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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昌市物业区域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送审稿)一业主大会成立工作指南一一二宜昌市业主委员会选举方法:-20 -三宜昌市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那么四一宜昌市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 35 -五宜昌市管理规约六一宜昌市业主委员会工作规那么二4宜昌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文书八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78H2 -名义对外活动;&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十三、业主大会能否规定业主委员会喽员、候补委员候选人资格的限 制条件?主大会议事规那么可以规定业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业主委员会委 员和候补委员候选人:4T本人及其近亲属与为本住宅小区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人有直接利害2有物业不
2、当使用行为且未改正的;3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其他情形。十四、业主委员会组成、委员和候补喽员任期及产生方式是如何规定密一士业主委员委由五至十一人单数委员和不超过委员人数二分一的 候补委员组成;2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经业主大会会议一并选举产生,委员和 候补委员必须是本物业区域的业主; 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任期与业主委员会任期相同。4.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七日内召开首次次议,推选业主委员 会主任和副主任。团候补委员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具有表决权。任期内业内委员委 委员出现空缺的,由候补委员递补剩余任期。十五、首届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的期限如何规定?答:首届
3、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七日内召开,十六、业主委员会备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答: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所需文件向物业 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住建部门备案。(物业区域名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需章或组长舒名)4#示范文本十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名单根据业主委员会选举方法,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在业主自荐和他 人推荐的基础上,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 并公布如下:入1L 多”府 ,1王乂以J 口 而辅 旧J矶!专有局部/Un |b 米开(物业区域名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盖章或组长签名)4W(注:该内容应在业主
4、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公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表1土方?J贴照片处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HELJb 职业联系 房屋的所有权证明专有局部坐落专有局部面积个人简历:履职承诺:竺一AT n .资格审核意见: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签名: -0-注f此表(除资格审核意见)须由本人填写;办理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关于房屋权属确认的 法律文书。房屋权属继承或者受遗赠的公证书。示范文本十三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业主委员会选举方法业主委员会工作规那么) 业主姓帝(名称):;联系 :;专有局部电落:物业类型:(住宅或非住宅X-代理人:;代理人联系 :
5、。表决意见,请在以下每个事项的三项中 院瓦苴上一师(-一/一)二铢二油4管理规约(草案)-J4W主夫az聿拇剧(莫塞))- 21L 土人乙火空桢火| t干术J /业主委员会选举方法(草案)MXJ业主委员会工作规那么(草案)MX)-J请对以上事项进行表决,在其对应的表决意见栏内划;一请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签名,投票人票/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 造成无法识别投票,人业主身份及其意见的,视为无殃票;3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 并根据委委托人意见进行投票表决并签名;一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 不影响
6、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假设对表决意见进行修改的,须在最终选择表决意见 处签名。业主专有局部坐落:;领票人签名:;领票人联系 :;领录时间:。表决议题: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业主委员会选举方法业主委吴会壬作规那么示范文本十四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编导(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如请用钢笔或珠笔填写并签名,投票人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业主姓多(名称):;联系 :;专有局部坐落:;物业类型:(住咛成以住咛);代理人:;代理人联系 :。序导候选人姓名(按姓氏笔画出游-)(J ),选择“同意”意见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数。弃权工23456工L请对以上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进行表决,在其对
7、应的表决意见栏内划;造成无法识别投票人业主身份及其意见的厂视为无效票;4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 并根据被代理人意见进行投票表决并签名;一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未规定符号填写的,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 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假设对表决意见进行修改的,须在最终选择表决意见填写时间:行月日业主寺有局部坐落:;领票人笠名:; 领票人联系 :;领票时间:。表决议题: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示范文本十五业主大会会议决议(第次会议)(物业区域名称)第次业主大会会议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地点)主委会员选举方法(草案)业主委员会工作规那么(草案
8、)进行了表 决,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届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 委托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名称)对本次会议表决情况进行了监督, 现将会议决议公布如下:一、会议(通过或未通过)管理等约(草案)、(通过或未通过)业主大会议事娜那么(草素)、(通过或耒通过)主委员会选举方法(草案)、(通过或未通过)业主委员会工作现那么(草案):二、会议(选举产生或选举未产生)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候补委员:、。特此公告.附件f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业主委会员选举方法业主委员会工作规那么表决结果统计表加第届业主委员会选举表决结果统计表(物业区域名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盖章或组长签名)附件
9、1: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业主委员会选举方法业主委员会工作规那么表决结果统计表右牧塞 张同意票统计F3八入mJ 专有局部面积日岛-W-/乂制71 IX/小、 5k /人数比例面积(A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 o-业-主-委员会选 举方法A作规那么本物业区域业主投票权总人数人,建筑物总面积M?。本次参与管理规约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那么表决人数合计人,占业主总人数 ,专有局部面积合计,占建制 主、土 ,色 EI% ,叱 / 甘 + 工六h 壬叱 E 比壬叱 仅次队V人/小),小11 *IA 刁 JIX o第届业主委员会选举表决结果统计表序候选人姓名(按 同意票得票多少同意票统计闩 Za j
10、. JTx夫班同意(张)-反对(张)弃权(张)占参与表决总专有局部 面积(区:十本物业区域业土投票权总人数人,建筑物总面积M2。本次参与业主委员会选举表决人数合计人,占 面积合计由,占建筑物总面积%。应发表决票张,实发表决票张,回收票张(其中无效票张),未回收:示范文本十六关于业主大会成立的通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社区居(村)民委员委的 名称)的柑导师督和区(员、市)住建主管部门的业务柑昂下,(物业区 域名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于午月日至午月日在举行,会议采用了一T 面征求意见或集体讨论或电子投票)形式召开c会议表决通过了本物业区 域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业主委员会选举方
11、法业主 委员会工作规那么,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本小区业主大会自纤月日 依法成立。一特此通知。一附件:1.管理规约2 .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业主委艮会选举方法业主委艮会工作规那么-一首届业主委员会名单(物业区域名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盖章或组长签名)4#首届业主委员会名单贝一日frg-性别o 乂,L任艮啾Ju而静IHJ 3/l专有局部坐落统贝交贝实贝法吕 空贝候补委员候补委员十七、业主喽,员会备案所需材料有哪些?智X业主委员会备案表;2业主大会决定和业主委员会决定;3.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和管理规约回业主名册和投票权数清册;6.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业主身份证明材料(
12、不动产登记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买卖合同、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答: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十九、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义务怎么办?答:街道办事处、乡慎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三十日内组织卫开;业主委员会逾期仍不组织召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慎人民政府组织二十、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资格的终止方式有哪些?主自行终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自行终止:十4)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村)民委员会提 出辞职的;+2 )不再具备业主身份的;)不再具备履行职责能力的;(4)任职期间被追究刑
13、事责任的;2决定终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未提请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调查核示范文本十七关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使用情况的说明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协定,本物业区域建设单位为(物 业区域花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名称的工作经费共计人民币亓,至奸月日业主大会依法成立,,经费具体使 用情况:,结余元。(物业区域名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盖章或组长签名)示范文本十八关于业主委员会相关事宜的通知第届业主委员会于年一月一日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产生主任和副主任,井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工作分工。现
