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排水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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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室外排水设计主要符号A1暴雨强度公式的参数b暴雨强度公式的参数C暴雨强度公式的参数F汇水面积Fr曝气池的B0D5的容积负荷Fw曝气池的B0D5的污泥负荷h水流深度I水力坡降i降雨强度Lj进水B0D5m折减系数Nw曝气池内混合液悬浮固体平均浓度n暴雨强度公式的参数粗糙系数no截流倍数P设计重现期第3.10. 5条倒虹管进出水井内应设闸槽或闸门。第3.10. 6条 倒虹管进水井的前一检查井,应设置沉泥槽。第十一节渠道第3. 11. 1条在地形平坦地区、埋设深度或出水口深度受限制的地区,可采用渠道(明渠 或盖板渠)排除雨水。盖板渠宜就地取材,构造宜方便维护,渠壁可与路侧石联合砌筑。第3. 11. 2

2、条明渠和盖板渠的底宽,不宜小于0. 3m,无铺砌的明渠边坡,应根据不同的地质按表3.11. 2采用;用砖石或混凝土块铺砌的明渠可采用1:0. 751:1的边坡。明渠边坡11 1.25-1 1-5半岩性土11 05】 1风化岩石1 0. 251 0.5号石1 017 0. 25第3. 11. 3条渠道和涵洞连接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渠道接入涵洞时,应考虑断面收缩、流速变化等因素造成明渠水面壅高的影响;二、涵洞断面应按渠道水面到达设计超高时的泄水量计算;三、涵洞两端应设挡土墙和护坡、护底;四、涵洞宜做成方形,如为圆管时,管底可适当低于渠底,其降低局部不计入过水断面。第3. 11. 4条渠道和管道

3、连接处应设挡土墙等衔接设施。渠道接入管道处应设置格栅。第3. 11. 5条明渠转弯处,其中心线的弯曲半径一般不宜小于设计水面宽度的5倍;盖板渠和铺砌明渠可采用不小于设计水面宽度的2. 5倍。第十二节管道综合第3. 12. 1条排水管道与其他地下管道和建筑物、构筑物等相互间的位置,应符合以下要 求:一、在敷设和检修管道时,不应互相影响;二、排水管道损坏时,不应影响附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或污染生活饮用水。三、排水管道宜与道路中心线平行敷设,并宜尽量设在快车道以外。第3. 12. 2条 污水管道、合流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相交时,应敷设在生活给水管道下面。 注: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必须有防止污染生活给

4、水管道的措施。第3. 12. 3条排水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或构筑物)的水平和垂直最小净距,应根据 两者的类型、高程、施工先后和管线损坏的后果等因素,按当地城市或工业企业管道综合设 计确定。亦可按本规范附录二采用。第二节水力计算第3. 2. 1条排水管渠的流速,应按以下公式计算:v =上 R: I*n式中v流速(m / s);R水力半径(m);I水力坡降;n粗糙系数。第条 管渠粗糙系数宜按表3. 2. 2采用。管集类别粗铺系数I-1管单类别组播系数 n石楠水泥管、钢管0.012浆那么昔索道!0.015木槽0 0120.0)4 J!浆苑块石渠遭0.01;网土管.势狭管0.0131干砌块石电道 j0

5、 0200.025短凝土青、钢筋混凝土管水泥砂浆抹面型道01 0000. 550. 650700. 75注:在计算污水管道充满度时,不包括沐浴或短时间内突然增加的污水量,但当管径小于或等于300mm时,应按满流复核。三、明渠超高不得小于0.2m。第3. 2. 4条 排水管道的最大设计流速,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金属管道为10 m/s;二、非金属管道为5 m/so第3.2. 5条排水明渠的最大设计流速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当水流深度为0.41. Oni时,宜按表3. 2. 5采用。明柒类别j最大设计该速(m/砂或低低性物预站土0.8 一质粘土4.0粘土1.2石灰岩或中砂装14.0柒皮沪面(1.61

