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契税征收管理工作手册33508.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厦门市契税征收管理工作手册33508.docx(22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厦门市契税税征收管理理工作手册册厦门市非税税收入管理理中心2006年年10月编者说明2006年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开局之年,也也是我中心心接手契税税、耕地占占用税征收收管理工作作的第一年年。契税和和耕地占用用税是房地地产税收的的重要税种种,为了便便于中心征征管人员学学习、掌握握契税和耕耕地占用税税政策,提提高业务水水平和依法法治税能力力,现将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契税税暂行条例例、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耕地地占用税暂暂行条例实实施以来的的有关契税税和耕地占占用税法律律与政策规规定及相关关文件等汇汇编成册。由由于时间短短、内容多多,本手手册难免免有疏漏之之处,请各各征管人员员谅解。本手册中中个别文
2、件件的部分内内容有的已已不再执行行,为了了了解政策的的完整性,本本手册把把这些文件件也汇编在在内,在此此一并说明明。本手册系系内部文件件,务请妥妥善保管,防防止丢失。 厦门市非税税收入管理理中心2006年年10月 厦门市非非税收入管管理中心工工作手册目目录目 录契 税 征征 收一、契税征征收相关文文件1、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国国务院令令(19977年7月7日19997第2244号)(2)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契契税暂行条条例(22)2、财政部部关于印发发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国契税暂行行条例细则则的通知知(19977年10月28日财法法字1999752号)(5)3、关于印印发福建建省契税征征收管理若若干规定的
3、的通知(19977年11月27日闽财财农税1199758号)(100)福建省契税税征收管理理若干规定定(11)4、厦门市市契税(房房屋)征收收管理若干干规定(19988年8月18日)(166)5、关于贯贯彻福建省省人民政府府修改福福建省贯彻彻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国契税暂行行条例实实施办法的的通知(20033年12月1日闽财农农税2000340号)(188)福建省人民民政府关于于修改福福建省贯彻彻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国契税暂行行条例实实施办法的的通知(20033年11月7日闽政2003320号)(199)福建省贯彻彻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国契税暂行行条例实实施办法(20)6、转发国国家税务总总局国家土土地管理
4、局局关于契契税征收管管理有关问问题的通知知的通知知(19988年5月30日闽财财农税1199818号)(255)7、关于转转发国家家税务总局局关于进一一步明确契契税纳税人人有关法律律责任的通通知的通通知(19988年12月10日闽财财农税1199892号)(288)8、厦门市市财政局厦厦门市土地地房产管理理局关于房房地产三级级市场交易易契税征收收事项的通通知(19999年10月27日厦财财农19999112号)(32)9、关于转转发财政部部国家税务务总局关关于调整房房地产市场场若干税收收政策的通通知的通通知(19999年9月6日厦财农农1999987号)(333)10、福建建省财政厅厅福建省地