14、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委员分工主隹:(-姓差;),职责:副主任:(姓名),职责:-委员:(姓名),职责:(姓名)-,职责:候补委员:(姓什,(姓名二、办公地点三、联系 (物业区域名称)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垮名)示范文本十九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编年(决定物业工程的管理方式)业主姓名(多称):;联系 :;专存局部坐落:;_物业类型:(住宅或非住宅代理人:;一代理人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 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一项(-2-物业工程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其他管理人管理业主自行管理管理方式4)-4)( ,044 .请对以上
15、物业工程管理方式进行表决,在其对应的表决意见栏内划“4;5 .本物业区域只能确定一种管理方式,“选择”意见数不得超过一个;6 .请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签名,投票人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 造成无法识别投票人业主身看及其意见的,视为无效票;4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 并根据被代理人意见进得投票表决并签名L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由符号填写的,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 不翳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假设对表决意见进行修改的,须在最终选择表决意见 处签名。-投票人票多:填写时间:行月日业主专有局部坐落:;-领票人签名:; 领票人联系 :;
16、领票时间:。表决议题:决定物业工程的管理方式示范文本二十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编品(选聘物业服务人)业主姓主(名称):;联系 :;专有局部坐落:;物业类型:(住室或非住要X代理人:;代理人联系 :。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的规定,确定以下家物业服务人为表决对象。表决意见,请在以下五项中选择其中一项(一选聘A (物业人名称齐4)-()-选聘K-(J均不选聘-()-4)-舜眸B (物业人名第。)-选聘C (物业人名称A1 .请对以上事项遴行表决,在其对应的表决意见栏内划“J”,一个物业区域由 一个物业服务人实施物业管理,表决意见只能为单一选项;2 .请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签名,投票人签人因未填写、涂改、
17、宁迹不清等原因 造成无法识别投票人业主身份及其意见的视为无效票;a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谀的,代理人应当持委托书弟味人身份证参会, 并根弗被代理人意见进行投票表决并签名;-一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 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假设对表决意见进行修改的,须在最终选择表决意见 处笠多;5 .物业服务合同内容详见公告。投票人票帝:填写时间:笠月日业主专有局部坐落:;-领票人签名:; 领票人联系 :;领票时间:。表决议题:选聘物业服务人示范文本二十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决定车辆行驶、停放、收费管理制度)业主姓名(名称):;联系 :;专有局部坐落:;物
18、业类型:一(住守或非住3- 代理人:;代理人联系 :。表决意见,请在以下三项中选择其中一项(T)同音JL)-克粒(1早年阳1然、厅欢、吠火目些酬反t牛术/I 口J 芯 V)请对以上事项进行表决,在对应的表决意见栏内划“;一请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签名,投票人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 造成无法褥认投票人业主身份及其意见的,我为无效累;*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 并根据被代理人意见进行投票表决并笠地;一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 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假设对表决意见进行修改的,须在最赘选择表决意
19、见 处笠名;投票人签名:投票人签名:填写时间:年月日表决票存根编拿业主专有局部坐落:;-领票人签名:; 领票人联系 :;领票时间:。表决议题:决定车辆行驶、停放、收费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二十二车辆行驶、停放、收费管理制度(样本)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保持小区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小区 的管理规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行驶规定1 .吨(含)以上货车(搬家等持殊情况除外)、座(含)以上客车以 及载有易爆、剧毒L次谢性等宛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车辆在小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公里;却禁止鸣笛、练车等影响或危害业主生活秩序的行为;4-二、停放规定.小区临时停车位采取(方式)停放:外来车辆一(可
20、以或不得)得入小区:3拥有车库或车位的车辆(可以或不得)占用临时停车位:一凡进入小岳的车辆要停放到车库、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禁止停止 在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和草坪上。5 .防盗报警器应尽量使用静音,以免影响他人生活和休息;.飞三、收费规定.临时停车收费标准:;1 .停车收费标准:;a允许外来车辆进入的,外来车辆收费标准:;J执行公务或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救护车、市政工程Ml示范文本二十三示范文本二十三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编(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资格)业主姓名(多称):;联系 :;专有局部坐落:;物业类型:(住宅或非住代理人联系 :。序导拟终止业主委员会 委-员、候补委员姓
21、名 (按姓氏笔划用集)走音用 清的以下冬吊 储,补赤吊的二T而中潜;瓦苴市小l中人 思、yu,1丹次文贝、叭ri文贝仃J 一,火 r磔l汗夬r工2L请对以上拟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资格进行表决,在其对应的表决意见栏内划-J2 ,请用钢笔或2 ,请用钢笔或珠笔填写并笠名,投票人笠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识别投票人业主身份及其意见的厂视为无换票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谀的-L代理人应当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 并根据被代理人意见进行投票表决并签名;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 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假设对表决意见进行修改的
22、,须在最终选择表决意见投票人笠名:填写时间:/月日业主专有局部坐落:;领票人笠名:;领票人联系 :-领票时间:,表决议题: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资格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摘要物权篇2 .物业管理条例摘要(国务院令第504号)3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摘要(省人大常委会第200号)4 .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六届第32号)5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那么(建房20092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摘要)第二编物权第一分编通那么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百零五条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
23、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 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 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 方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 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查验申请人
24、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U!U!)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 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第二百一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有以下行为:(-)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实后,责令其暂停履行职责,由业主大会决定终止:+4 )拒绝、放弃履行委员职责或者阻挠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f?)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或者侵害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 法权益;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报酬;H )打击、报复、诽谤、陷害有关投诉、举报人;(5)泄露业主信息或者将业主
25、信息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7)擅自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或者以业主大会、业主委 员会名义对外活动;十8)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二十一、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如何进行?答:在街道办事处、慎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由业主委员会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小组,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方法可参照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二十二、业主委员会如何交接?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2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在任期内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将其保管的财物移交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的,街道办事处、乡馍人民政府应当催促其移交,公安机 关应当依法协助。
26、4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业主大主 和业主委员会财务情况进行审计。二十三、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需要报告吗?答:需要。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 通知全体业主,将会议议题及其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召开方式等在物 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并报物业区域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居(村)(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
27、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 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 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 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第二百一十九条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 记资料。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 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
