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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2003年修正本)(19955年8月117日吉林林市第十一一届人民代代表大会常常务委员会会第十八次次会议通过过 19995年100月14日日吉林省第第八届人民民代表大会会常务委员员会第二十十次会议批批准 19997年99月25日日吉林市第第十一届人人民代表大大会常务委委员会第三三十二次会会议修改 19977年11月月14日吉吉林省第八八届人民代代表大会常常务委员会会第三十四四次会议批批准 20000年55月31日日吉林市第第十二届人人民代表大大会常务委委员会第十十九次会议议修改 22000年年7月277日吉林省省第九届人人民代表大大会常务委委员会第十十八次会议议批准 2
2、2002年年11月220日吉林林市第十二二届人民代代表大会常常务委员会会第三十六六次会议修修改 20003年33月27日日吉林省第第十届人大大常委会第第二次会议议批准)第一章 总总则第一条 为为科学地制制定城市规规划,加强强城市规划划管理,保保障城市规规划的实施施,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城市市规划法、吉吉林省城市市规划条例例等有关关法律、法法规的规定定,结合本本市实际,制制定本条例例。第二条 凡凡在本市城城市规划区区内编制和和实施城市市规划,使使用土地和和进行建设设,必须遵遵守本条例例。第三条 制制定城市规规划必须遵遵循城市建建设和发展展的客观规规律,正确确处理近期期建设与长长远发展、经经济发
3、展与与生态环境境保护、现现代化建设设与历史文文化名城保保护的关系系,科学安安排城市用用地和城市市各项建设设,促进城城市经济、社社会可持续续发展。第四条 实实施城市规规划应坚持持集中统一一管理的原原则。经批批准的城市市总体规划划、分区规规划和详细细规划,必必须严格执执行,任何何单位和个个人不得擅擅自改变。第五条 市市人民政府府城市规划划行政主管管部门负责责本市城市市规划区的的城市规划划管理工作作。 国土土资源、消消防、城建建、环保等等相关部门门应按各自自职责配合合市城市规规划行政主主管部门做做好城市规规划管理工工作。第六条 任任何单位和和个人都有有履行、遵遵守城市规规划的义务务,并有对对违反城市
4、市规划的行行为进行检检举和控告告的权利。第二章 城城市规划的的编制和审审批第七条 编编制城市规规划必须遵遵循下列原原则: (一)严格格控制城市市规划区的的用地与人人口规模,并并有计划、有有步骤地建建立吉林市市的卫星城城镇,并逐逐步实施吉吉林市市域域体系,促促进人口和和生产力发发展的合理理布局; (二)严严格控制功功能分区,科科学预测远远景发展,统统一规划、合合理布局、综综合开发、配配套建设;(三)应有有利生产、方方便生活、促促进流通、繁繁荣经济,促促进科技文文教事业的的发展;(四)注意意节约用地地和保护耕耕地;(五)防治治污染和其其它公害,保保护和改善善城市生态态环境,加加强城市绿绿化建设和和
5、市容环境境卫生建设设;(六)合理理安排城市市道路、交交通、煤气气、给排水水、供热、供供电、通信信、消防等等基础设施施布局,提提高城市整整体业务功功能; (七)沿江江两侧建筑筑必须充分分利用自然然条件,做做到与水、堤堤、路、园园相协调;(八)保护护具有历史史意义、纪纪念意义或或科学文化化艺术价值值的文物古古迹、传统统特色建二二、风景名名胜和自然然风貌。第八条 城城市规划编编制按吉林林市总体规规划、分区区规划和详详细规划三三个层次进进行。第九条 城城市总体规规划主要内内容应当包包括:城市市的性质、发发展目标和和规模,城城市主要建建设标准和和定额指标标,城市建建设与发展展用地的空空间布局、功功能分区