5、地方税务局局关于转发发福建省省人民政府府关于调整整房地产市市场发展若若干税费政政策的通知知的通知知(19999年12月22日闽财财税政1199940号)(377)11、厦门门市人民政政府关于己己购公有住住房赠与有有关事项的的批复(20011年10月19日厦府府20001综1200号)(466)12、关于于转发国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农农业税、牧牧业税、耕耕地占用税税、契税征征收管理暂暂参照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税收收征收管理理法执行行的通知的的通知(20011年10月11日厦财财农20001126号)(477)13、厦门门市国土资资源与房产产管理局厦厦门市地方方税务局厦厦门市财政政局关于调调整高档住住
6、宅和普通通住宅界定定的通知(20022年8月29日厦国国土房22002145号)(499)14、厦门门市财政局局关于协助助征收经济济适用住房房契税的函函(20022年12月5日厦财农农20002178号)(500)15、转发发财政部国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于纠正地方方自行制定定违规契税税政策的通通知的通通知(20033年5月28日闽财财农税2200321号)(53)16、厦门门市人民政政府关于加加强国有土土地使用权权出让契税税征收管理理工作的通通知(20033年5月27日厦府府20003126号)(566)17、厦门门市财政局局厦门市国国土资源与与房产管理理局关于国国有土地使使用权出让让契税征收收
7、管理具体体事项的通通知(20033年6月12日厦财财农2000367号)(588)18、转发发财政部国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于国有土地地使用权出出让等有关关契税问题题的通知(20044年9月27日闽财财农税2200432号)(611)19、国家家税务总局局关于征收收机关直接接征收契税税的通知(20044年10月18日国税税发20004137号)(644)福建省财政政厅福建省省国土资源源厅福建省省建设厅关关于财政机机关直接征征收契税的的通知(20044年12月14日闽财财农税2200438号(66)20、厦门门市人民政政府办公厅厅关于调整整高档住宅宅和普通住住宅界定问问题的通知知(20055年3月9
8、日厦府办办2000562号)(699)21、厦门门市人民政政府办公厅厅关于亨受受优惠政策策的普通商商品住宅界界定标准的的通知(20055年5月30日厦府府办20005147号)(700)22、厦门门市国土局局厦门市房房产局厦门门市地税局局厦门市财财政局厦门门市物价局局关于明确确厦门市享享受优惠政政策普通住住房标准严严格税收征征管的通知知(20055年5月30日厦国国土房22005171号(71)23、厦门门市财政局局厦门市国国土资源与与房产管理理局关于二二手房交易易上手契税税停办备案案手续的通通知(20055年6月2日厦财农农2000515号)(733)24、国家家税务总局局关于调整整契税纳税
9、税申报表式式样的通知知(20066年4月5日国税函函20006329号)(755)25、厦门门市财政局局关于城镇镇房屋拆迁迁有关契税税缴纳问题题的通知(20066年6月19日厦财财农2000612号)(799)26、厦门门市财政局局关于购买买安居房、经经济适用住住房、统建建房缴交契契税的通知知(20066年7月3日厦财农农2000613号)(800)27、国家家税务总局局关于加强强房地产交交易个人无无偿赠与不不动产税收收管理有关关问题的通通知(20066年9月14日国税税发20006144号)(811)28、农业业税征收管管理局便函函(20066年10月31日农便便函2000628号)(855
10、)二、请示答答复1、关于购购买土地使使用权范围围内所属的的房屋是否否征收契税税的请示的的批复(19988年6月23日闽财财农税1199829号)(888)2、关于道道路建设用用地契税征征收问题的的答复(19988年7月27日闽财财农税函199813号)(899)3、关于转转发国家家税务总局局关于城镇镇居民委托托代建房屋屋契税征免免问题的批批复的通通知(19999年1月7日闽财农农税199993号)(900)4、关于集集资建房征征收契税有有关问题的的请示的批批复(19999年1月25日闽财财农税119997号)(922)5、关于契契税征收问问题的批复复(19999年1月25日闽财财农税11999
