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理工医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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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大学理工医科科研经费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速推进我校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加快 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 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工程经费管理机制,根据关于调整国家科 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方法假设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 43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 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工程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 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 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工程和资金管理的假设干 意见(国发(2014) 11号)

2、以及相关科研工程经费管理方法的 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科研工程经费”分类:(一)按经费来源渠道划分为由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资助的 科研工程经费(简称“纵向科研经费”)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组 织或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科研工程经费(以下简称“横向 科研经费”);(二)按科研工程研究内容的适用对象划分为国防类科研项 目经费和非国防类科研工程经费;(三)按科研工程研究内容的学科性质划分为理工医科科研 工程经费和人文社科类科研工程经费。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所有以学校为法人取得的理工医科科方法有特殊规定的,那么按规定执行。(十一)其他费用: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 用之外的其他

3、直接相关支出。包括横向科研工程的税金支出。第三条直接费用的预算管理直接费用的支出预算需详细说明主要用途和测算依据,不得 简单按比例编列。其中:(一)劳务费发放额度应由工程负责人根据工程实际需求, 结合X市劳务本钱平均水平、发放对象职称、职务级别以及其在项 目实施中的实际工作量等因素核定,并严格按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 劳务费的预算金额,如有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明确控制比例 的,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劳务费发放须附发放清单,应包含领取劳务费人员姓名、工 作单位、职称、身份证号、主要负责工作、劳务时间、本人签字 等信息,经院(系)、直属单位审核后,原那么上直接汇入其本人 银行卡中。劳务费不得发放给与该

4、工程研究无关的人员。(二)专家咨询费应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据实编制,具 体开支标准如下:咨询专家咨询方式标准(元)具有或相当于 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的人员会议咨询500-800 (人/天 (第1、2天)300-400 (人/天) (第3天以后)通讯咨询60-100 (人/次)其他人员会议咨询300-500 (人/天 (第1、2天)200-300 (人/天) (第3天以后)通讯咨询40-80 (人/次)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该工程研究及其管理的相关工10 - 作人员,不得支付给单位,不得列支与该工程研究无直接关系的 费用。(三)鼓励仪器设备共享、试制、租赁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 进行升级改造,原那

5、么上不得购置,如确有必要购买的,预算编制 时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 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 备和家具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登记备案。(四)预算编制中应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和国际合作交 流费,应严格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据实编制。第四条 直接费用的预算调整科研工程负责人在科研活动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经费预算 的,须提出申请,经院系审核(横向科研工程需要工程主管部门 和经费提供方书面同意),在科研管理部门办理调整审批和备案 后,交由财务处进行调整(纵向科研工程需由相关主管部门在中 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预算调整原那么如下:(一

6、)工程总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研 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做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对预算总额进行 调整的,或者同一工程课题之间资金需要调整的,应当经科研管 理部门及其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工程主管部门审批。(二)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 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可以在工程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增 减。(三)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 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调剂用于材料 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 权事务费。(四)会议费、差旅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的预算需严格控制, 工程实施中发生的三项支出之间可以

7、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 出预算总额。第五条 直接费用的支出管理科研经费中直接费用的使用实行工程负责人负责制,经费报 销必须经工程负责人和经办人共同签字办理。此外,在会议费、 差旅费或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中列支费用的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 活动,须报院系审批。支付单笔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上的款 项,须按规定格式填写XX大学大额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表。设 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 原那么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工程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 禁将科研经费用于与科研活动无关的支出,如支付罚款、违约金、 滞纳金、赔偿费、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

8、任何方式从科研项 目经费中谋取私利。严禁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严禁通过编造虚 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严禁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 支测试化验加工费。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工程经费 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 本实施细那么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在各自权 责范围内负责解释。第七条本实施细那么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学校现行 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那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那么为准。12 -附件3:XX大学科研工程间接费用管理实施细那么第一条 为

9、进一步规范科研工程经费间接费用管理,提升间 接费用使用效益,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财政 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专项经费管理办 法假设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 434号)、教育部、财政 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 (2012) 7号),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工程 和资金管理的假设干意见(国发(2014) 11号)以及国家、地 方科技经费管理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 细那么。第二条间接费用的预算和分配(一)间接费用直接下达学校的纵向科研工程国家科技计划工程、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和国家自然科学基 金资助工程,间

10、接费用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 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编制预算,500万元及以下局部为20%,超过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局部为13%,超过1000万元的局部为10%;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间接费用按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 和基本建设费后的13%编制预算。直接下达学校的间接费用中学校统筹50%,院系统筹25%,绩 效支出25%。(二)其他纵向科研工程(1)对于经费管理方法中明确规定间接费用比例上限的(未13 一 分别规定管理费和绩效支出各自的比例上限),原那么上按上限编 制间接费用预算。按规定计提的间接费用中学校统筹50%,院系统筹25%,绩效 支出25%。(2)对于相关经费管