6、和和各项建设设的总体部部署,城市市综合交通通体系和江江河湖泊、绿绿地系统,各各项专业规规划,近期期建设规划划。第十条 分分区规划主主要内容应应当包括:土地使用用性质、居居住人口分分布、建设设用地的容容量控制指指标,公共共设施的分分布及其用用地、主次次干道的红红线位置、标标高、支路路走向、停停车场位置置和控制范范围,绿地地系统、江江河湖泊水水面、风景景名胜的用用地界线,工工程干管的的位置、走走向、管径径、业务半半径以及主主要设施的的位置和用用地范围。第十一条 详细规划划可分为控控制性详细细规划和修修建性详细细规划。 控制性详详细规划主主要内容应应当包括:用地规模模和功能,控控制建筑间距、建建筑密
7、度、人人口密度、容容积率和绿绿地率,道道路系统,公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施分布位置置,各项经经济指标。 修建性详详细规划主主要内容应应当包括:建二、道道路和绿地地的空间布布局和景观观设计、总总平面图、道道路系统规规划设计、绿绿地系统规规划设计、工工程管线规规划设计、竖竖向规划设设计、工程程估算、拆拆迁量和总总造价,分分析投资效效益。第十二条 吉林市城城市总体规规划由市人人民政府组组织编制,经经省人民政政府审查同同意后,报报国务院审审批。 建建制镇的总总体规划,由由镇人民政政府组织编编制,报市市人民政府府批准。 市人民政政府在向上上级人民政政府报请审审批城市总总体规划前前,须经市市人民代表表大会
8、或其其常务委员员会审查同同意。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体规划批准准后,应当当及时编制制分区规划划和详细规规划。 分分区规划由由市城市规规划行政主主管部门组组织编制,报报市人民政政府审批,并并报省城市市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门门备案;详详细规划除除重要的详详细规划由由市人民政政府审批外外,一般由由市城市规规划行政主主管部门审审批,并报报上一级城城市规划行行政主管部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政府可以根根据城市经经济和社会会发展的需需要,对城城市总体规规划进行局局部的调整整,报市人人民代表大大会常务委委员会和原原批准机关关备案。第十五条 城市总体体规划有下下列重大变变更的,须须经同级人人民代表大大会或其常常务
9、委员会会审查同意意后,按审审批权限报报批:(一)规划划期限变更更的;(二)城市市性质中首首位职能变变更的;(三)城市市人口规模模、用地规规模有重大大变更的;(四)改变变城市用地地发展方向向的;(五)城市市主要工业业区、仓储储区、文教教区、居住住区以及公公园绿地改改变土地使使用性质的的;(六)城市市中心区、对对外交通枢枢纽改变位位置的;(七)城市市主干道改改变走向,道道路网格局局变更的;(八)城市市规划区范范围需要调调整的。 分区规划划和详细规规划进行重重大调整,须须报原审批批机关批准准。第十六条 编制城市市规划应具具有相应的的城市规划划设计资格格,并须采采用城市测测绘管理部部门认可的的勘测资料
10、料。 委托托外地或境境外城市规规划设计单单位承担本本城市规划划设计任务务的,须经经市城市规规划行政主主管部门审审查设计资资质。 规规划方案在在上报审批批前,须经经市城市规规划行政主主管部门组组织专家论论证。第三章 建建设用地规规划管理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程的选址和和布局,必必须符合城城市规划。新新建工程项项目、改变变土地使用用性质和因因扩建而扩扩大用地的的建设项目目,建设单单位应当持持项目建议议书,向市市城市规划划行政主管管部门提出出规划选址址意见申请请,对符合合城市规划划用地要求求的建设项项目,市城城市规划行行政主管部部门应当自自接到申请请之日起110日内核核发选址意意见书,或或者签署初初审意
