000年55月311日吉林林市第十十二届人人民代表表大会常常务委员员会第十十九次会会议修改改 20000年年7月227日吉吉林省第第九届人人民
2、代表表大会常常务委员员会第十十八次会会议批准准 20002年年11月月20日日吉林市市第十二二届人民民代表大大会常务务委员会会第三十十六次会会议修改改 20003年年3月227日吉吉林省第第十届人人大常委委会第二二次会议议批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科学学地制定定城市规规划,加加强城市市规划管管理,保保障城市市规划的的实施,根据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城市市规划法法、吉林省省城市规规划条例例等有有关法律律、法规规的规定定,结合合本市实实际,制制定本条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本市城市市规划区区内编制制和实施施城市规规划,使使用土地地和进行行建设,必须遵遵守本条条例。第三条 制定城城市规划划必须遵遵循城市市
3、建设和和发展的的客观规规律,正正确处理理近期建建设与长长远发展展、经济济发展与与生态环环境保护护、现代代化建设设与历史史文化名名城保护护的关系系,科学学安排城城市用地地和城市市各项建建设,促促进城市市经济、社会可可持续发发展。第四条 实施城城市规划划应坚持持集中统统一管理理的原则则。经批批准的城城市总体体规划、分区规规划和详详细规划划,必须须严格执执行,任任何单位位和个人人不得擅擅自改变变。第五条 市人民民政府城城市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负责本本市城市市规划区区的城市市规划管管理工作作。 国国土资源源、消防防、城建建、环保保等相关关部门应应按各自自职责配配合市城城市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做好城
4、城市规划划管理工工作。第六条 任何单单位和个个人都有有履行、遵守城城市规划划的义务务,并有有对违反反城市规规划的行行为进行行检举和和控告的的权利。第二章 城市规规划的编编制和审审批第七条 编制城城市规划划必须遵遵循下列列原则: (一)严严格控制制城市规规划区的的用地与与人口规规模,并并有计划划、有步步骤地建建立吉林林市的卫卫星城镇镇,并逐逐步实施施吉林市市市域体体系,促促进人口口和生产产力发展展的合理理布局; (二)严格控控制功能能分区,科学预预测远景景发展,统一规规划、合合理布局局、综合合开发、配套建建设;(三)应应有利生生产、方方便生活活、促进进流通、繁荣经经济,促促进科技技文教事事业的发
5、发展;(四)注注意节约约用地和和保护耕耕地;(五)防防治污染染和其它它公害,保护和和改善城城市生态态环境,加强城城市绿化化建设和和市容环环境卫生生建设;(六)合合理安排排城市道道路、交交通、煤煤气、给给排水、供热、供电、通信、消防等等基础设设施布局局,提高高城市整整体业务务功能; (七)沿沿江两侧侧建筑必须充充分利用用自然条条件,做做到与水水、堤、路、园园相协调调;(八)保保护具有有历史意意义、纪纪念意义义或科学学文化艺艺术价值值的文物物古迹、传统特特色建二二、风景景名胜和和自然风风貌。第八条 城市规规划编制制按吉林林市总体体规划、分区规规划和详详细规划划三个层层次进行行。第九条 城市总总体规
6、划划主要内内容应当当包括:城市的的性质、发展目目标和规规模,城城市主要要建设标标准和定定额指标标,城市市建设与与发展用用地的空空间布局局、功能能分区和和各项建建设的总总体部署署,城市市综合交交通体系系和江河河湖泊、绿地系系统,各各项专业业规划,近期建建设规划划。第十条 分区规规划主要要内容应应当包括括:土地地使用性性质、居居住人口口分布、建设用地的的容量控控制指标标,公共共设施的的分布及及其用地地、主次次干道的的红线位位置、标标高、支支路走向向、停车车场位置置和控制制范围,绿地系系统、江江河湖泊泊水面、风景名名胜的用用地界线线,工程程干管的的位置、走向、管径、业务半半径以及及主要设设施的位位置
7、和用用地范围围。第十一条条 详细细规划可可分为控控制性详详细规划划和修建建性详细细规划。 控制制性详细细规划主主要内容容应当包包括:用用地规模模和功能能,控制制建筑间距、建筑密度、人口密密度、容容积率和和绿地率率,道路路系统,公共建建筑和市政公用设设施分布布位置,各项经经济指标标。 修修建性详详细规划划主要内内容应当当包括:建二、道路和和绿地的的空间布布局和景景观设计计、总平平面图、道路系系统规划划设计、绿地系系统规划划设计、工程管管线规划划设计、竖向规规划设计计、工程程估算、拆迁量量和总造造价,分分析投资资效益。第十二条条 吉林林市城市市总体规规划由市市人民政政府组织织编制,经省人人民政府府