11、8号)(933)6、关于土土地契税征征收工作有有关问题的的批复(19999年3月4日闽财农农税1999914号)(944)7、关于转转发国家家税务总局局关于离婚婚后房屋权权属变化是是否征收契契税的批复复的通知知(19999年7月1日闽财农农税1999945号)(966)8、关于房房屋抵债征征收问题的的批复(19999年9月6日闽财农农税1999967号)(988)9、关于宅宅基地发放放土地使用用权证契税税问题的批批复(19999年9月26日闽财财农税1199976号)(999)10、关于于转发国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抵抵押贷款购购买商品房房征收契税税的批复的的通知(19999年10月13日闽财财农
12、税1199981号)(1000)11、关于于转发国家家税务总局局关于以以补偿征地地款方式取取得的房产产征收契税税的批复的的通知(19999年11月26日闽财财农税1199992号)(1002)12、关于于购买宅基基地土地使使用权征收收契税问题题的批复(20000年3月8日闽财农农税2000012号)(1004)13、关于于转发财政政部国家税税务总局关关于本溪金金岛生态农农业发展有有限公司承承受农村集集体土地使使用权征收收契税的批批复的通通知(20000年3月24日闽财财农税2200016号)(1005)14、关于于亨受华侨侨投资待遇遇企业如何何缴交契税税问题的批批复(20000年4月26日闽财
13、财农税2200031号)(1007)15、关于于购买廉价价房契税问问题的批复复(20000年6月2日闽财农农税2000036号)(1008)16、关于于个人自建建住宅或二二级市场购购买普通住住宅契税征征收问题的的通知(20000年8月2日闽财农农税2000050号)(1009)17、关于于房屋契税税征收有关关问题的批批复(20000年11月13日闽财财农税2200070号)(1110)18、关于于契税征收收工作中有有关问题的的批复(20011年1月9日闽财农农税2000081号)(1111)19、关于于契税征收收几个问题题的批复(20011年6月5日闽财农农税2000131号)(1112)20
14、、关于于尤溪县供供销社复建建综合楼契契税征收问问题的批复复(20011年9月11日闽财财农税2200145号)(1113)21、转发发国家税税务总局关关于办理期期房退房手手续后应退退还已征契契税的批复复的通知知(20022年8月13日闽财财农税2200225号)(1114)22、关于于矿山用地地征收契税税问题的批批复(20022年11月4日闽财农农税2000241号)(1116)23、关于于转发国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以以项目换土土地等方式式承受土地地使用权有有关契税问问题的批复复的通知知(20033年1月24日闽财财农税220034号)(1117)24、关于于契税征收收问题的批批复(20033年
15、8月8日闽财农农税2000330号)(119)25、关于于契税征收收中有关问问题的复函函(20033年8月8日闽财农农税2000331号)(1220)26、关于于集资建房房契税纳税税义务发生生时间认定定的批复(20033年9月22日闽财财农税2200336号)(1221)27、关于于对旧城改改造拆迁户户重新购买买房地产是是否征收契契税的批复复(20044年1月15日闽财财农税220044号)(1222)28、转发发财政部国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于房屋附属属设施有关关契税政策策的批复的的通知(20044年8月24日闽财财农税2200426号)(1223)29、关于于注销商品品房买卖合合同有关契契税问
16、题的的批复(20044年8月24日闽财财农税2200427号)(1225)30、关于于契税征收收有关问题题的批复(20044年8月25日闽财财农税2200428号)(1226)31、转发发国家税务务总局关关于继承土土地、房屋屋权属有关关契税问题题的批复的的通知(20044年10月8日闽财农农税2000433号)(1227)32、转发发国家税务务总局关关于免征土土地出让金金出让国有有土地使用用权征收契契税的批复复的通知知(20055年6月20日闽财财农税2200513号)(1229)三、其他1、财政部部国家税务务总局关于于房产税和和车船使用用税几个业业务问题的的解释与规规定(19877年3月23
17、日财税税地199873号)(1331)2、福建省省人民政府府关于加快快发展住房房二级市场场的通知(20011年11月23日闽政政2000143号)(1333)3、福建省省人民政府府关于批转转福建省国国有企业改改革土地资资产处置意意见的通知知(20022年7月5日闽政2002233号)(1337)4、厦门市市人民政府府办公厅转转发厦门市市城镇土地地房屋权属属登记发证证若干问题题处理意见见的通知(20022年8月30日厦府府办20002169号)(1443)5、福建省省人民政府府办公厅关关于加快发发展住房二二级市场的的补充通知知(20022年9月13日闽政政办20002130号)(1447)6、厦