11、见并并报上级城城市规划行行政主管部部门;对不不符合城市市规划用地地要求的建建设项目,书书面通知建建设单位。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位或者个人人申请建设设用地的,必必须持建设设项目批准准文件、经经审定的详详细规划等等有关材料料,向市城城市规划行行政主管部部门提出申申领建设用用地规划许许可证。市市城市规划划行政主管管部门自接接到申请之之日起100日内核定定用地位置置和界线,符符合城市规规划的,核核发建设用用地规划许许可证。 建设单位位或者个人人在取得建建设用地规规划许可证证后,方可可向土地行行政主管部部门申请用用地,依法法办理用地地手续。第十九条 国有土地地使用权的的出让、转转让必须符符合城市规规划。出
12、让让、转让合合同必须附附有城市规规划行政主主管部门提提出的规划划设计条件件及附图。 受让的建建设单位或或者个人应应持经审定定的详细规规划,向市市城市规划划行政主管管部门申领领建设用地地规划许可可证。 以以转让方式式取得国有有土地使用用权的单位位或者个人人,应当持持转让合同同向市城市市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门门换领建设设用地规划划许可证。受受让方如需需改变原规规划设计条条件,应当当经市城市市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门门批准,并并换领建设设用地规划划许可证。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位和个人必必须从市人人民政府根根据城市规规划作出的的调整用地地的决定。第二十一条条 取得规规划用地许许可证后两两年闲置未未用的或未未按有关
13、规规定进行建建设使用的的,市城市市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门门应收回规规划用地许许可证。第二十二条条 任何单单位和个人人不得以任任何形式侵侵占园林绿绿地、绿化化隔离带、学学校、托幼幼园所、文文化体育场场地、水源源保护地、风风景名胜保保护区及预预留的防空空、防震、市市公用设施施等特殊用用地。第二十三条条 禁止在在城市主导导风向的上上风向和水水源上游地地区建设产产生有毒有有害物质的的项目。其其它地区的的建设必须须严格按环环保法律、法法规规定执执行。第二十四条条 任何单单位和个人人不得擅自自在山岭、荒荒丘、空地地、水面、河河二、滩地地以及城市市建设预留留地上采挖挖砂石土、设设置垃圾场场、围填水水面等改变变地
14、形、地地貌的活动动。确需进进行的,须须经市城市市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门门审查同意意,并按规规定报有关关部门批准准。第二十五条条 在规划划道路两侧侧修建永久久性建筑物的,应应无偿承担担与用地范范围等长的的以规划道道路中心线线为界同侧侧的道路用用地的征地地和拆迁。 新建建筑筑物的日照照遮挡区超超出规划道道路中心线线时,须按按本条例建建筑物采光间间距的有关关规定进行行征地和拆拆迁。第二十六条条 建设单单位和个人人需临时占占用土地,必必须向市城城市规划行行政主管部部门提出临临时用地申申请,经审审查同意,由由市城市规规划行政主主管部门核核发临时用用地规划许许可证,并并到土地管管理部门办办理临时用用地手续后后
15、,方可占占用土地。因因城市建设设需要的,必必须无条件件交回。 临时用地地使用期限限不得超过过两年,确确需延期使使用的,必必须重新办办理审批手手续。 在在临时用地地上不得建建设永久性性建(构)筑物和未经批准的其它设施。第四章 建建设工程规规划管理第二十七条条 建设单单位或者个个人需要新新建、改建建、扩建建建(构)筑筑物、道路路、管线和和其它各项项工程设施施的,必须须按下列程程序办理建建设工程规规划许可证证:(一)建设设单位或者者个人需持持建设用地地规划许可可证、详细细规划及有有关部门批批准的文件件(市政工程还需需图中标明明工程走向向、拐点座座标、管径径、长度、宽宽度、高程程、埋深等等),向市市城