8、审查同同意后,报国务务院审批批。 建建制镇的的总体规规划,由由镇人民民政府组组织编制制,报市市人民政政府批准准。 市市人民政政府在向向上级人人民政府府报请审审批城市市总体规规划前,须经市市人民代代表大会会或其常常务委员员会审查查同意。第十三条条 城市市总体规规划批准准后,应应当及时时编制分分区规划划和详细细规划。 分区区规划由由市城市市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组组织编制制,报市市人民政政府审批批,并报报省城市市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备备案;详详细规划划除重要要的详细细规划由由市人民民政府审审批外,一般由由市城市市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审审批,并并报上一一级城市市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备备案。第十四条条
9、市人人民政府府可以根根据城市市经济和和社会发发展的需需要,对对城市总总体规划划进行局局部的调调整,报报市人民民代表大大会常务务委员会会和原批批准机关关备案。第十五条条 城市市总体规规划有下下列重大大变更的的,须经经同级人人民代表表大会或或其常务务委员会会审查同同意后,按审批批权限报报批:(一)规规划期限限变更的的;(二)城城市性质质中首位位职能变变更的;(三)城城市人口口规模、用地规规模有重重大变更更的;(四)改改变城市市用地发发展方向向的;(五)城城市主要要工业区区、仓储储区、文文教区、居住区区以及公公园绿地地改变土土地使用用性质的的;(六)城城市中心心区、对对外交通通枢纽改改变位置置的;(
10、七)城城市主干干道改变变走向,道路网网格局变变更的;(八)城城市规划划区范围围需要调调整的。 分区区规划和和详细规规划进行行重大调调整,须须报原审审批机关关批准。第十六条条 编制制城市规规划应具具有相应应的城市市规划设设计资格格,并须须采用城城市测绘绘管理部部门认可可的勘测测资料。 委托托外地或或境外城城市规划划设计单单位承担担本城市市规划设设计任务务的,须须经市城城市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审查设设计资质质。 规规划方案案在上报报审批前前,须经经市城市市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组组织专家家论证。第三章 建设用用地规划划管理第十七条条 建设设工程的的选址和和布局,必须符符合城市市规划。新建工工程项目
11、目、改变变土地使使用性质质和因扩扩建而扩扩大用地地的建设设项目,建设单单位应当当持项目目建议书书,向市市城市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提出出规划选选址意见见申请,对符合合城市规规划用地地要求的的建设项项目,市市城市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应当当自接到到申请之之日起110日内内核发选选址意见见书,或或者签署署初审意意见并报报上级城城市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对不不符合城城市规划划用地要要求的建建设项目目,书面面通知建建设单位位。第十八条条 建设设单位或或者个人人申请建建设用地地的,必必须持建建设项目目批准文文件、经经审定的的详细规规划等有有关材料料,向市市城市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提出出申领建建设用地
12、地规划许许可证。市城市市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自自接到申申请之日日起100日内核核定用地地位置和和界线,符合城城市规划划的,核核发建设设用地规规划许可可证。 建设单单位或者者个人在在取得建建设用地地规划许许可证后后,方可可向土地地行政主主管部门门申请用用地,依依法办理理用地手手续。第十九条条 国有有土地使使用权的的出让、转让必必须符合合城市规规划。出出让、转转让合同同必须附附有城市市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提提出的规规划设计计条件及及附图。 受让让的建设设单位或或者个人人应持经经审定的的详细规规划,向向市城市市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申申领建设设用地规规划许可可证。 以转让让方式取取得国有有土地使使用权