18、门市市国土资源源与房产管管理局关于于调整厦厦门市房地地产三级市市场指导价价和厦厦门市已购购公有住房房市场指导导价的批批复(20033年6月17日厦国国土房22003209号)(1449)7、国家税税务总局关关于纳税人人遗失完税税凭证后处处理办法的的批复(20044年6月10日国税税函20004761号)(1556)8、福建省省人民政府府关于促进进房地产市市场持续健健康发展的的实施意见见(20044年7月28日闽政政2000418号)(1557)9、厦门市市人民政府府关于调整整20044年公有住住房出售价价格及有关关问题的通通知(20044年7月15日厦府府20004144号)(1663)10、
19、国务务院办公厅厅转发建设设部等部门门关于做好好稳定住房房价格工作作意见的通通知(20055年5月9日国办发发2000526号)(1770)11、国家家税务总局局关于进一一步加强房房地产税收收管理的通通知(20055年5月18日国税税发2000582号)(1776)12、关于于转发国家家税务总局局财政部建建设部关关于加强房房地产税收收管理的通通知的通通知(20055年6月1日厦地税税发2000570号)(1881)13、国家家税务总局局财政部国国土资源部部关于加强强土地税收收管理的通通知(20055年7月1日国税发发20005111号)(1887)14、国家家税务总局局关于加强强房地产税税收分析
20、工工作的通知知(20055年9月22日国税税发20005151号)(1990)15、国家家税务总局局关于房地地产税收政政策执行中中几个具体体问题的通通知(20055年10月20日国税税发20005172号)(1994)16、财政政部国家税税务总局关关于具备房房屋功能的的地下建筑筑征收房产产税的通知知(20055年12月23日财税税20005181号)(1996)17、福建建省财政厅厅关于进一一步加强契契税收入分分析工作的的通知(20055年12月26日闽财财农税2200525号)(1998)18、厦门门市地价征征收管理若若干规定(厦府2200580号)(2001)19、厦门门市国土资资源与房产
21、产管理局关关于城市房房屋拆迁实实行货币补补偿不得再再给予购买买安置房的的通知(20066年1月13日厦国国土房220068号)(2223)20、国务务院办公厅厅转发建设设部等部门门关于调整整住房供应应结构稳定定住房价格格意见的通通知(20066年5月24日国办办发2000637号)(2224)21、财政政部国家税税务总局关关于调整房房地产营业业税有关政政策的通知知(20066年6月16日财税税2000675号)(2330)契 税 减减 免一、契税减减免相关文文件1、财政部部关于对外外国企业、外外国人及华华侨、港、澳澳、台同胞胞征收契税税的通知(19911年1月23日财农农税字11991第5号)
22、(2334)2、厦门市市已购公有有住房进入入市场管理理暂行办法法(19999年8月5日)(2335)厦门市土地地房产管理理局关于实实施厦门门市已购公公有住房进进入市场管管理暂行办办法有关关问题的通通知(20000年1月13日厦土土房20000009号)(2442)厦门市财政政局关于契契税工作中中几个问题题的解释和和规定的通通知(20011年10月10日厦财财农20001121号)(2448)3、福建省省财政厅转转发财政部部国家税务务总局关关于公有制制单位职工工首次购买买住房免征征契税的通通知的通通知(20000年12月20日闽财财农税2200086号)(2550)4、厦门市市财政局关关于转发财
23、财政部、国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社社会力量办办学契税政政策问题的的通知的的通知(20011年10月10日厦财财农20001118号)(2552)财政部国家家税务总局局关于教育育税收政策策的通知(20044年2月5日财税2004439号)(2554)5、财政部部国家税务务总局关于于企业改制制重组若干干契税政策策的通知(20033年8月20日财税税20003184号)(2558)财政部国家家税务总局局关于延长长企业改制制重组若干干契税政策策执行期限限的通知(20066年3月29日财税税2000641号)(2661)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企企业改制重重组契税政政策有关问问题解释的的通知(20066年8月28