16、市规划划行政主管管部门提出出书面申请请,市城市市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门门自接到申申请之日起起十五日内内提出规划划设计要求求并划定拆拆迁范围;(二)建设设单位或者者个人应将将建筑设计方案案报市城市市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门门审查。对对符合规划划要求的,由由市城市规规划行政主主管部门自自接到设计计方案之日日起十五日日内核发建建设工程规规划许可证证;(三)建设设单位或者者个人在取取得建设工工程规划许许可证和其其它有关批批准文件后后,方可申申请办理开开工手续。第二十八条条 旧城区区改造必须须依据规划划确定的拆拆迁范围,迁迁出应迁出出的单位,拆拆除应拆除除的建(构构)筑物后,方方可办理工工程定位通通知单。 确需暂
17、时时使用的应应拆除的建建筑物,建设设单位必持持原房屋的的灭籍手续续到市城市市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门门办理审批批手续,并并按规定缴缴纳房屋拆拆除保证金金。原建筑筑物按照规规定拆除后后,经市城城市规划行行政主管部部门验收后后退还保证证金。 新新建筑物建成后后一个月内内必须拆除除原建筑物。第二十九条条 建设单单位或个人人在开工前前必须持施施工许可证证和有关文文件,到市市城市规划划行政主管管部门申办办工程定位位手续,经经审查合格格领取工程程定位通知知单,并由由具有勘测测资质的单单位放线后后方可施工工。 工程程基础完成成时,建设设单位须向向市城市规规划行政主主管部门申申请复验。经经复验合格格后,方可可进行主
18、体体工程施工工。 市城城市规划行行政主管部部门应在接接到申请之之日起三日日内,予以以复验。第三十条 本市城区区道路两侧侧临街的新新建、改建建、扩建的的建(构)筑物、突出部分外缘垂直投影点距道路红线控制间距,主干道不得小于8米,次干道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筑及特殊建筑根据体量、性质、用途等情况应加大间距。 按前款规定确定的控制地带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第三十一条条 经批准准的建筑设计方案案(包括立立面、环境境设计、亮亮化效果等等)不得擅擅自改变,确确需改变的的必须经市市城市规划划行政主管管部门审查查批准。第三十二条条 个人新新建、改建建、扩建住住房的,须须持户口簿簿、所在单单位或街道道办事处(乡乡
19、、镇)提提供的证实实材料(原原面积翻修修的,还须须持个人房房屋产权证证明和土地地使用证)和和城市测绘绘部门提供供的1:11000或或1:5000建设位位置地形图图一式四份份,向所在在街道(乡乡、镇)提提出申请,报报市城市规规划行政主主管部门审审查同意后后,核发建建设工程规规划许可证证,经验线线后方可施施工。 凡凡个人新建建、改建、扩扩建生产、营营业性用房房的,按本本条例第二二十七条、第第二十九条条的规定办办理。第三十三条条 在本市市城区外城城市规划区区内的单位位和个人建建房,其建建筑面积在2200平方方米以下(含含本数)的的单层建筑筑由所在辖辖区的县级级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门门审批;两两层以上或或
20、建筑面积在2200平方方米以上的的各类建筑筑,由县级级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门门审查同意意,报市城城市规划行行政主管部部门审批。第三十四条条 建设单单位或者个个人应当在在建设工程程竣工后六六个月内向向市城市规规划行政主主管部门报报送有关竣竣工资料。市市城市规划划行政主管管部门对符符合规划的的,自收到到竣工资料料之日起七七日内核发发建设工程程规划验收收合格证。未未取得建设设工程规划划验收合格格证的,市市有关部门门不得发给给房屋产权权证明。第三十五条条 旧城区区的改造,必必须从实际际出发,坚坚持统一规规划、合理理布局、综综合开发、配配套建设的的原则。 旧城区改改造应当与与城市基础础设施建设设相结合,与与