13、的的单位或或者个人人,应当当持转让让合同向向市城市市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换换领建设设用地规规划许可可证。受受让方如如需改变变原规划划设计条条件,应应当经市市城市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批准准,并换换领建设设用地规规划许可可证。第二十条条 任何何单位和和个人必必须从市市人民政政府根据据城市规规划作出出的调整整用地的的决定。第二十一一条 取取得规划划用地许许可证后后两年闲闲置未用用的或未未按有关关规定进进行建设设使用的的,市城城市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应收回回规划用用地许可可证。第二十二二条 任任何单位位和个人人不得以以任何形形式侵占占园林绿绿地、绿绿化隔离离带、学学校、托托幼园所所、文化化体育场场
14、地、水水源保护护地、风风景名胜胜保护区区及预留留的防空空、防震震、市公公用设施施等特殊殊用地。第二十三三条 禁禁止在城城市主导导风向的的上风向向和水源源上游地地区建设设产生有有毒有害害物质的的项目。其它地地区的建建设必须须严格按按环保法法律、法法规规定定执行。第二十四四条 任任何单位位和个人人不得擅擅自在山山岭、荒荒丘、空空地、水水面、河河二、滩滩地以及及城市建建设预留留地上采采挖砂石石土、设设置垃圾圾场、围围填水面面等改变变地形、地貌的的活动。确需进进行的,须经市市城市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审查查同意,并按规规定报有有关部门门批准。第二十五五条 在在规划道道路两侧侧修建永永久性建建筑物的,应
15、无偿偿承担与与用地范范围等长长的以规规划道路路中心线线为界同同侧的道道路用地地的征地地和拆迁迁。 新新建建筑筑物的日日照遮挡挡区超出出规划道道路中心心线时,须按本本条例建建筑物采光光间距的的有关规规定进行行征地和和拆迁。第二十六六条 建建设单位位和个人人需临时时占用土土地,必必须向市市城市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提出出临时用用地申请请,经审审查同意意,由市市城市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核发发临时用用地规划划许可证证,并到到土地管管理部门门办理临临时用地地手续后后,方可可占用土土地。因因城市建建设需要要的,必必须无条条件交回回。 临临时用地地使用期期限不得得超过两两年,确确需延期期使用的的,必须须重
16、新办办理审批批手续。 在临临时用地地上不得得建设永永久性建建(构)筑物和未未经批准准的其它它设施。第四章 建设工工程规划划管理第二十七七条 建建设单位位或者个个人需要要新建、改建、扩建建建(构)筑物、道道路、管管线和其其它各项项工程设设施的,必须按按下列程程序办理理建设工工程规划划许可证证:(一)建建设单位位或者个个人需持持建设用用地规划划许可证证、详细细规划及及有关部部门批准准的文件件(市政政工程还还需图中中标明工工程走向向、拐点点座标、管径、长度、宽度、高程、埋深等等),向向市城市市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提提出书面面申请,市城市市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自自接到申申请之日日起十五五日内提提出规划
17、划设计要要求并划划定拆迁迁范围;(二)建建设单位位或者个个人应将将建筑设计方方案报市市城市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审查查。对符符合规划划要求的的,由市市城市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自接接到设计计方案之之日起十十五日内内核发建建设工程程规划许许可证;(三)建建设单位位或者个个人在取取得建设设工程规规划许可可证和其其它有关关批准文文件后,方可申申请办理理开工手手续。第二十八八条 旧旧城区改改造必须须依据规规划确定定的拆迁迁范围,迁出应应迁出的的单位,拆除应应拆除的的建(构构)筑物后,方可办办理工程程定位通通知单。 确需需暂时使使用的应应拆除的的建筑物,建建设单位位必持原原房屋的的灭籍手手续到市市城市规