6、一干利块石I2.0浆期块石或浆助传3.0混茶土14.0明察最大设计流速表32.S二、当水流深度在0.41. 0m范围以外时,表3.2. 5所列最大设计流速应乘以以下系数:h0.4m时系数二085;l.031.4931.21.3941.11295L0L1960.91.0970.80.9980.70.8压力输泥管最小设计流速表327第条 压力管道的设汁流速宜采用0.71. 5 m/s。第条 管道的最小管径和最小设计坡度,宜按表3. 2. 9采用。管别位置1最小管径(mm)最小设计城度污水管在街坊和厂区内12000. 004在街道下3M0903雨水管和合漉管3001_0. 0V3雨水0连接管11:2

7、000. 01压力输泥管 . _I150最小管径和最小设计坡度表329注:管道坡度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酌情减小,但应有防淤、清淤措施。自流输泥管道的最小设计坡度宜采用0. Olo第32.10条管道在坡度变陡处,其管径可根据水力计算确定由大改小,但不得超过2级,并不得小于最小管径。第三节管道第3. 3. 1条各种不同直径的管道在检查井内的连接,宜采用水面或管顶平接。第3. 3. 2条管道转弯和交接处,其水流转角不应小于90度。注:当管径小于等于300mm,跌水水头大于0. 3m时,可不受此限制。第3. 3. 3条管道基础应根据地质条件确定,对地基松软或不均匀沉降地段,管道基础或 地基应采取加固

8、措施,管道接口应采用柔性接口。第3. 3. 4条设计合流管道时,应防止在压力流情况下,使接户管发生倒灌。第3. 3. 5条污水管道和合流管道应根据需要设通风设施。第3. 3. 6条管顶最小覆土厚度,应根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和土的冰冻情况等条件,结合当地埋管经验确定,在车行道下,一般不宜小于0. 7m o注:当土的冰冻线很浅(或冰冻线虽深但有保温措施),且管道保证不受外部荷载损坏时,其覆土厚 度可酌情减小。第3. 3. 7条冰冻层内污水管道埋设深度,应根据流量、水温、水流情况和敷设位置等因 素确定,一般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无保温措施的生活污水管道或水温与生活污水接近的工业废水管道,管底可埋设在冰

9、冻 线以上0. 15m。二、有保温措施或水温较高的管道,管底在冰冻线以上的距离可以加大,其数值应根据该地 区或条件相似地区的经验确定。第3. 3. 8条在冰冻层内埋设雨水管道,如有防止冰冻膨胀破坏管道的措施时,可埋设在 冰冻线以上。第3. 3. 9条设计压力管时,应考虑水锤的影响。在管线的高点以及每隔一定距离处,应 设排气装置;在管线的低点以及每隔一定距离处,应设排空装置。第33.10条承插压力管道应根据管径、转弯角度、试压标准和接口的摩擦力等因素,通 过计算确定是否在垂直或水平方向转弯处设置支墩。第3.311条 压力管接入自流管渠时,应有消能设施。第四节检查井第条 检查井的位置,应设在管道交

10、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度改变处、跌水处以 及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距离处。注:结合地区规划,在规划建筑物附近宜预留检查井,增设预留支管。第3. 4. 2条检查井在直线管段的最大间距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宜按表3. 4. 2采 用。检查井会大间距表3.42管税或暗渠净高最大同庵m)(mm)污水管道雨水(合液 管道200-400304050070050608007 00070801 100-1 500901001 500.且42 000100 120注:管径或暗渠净高大于2000mm时,检查井的最大间距可适当增大。第3. 4. 3条 检查井各部尺寸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井口、井筒和井室的尺寸应便于养护

11、和检修,爬梯和脚窝的尺寸、位置应便于检修和上 下平安;二、检修室高度在管道埋深许可时一般为L 8m,污水检查井由流槽顶起算,雨水(合流) 检查井由管底起算。第3. 4. 4条 检查井井底宜设流槽,污水检查井流槽顶可与0. 85倍大管管径处相平,雨 水(合流)检查井流槽顶可与0. 5倍大管管径处相平。流槽顶部宽度宜满足检修要求。第3. 4. 5条在管道转弯处,检查井内流槽中心线的弯曲半径应按转角大小和管径大小确 定,但不宜小于大管管径。第3. 4. 6条位于车行道的和经常启闭的检查井,应采用铸铁井盖座。在道路以外时,根 据具体情况可高出地面。第3. 4. 7条在污水干管每隔适当距离的检查井内,需