21、环境治理理相结合,与与产业结构构的调整和和工业技术术改造相结结合。第三十六条条 经认定定的具有纪纪念意义及及不同时代代风貌的建建筑物,应作作复原性维维修。确需需改建的,须须经有关部部门审查同同意,报市市城市规划划行政主管管部门批准准。第三十七条条 在规划划确定的近近期改造区区内的房屋屋,只能进进行安全性性维修或原原位原面积积翻修,不不准新建、扩扩建。第三十八条条 新建、改改建、扩建建火车站、机机场、汽车车客运站、航航运码头、邮邮电枢纽、宾宾馆、影剧剧院、体育育场(馆)、商商店、医院院等较大的的公共建筑筑,必须按按国家技术术规范和省省有关技术术规定确定定的规模设设置停车场场(库)、人人流集散场场
22、地。尚未未确定的,其其停车场(库库)和人流流集散场地地面积不得得少于其建建筑面积的88至100。 禁禁止将已建建成的停车车场(库)及及人流集散散场地改变变使用性质质。第三十九条条 建设单单位或者个个人必须按按照建设工工程规划许许可证规定定的内容进进行建设,未未经批准不不得擅自改改变。 经经规划验收收后的建筑筑物,整体体改变使用用性质的须须经市城市市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门门同意后,到到国土资源源、房屋产产权管理部部门办理变变更手续。 住宅楼局局部(或单单户)不得得改变使用用性质。第四十条 新建、改改建道路、管管线工程需需要动迁原原有管线设设施时,建建设单位必必须与管线线设施的权权属单位签签订协议,报
23、报市城市规规划行政主主管部门审审批。 由由市政府统统一组织的的城市道路路改造需拆拆迁各种管管线时,应应由各产权权单位按要要求将管线线迁移到规规划位置。第四十一条条 新建、改改建管线需需要穿越河河道、桥梁梁、交通隧隧道和铁路路的,经市市城市规划划行政主管管部门同意意,并到有有关部门办办理会签手手续后,按按本条例第第二十七条条、第二十十九条的规规定办理审审批手续。 新建桥梁梁、隧道应应根据城市市规划管线线综合安排排,预留位位置。 原原架空的电电力线、通通讯线和管管道,应按按规划逐步步埋入地下下。第四十二条条 在旧城城区改造中中,必须按按规划进行行小区绿化化建设,楼楼间空地(地地上)除园园林小品外外
24、,不得建建设任何建建(构)筑筑物。第四十三条条 临时建建设不得压压占园林绿绿地、高压压供电走廊廊、地下管管线走廊、线线路和高速速公路两侧侧的隔离带带等。 临临时建设不不得擅自压压占道路、广广场、公共共停车场。第四十四条条 临时建建设和临时时用地,不不得破坏城城市景观、污污染城市环环境、妨碍碍城市交通通、危害公公共安全、影影响周围建建筑的使用功功能。第四十五条条 严格控控制临时建建设。临时时建设工程程(包括施施工暂设工工程),应应经市城市市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门门审查同意意,并在三三日内核发发临时工程程规划许可可证。建设设单位或者者个人在取取得临时建建设工程规规划许可证证六个月内内未开工的的,批准证
25、证件自行失失效。 临临时建设工工程的使用用期限不得得超过两年年。需延长长使用的,必必须经市城城市规划行行政主管部部门同意后后,重新办办理有关手手续。逾期期不办理的的,临时建建设工程规规划许可证证,自行失失效。 临临时建设工工程使用期期满,建设设单位或者者个人应当当自行拆除除。临时建建筑工程在使使用期限内内,因城市市建设需要要拆除的,应应当给予适适当补偿。 临时性建建筑物不得买买卖、交换换、出租、转转让和抵押押。第五章 建建筑物采光间间距第四十六条条 建筑物采光的的方向为南南向、东向向或西向。每每户至少保保证一个朝朝向的采光光。住宅楼楼的山墙均均不作为采采光的朝向向。采光间间距为遮光光建筑的高度
26、乘乘以采光系系数。第四十七条条 正向采采光(指南南向,简称称正向,下下同)的平平行多层住住宅楼(简简称住宅楼楼,下同)的的采光系数数:旧城区区改造的为为1.5,旧旧城区新建建的建筑与北侧原原有住宅楼楼为1.77,新区为为2.0。 东西向采采光的住宅宅楼山墙与与南侧正向向住宅楼及及北侧正向向住宅楼、正正向住宅楼楼山墙与东东西向采光光住宅楼的的采光系数数为1.00。第四十八条条 非正向向平行布置置的住宅楼楼根据长边边与东、西西向不同的的夹角按下下列规定确确定采光系系数。(一)当夹夹角在0至15(含本数数)时,旧旧城区改造造的为1.5,旧城城区新建的的建筑与原住宅宅楼为1.7,新区区为2.00;(二