24、日国税税函20006844号)(2662)财政部国家家税务总局局关于国有有控股公司司投资组建建新公司有有关契税政政策的通知知(20066年9月29日财税税20006142号)(2664)6、福建省省财政厅关关于住房拆拆迁安置契契税减免由由同级财政政办理的通通知(20033年5月29日闽财财农税2200322号)(2665)厦门市城市市房屋拆迁迁管理规定定(20033年5月29日)(2666)转发财政部部国家税务务总局关于于城镇房屋屋拆迁有关关税收政策策的通知(20055年4月28日闽财财税2000538号)(2880)7、国家税税务总局关关于印发耕耕地占用税税契税减免免管理办法法的通知知(20
25、044年8月3日国税发发2000499号)(2882)关于印发福福建省耕地地占用税契契税减免管管理暂行办办法的通通知(20044年10月8日闽财农农税2000430号)(2885)8、国家税税务总局关关于加强减减免税管理理的通知(20055年3月7日国税发发2000524号)(2994)二、请示答答复1、关于要要求减免契契税问题的的批复(19988年10月27日闽财财农税1199874号)(2996)2、关于转转发国家家税务总局局关于对监监狱管理部部门承受土土地房屋直直接用于监监狱建设免免征契税的的批复的的通知(19999年9月6日闽财农农税1999969号)(2997)3、关于转转发财政部部
26、国家税务务总局关关于免征军军建离退休休干部住房房移交地方方政府管理理所涉及契契税的通知知的通知知(20000年6月28日闽财财农税2200041号)(2999)4、关于中中外合资企企业合资期期满划分权权属契税征征收问题的的批复(20011年11月9日闽财农农税2000170号)(3001)5、关于契契税减免问问题的批复复(20022年8月2日闽财农农税2000231号)(3002)6、关于转转发国家家税务总局局关于免征征预备役部部队营房建建设所涉耕耕地占用税税、契税的的批复的的通知(20022年12月2日闽财农农税2000244号)(3003)7、关于契契税征收问问题的批复复(20055年6月
27、9日闽财农农税2000511号)(3005)三、关于企企业改制问问题的请示示答复和通通知1、国家税税务总局关关于明确对对华融资产产管理公司司等在收购购处置不良良资产中免免征契税的的通知(19999年8月10日国税税函19999545号)(3006)2、中国人人民银行农农业部国家家发展计划划委员会财财政部国家家税务总局局关于免缴缴农村信用用社接收农农村合作基基金会财产产产权过户户税费的通通知(20000年1月17日银发发2000021号)(3007)3、关于转转发国家家税务总局局关于免征征军队武警警部队政法法机关所办办企业脱勾勾移交过程程中所涉契契税的批复复的通知知(20000年7月31日闽财财
28、农税2200051号)(3008)4、转发财财政部国家家税务总局局关于免免征中国石石油化工股股份有限公公司组建过过程中有关关契税的通通知的通通知(20000年8月28日闽财财农税2200057号)(3110)5、转发财财政部国家家税务总局局关于中中国信达等等4家金融资资产管理公公司税收政政策问题的的通知的的通知(20011年4月2日闽财税税200019号)(3112)6、转发国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中中国联通有有限公司重重组过程中中办理土地地、房屋权权属变更登登记不征契契税的批复复的通知知(20011年10月8日闽财农农税2000155号)(3116)7、关于转转发国家家税务总局局关于中国国粮油食
29、品品进出口(集集团)有限限公司重组组改制有关关契税问题题的通知的的通知(20011年12月3日闽财农农税2000174号)(3118)8、转发国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保保险公司分分业经营改改革中不动动产转移过过户有关税税收政策的的通知的的通知(20022年8月2日闽财农农税2000230号)(3220)9、转发国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免免征被撤销销金融机构构在财产清清理中取得得土地房屋屋权属所涉涉契税的批批复的通通知(20022年9月12日闽财财农税2200235号)(3222)10、转发发国家税税务总局关关于股权变变动导致企企业法人房房地产权属属更名登记记不征契税税的批复的的通知(20022年9月1