12、要时可设置闸槽。第3. 4. 8条接入检查井的支管(接户管或连接管)数不宜超过3条。第五节跌水井第3. 5. 1条 管道跌水水头为12nl时,宜设跌水井;跌水水头大于2. 0m时,必须设跌 水井。管道转弯处不宜设跌水井。第3. 5. 2条 跌水井的进水管管径不大于200nlm时,一次跌水水头高度不得大于6m;管径 为300400mm时,一次不宜大于4m。跌水方式一般可采用竖管或矩形竖槽。管径大于400 mm 时,其一次跌水水头高度及跌水方式应按水力计算确定。第六节水封井第3. 6. 1条当生产污水能产生引起爆炸或火灾的气体时,其管道系统中必须设置水封井, 水封井位置应设在产生上述污水的排出口处

13、及其干管上每隔适当距离处。第3. 6. 2条水封深度应采用0. 25m,井上宜设通风设施,井底应设沉泥槽。第3. 6. 3条水封井以及同一管道系统中的其它检查井,均不应设在车行道和行人众多的地段,并应适当远离产生明火的场地。第七节雨水口第3. 7. 1条 雨水口的型式、数量和布置,应按汇水面积所产生的流量、雨水口的泄水能 力及道路型式确定。第3. 7. 2条 雨水口间距宜为2550m。连接管串联雨水口个数不宜超过3个。雨水口连接 管长度不宜超过25m。注:低洼和易积水地段,应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雨水口。第3. 7. 3条当道路纵坡大于0. 02时,雨水口的间距可大于50m,其型式、数量和布置应 根

14、据具体情况和计算确定,坡段较短时可在最低点处集中收水,其雨水口的数量或面积应适 当增加。第3. 7. 4条雨水口深度不宜大于1m,并根据需要设置沉泥槽。遇特殊情况需要浅埋 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有冻胀影响地区的雨水口深度,可根据当地经验确定。第八节出水口第3. 8. 1条排水管渠出水口的位置、型式和出口流速,应根据排水水质、下游用水、水 体的流量和水位变化幅度、稀释和自净能力、水流方向、波浪状况、地形变迁和气象等因素 确定。第3. 8. 2条出水口应采取防冲、消能、加固等揩施;当伸入河道时,应设置标志。第3. 8. 3条有冻胀影响地区的出水口,应考虑用耐冻胀材料砌筑,出水口的基础必 须设置在冰冻

15、线以下。第九节立体交叉道路排水第3. 9. 1条立体交叉道路排水应排除汇水区域的地面径流水和影响道路功能的地下水, 其形式应根据当地规划、现场水文地质条件、立交型式等工程特点确定。第3. 9. 2条立体交叉排水的地面径流量计算,宜符合以下规定:一、设计重现期为15a,重要部位宜采用较高值,同一立体交叉工程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 同的重现期;二、地面集水时间宜为510 min;三、径流系数宜为0. 81. 0;四、汇水面积应合理确定,宜采用高水高排、低水低排互不连通的系统,并应有防止高水进 入低水系统的可靠措施。第3. 9. 3条立体交叉地道排水宜设独立的排水系统,其出水口必须可靠。第3. 9. 4

16、条当立体交叉地道工程的最低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排水或降低 地下水位的措施。第四章排水泵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 1. 1条排水泵站宜按远期规模设计,水泵机组可按近期水量配置。第4. 1. 2条排水泵站宜设计为单独的建筑物。抽送会产生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的污水泵 站,必须设计为单独的建筑物,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第4. 1. 3条单独设置的泵站,根据废水对大气的污染程度、机组的嗓声等情况,结合当 地环境条件,应与居住房屋和公共建筑保持必要距离,周围宜设置围墙,并应绿化。第4. 1. 4条 受洪水淹没地区的泵站,其入口处设计地面标高应比设计洪水位高出0.5m以 上,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在