28、 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 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 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 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 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 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 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 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第二节动产交付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
29、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节其他规定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 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 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撤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 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 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 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
30、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 原物。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 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 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 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当其他民事责任。第二百三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 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第二分编所有权第四章一般规定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
31、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人的权益。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第二百四十三条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 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 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 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 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 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
32、费用。第二百四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第二百四十五条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 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 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局部享 有所有权,对专有局部以外的共有局部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局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 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平安,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
33、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局部以外的共有局部,享有权 利,承当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局部享有的共有和 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 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 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 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 有。第二百七十
34、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 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 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 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第二百七十八条以下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局部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局部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
35、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局部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局部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 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 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 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 束力O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 业主
36、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局部的 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 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 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 主的共有局部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本钱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 分面积所占比例确
37、定。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 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 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 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 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
38、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 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 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 除阻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 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 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当民事责任。第七章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 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那么,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
39、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 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 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 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 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 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阻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
40、照。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 物质。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 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平安。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 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防止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第八章共有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 享有所有权。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 有权。第三百条共
41、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 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 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 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零二条 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 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 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 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
42、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 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 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变卖取得变卖取得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 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 失。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 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三百零六条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 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
43、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 内行使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 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 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当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 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 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当债务,共同共有 人共同享有债权、承当债务。归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当份额的按份共有 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 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 按份共有。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 额享有。第三百一十条 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 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条例 (摘要)(国务院令第504号2018年3月修订)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