30、2日闽财财农税2200236号)(3224)11、转发发财政部国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44家资产管管理公司接接收资本金金项下的资资产在办理理过户时有有关税收政政策问题的的通知(20033年3月27日闽财财税2000315号)(326)12、转发发国家税税务总局关关于中国电电信集团公公司重组过过程中有关关契税问题题的通知的的通知(20033年4月7日闽财农农税2000317号)(3228)13、财政政部国家税税务总局关关于大连证证券破产及及财产处置置过程中有有关税收政政策问题的的通知(20033年5月20日财税税2000388号)(3330)14、财政政部国家税税务总局关关于被撤销销金融机构构有关税
31、收收政策问题题的通知(20033年7月3日财税20033141号)(3331)15、转发发国家税务务总局关关于国家电电网公司组组建中有关关契税问题题的通知的的通知(20033年7月10日闽财财农税2200325号)(3333)16、转发发国家税税务总局关关于国电公公司组建中中有关契税税问题的通通知的通通知(20033年9月29日闽财财农税2200338号)(3335)17、财政政部国家税税务总局关关于中国东东方资产管管理公司处处置港澳国国际(集团团)有限公公司有关资资产税收政政策问题的的通知(20033年11月10日财税税20003212号)(3337)18、转发发国家税税务总局关关于中国电电
32、信集团公公司重组安安徽等六省省(区、市市)电信资资产有关契契税问题的的通知的的通知(20033年11月18日闽财财农税2200339号)(3441)19、转发发国家税税务总局关关于事业单单位合并中中有关契税税问题的批批复的通通知(20044年1月6日闽财农农税200043号)(3443)20、转发发财政部国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于中国人寿寿保险(集集团)公司司重组改制制过程中有有关契税政政策的通知知的通知知(20044年3月12日闽财财农税2200411号)(3445)21、关于于台江区医医院整体改改制是否征征收契税问问题的批复复(20044年3月17日闽财财农税2200413号)(3447)22
33、、关于于闽东大酒酒店产权整整体转让契契税征收问问题的批复复(20044年4月27日闽财财农税2200419号)(3448)23、财政政部国家税税务总局关关于航空信信托投资公公司转制为为航空证券券公司有关关契税问题题的通知(20044年7月23日财税税20004122号)(3449)24、关于于同春药业业整体改制制契税征收收有关问题题的批复(20044年12月7日闽财农农税2000439号)(3550)25、关于于企业改制制重组契税税征收有关关问题的批批复(20055年1月5日闽财农农税200051号)(3551)26、关于于企业改制制契税征免免问题的批批复(20055年6月9日闽财农农税200
34、0510号)(3552)27、财政政部国家税税务总局关关于广东国国际信托投投资公司破破产清算中中房地产权权属变更征征收契税问问题的批复复(20066年5月15日财税税2000650号)(3553)厦门市非税税收入管理理中心工作作手册契 税 征征 收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国务务院令第2224号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契契税暂行条条例已经经19977年4月23日国务务院第555次常务会会议通过,现现予发布,自自19977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总理李鹏一九九七年年七月七日日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契税税暂行条例例第一条 在在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境境内转移土土地、房屋屋权属,承承受的单位位和个人为为契税的纳纳税人,应应当依照本
