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保险理赔(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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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安装工程保险理赔建筑安装工程保险理赔标题标题第一节第一节第二节第二节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第三节第三节工程保险概述工程保险概述理赔实务理赔实务第一节第一节 工程保险概述工程保险概述工程保险工程保险是针对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物质损失和依法应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提供保障的一种综合性保险。第一节第一节 工程保险概述工程保险概述一、工程保险的特点(一)多个工程关系方组成共同被保险人(二)保险期限的特殊性(三)风险金额逐渐累积(四)综合保障(五)风险因素复杂第一节第一节 工程保险概述工程保险概述二、保险标的二、保险标的物质损失部分保险标的:本保

2、险合同明细物质损失部分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第一节第一节 工程保险概述工程保险概述需要双方特别约定的保险标的:需要双方特别约定的保险标的:1、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2、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3、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接受、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一部分财产;4、清除残骸费用:

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修复保险标的而清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第一节第一节 工程保险概述工程保险概述不属于保险标的的财产:不属于保险标的的财产:1、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如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等;2、便携式装置、设备;3、土地、海床、矿藏等;4、领有公共运输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保障的车辆、船舶等;5、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三、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三、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采用保险金额方式投保;工程完工时的总价值物质损失双方约定赔偿限额,第一危险赔偿方式第三者责任重置价施工机具双方约定赔偿限额,注意赔偿方式相关费用三、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三、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采用保险

4、金额方式投保;工程完工时的总价值物质损失建筑/安装工程:包括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重置费用相关费用相关费用清理清理残骸残骸费用费用专业费用专业费用特别费用特别费用空运费用空运费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比例赔偿方式比例赔偿方式特种风险扩展内陆运输时每一单货物隧道工程每一个单位长度赔偿限额保险期间的划分保险期间的划分建筑安装工期-试车期制造期运输期保证期(主险保险期限)(扩展承保期限)(扩展承保期限)有限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扩展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保证期特别扩展条款设计

5、师风险扩展制造商风险扩展运输风险扩展四、保险期间四、保险期间四、保险期间四、保险期间2009版条款措辞: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遵循如下约定:(一)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被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责任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载明的建筑保险期间范围。开始时的三个时间点开始时的三个时间点工地动工工地动工双方商定双方商定的保单生的保单生效日效日用于被保用于被保险工程的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保险期间终止的

6、三个时间点保险期间终止的三个时间点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日 双方商定的保险期间终止日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部分或全部工程日 保险期间与工期的关系保险期间与工期的关系1、如果保险单载明日的生效期晚于开工日期时,以保险单为准;2、如果开工日期晚于保险单载明的开始生效日期时,以开工日期为准;3、如果保险单载明的终止日期早于实际工期时,按约定日期终止;4、如果实际完工日期早于保险单约定的保险合同终止日期时,按实际完工日期终止。试车期的保险期间试车期的保险期间:条款措辞条款措辞(二)“不论有关合同中对试车和考核期如何规定,保险人仅在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

7、期间内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若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保险人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1、试车和考核期的具体时间以保险单明细表中的规定为准;2、“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的试车风险除外。予以除外的仅仅是因(旧设备的)予以除外的仅仅是因(旧设备的)试车引起的损失试车引起的损失。对于旧设备试车期内因非试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仍然负责。3、试车期保险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三)“上述保险期间的展延,投保人须事先获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从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期间终止日之后发生的任

8、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证期的保险期间:保证期的保险期间:保证期的保险期间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保证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证期。保证期的三个时间点保证期的三个时间点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工程所有人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以先发生者为准,且以先发生者为准,且保险期限不得超出保险单列明的保证期。保险期限不得超出保险单列明的保证期。标题标题第一节第一节第二节第二

9、节理赔实务要点理赔实务要点第三节第三节工程保险概述工程保险概述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第二节第二节 建筑建筑/安装工程保险保险责任安装工程保险保险责任列明责任列明责任一切险方式一切险方式的保险责任的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建筑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列明责任列明责任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暴风、暴雪、冰凌、泥石流、地震、地面突然下陷下沉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升降机、吊车、行车、脚手架倒塌造成其他保险财产损失;安装技术不善所引起的事故并造成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超负荷、超电压等电气原因造成的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建筑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责任保险责任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意外事故

10、技术风险:技术风险:原材料缺陷或工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其艺不善引起的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他保险财产的损失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费用:一是“施救费用”;二是恢复保险损失必然发生的费用,如专业费用、残骸清理费等。这部分费用如果没有在保险单或条款中规定的话,是不予负责的。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条款措辞:“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本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

11、要的、合理的费用(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1、属于场地责任保险2、所承保的责任是被保险人在从事“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工作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而产生的责任。3、被保险人的第三者责任不一定是工程保险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被保险人的第三者责任只有满足了保险单的一系列规定后才能成为保险责任。4、保险的标的除了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外,还包括两种费用。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四)建筑工程一切险(四)建筑工程一切险物质损失保险部分的责任免除物质损失保险部分的责任免除通用部分通用部分战争、类似战争行为;行政或司法行为;罢工、暴动