18、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办理理审批手手续,并并按规定定缴纳房房屋拆除除保证金金。原建建筑物按照照规定拆拆除后,经市城城市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验收后后退还保保证金。 新建建筑物建成成后一个个月内必必须拆除除原建筑筑物。第二十九九条 建建设单位位或个人人在开工工前必须须持施工工许可证证和有关关文件,到市城城市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申办工工程定位位手续,经审查查合格领领取工程程定位通通知单,并由具具有勘测测资质的的单位放放线后方方可施工工。 工工程基础础完成时时,建设设单位须须向市城城市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申请复复验。经经复验合合格后,方可进进行主体体工程施施工。 市城市市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应应在
19、接到到申请之之日起三三日内,予以复复验。第三十条条 本市市城区道道路两侧侧临街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的建(构构)筑物、突突出部分分外缘垂垂直投影影点距道道路红线线控制间间距,主主干道不不得小于于8米,次干道道不得小小于5米米。高层层建筑及特殊殊建筑根据体体量、性性质、用用途等情情况应加加大间距距。 按按前款规规定确定定的控制制地带不不得建设设永久性性建筑物。第三十一一条 经经批准的的建筑设计方方案(包包括立面面、环境境设计、亮化效效果等)不得擅擅自改变变,确需需改变的的必须经经市城市市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审审查批准准。第三十二二条 个个人新建建、改建建、扩建建住房的的,须持持户口簿簿、所在在单
20、位或或街道办办事处(乡、镇镇)提供供的证实实材料(原面积积翻修的的,还须须持个人人房屋产产权证明明和土地地使用证证)和城城市测绘绘部门提提供的11:10000或或1:5500建建设位置置地形图图一式四四份,向向所在街街道(乡乡、镇)提出申申请,报报市城市市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审审查同意意后,核核发建设设工程规规划许可可证,经经验线后后方可施施工。 凡个人人新建、改建、扩建生生产、营营业性用用房的,按本条条例第二二十七条条、第二二十九条条的规定定办理。第三十三三条 在在本市城城区外城城市规划划区内的的单位和和个人建建房,其其建筑面积在在2000平方米米以下(含本数数)的单单层建筑筑由所在在辖区的
21、的县级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审批批;两层层以上或或建筑面积在在2000平方米米以上的的各类建建筑,由县县级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审查同同意,报报市城市市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审审批。第三十四四条 建建设单位位或者个个人应当当在建设设工程竣竣工后六六个月内内向市城城市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报送有有关竣工工资料。市城市市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对对符合规规划的,自收到到竣工资资料之日日起七日日内核发发建设工工程规划划验收合合格证。未取得得建设工工程规划划验收合合格证的的,市有有关部门门不得发发给房屋屋产权证证明。第三十五五条 旧旧城区的的改造,必须从从实际出出发,坚坚持统一一规划、合理布布局、综综合开发
