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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阳市旅游民宿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民宿管理,保障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促进民宿业高质量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旅游民宿 基本要求与评价有关规定,遵循“科学规划、政策引导、便 利准入、部门协同、属地管理、行业自律”的原那么,结合信阳 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旅游民宿(以下简称“民宿”),是指 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 人文资源、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等,为游客休闲度假、体验当 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小型住宿设施。第三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民宿聚集区的基础设施和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民宿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 标
2、准建设,突出特色、培育品牌,对到达相关条件的民宿,应 当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第四条在全市行政区划内,民宿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 理等活动,适用本方法。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民宿经营用房客房数不超过14间(套),建筑不 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超过上述规模的住宿 服务经营场所,按照旅馆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第六条民宿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符 合治安、卫生、消防、环保等相关要求,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建设设施要求1 .民宿经营场所应符合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 规划、所在地有关民宿开展规划和资源生态保护要求;2 .建筑物系合法建筑,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平安要求。改建
3、的建筑物,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必要时还应采取加 固措施并进行平安鉴定,确保建筑使用平安。3 .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 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民宿工程。(二)消防平安要求位于镇(不包括城关镇)、乡、村庄的民宿要符合住房 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 防火导那么(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的相关要求, 满足以下基本消防平安条件:1 .建筑主体为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楼板或楼梯为木结 构的,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且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得超过 200平方米。2 .楼梯间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 楼梯间或室
4、外疏散楼梯;疏散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1米;室外 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9米。3 .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应保持畅通,3层以上楼层应每层 配置逃生绳、逃生梯等逃生设施,并对其进行日常维护,确保 正常使用。4 .每间客房应设有开向户外的窗户,窗户不得设置金属栅 栏,确需设置的,要易于从内部开启、可供人员逃生。5 .客房、厨房及疏散内走道应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 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平安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内应设置 应急照明灯和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客房应配备逃生面罩和手电 筒等器材。6 .每50平方米应至少配备一具4千克的ABC型干粉灭火 器,并放置在公共区域。7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的,
5、应采取隔热、散 热等保护措施;明敷的电气线路应采用阻燃硬质聚氯乙烯 (PVC)管或金属管保护。8 .除厨房外,其他区域不得使用明火或存放瓶装液化石油 气;厨房应安装自然排烟窗,且与其他区域之间设置防火分隔 措施;燃油、燃气锅炉房不得设置在主体建筑内。9 .除棋牌室、音乐茶座外,建筑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 所。1。民宿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且任一楼层建筑面积不超过 20。平方米的,可设置1个平安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其他应 设置2个平安出口或2部疏散楼梯。位于城关镇的民宿消防平安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三)经营管理要求1 .客房及卫生间应通风良好、有直接采光或充足光线,卫 生间应干湿别离,并供应冷、热水
6、及清洁用品。2 .经常维护场所环境清洁及卫生,防止蚊、蝇、嶂螂、老 鼠及其他妨害卫生的病媒及孳生源。3 .根据经营规模和工程,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 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 施等符合食品平安规定。4 .提供给旅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 卫生标准要求。5 .食品工作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并经卫 生知识培训合格。6 .积极推行生活和餐饮垃圾分类处理。7 .民宿所在地应综合考虑环境容量,加强污水处理等设施 建设,确保达标排放。8 .安装旅馆业住宿登记信息系统或使用手机客户端(APP ) 旅客住宿登记系统,落实旅客住宿在线登记制度。9 .
7、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客房的门、窗需符合防盗要求, 并设置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1。.建立平安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保人员和消防 平安管理人员。第三章经营规范第七条 民宿经营应公开服务工程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 标价。第八条 民宿经营者为民宿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承当安 全生产和消防平安的主体责任。对可能危及住客人身、财产安 全的事宜,应事先以明示的方式向住客作出说明或警示。第九条 民宿经营者提供的民宿服务信息和广告宣传必须 真实可靠,不得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民宿代订服务的,民宿 经营者应负责核实代订信息的真实性。第十条鼓励民宿经营者投保公众责任险、火灾事故
8、险、 雇佣人员人身伤害意外险等商业保险,防范经营风险。第十一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卫生、 食品经营等行政许可并符合相关标准的民宿,可依照程序申请 取得相应服务质量等级标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建立民宿开展统筹协调机 制,定期召集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 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 按照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确保平安的原那么,研究解决民宿发 展中的有关问题。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推动制定民宿相关服务标 准,组织民宿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开展民宿宣传推广,指导开 展民宿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公安部门负责指导民宿
9、配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指导民 宿安装、维护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民宿日常治安管 理。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指导当地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村(居) 委会等基层网格力量开展民宿消防平安隐患整治和消防平安 培训工作,催促民宿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平安主体责任,对纳入 “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取的民宿进行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平安的监管管理,引导民宿经 营者老实守信、公平竞争,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 秩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经营单位和业主 开展民宿建筑结构平安鉴定;与生态环境部门、城市管理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多规合一统筹民宿聚集空间和布局,监督 管理农村民宿集聚区生活
10、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民宿 经营的相关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日常巡查与监管 中,发现辖区内民宿未依法登记的,应催促民宿经营者及时登 记;发现无照经营或存在其他违法经营行为的,应依法处置, 必要时报有关主管部门查处。涉及多部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 组织联合执法。村民(居)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开展民宿监管工作。村(社区)可以通过自治规那么、村规 民约,对民宿经营活动加以规范。第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将民宿 纳入监督抽查范围,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事中事后 监管,提高监管实效。第十五条 民宿经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关行政管 理部门依法处理,并将处分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第十六条 成立民宿行业协会,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 指导,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和专业服务功能,制定行业规范,加 强约束监督。第十七条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民宿服务质量与 信用评价,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督。鼓励民宿经营者公开 承诺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第五章附那么第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 体实施细那么。第十九条本方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