12、、民众骚乱;核幅射及其他放射性污染等;各种污染;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部分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上述责任免除也适用于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上述责任免除也适用于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物质损失保险部分的责任免除物质损失保险部分的责任免除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氧化等或其他渐变原因引起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3、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损失,或

1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五)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的责任免除(五)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的责任免除1、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损失;2、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航空器造成的事故;3、在物质损失保险项下的损失和费用;4、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其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5、上述人员所有的或其所照管、控制的财产损失;6、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六)对(六)对“安装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关于物质损失部关于物质损失部分的除外责任(部分)的理解:分

14、的除外责任(部分)的理解: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被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七)附加条款(七)附加条款工程险附加条款:扩展类80个,限制类17个,规范类82个。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合同为准。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八)投保人、被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况1、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

15、知义务,对保险事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2、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约定交费日后投保人在约定交费日后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对交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对交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担保险责任。3、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

16、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工程设计、施工方式、工艺、技术手段等方面发生改变致使保险工程风险程度显著增加或其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上述保险合同重要事项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上述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而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变更而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5、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一)尽力采取必要、

17、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

18、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认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法认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6、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交保险单、索赔申请、财产损失清单、有关部门的损失证明以及其他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7、若在某一保险财

19、产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财产中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该缺陷或类否则,由该缺陷或类似缺陷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似缺陷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的区别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的区别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不同点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不同点1、建筑工程一切险:责任免除第七条(一)(三)为: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被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安装工程一切险责任免除第七条(一):因设计错误、原材料或铸造缺陷铸

20、造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2、安装工程一切险责任免除第七条(三),针对安装工程特点,“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3、建筑工程一切险责任免除第七条(四):“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力装置本身损失或施工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安装工程一切险责任免除(四)“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4、第三者责任项下的责任免除:两个险种措辞基本相同,但责任免除“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21、仅仅针对建筑工程特点的,仅适用于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项下的责任免除无此条。标题标题第一节第一节第二节第二节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第三节第三节工程保险概述工程保险概述理赔实务理赔实务第三节第三节 理赔实务理赔实务工程险理赔流程工程险理赔流程一、受理报案二、查勘定损三、立案四、责任认定五、损失核定六、赔款计算七、撰写理赔报告八、核赔九、结案第三节第三节 理赔实务理赔实务一、主要理赔流程(一)现场查勘工作内容:接到查勘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查勘,准确了解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并实施施救、拍照、估损、索取有关单证,做好文字记录。1、核实出险时间、地点。2、查阅有关资料。3、查明

22、出险原因。4、初步确定保险责任。第三节第三节 理赔实务理赔实务5、现场拍照、绘制草图 6、现场施救 7、分类清理受损财产,记录受损财产 8、确定损失 9、提出是否聘请公估机构、技术专家或权威技术鉴定部门核定损失的建议 10、向被保险人索取涉及赔案处理的资料第三节第三节 理赔实务理赔实务(二)责任认定责任认定是理赔人员根据查勘报告、事故证明及有关材料,遵照保单中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的规定,分析灾害事故的主客观原因,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过程。(三)损失核定 1、核定受损标的范围 2、核定受损标的数量、价格第三节第三节 理赔实务理赔实务(1)根据原始设计图纸或通过对残骸的测量来确定损失量;(2)

23、承包合同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的工程,其损失计价标准以不超过承包合同中列明的工程量单价计价;(3)承包商采取工程预算表的方式计算损失的,计价标准最高不超过投标报价或预算价格,或不超过定额标准。(4)原材料损失按实际购买价,最高不超过承包合同价格。(5)工程所包含的设备损失计价:全部损失时按重置价值扣折旧减残值,最高不超设备原购置价;部件损失按购置价。部分损失时,受损部分按重置价值扣残值;可修理的按实际发生的修理费计价。第三节第三节 理赔处理理赔处理(6)被保险财产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不应纳入计价范围。(7)施救费用和其他保险单列明赔偿的费用损失,按照实际

24、投入人力、物资按照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8)对受损财产的残余部分应优先考虑作价归被保险人,其价值在进行赔款理算时是予以扣除的。其价格可通过与被保险人协商或市场出售的方式进行确定。第三节第三节 理赔处理理赔处理(9)工地原有建筑物和施工机具对局部损失的财产按修复费用赔偿,使其达到受损前的状态。若全部损失,按其实际价值确定损失,即市场重置价值减折旧后的余额,折旧率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执行。第三节第三节 理赔实务理赔实务(10)第三者损失赔偿人身伤亡:须参照法院及政府有关部门、仲裁机构的裁定、伤残证明、死亡证明、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以及医疗费等费用清单,有明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以及被保险人