35、本条例的规规定缴纳契契税。第二条 本本条例所称称转移土地地、房屋权权属是指下下列行为:(一)国有有土地使用用权出让;(二)土地地使用权转转让,包括括出售、赠赠与和交换换;(三)房屋屋买卖;(四)房屋屋赠与;(五)房屋屋交换。前款第二项项土地使用用权转让,不不包括农村村集体土地地承包经营营权的转移移。第三条 契契税税率为为3-5%。契税的的适用税率率,由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人民民政府在前前款规定的的幅度内按按照本地区区的实际情情况确定,并并报财政部部和国家税税务总局备备案。第四条 契契税的计税税依据:(一)国有有土地使用用权出让、土土地使用权权出售、房房屋买卖,为为成交价格格;(二)土地地使用
36、权赠赠与、房屋屋赠与,由由征收机关关参照土地地使用权出出售、房屋屋买卖的市市场价格核核定;(三)土地地使用权交交换、房屋屋交换,为为所交换的的土地使用用权、房屋屋的价格的的差额。前款成交价价格明显低低于市场价价格并且无无正当理由由的,或者者所交换土土地使用权权、房屋的的价格的差差额明显不不合理并且且无正当理理由的,由由征收机关关参照市场场价格核定定。第五条 契契税应纳税税额,依照照本条例第第二、三条条规定的税税率和第四四条规定的的计税依据据计算征收收。应纳税税额计算公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据税率应纳税额以以人民币计计算。转移移土地、房房屋权属以以外汇结算算的,按照照纳税义务务发生之日日中国人
37、民民银行公布布的人民币币市场汇率率中间价折折合成人民民币计算。第六条 有有下列情形形之一的,减减征或者免免征契税:(一)国家家机关、事事业单位、社社会团体、军军事单位承承受土地、房房屋用于办办公、教学学、医疗、科科研和军事事设施的,免免征;(二)城镇镇职工按规规定第一次次购买公有有住房的,免免征;(三)因不不可抗力灭灭失住房而而重新购买买住房的,酌酌情准予减减征或者免免征;(四)财政政部规定的的其他减征征、免征契契税的项目目。第七条 经经批准减征征、免征契契税的纳税税人改变有有关土地、房房屋的用途途,不再属属于本条例例第六条规规定的减征征、免征契契税范围的的,应当补补缴已经减减征、免征征的税款
38、。第八条 契契税的纳税税义务发生生时间,为为纳税人签签订土地、房房屋权属转转移合同的的当天,或或者纳税人人取得其他他具有土地地、房屋权权属转移合合同性质凭凭证的当天天。第九条 纳纳税人应当当自纳税义义务发生之之日起100日内,向向土地、房房屋所在地地的契税征征收机关办办理纳税申申报,并在在契税征收收机关核定定的期限内内缴纳税款款。第十条 纳纳税人办理理纳税事宜宜后,契税税征收机关关应当向纳纳税人开具具契税完税税凭证。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应当持契税税完税凭证证和其他规规定的文件件材料,依依法向土地地管理部门门、房产管管理部门办办理有关土土地、房屋屋的权属变变更登记手手续。纳税税人未出具具契税完税税
39、凭证的,土土地管理部部门、房产产管理部门门不予办理理有关土地地、房屋的的权属变更更登记手续续。第十二条 契税征收收机关为土土地、房屋屋所在地的的财政机关关或者地方方税务机关关。具体征征收机关由由省、自治治区、直辖辖市人民政政府确定。土土地管理部部门、房产产管理部门门应当向契契税征收机机关提供有有关资料,并并协助契税税征收机关关依法征收收契税。第十三条 契税的征征收管理,依依照本条例例和有关法法律、行政政法规的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财政部根根据本条例例制定细则则。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自19977年10月1日起施行行。19550年4月3日中央人人民政府政政务院发布布的契税税暂行条例例同时废废止。财
40、政 部部关于印发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契税税暂行条例细细则的通通知财法字1199752号 (19997年10月28日)国务院各部部门、各直直属机构,各各省、自治治区、直辖辖市、计划划单列市人人民政府,各各省、自治治区、直辖辖市、计划划单列市财财政厅(局局)、地方方税务局,新新疆生产建建设兵团:现将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契税暂暂行条例细细则发给给你们,望望认真贯彻彻执行。附件: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契税税暂行条例例细则 附件: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契税税暂行条例例细则第一条 根根据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契税暂暂行条例(以以下简称条条例)的规规定,制定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条例所称土土地、房屋屋权属,是是指土地使使用权
