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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税筹划案例(上课).案例一解析:税法规定,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的最高税率纳税。两种作法:1、先包装后销售(3010152582105)30%31.5(元)2、先销售后包装(301015)30%(2582)17%22.45(元)(元)案例二某珠宝公司以珠宝玉石为主要经营项目,但自己并不生产珠宝玉石,而只是购进原料后,经过简单的组合或加工,再销售出去。2002年7月初该公司库存的外购珠宝价值30万元,当月还从商业企业购进价值100万元的珠宝,月末库存的外购珠宝50万元。该月公司共销售珠宝玉石150万元,货款
2、已收。珠宝玉石的消费税率为10%。月末纳税申报时,该公司计算应交消费税为:15010%(3010050)10%7万元万元但有关税务机关详细审核后,指出公司外购的珠宝玉石已纳消费税款不能抵扣,实际应纳消费税15010%=15万元。试解释这是为什么,并指出相应的处理方案。案例二解析税法规定: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对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当纳税人决定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时,应选择生产厂家,而不应是商家。所谓连续生产,是指应税消费品生产出来后直接转入下一生产环节,未经市场流通。关于案例二的其他说明税法中还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
3、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可以抵扣”这一条款作了其他详细规定。主要包括:1.为生产出口卷烟而外购的已税烟丝的已纳税款不予扣除。2.纳税人购进的烟丝等8种已税消费品如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在抵扣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一律采用6%的征收率。具体计算公式为:不含增值税的外购已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外购已税消费品的含税销售额(16%)3.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案例三某小规模纳税人从某厂家购进某种应税消费品,支付价税合计500000元,消费税税率30%。该小规模应当索取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
4、局国税发19978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用外购已税烟丝等8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允许扣除已纳消费税款。如果企业购进的已税消费品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在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时,应一律按6%的征收率换算。案例三解析若取得普通发票,那么允许抵扣的消费税为:500000(16%)30%141509(元);若取得专用发票,那么允许抵扣的消费税为:500000(117%)30%=128205(元)。取得普通发票比取得专用发票多抵扣消费税13304元。案例四A卷烟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烟叶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为75万元(消费税率为30%);加工的烟丝运回A厂后,A厂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
5、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95万元,该批卷烟售出价格700万元。烟丝消费税税率为50%。A厂还可以有另外一种经营方式,即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不再继续加工,而是直接对外销售。试比较两种不同的经营方式下的消费税及利润的情况。案例四解析(1)1.第一种方式:A厂向B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0075)(130%)=250(万元)应激消费税=25030%75(万元)A厂销售卷烟后,应缴消费税:70050%75275(万元)A厂的税后利润(所得税税率33%):(700100757595275)(133%)8067%53.6(万元)案例四解析(2)2、
6、第二种经营方式:如果A厂委托B厂将烟叶加工成甲类卷烟,烟叶成本不变,加工费用为160万元;加工完毕,运回A厂后,A厂对外售价仍为700万元。A厂向B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其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160)(150%)50%260(万元)(万元)由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A厂在销售时,不必再缴消费税。其税后利润计算如下:(700100160260)(133%)18067%120.6(万元)(万元)案例五上例中,A厂将购入的价值100万元的烟叶自行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175万元,售价700万元。其消费税及税后利润的情况如何?案例五解析应缴消费税=70050%350
7、(万元)税后利润=(700100175350)(133%)7567%50.25(万元)可以看出,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最少,其税负最重。而彻底的委托加工方式(收回后不再加工直接销售)又比委托加工后再自行加工后销售,其税负要低。案例六某摩托车厂2004年1月对外销售某个型号的摩托车时共有三种价格,以3000元的单价销售100辆,以3500元的单价销售50辆,以4000元的单价销售30辆。当月以20辆同型号的摩托车与甲企业换取原材料。双方按当月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摩托车的价格,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10%。按税法规定,应当按照最高销售价格确定20辆车的消费税。试评价该厂的作
8、法。对此你有什么建议?案例六解析按税法规定,换出的20辆摩托车应纳消费税为:40002010%8000(元)。如果摩托车厂按照当月的加权平均价将20辆摩托车销售后再购买原材料,则应纳消费税为:(3000100350050400030)(1005030)2010%6611.11(元)节税额约为80006611.111388.89(元)。案例六(说明)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或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照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作为计税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当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货物或者投资入股时,一般是按照双方的协议价或评估价确定的,而协议价往往是
9、市场的平均价。如果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作为计税依据,显然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由此,不难看出,如果采取先销售后入股(换货、抵债)的方式,会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案例七某酒厂既生产税率为25%的粮食白酒,又生产税率为10%的药酒。某年8月份,该厂对外销售12000瓶粮食白酒,单价28元瓶;销售8000瓶药酒,单价58元瓶。每瓶1斤。该酒厂在纳税筹划方面应当注意什么?案例七(解析1)如果单独核算,应纳消费税税额为:白酒:281200025%120000.5=90000(元)药酒:58800010%80000.5=50400(元)合计应纳消费税额为:9000050400140400(元)如果未
10、单独核算,则应采用税率从高的原则,应纳消费税税额为:(2812000588000)25%(120008000)0.5201000(元)由此可见,如果企业将三种酒单独核算,可节税:20100014040060600(元)案例七(解析2)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或非应征消费税货物),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案例八某公司由甲乙两个企业组成,进行连续加工,甲厂产品为乙厂的原料。甲厂产品适用税率为20%,乙厂产品适用税率为5%。试为该集团公司进行税务方面的筹划。案例八解析比较:当甲厂产品销售收入为200万元、乙厂产品销售收入为22
11、0万元时,以及当甲厂产品降低定价卖给乙厂,销售收入为150万元时,集团公司的消费税的情况。第一种情况,集团公司的应纳消费税为:甲:20020%40(万元)乙:2205%=11(万元)第二种情况,集团公司的应纳消费税为:甲:15020%30(万元)乙:2205%=11(万元)案例八(说明)我国现行税制中的消费税是按不同产品分别设计高低不同的税率,税率档次较多。可以将分散的企业联合成企业集团,或者将独立的企业分解成由若干分公司组成的企业联合体,进而通过合理确定企业内部定价,使企业整体上少纳税。至于内部各分厂之间的“苦乐不均”问题,公司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剂。案例九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售
12、给全国各地的批发商,当地的消费者也到厂里直接购买。按照以往的经验,当地的消费者每年到工厂以零售价格直接购买的白酒大约5000箱。为了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2002年初企业在本市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白酒经销部。该厂按照销售给其他批发商的产品价格与经销部结算,每箱400元,经销部再以每箱48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粮食白酒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的征收方式,从价税率为25%,同时按每斤0.5元计征消费税。因为设立销售公司不影响从量消费税,在此不计算。案例九解析假设当地消费者的购买水平不变,则按同期水平计算:上期应纳消费税为:500048025%600000(元)本期应纳消费税为:500040025%500000(元)通过这项筹划,企业降低消费税额为100000元。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仅供参考!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仅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谢谢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