17、入口处设置闸槽等临时防洪措施。第4. 1. 5条 泵站前应设置事故排出口。第4. 1. 6条泵站供电宜按二级负荷设计,立体交叉道路等重要地区的泵站,必须按二级 负荷设计,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备用的动力设施。Q设计流量Qg合流管中的工业废水量Qh溢流井以前的旱流污水量Qs合流管中的生活污水量Qy合流管中的设计雨水量Qz合流管的总设计流量Q h溢流井以后的旱流污水量Q y溢流井以后汇水面积的设计雨水量Q z溢流井以后管段的流量q设计暴雨强度R水力半径t降雨历时tl地面集水时间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V曝气池容积v流速小径流系数第一章总那么第4. 1. 7条 泵房的采暖、通风、噪声和消防的标准,

18、应符合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规定。第4. 1. 8条泵房至少应有一个能容最大设备或部件出入的门。第4. 1. 9条抽送腐蚀性污水的泵站,其水泵和管配件等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第4. 1. 10条立体交叉道路排水泵站应根据当地地下水的水位和流量情况,适当考虑抽送 地下水的设施。第4. 1. 11条在经常有人管理的泵房内,应设有通风,通讯设施的隔声值班室,对远 离居民点的泵站,应根据需要适当设置工作人员的生活设施。第二节集水池第4. 2. 1条集水池的容积,应根据水量、水泵能力和水泵工作情况等因素确定。一般应 符合以下要求:一、污水泵房的集水池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水泵5min的出水量;注:如水泵机

19、组为自动控制时,每小时开动水泵不得超过6次。二、雨水泵房的集水池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水泵30s的出水量;三、初沉污泥和消化污泥泵房的集水池容积,应按一次排入的污泥量和污泥泵抽送能力计算。活性污泥泵房的集水池容积,应按排入的回流污泥量、剩余污泥量和污泥泵抽送能力计算。第4. 2. 2条 流入集水池的污水与雨水均应通过格栅。第4. 2. 3条 污水泵房的集水池宜装置冲泥和清泥等设施。抽送含有焦油等类的生产污水 时,宜有加热设施。第4. 2. 4条泵房集水池前,应设置闸门或闸槽。第4. 2. 5条集水池的布置,应考虑改善水泵吸水管的水力条件,减少滞流或涡流。第三节泵房 第条 水泵的选择应根据水量、

20、水质和所需扬程等因素确定,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水泵宜选用同一型号。当水量变化大时,应考虑水泵大小的搭配,但型号不宜过多,或 采用可调速电动机。二、泵房内工作泵不宜少于2台,污水泵房内的备用泵台数,应根据地区重要性、泵房特 殊性,工作泵型号和台数等因素确定,但不得少于1台,雨水泵房可不设备用泵。三、应采取节约能耗措施。四、有条件时,应采用潜水泵抽升雨、污水或污泥。第4. 3. 2条水泵吸水管及出水管的流速,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吸水管流速为0.71. 5m/s;二、出水压力管流速为0.82. 5m / So第4. 3. 3条泵房内的起重设备,根据水泵最重部件或电动机的重量,可按以下规定选用:一

21、、起重量小于0.5t的地面式泵房,采用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二、起重量在It以下时,采用手动单轨单梁起重设备;三、起重量在13t时,采用手动或电动单轨单梁起重设备;四、起重量在3t以上时,采用电动单梁桥式起重设备。注:起吊高度大、吊运距离长或起吊次数多的泵房,可适当提高起吊的机械化水平。第条主要机组的布置和通道宽度,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相邻两机组基础间的净距;1.电动机容量小于等于55kW时,不得小于0. 8m;2.电动机容量大于55kW时,不得小于1. 2m0二、无吊车起重设备的泵房,一般在每个机组的一侧应有比机组宽度大o. 5m的通道,但不 得小于本条一款的规定。三、相邻两机组突出基础局部的