27、)当夹夹角在155至30(含本数数)时,旧旧城区改造造的为1.35,旧旧城区新建建的建筑与原住宅宅楼为1.55,新新区为1.8;(三)当夹夹角在300至45(含本数数)时,旧旧城区改造造的为1.2,旧城城区新建的的建筑与原住宅宅楼为1.35,新新区为1.6;(四)当夹夹角在455至60(含本数数)时,旧旧城区新建建的建筑与原住宅宅楼为1.55,新新区为1.8;(五)当夹夹角大于660至90,旧城区区改造的为为1.4,旧旧城区新建建的建筑与原住宅宅楼为1.6,新区区为1.99。第四十九条条 多层式式建筑与北侧住住宅楼的采采光系数为为1.0;与东西向向住宅楼的的采光系数数为0.88。 新建建中高层
28、住住宅、高层层住宅和高高层公共建建筑之间的及及上述建筑筑与新建住住宅之间的的采光间距距应符合国国家城市居居住区规划划设计规范范(GBB50188093)所所规定的住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准,但与原原有住宅的的采光间距距不应低于于大寒日日日照2小时时的标准。第五十条 周边庭院院式住宅楼楼,正向、东东向、西向向住宅楼的的采光系数数均不得小小于2.00。第五十一条条 建筑物与医院院病房、托托儿所(或或幼儿园)活活动室、学学校教室的的采光系数数为2.00。第五十二条条 建筑位置有地地形高差的的,采光间间距另行确确定。第五十三条条 在原有有建筑的北、东东、西侧建建设住宅楼楼或有采光光要求的其其他建筑,必须考考
29、虑原建筑筑按规划要要求重建时时的采光间间距。第五十四条条 其他建建筑对北、东东、西侧住住宅楼采光光间距的要要求与住宅宅楼相同。第五十五条条 采光间间距与其他他规范要求求的建筑间距不一一致时,应应以最大值值为准。第五十六条条 办公楼楼、集体宿宿舍、宾馆馆、招待所所等公共建建筑的采光间间距,由市市城市规划划行政主管管部门按规规划要求确确定。第六章 法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条 违反本本条例,有有下列情形形之一者,由由市城市规规划行政主主管部门或或会同有关关部门按下下列规定予予以处罚。构构成犯罪的的,依法追追究刑事责责任。(一)违反反第十八条条、第二十十六条第一一款、第二二款规定,未未取得建设设用地规划划
30、许可证或或临时用地地规划许可可证占用土土地和临时时期满擅自自继续占用用土地的,责责令其限期期交出用地地或临时用用地,拆除除违法建(构构)筑物。(二)违反反第十九条条第三款规规定,使用用转让土地地未换领建建设用地规规划许可证证而开工建建设的,责责令其补办办建设用地地审批手续续。(三)违反反第二十条条规定,拒拒不执行或或拖延执行行市人民政政府调整用用地决定的的,由市人人民政府责责成有关部部门或单位位按城市房房屋拆迁的的有关规定定处理。(四)违反反第二十二二条规定,擅擅自占用各各种特殊用用地从事违违法建设的的,拆除违违法建筑物,责令令其限期退退回并恢复复原貌。(五)违反反第二十三三条规定,在在城市主
31、导导风向的上上风向和水水源上游地地区建设产产生有毒有有害物质的的项目的,责责令其停止止建设,恢恢复原貌。(六)违反反第二十四四条规定,擅擅自进行改改变地形地地貌活动的的,责令其其立即停止止活动并恢恢复原貌;逾期不执执行的,没没收全部违违法收入。(七)违反反第二十六六条第三款款、第三十十七条、第第四十三条条、第四十十四条规定定的,责令令其限期拆拆除,恢复复原貌。(八)违反反第二十七七条、第三三十二条规规定,未取取得建设工工程规划许许可证进行行建设的,责责令其停止止建设,限限期拆除违违法建设工工程;所建建工程影响响城市规划划尚未采取取措施的,责责令限期改改正,并处处以建设工工程违法部部分造价55至