11、理方法分别明确管理费和绩效支出各 自比例上限的工程,原那么上按上限编制管理费和绩效支出预算。按规定计提的管理费中学校统筹8%,院系统筹20%;绩效支 出按预算执行。(3)其他工程,间接费用的预算和分配比照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资助工程有关规定执行。(三)横向科研工程横向科研工程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学校统筹合同金额的10%;院系统筹合同金额的5%;合同约 定绩效支出比例的,按合同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不超过合同 金额的20%执行。第三条间接费用的提取(一)间接费用按以下方法提取:(1)对于一次性到款的科研工程,在扣除外拨经费后,一 次性提取间接费用。(2)对于分次拨款的科研工程,根据工

12、程经费总额扣除外 拨经费后的额度,分次提取间接费用。(二)我校作为子课题单位(课题合作单位)的科研工程, 间接费用应按子课题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核定提取;假设课题组有 明确约定的,工程负责人须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供课题经费总预 算及分配方案,经确认后按课题组分配方案执行。第四条间接费用的使用14 学校统筹局部纳入校级预算安排使用。绩效支出在经费入账 时按规定比例计提,实施专户管理,年底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会相 关院系考核合格后,由财务处拨付至工程组。院系统筹局部汇总核 定后在年内分两次划拨至工程负责人所在院系,统筹用于现有仪器设 备维修维护,房屋日常维护和物业管理费,水、电、气、暖消耗, 有关管理

13、费用(含科研工程审计费、日常办公费等)。第五条 本实施细那么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在各自权 责范围内负责解释。第六条本实施细那么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学校现行相 关规定与本实施细那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那么为准。15 -XX大学科研工程间接费用分配计划表(-)纵向科研经费工程(注1)工程类别间接费用间接费用的分配比例对应的部门管理方法条款计提基础计提比例学校统筹院系统筹力翁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国家科技计 划工程、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 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程财教2011434号(一、2) 财教2015 15号(第十一条)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500万20%500万,(1000

14、万13%1000万10%50%25%25%民口重大专项财教20091218号(第十三条 (二)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 基本建设费13%50%25%25%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程财教2007 428号(第七条 (十二)总经费W100 万8%100万,W500万5%500万,W1000 万2% 1000 万1%80%20%国家科技重大专项X市配套xx科合2013 28号,附件1 (五(二)总经费W100 万8%100万,W500万5%500万,W1000 万2% 1000 万1%80%20%X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工程xx教委科2013 20号,附件1 (第二十一条(二)总经费5%80%20%其他行

15、业部委科技工程(注3)总经费10%50%25%25%注1 :XX大学理工医科科研工程经费管理方法生效之日后,如果新公布的科研经费管理方法的规定与上述表格不同, 那么须遵从新的规定执行。注2 :如据此计提的绩效支出高于根据相关经费管理方法比例上限计算的限额,超过局部归学校统筹。注3 :如相关经费管理方法有规定的,从相关管理方法,分配方法从xx大学科研工程间接费用管理实施细那么中第二 条(二)的规定;其他纵向科研工程,参照此条。18 -XX大学科研工程间接费用分配计划表(二)横向科研经费工程工程类别计提基础学校统筹院系统筹绩效支出 (上限)各类横向经费工程总经费10%5%20%-19 -附件4:X

16、X大学科研工程经费外拨管理实施细那么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科研工程经费的外拨管理,提高资金使 用效益,贯彻落实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 益性行业专项经费管理方法假设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 号),根据国家、地方科技经费管理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 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那么。第二条本实施细那么所涉及的“科研工程外拨经费”主要包括:(一)在相关工程(课题)计划任务书、预算书或合同书中 约定的,因工程合作而支付给合作单位的研究经费;(二)在工程合同书中约定的,以设备形式交付给委托单位 的购置费局部;(三)根据工程研究需要,支付给外单位的科研协作服务费用。第三条不得以现金方式进行经费

17、外拨。第四条公共服务平台为校外提供测试化验加工等服务的,原那么上经费不得外拨。第五条 外拨经费以合作(外协)合同为依据,按照约定的 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一)合作(外协)单位是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 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二)合作(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须提供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第六条合作(外协)合同中必须明确协作的具体工作内容、 验收指标、预算额度、经费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信息。 工程负责人对合作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直 接责任。第七条 所有经费外拨,工程

18、负责人均需说明协作单位、参 与人员和科研工程的相关性、公允性。因工程计划任务书、预算 书或工程合同书中载明,需转拨外单位(含附属医院)的,工程 负责人根据如下要求填报书面申请表,经院系和科研管理部门严 格审核后,报财务处办理转拨:(一)合作(协作)内容、合作(协作)金额及合作(协作) 单位名称与任务书、预算书相符的,工程负责人填写经费校外转 拨申请表和签署的合同,提供任务书、预算书等依据。(二)任务书、预算书中测试化验加工任务有明确协作单位 的,如需变更,工程负责人需填写变更协作单位申请表和经 费校外转拨申请表,并附合同。(三)任务书、预算书中明确协作内容(测试化验加工任务) 和协作经费但未明