22、间距,以及机组突出局部与墙壁的间距,应保证水泵轴或电 动机转子在检修时能够拆卸,并不得小于0.8m。如电动机容量大于55kW时,那么不得小于1.0m。 作为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 2m。四、配电箱前面通道的宽度,低压配电时不小于L 5m,高压配电时不小于2.0m,当采用 在配电箱后面检修时,后面距墙不宜小于L 0mo五、在有桥式起重设备的泵房内,应有吊运设备的通道。第4. 3. 5条当需要在泵房内检修设备时,应留有检修设备的位置,其面积应根据最大设备(或部件)的外形尺寸确定,并在周围设宽度不小于0. 7nl的通道。第4. 3. 6条 泵房高度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无吊车起重设备者,室内地面以

23、上有效高度不小于3. 0m ;二、有吊车起重设备者,应保证吊起物体底部与所越过的固定物体的顶部有不小于0. 5m的 净空;三、有高压配电设备的房屋高度,应根据电气设备外形尺寸确定。第4. 3. 7条泵房内应有排除积水的设施。第4. 3. 8条立式水泵的传动轴当装有中间轴承时应设置养护工作台。第4. 3. 9条泵房内地面敷设管道时,应根据需要设置跨越设施,假设架空敷设时,不得跨 越电气设备和阻碍通道,通行处的管底距地面不宜小于2. Onio第4. 3. 10条 当两台或两台以上水泵合用一条出水管时,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均应设置闸 阀,并在闸阀和水泵之间设止回阀;如单独出水管为自由出流时,一般可不设

24、止回阀和闸 阀。第4. 3. 11条排水泵房宜设计成自灌式,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在吸水管上应设有闸阀;二、宜按集水池的液位变化自动控制运行。第4. 3. 12条 非自灌式水泵的泵房内,应设置引水设备,并宜设备用。第五章污水处理厂的厂址选择和总体布置 第5. 0. 1条污水处理厂位置的选择,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应根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一、在城镇水体的下游;二、在城镇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三、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四、少拆迁,少占农田,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五、有扩建的可能;六、便于污水,污泥的排放和利用;七、厂区地形不受水淹,有良好的排水条件;八、有方便的交通、运

25、输和水电条件。第5. 0. 2条污水厂的厂区面积应按远期规模确定,并作出分期建设的安排。第5. 0. 3条污水厂的总体布置应根据厂内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功能和流程要求,结合厂 址地形、气象和地质条件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拟确定,并应便于施工、维护和管理。第5. 0. 4条污水厂厂区内各建筑物造型应简洁美观,选材恰当,并应使建筑物和构筑物 群体的效果与周围环境协调。第5. 0. 5条生产管理建筑物和生活设施宜集中布置,其位置和朝向应力求合理,并应与 处理构筑物保持一定距离。第5. 0. 6条污水和污泥的处理构筑物宜根据情况尽可能分别集中布置。处理构筑物的间 距应紧凑、合理,并应满足各构筑物的施工、

26、设备安装和埋设各种管道以及养护维修管理的 要求。第5. 0. 7条污水厂的工艺流程、竖向设计宜充分利用原有地形,符合排水通畅,降低能 耗、平衡土方的要求。第5. 0. 8条厂区消防及消化池,贮气罐、余气燃烧装置、污泥气管道及其它危险品仓库 的位置和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第5. 0. 9条污水厂内可根据需要,在适当地点设置堆放材料、备件、燃料或废渣等物料 以及停车的场地。第5. 0. 10条 污水厂的绿化面积不宜小于全厂总面积的30%。第5. 0. 11条 污水厂应设置通向各构筑物和附属建筑物的必要通道。通道的设计应符合下 列要求:一、主要车行道的宽度:单车道为3. 5m,双

27、车道为67m,并应有回车道;二、车行道的转弯半径不宜小于6m;三、人行道的宽度为1. 52m。四、通向高架构筑物的扶梯倾角不宜大于45度。五、天桥宽度不宜小于Imo第5. 0. 12条污水厂周围应设围墙,其高度不宜小于2m。工业企业污水站的围护可按具 体需要确定。第5. 0. 13条污水厂的大门尺寸应能容最大设备或部件出入,并应另设运除废渣的侧门。第5. 0. 14条污水厂并联运行的处理构筑物间应设均匀配水装置,各处理构筑物系统间宜 设可切换的连通管渠。第5, 0. 15条污水厂内各种管渠应全面安排,防止相互干扰,管道复杂时宜设置管廊,处 理构筑物间的输水、输泥和输气管线的布置应使管渠长度短、