22、发、配套套建设的的原则。 旧城城区改造造应当与与城市基基础设施施建设相相结合,与环境境治理相相结合,与产业业结构的的调整和和工业技技术改造造相结合合。第三十六六条 经经认定的的具有纪纪念意义义及不同同时代风风貌的建建筑物,应应作复原原性维修修。确需需改建的的,须经经有关部部门审查查同意,报市城城市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批准。第三十七七条 在在规划确确定的近近期改造造区内的的房屋,只能进进行安全全性维修修或原位位原面积积翻修,不准新新建、扩扩建。第三十八八条 新新建、改改建、扩扩建火车车站、机机场、汽汽车客运运站、航航运码头头、邮电电枢纽、宾馆、影剧院院、体育育场(馆馆)、商商店、医医院等较较大
23、的公公共建筑筑,必须须按国家家技术规规范和省省有关技技术规定定确定的的规模设设置停车车场(库库)、人人流集散散场地。尚未确确定的,其停车车场(库库)和人人流集散散场地面面积不得得少于其其建筑面积的的8至至10。 禁禁止将已已建成的的停车场场(库)及人流流集散场场地改变变使用性性质。第三十九九条 建建设单位位或者个个人必须须按照建建设工程程规划许许可证规规定的内内容进行行建设,未经批批准不得得擅自改改变。 经规划划验收后后的建筑筑物,整整体改变变使用性性质的须须经市城城市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同意后后,到国国土资源源、房屋屋产权管管理部门门办理变变更手续续。 住住宅楼局局部(或或单户)不得改改变
24、使用用性质。第四十条条 新建建、改建建道路、管线工工程需要要动迁原原有管线线设施时时,建设设单位必必须与管管线设施施的权属属单位签签订协议议,报市市城市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审批批。 由由市政府府统一组组织的城城市道路路改造需需拆迁各各种管线线时,应应由各产产权单位位按要求求将管线线迁移到到规划位位置。第四十一一条 新新建、改改建管线线需要穿穿越河道道、桥梁梁、交通通隧道和和铁路的的,经市市城市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同意意,并到到有关部部门办理理会签手手续后,按本条条例第二二十七条条、第二二十九条条的规定定办理审审批手续续。 新新建桥梁梁、隧道道应根据据城市规规划管线线综合安安排,预预留位置置
25、。 原原架空的的电力线线、通讯讯线和管管道,应应按规划划逐步埋埋入地下下。第四十二二条 在在旧城区区改造中中,必须须按规划划进行小小区绿化化建设,楼间空空地(地地上)除除园林小小品外,不得建建设任何何建(构构)筑物。第四十三三条 临临时建设设不得压压占园林林绿地、高压供供电走廊廊、地下下管线走走廊、线线路和高高速公路路两侧的的隔离带带等。 临时建建设不得得擅自压压占道路路、广场场、公共共停车场场。第四十四四条 临临时建设设和临时时用地,不得破破坏城市市景观、污染城城市环境境、妨碍碍城市交交通、危危害公共共安全、影响周周围建筑筑的使用用功能。第四十五五条 严严格控制制临时建建设。临临时建设设工程
26、(包括施施工暂设设工程),应经经市城市市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审审查同意意,并在在三日内内核发临临时工程程规划许许可证。建设单单位或者者个人在在取得临临时建设设工程规规划许可可证六个个月内未未开工的的,批准准证件自自行失效效。 临临时建设设工程的的使用期期限不得得超过两两年。需需延长使使用的,必须经经市城市市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同同意后,重新办办理有关关手续。逾期不不办理的的,临时时建设工工程规划划许可证证,自行行失效。 临时时建设工工程使用用期满,建设单单位或者者个人应应当自行行拆除。临时建建筑工程在在使用期期限内,因城市市建设需需要拆除除的,应应当给予予适当补补偿。 临时性性建筑物不得得买卖
27、、交换、出租、转让和和抵押。第五章 建筑物采光光间距第四十六六条 建建筑物采光光的方向向为南向向、东向向或西向向。每户户至少保保证一个个朝向的的采光。住宅楼楼的山墙墙均不作作为采光光的朝向向。采光光间距为为遮光建建筑的高度度乘以采采光系数数。第四十七七条 正正向采光光(指南南向,简简称正向向,下同同)的平平行多层层住宅楼楼(简称称住宅楼楼,下同同)的采采光系数数:旧城城区改造造的为11.5,旧城区区新建的的建筑与北侧侧原有住住宅楼为为1.77,新区区为2.0。 东西向向采光的的住宅楼楼山墙与与南侧正正向住宅宅楼及北北侧正向向住宅楼楼、正向向住宅楼楼山墙与与东西向向采光住住宅楼的的采光系系数为1