32、200的罚款款。(九)违反反第二十八八条第三款款规定,未未按规定拆拆除原建筑筑物的,由由市城市规规划行政主主管部门组组织拆除,所所需费用由由保证金支支付。(十)违反反第二十九九条规定,未未经规划部部门批准擅擅自定位放放线开工或或未向规划划部门申请请复验继续续施工的,责责令其停止止建设,不不影响城市市规划的,责责令其限期期补办相关关手续,影影响城市规规划尚可采采取改正措措施的,责责令限期改改正,并处处以建设工工程违法部部分造价55至200的罚款款。不符合合规划要求求的,责令令建设单位位限期拆除除。(十一)违违反第三十十条第一款款规定,建建筑物距道路路红线控制制间距达不不到要求的的,责令其其立即停
33、止止施工,拆拆除已建部部分。(十二)违违反第三十十一条规定定,擅自改改变建筑设计方案案影响城市市规划的,责责令其改正正,并处以以建设工程程违法部分分造价5至20的罚款。(十三)违违反第三十十八条第一一款规定,未未按规定设设置停车场场(库)和和人流集散散场地的,责责令其按规规定设置;拒不设置置的,责令令其拆除占占用停车场场(库)和和人流集散散场地建筑筑物。(十四)违违反第三十十八条第二二款规定,改改变已建停停车场(库库)和人流流集散场地地使用性质质的,责令令其限期恢恢复。(十五)违违反第四十十五条第三三款规定,临临时建筑期满未能能自行拆除除而由他人人代行拆除除的,建设设单位或者者个人应当当承担拆
34、除除费用。违违反笫四十十五条第四四款规定,擅擅自买卖、交交换、出租租、转让临临时性建筑筑物或擅自自改变使用用性质的,责责令限期改改正。第五十八条条 对于严严重影响城城市规划的的违法建(构构)筑物及其它它设施,需需要限期拆拆除又无单单位或个人人承认其权权属的,市市城市规划划行政主管管部门应会会同有关部部门在建(构构)筑物及其他他设施所在在地公布拆拆除决定。规规定期限内内仍无承认认其权属的的,按无主主处理,由由市城市规规划行政主主管部门拆拆除。第五十九条条 对违反反本条例有有关条款规规定,市城城市规划行行政主管部部门下达停停止建设拆拆除建(构构)筑物的处罚罚决定后,违违法单位和和个人仍继继续施工的
35、的,市城市市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门门可以强行行拆除。第六十条 对违反本本条例规定定进行建设设的单位的的有关责任任人员,可可以由其所所在单位或或者上级主主管机关给给予行政处处分。第六十一条条 开发建建设单位违违反城市规规划被处罚罚两次以上上的,城市市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门门停止其一一年申请建建设用地的的审批。第六十二条条 城市规规划管理人人员应持有有省建设厅厅统一印发发的“城市规划划管理检查查证”,依法对对城市规划划区内的建建设用地和和各项建设设进行监督督检查。第六十三条条 城市规规划工作人人员违反法法律法规的的规定审批批建设项目目,玩忽职职守,给城城市规划实实施造成损损失的或者者以权谋私私、营私舞舞弊
36、的,由由其所在单单位给予行行政处分,构构成犯罪的的,依法追追究其刑事事责任。第六十四条条 当事人人对行政处处罚决定不不服的,可可以依法申申请行政复复议或提起起行政诉讼讼。第七章 附附则第六十五条条 吉林市市城区面积积为36336平方公公里。吉林林市城市规规划区面积积为19995平方公公里,其中中包括松花花湖风景名胜胜区范围内内的蛟河市市松江乡、庆庆岭镇1883平方公公里,北大大湖滑雪场内内的永吉县县北大湖镇35平平方公里、桦桦甸市常山山镇22平平方公里等等范围。城城市规划区区以外的112个乡镇镇纳入城区区按国家和和省的有关关规定进行行规划管理理。第六十六条条 县(市市)人民政政府所在地地的镇(城城区)、独独立工矿区区和建制镇镇的规划管管理工作可可参照本条条例执行。第六十七条条 本条例例由吉林市市人民代表表大会常务务委员会负负责解释。第六十八条条 本条例例自19996年1月月1日起施施行。19990年11月1日起起执行的吉吉林市城市市规划管理理条例即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