28、水头损失小、流行通畅、不易 堵塞和便于清通,各污水处理构筑物间的通连,在条件适宜时,应采用明渠。第5. 0. 16条 污水厂应合理地布置处理构筑物的超越管渠。第5. 0. 17条 处理构筑物宜设排空设施,排出的水应回流处理。第5. 0. 18条污水厂的给水系统与处理装置衔接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给水系统的措施。 第5. 0. 19条污水厂供电宜按二级负荷设计.为维持污水厂最低运行水平的主要设备的供 电,必须为二级负荷,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备用动力设施。注:工业企业污水站的供电等级,应与主要污水污染源车间相同。第5. 0. 20条污水厂应根据处理工艺的要求,设污水、污泥和气体的计量装置,并

29、可设置 必要的仪表和控制装置。第5. 0. 21条污水厂附属建筑物的组成及其面积,应根据污水厂的规模、工艺流程和管理 体制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规定。第5. 0. 22条 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站的附属建筑物宜与该工业企业的有关建筑物统一考虑。第5. 0. 23条位于寒冷地区的污水处理厂,应有保温防冻措施。第5. 0. 24条根据维护管理的需要,宜在厂区内适当地点设置配电箱、照明、联络 、 冲洗水栓、浴室、厕所等设施。第5. 0. 25条高架处理构筑物应设置适用的栏杆、防滑梯和避雷针等平安措施。第六章污水处理构筑物第一节一般规定第6. 1. 1条城市污水排入水体时,其处理程度及方

30、法应按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以及水体的稀释和自净能力、上下游水体利用情况、污水的水质和水量、污水利用的季节性 影响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拟确定。第6. 1. 2条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一般可按表6. 1. 2采用。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表6. 1.2处理级别处理方法主要工艺处理效率()SSBODi一级沉淀法沉淀40 5520 30二畿生物膜法初次沉淀,生物膜法, 二次沉淀60 9065 90活性污泥法初次沉淀,曝气.二次沉淀70-9065 95注:表中SS表示悬浮固体量,B0D5表示五日生化需氧量。活性污泥法根据水质、工艺流程等情况,可不采用初次沉淀。第6. 1. 3条 在水质和(或

31、)水量变化大的污水厂中,可设置调节水质和(或)水量的设 施。第6. 1. 4条污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流量,应按分期建设的情况分别计算。当污水为自流 进入时,按每期的最大日最大时设计流量计算;当污水为提升进入时,应按每期工作水泵的 最大组合流量计算。注:曝气池的设计流量,应根据曝气池类型和曝气时间确定,曝气时间较长时,设计流量可酌情减小。第6. 1. 5条合流制的处理构筑物,除应按本章有关规定设计外,尚应考虑雨水进入后的 影响,一般可按以下要求采用:一、格栅、沉砂池,按合流设计流量计算;二、初次沉淀池,一般按旱流污水量设计,按合流设计流量校核,校核的沉淀时间不宜小于 30min;三、第二级处理系统

32、:一般按旱流污水量计算,必要时可考虑一定的合流水量;四、污泥浓缩池、湿污泥池和消化池的容积,以及污泥干化场的面积,一般可按旱流情况加 大10%20%计算;五、管渠应按相应最大日最大时设计流量计算。第6. 1. 6条城市污水的设计水质,在无资料时,一般应按以下要求采用:一、生活污水的五日生化需氧量应按每人每日2035g计 算;二、生活污水的悬浮固体量应按每人每日3550g计算;三、生活污水的设计水质,可参照同类型工业已有资料采用,其悬浮固体量和五日生化需氧 量,可折合人口当量计算;四、在合流制的情况下,进入污水处理厂的合流污水中悬浮固体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应采用 实测值。五、生物处理构筑物进水的水