28、1.0。第四十八八条 非非正向平平行布置置的住宅宅楼根据据长边与与东、西西向不同同的夹角角按下列列规定确确定采光光系数。(一)当当夹角在在0至155(含本本数)时时,旧城城区改造造的为11.5,旧城区区新建的的建筑与原住住宅楼为为1.77,新区区为2.0;(二)当当夹角在在15至300(含本本数)时时,旧城城区改造造的为11.355,旧城城区新建建的建筑筑与原住住宅楼为为1.555,新新区为11.8;(三)当当夹角在在30至455(含本本数)时时,旧城城区改造造的为11.2,旧城区区新建的的建筑与原住住宅楼为为1.335,新新区为11.6;(四)当当夹角在在45至600(含本本数)时时,旧城城
29、区新建建的建筑筑与原住住宅楼为为1.555,新新区为11.8;(五)当当夹角大大于600至900,旧城城区改造造的为11.4,旧城区区新建的的建筑与原住住宅楼为为1.66,新区区为1.9。第四十九九条 多多层式建建筑与北侧侧住宅楼楼的采光光系数为为1.00;与东东西向住住宅楼的的采光系系数为00.8。 新建建中高层层住宅、高层住住宅和高高层公共共建筑之间的的及上述述建筑与新建建住宅之之间的采采光间距距应符合合国家家城市居居住区规规划设计计规范(GBB50118093)所规定定的住宅宅建筑日照标标准,但但与原有有住宅的的采光间间距不应应低于大大寒日日日照2小小时的标标准。第五十条条 周边边庭院式
30、式住宅楼楼,正向向、东向向、西向向住宅楼楼的采光光系数均均不得小小于2.0。第五十一一条 建建筑物与医医院病房房、托儿儿所(或或幼儿园园)活动动室、学学校教室室的采光光系数为为2.00。第五十二二条 建建筑位置有有地形高高差的,采光间间距另行行确定。第五十三三条 在在原有建建筑的北、东、西西侧建设设住宅楼楼或有采采光要求求的其他他建筑,必须须考虑原原建筑按规划划要求重重建时的的采光间间距。第五十四四条 其其他建筑筑对北、东、西西侧住宅宅楼采光光间距的的要求与与住宅楼楼相同。第五十五五条 采采光间距距与其他他规范要要求的建建筑间距不不一致时时,应以以最大值值为准。第五十六六条 办办公楼、集体宿宿
31、舍、宾宾馆、招招待所等等公共建建筑的采光光间距,由市城城市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按规划划要求确确定。第六章 法律责责任第五十七七条 违违反本条条例,有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者,由由市城市市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或或会同有有关部门门按下列列规定予予以处罚罚。构成成犯罪的的,依法法追究刑刑事责任任。(一)违违反第十十八条、第二十十六条第第一款、第二款款规定,未取得得建设用用地规划划许可证证或临时时用地规规划许可可证占用用土地和和临时期期满擅自自继续占占用土地地的,责责令其限限期交出出用地或或临时用用地,拆拆除违法法建(构构)筑物。(二)违违反第十十九条第第三款规规定,使使用转让让土地未未换领建建设用地地
32、规划许许可证而而开工建建设的,责令其其补办建建设用地地审批手手续。(三)违违反第二二十条规规定,拒拒不执行行或拖延延执行市市人民政政府调整整用地决决定的,由市人人民政府府责成有有关部门门或单位位按城市市房屋拆拆迁的有有关规定定处理。(四)违违反第二二十二条条规定,擅自占占用各种种特殊用用地从事事违法建建设的,拆除违违法建筑筑物,责责令其限限期退回回并恢复复原貌。(五)违违反第二二十三条条规定,在城市市主导风风向的上上风向和和水源上上游地区区建设产产生有毒毒有害物物质的项项目的,责令其其停止建建设,恢恢复原貌貌。(六)违违反第二二十四条条规定,擅自进进行改变变地形地地貌活动动的,责责令其立立即停
33、止止活动并并恢复原原貌;逾逾期不执执行的,没收全全部违法法收入。(七)违违反第二二十六条条第三款款、第三三十七条条、第四四十三条条、第四四十四条条规定的的,责令令其限期期拆除,恢复原原貌。(八)违违反第二二十七条条、第三三十二条条规定,未取得得建设工工程规划划许可证证进行建建设的,责令其其停止建建设,限限期拆除除违法建建设工程程;所建建工程影影响城市市规划尚尚未采取取措施的的,责令令限期改改正,并并处以建建设工程程违法部部分造价价5至至20的罚款款。(九)违违反第二二十八条条第三款款规定,未按规规定拆除除原建筑筑物的,由市城城市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组织拆拆除,所所需费用用由保证证金支付付。(