41、、房房屋所有权权。第三条 条条例所称承承受,是指指以受让、购购买、受赠赠、交换等等方式取得得土地、房房屋权属的的行为。第四条 条条例所称单单位,是指指企业单位位、事业单单位、国家家机关、军军事单位和和社会团体体以及其他他组织。条例所称个个人,是指指个体经营营者及其他他个人。第五条 条条例所称国国有土地使使用权出让让,是指土土地使用者者向国家交交付土地使使用权出让让费用,国国家将国有有土地使用用权在一定定年限内让让予土地使使用者的行行为。第六条 条条例所称土土地使用权权转让,是是指土地使使用者以出出售、赠与与、交换或或者其他方方式将土地地使用权转转移给其他他单位和个个人的行为为。条例所称土土地使
42、用权权出售,是是指土地使使用者以土土地使用权权作为交易易条件,取取得货币、实实物、无形形资产或者者其他经济济利益的行行为。条例所称土土地使用权权赠与,是是指土地使使用者将其其土地使用用权无偿转转让给受赠赠者的行为为。条例所称土土地使用权权交换,是是指土地使使用者之间间相互交换换土地使用用权的行为为。第七条 条条例所称房房屋买卖,是是指房屋所所有者将其其房屋出售售,由承受受者交付货货币、实物物、无形资资产或者其其他经济利利益的行为为。条例所称房房屋赠与,是是指房屋所所有者将其其房屋无偿偿转让给受受赠者的行行为。条例所称房房屋交换,是是指房屋所所有者之间间相互交换换房屋的行行为。第八条 土土地、房
43、屋屋权属以下下列方式转转移的,视视同土地使使用权转让让、房屋买买卖或者房房屋赠与征征税:(一)以土土地、房屋屋权属作价价投资、入入股;(二)以土土地、房屋屋权属抵债债;(三)以获获奖方式承承受土地、房房屋权属;(四)以预预购方式或或者预付集集资建房款款方式承受受土地、房房屋权属。第九条 条条例所称成成交价格,是是指土地、房房屋权属转转移合同确确定的价格格。包括承承受者应交交付的货币币、实物、无无形资产或或者其他经经济利益。第十条 土土地使用权权交换、房房屋交换,交交换价格不不相等的,由由多交付货货币、实物物、无形资资产或者其其他经济利利益的一方方缴纳税款款,交换价价格相等的的,免征契契税。土地
44、使用权权与房屋所所有权之间间相互交换换,按照前前款征税。第十一条 以划拨方方式取得土土地使用权权的,经批批准转让房房地产时,应应由房地产产转让者补补缴契税,其其计税依据据为补缴的的土地使用用权出让费费用或者土土地收益。第十二条 条例所称称用于办公公的,是指指办公室(楼楼)以及其其他直接用用于办公的的土地、房房屋。条例所称用用于教学的的,是指教教室(教学学楼)以及及其他直接接用于教学学的土地、房房屋。条例所称用用于医疗的的,是指门门诊部以及及其他直接接用于医疗疗的土地、房房屋。条例所称用用于科研的的,是指科科学试验的的场所以及及其他直接接用于科研研的土地、房房屋。条例所称用用于军事设设施的,是是
45、指:(一)地上上和地下的的军事指挥挥作战工程程;(二)军用用的机场、港港口、码头头;(三)军用用的库房、营营区、训练练场、试验验场;(四)军用用的通信、导导航、观测测台站;(五)其他他直接用于于军事设施施的土地、房房屋。本条所称其其他直接用用于办公、教教学、医疗疗、科研的的以及其他他直接用于于军事设施施的土地、房房屋的具体体范围,由由省、自治治区、直辖辖市人民政政府确定。第十三条 条例所称称城镇职工工按规定第第一次购买买公有住房房的,是指指经县以上上人民政府府批准,在在国家规定定标准面积积以内购买买的公用住住房。城镇镇职工享受受免征契税税,仅限于于第一次购购买的公有有住房。超超过国家规规定标准面面积的部分分,仍应按按照规定缴缴纳契税。第十四条 条例所称称不可抗力力,是指自自然灾害、战战争等不能能预见、不不能避免、并并不能克服服的客观情情况。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例第六条的的规定,下下列项目减减征、免征征契税:(一)土地地、房屋被被县级以上上人民政府府征用、占占用后,重重新承受土土地、房屋屋权属的,是是否减征或或者免征契契税,由省省、自治区区、直辖市市人民政府府确定。(二)纳税税人承受荒荒山、荒沟沟、荒丘、荒荒滩土地使使用权,用用于农、林林、牧、渔渔业生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