33、温宜为1040, PH值宜为6. 59. 5,有害物质不得超过 本规范附录三规定的容许浓度,营养组合比(五日生化需氧量:氮:磷)可为100 : 5: lo第6. 1. 7条各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不应少于2个(格),并宜按并联系列设计。注:当污水量较小时,其中沉砂池可考虑1个(格)备用。第6. 1. 8条 处理构筑物的人口处和出口处宜采取整流措施。第6. 1. 9条城市污水厂应根据排放水体情况和水质要求考虑设置消毒设施。第十节灌溉田第6. 10. 1条污水灌溉水质必须符合现行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规定。第6. 10. 2条在给水水源卫生防护地带,含水层露头的地区,以及有裂隙性岩层和溶岩地 区,不

34、得使用污水灌溉。灌溉田与水源的防护要求,必须按规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中水源卫生防护的有关规定执行。第6. 10. 3条污水灌区地下水埋藏深度,不宜小于1. 5m。第6. 10. 4条污水的灌溉制度,应根据当地气候、作物种类、污水水质、土壤性质、地 下水位等因素,与当地农林部门共同协商确定。第6. 10. 5条 污水灌区应有处置每天高峰流量、湿润气候条件下流量以及非灌溉季节流量 的措施。如需排入天然水体时,应按规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6. 10. 6条 污水灌区宜备有清水水源。第6. 10. 7条污水预处理构筑物以及主要灌溉渠道,闸门,污水库等,应采取有效的防 渗、防漏

35、措施。第6. 10. 8条灌溉田距住宅及公共通道的距离,不宜小于50m。第十一节消毒第6. 11. 1条污水消毒应根据污水性质和排放水体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般可采用加氯消 毒。当污水出水口附近有鱼类养殖场时,应严格控制出水中的余氯量,必要时可设置脱氯设 备。第6. 11. 2条 污水的加氯量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城市污水,沉淀处理后可为1525mg/L,生物处理后可为5lOmg/L ;二、生产污水,应由试验确定。第6. 11. 3条污水加氯后应进行混合和接触。城市污水接触时间(从混合开始起算)应采 用30 min;生产污水,应由试验确定。第6. 11. 4条加氯设施和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应符合现行

36、的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 有关规定。第二节格栅第6. 2. 1条在污水处理系统或水泵前,必须设置格栅。第6. 2. 2条格栅栅条间空隙宽度,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在污水处理系统前,采用机械清除时为1625nlm,采用人工清除时为2540nlm;二、在水泵前,应根据水泵要求确定。注:如水泵前格栅栅条间空隙宽度不大于20mm时,污水处理系统前可不再设置格珊。第6.2. 3条 污水过栅流速宜采用0.6L 0m/s,格栅倾角宜采用45度75度。第6. 2. 4条格栅上部必须设置工作台,其高度应高出格栅前最高设计水位0. 5m,工作台 上应有平安和冲洗设施。第6.2, 5条 格栅工作台两例J过道宽度不应小于0

37、.7m,工作台正面过道宽度,采用机械清 除时不应小于1.5m,采用人工清除时不应小于1. 2m。第6. 2. 6条 格栅间应设置通风设施。第三节沉砂池第6. 3. 1条 城市污水处理厂应设置沉砂池。第6. 3. 2条平流沉砂池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最大流速应为0.3m/s,最小流速应为0.15m/s;二、最大流量时停留时间不应少于30s;三、有效水深不应大于1. 2m,每格宽度不宜小于0. 6mo 一级污水处理厂宜采用平流沉砂池。第6. 3. 3条曝气沉砂池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水平流速为0. lm/s;二、最大时流量的停留时间为13min;三、有效水深为23m,宽深比为四、处理每

38、立方米污水的曝气量为0.10.2m3空气;五、进水方向应与池中旋流方向一致,出水方向应与进水方向垂直,并宜设置挡板。第6. 3. 4条 城市污水的沉砂量,可按每立方米污水0.03 L计算;合流制污水的沉砂量应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注:沉砂量的含水率60%,容重1500kg/m3.第条 砂斗容积不应大于2d的沉砂量,采用重力排砂时,砂斗斗壁与水平面的倾角 不应小于55度。第条除砂宜采用机械方法,并设置贮砂池或晒砂场。采用人工排砂时,排砂管直径不应小于200mmo第四节沉淀池 第1. 0. 1条 为使我国的排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到达防止水污染, 改善和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