34、十)违违反第二二十九条条规定,未经规规划部门门批准擅擅自定位位放线开开工或未未向规划划部门申申请复验验继续施施工的,责令其其停止建建设,不不影响城城市规划划的,责责令其限限期补办办相关手手续,影影响城市市规划尚尚可采取取改正措措施的,责令限限期改正正,并处处以建设设工程违违法部分分造价55至220的的罚款。不符合合规划要要求的,责令建建设单位位限期拆拆除。(十一)违反第第三十条条第一款款规定,建筑物距道道路红线线控制间间距达不不到要求求的,责责令其立立即停止止施工,拆除已已建部分分。(十二)违反第第三十一一条规定定,擅自自改变建建筑设计方方案影响响城市规规划的,责令其其改正,并处以以建设工工程
35、违法法部分造造价5至200的罚罚款。(十三)违反第第三十八八条第一一款规定定,未按按规定设设置停车车场(库库)和人人流集散散场地的的,责令令其按规规定设置置;拒不不设置的的,责令令其拆除除占用停停车场(库)和和人流集集散场地地建筑物。(十四)违反第第三十八八条第二二款规定定,改变变已建停停车场(库)和和人流集集散场地地使用性性质的,责令其其限期恢恢复。(十五)违反第第四十五五条第三三款规定定,临时时建筑期满未未能自行行拆除而而由他人人代行拆拆除的,建设单单位或者者个人应应当承担担拆除费费用。违违反笫四四十五条条第四款款规定,擅自买买卖、交交换、出出租、转转让临时时性建筑筑物或擅擅自改变变使用性
36、性质的,责令限限期改正正。第五十八八条 对对于严重重影响城城市规划划的违法法建(构构)筑物及其其它设施施,需要要限期拆拆除又无无单位或或个人承承认其权权属的,市城市市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应应会同有有关部门门在建(构)筑筑物及其其他设施施所在地地公布拆拆除决定定。规定定期限内内仍无承承认其权权属的,按无主主处理,由市城城市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拆除。第五十九九条 对对违反本本条例有有关条款款规定,市城市市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下下达停止止建设拆拆除建(构)筑筑物的处处罚决定定后,违违法单位位和个人人仍继续续施工的的,市城城市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可以强强行拆除除。第六十条条 对违违反本条条例规定定
37、进行建建设的单单位的有有关责任任人员,可以由由其所在在单位或或者上级级主管机机关给予予行政处处分。第六十一一条 开开发建设设单位违违反城市市规划被被处罚两两次以上上的,城城市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停止其其一年申申请建设设用地的的审批。第六十二二条 城城市规划划管理人人员应持持有省建建设厅统统一印发发的“城市规规划管理理检查证证”,依法法对城市市规划区区内的建建设用地地和各项项建设进进行监督督检查。第六十三三条 城城市规划划工作人人员违反反法律法法规的规规定审批批建设项项目,玩玩忽职守守,给城城市规划划实施造造成损失失的或者者以权谋谋私、营营私舞弊弊的,由由其所在在单位给给予行政政处分,构成犯犯
38、罪的,依法追追究其刑刑事责任任。第六十四四条 当当事人对对行政处处罚决定定不服的的,可以以依法申申请行政政复议或或提起行行政诉讼讼。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五五条 吉吉林市城城区面积积为36636平平方公里里。吉林林市城市市规划区区面积为为19995平方方公里,其中包包括松花花湖风景名名胜区范范围内的的蛟河市市松江乡乡、庆岭岭镇1883平方方公里,北大湖湖滑雪场场内的永永吉县北北大湖镇355平方公公里、桦桦甸市常常山镇222平方方公里等等范围。城市规规划区以以外的112个乡乡镇纳入入城区按按国家和和省的有有关规定定进行规规划管理理。第六十六六条 县县(市)人民政政府所在在地的镇镇(城区区)、独独立工矿矿区和建建制镇的的规划管管理工作作可参照照本条例例执行。第六十七七条 本本条例由由吉林市市人民代代表大会会常务委委员会负负责解释释。第六十八八条 本本条例自自19996年11月1日日起施行行。19990年年1月11日起执执行的吉林市市城市规规划管理理条例即行废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