25、不合理的承诺或支付的应剔除。财产损失:参照财产险核定标准或根据现场确认的受损项目数量及市场价值或根据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损失鉴定证明。第三节第三节 理赔实务理赔实务3、关于“施救费用的赔偿处理”(1)区分施救保险财产和非保险财产所产生的费用;无法区分的,按照公式:应赔偿施救费=施救费(所施救的保险标的的价值/所施救的全部财产价值)(2)施救费与保险财产损失赔款分别计算,各均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对于被保险工程的施救,施救费最高不超过损失当时的工程实际投资;当保险标的的损失或施救费用超过保险金额时,可按推定全损处理。第三节第三节 理赔实务理赔实务(3)施救费的赔偿计算采用比例赔偿方式。保险财产赔

26、款需要比例分摊的,施救费也应比例赔偿。反之,则不需要比例赔偿。被保险工程的被保险工程的施救费最高不能超过工程出险时的实际投资。施救费最高不能超过工程出险时的实际投资。4、关于“追偿费用的赔偿处理”在足额保险的情况下,追偿费用100%计入赔款;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或追偿费用中既有保险成分又有非保险成分的,追偿费用按比例进行分摊,客户应承担的部分从赔款中扣除或要求客户支付。第三节第三节 理赔实务理赔实务5、关于“专业费用”和“清理残骸费用”专业费用主要指发生保险事故损失并进行重置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费用。专业费用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清理残骸费用不包括在工程承包价内,一般采用

27、第一危险赔偿方式。第三节第三节 理赔实务理赔实务(四)赔款计算1、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2、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第三节第三节 理赔实务理赔实务关于关于“保险价值的确定保险价值的确定”业主自备物料时,工程保险价值是建设合同总价与业主自备物料价值之和;总承包合同(即包括设计、勘测等内容的合同),工程的保险价值应该为总承包合同总价减去设计、勘测等不可保费用。第三节第三节 理赔实务理赔实务如何判断是否足额投保?

28、如何判断是否足额投保?既要看投保时的情况,又要注意建设期间投资控制和变化情况,特别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投资变化情况。一般来说,对于固定总价工程合同,保险金额不小于合同总价减去设计费用,可以认为足额保险;对于固定单价合同来说,一开始保险金额不低于工程概算,并且被保险人任何对合同总价的调整都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同意调整保险金额的话,也可以认为是足额保险。第三节第三节 理赔实务理赔实务3、关于共同被保险人之间的免赔额分摊问题:因为建筑、安装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是由两方或以上的关系方组成,免赔额的承担应该在被保险人之间分摊。被保险人之间承担免赔额的根本原则是谁的风险谁承担相应的免赔额。对于同属于承包人的被保

29、险人,免赔额按其负责的标段损失应该得到的赔款的比例承担。第三节第三节 理赔实务理赔实务(五)核赔1、核定保险责任(1)核定出险时间是否在保险期限内核赔人员应正确理解条款中关于“保险期限”的规定,正确处理保险期限与工期的关系。(2)核实出险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第三节第三节 理赔实务理赔实务2 2、审核赔案单证、审核赔案单证 (1)与施工合同有关:设计资料、施工合同、工程签证、施工预算、工程量清单等 (2)与施工工艺和工程进度有关: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工程进度表、工程款结算单资料等 (3)与工程财务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付款证明,材料进出库单、人员工资单等有关会计资料

30、等 (4)与灾害事故原因有关的:有关部门的证明,如消防、气象、公安等出具的相关证明,有关安全管理、调查部门的鉴定报告等。(5)事故发生后的修复方案 (6)与第三者损失有关的:第三者向被保险人的索赔资料、第三者财产损失清单、第三者人身伤亡的费用清单等第三节第三节 理赔实务理赔实务3 3、核定标的损失、赔偿项目及费用、核定标的损失、赔偿项目及费用(1)核定受损财产范围核定出险区域是否在保险单列明的范围核实受损财产是否属于保险财产核实受损标的价格、数量核定赔偿费用第三节第三节 理赔实务理赔实务4、审核赔款计算5、签署核赔意见第三节第三节 理赔实务理赔实务案例一、某厂房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期限内,厂房倒塌,并造成正在施工作业的2名工人及路过的1名路人死亡。经专家组鉴定,事故原因分析如下:托墙梁与吊车梁基本在同一高度,如设计成整体,则屋面荷载,屋架及上部墙体重可通过托墙梁传给带壁柱。但设计者将托墙梁与吊车梁分开,中间空有约70毫米间隙,这样,屋面传来的荷载与上段墙只压在墙壁柱上,形成局部承压,墙梁下局部承载力严重不足,造成厂房倒塌。故墙体托是引起倒塌主要原因,是设计错误所致。另外,遭遇暴风雨也是事故的原因之一。请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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