39、要求,特制订本规范。第1. 0. 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工业企业及居住区的永久性的室外 排水工程设计。第1. 0. 3条排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当地城镇(地区)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总体规划为 主要依据,从全局出发,根据规划年限、工程规模、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正确 处埋城镇、工业与农业之间,集中与分散、处理与利用、近期与远期的关系。通过全面论证, 做到确能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平安适用。第1. 0. 4条排水制度(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和工业企业规划、当地降 雨情况和排放标准,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和利用情况、地形和水体等条件,综合考虑确 定。同一城镇

40、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制度,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第1. 0. 5条排水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与邻近区域内的污水与污泥处理和处置协调。二、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污水和污泥。三、与邻近区域及区域内给水系统、洪水和雨水的排除系统协调。四、接纳工业废水并进行集中处理和处置的可能性。五、适当改造原有排水工程设施,充分发挥其工程效能。第1. 0. 6条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水质,不应影响城镇排水管渠和污水厂等的正 常运行;不应对养护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和污泥的排放和利用,且其水 质应按有关标准执行。第1. 0. 7条工业废水管道接入城镇排水系统时,必须按废水水质接

41、入相应的城镇排水管 道,污水管道宜尽量减少出口,在接入城镇排水管道前宜设置检测设施。第1. 0. 8条排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科研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经过鉴 定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I) 一般规定第条 城市污水沉淀池的设计数据宜按表采用。生产污水沉淀池的设计数据, 应根据试验或实际生产运行经验确定。沉淀池类缎沉淀时间(h)耍面 水力负荷 h)】每人每日 污泥锻污泥含水率 (%)初次沉淀池1.53.014279597二次沉淀池生物膜法后1. 5257199698活性污泥法后15251.015102199.2996表6 4.1城市污水沉淀池设计数据注:污泥量系

42、指在100下烘干恒重的污泥干重。 合建式完全混合曝气池沉淀区的外表水力负荷数据宜按第6. 6.10条规定采用。第条 沉淀池的超高不应小于0.3mo第条 沉淀池的有效水深宜采用24m。第6. 4. 4条当采用污泥斗排泥时,每个泥斗均应设单独的闸阀和排泥管,泥斗的斜壁与 水平面的倾角,方斗宜为60度,圆斗宜为55度。第6. 4. 5条 初次沉淀池的污泥区容积,宜按不大于2d的污泥量计算。曝气池后的二次沉 淀池污泥区容积,宜按不大于2h的污泥量计算,并应有连续排泥措施。机械排泥的初次沉 淀池和生物膜法处理后的二次沉淀池污泥区容积,宜按4h的污泥量计算。第6.4, 6条 排泥管的直径不应小于200nl

43、m。第6. 4. 7条当采用静水压力排泥时,初次沉淀池的静水头不应小于1.5m;二次沉淀池的 静水头,生物膜法处理后不应小于L 2m,曝气池后不应小于9mo注:生产污水按污泥性质确定。第6.4. 8条 沉淀池出水堰最大负荷,初次沉淀池不宜大于2. 9 L/ (sm);二次沉淀池 不宜大于1.7L / (s m) o第6. 4. 9条 沉淀池应设置撇渣设施。(II)沉淀池第6. 4. 10条 平流沉淀池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每格长度与宽度之比值不小于4,长度与有效水深的比值不小于8;二、一般采用机械排泥,排泥机械的行进速度为0. 31. 2m/min;三、缓冲层高度,非机械排泥时为0. 5m,机械排泥时,缓冲层上缘宜高出刮泥板0. 3m;四、池底纵坡不小于0.01。第6. 4. 11条竖流沉淀池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池子直径(或正方形的一边)与有效水深的比值不大于3;二、中心管内流速不大于30mm / s;三、中心管下口应设有喇叭口及反射板,板底面距泥面不小于0. 3m。第6. 4. 12条辐流沉淀池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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