19、确协作单位的,工程负责人需填写新增协作 单位申请表和经费校外转拨申请表,并附合同。第八条 纵向科研工程经费外拨必须严格按照工程立项批 文、计划任务书、预算书中已明确约定的合作单位及金额转拨科 研经费,不得随意变更合作单位,不得多拨、少拨或不拨。第九条 工程负责人应依法、依规进行科研工程经费外拨, 严禁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经费;工程负责人不得借协作之名,将 科研经费挪作它用,或转入与工程负责人有直接经济利益的关联 单位;严禁虚构经济业务、利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严禁通-21 -研工程经费,国防类科研工程经费可参照本方法执行。U!以XX大学名义取得的科研工程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专款

20、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第五条 科研工程经费管理应坚持以下原那么:一是遵循规律, 遵循科研工作规律,实施分类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二是理顺 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间接经费分配和使用机制, 释放创新活力;三是规范高效,明确科研资金管理和执行各方的职 责,优化管理流程,健全监管机制,提高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 化、精细化水平;四是绩效导向,结合一线人员实际贡献合理安排 绩效支出,表达科研人员绩效,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学校是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实行“统 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学校法 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中行使审核监

21、督职能,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 理承当领导责任,分管财务和科研的副校长在各自职务权责范围 内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七条 工程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熟悉 并掌握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科研经 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当法律责任;负责依 法据实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的预算和合同(任务书) 规定使用经费,并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八条 学校科研、财务、资产、人事、审计等职能部门应 明确各自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各司过虚构实验测试化验加工内容、提高实验测试化验加工支出标准 等方式违规开支实验测试化

22、验加工费。第十条 建立健全学校科研工程经费外拨信用管理和处分机 制。对有不良记录的工程负责人及有关院(系)、直属单位,视 情节轻重,给予追缴外拨资金、约谈警示、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 改,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假设干年度各类科研工程的申请资格。 如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交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处理。第十一条本实施细那么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实施细那么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学校现行 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那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那么为准。2016年2月24日印发学校办公室-22 - 其职,协同合作,确保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有序到位。(一)科研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负责科研工程全过程管理; 负责

23、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培训;会同财务处指导工程负责 人编制经费预算;负责审核预算调整;负责核定科研经费类型和立 项编号;催促工程负责人按有关规定结题结账,并及时向财务处提 供工程结题结账信息;负责科研合同管理、技术市场登记、税费 减免等相关工作;做好与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相关的其 他工作。(二)财务处主要职责:负责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 理;会同科技管理部门指导工程负责人编制工程经费预算;负责 科研经费预算初审;负责科研工程的经费分配、账务处理、预算 控制等工作;协助工程负责人完成中期检查、结题结账工作;负 责科研经费管理队伍和使用人员的财务培训。(三)资产处主要职责:负责审批、采

24、购和管理使用科研经 费购置或形成的并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 产等。(四)人事处主要职责:负责对参与科研工程的相关人员进 行年度绩效考核,并及时将绩效考核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及个人。(五)审计处主要职责:负责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定 期和不定期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按国家和学校的要求,对科研 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审计工作。第九条 院(系)及附属医院是科研活动的二级管理单位, 负责监督和管理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负责根据学科特点和工程 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本单位科研工程执行提供条件保障; 负责配合学校监督预算执行,催促工程执行进度,配合学校对科研项 目进行绩效考核。第三章开支范围

25、第十条 科研经费支出是指在工程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 动相关的、由工程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直接费用是指在工程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 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 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 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按 XX大学科研工程直接费用管理实施细那么的有关规定执行。(二)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工程过程中发生的无法 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学校为工程研究提供 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 及学校

26、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绩效支出等,按XX大学科研工程 间接费用管理实施细那么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不计提间接费用的工程,原那么上不提取绩效支出; 如果工程经费来源单位或学校有明确政策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 按规定执行。第四章预算管理第十二条科研经费预算是科研经费收支的基本依据。工程 负责人应当根据工程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目标 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那么,科学、合理、真实地编 制科研经费预算。直接费用预算要说明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不得简单按比例 编制;间接费用预算按国家或学校政策规定的上限编制;对仪器 设备购置、合作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需重点说明。第十三条财务处和科研

27、部门分别按照相关要求,从经费使 用和工程管理的角度为科研经费预算编制提供建议和指导,严格 审核经费预算,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备案。第十四条 由多个单位共同承当一个工程的,各单位应分别根据所承当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并由牵头单位进 行审核汇总。如我校作为牵头单位,工程负责人应加强统筹协调, 防止与合作单位之间重复预算。第十五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批复下达的预算执行, 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并符合国家规定调整范围的,按 以下规定进行:(一)预算调整要求:工程总预算不得调整;直接费用预算 调整严格按照XX大学科研工程直接费用管理实施细那么的有关 规定执行;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二)

28、预算调整程序:工程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提 出书面预算调整申请,经院(系)、附属医院审核,科研管理部 门审批后执行(纵向科研工程调整预算如需报工程主管部门批准 的,需按规定报批)。按XX大学科研工程直接费用管理实施细 那么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工程负责人应依法依规使用科研经费,不得以任 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 虚构经济业务、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 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 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 工费;不得购买与科研工程无关的设备、材料;不得在科研经费中 报销

29、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不得用科研经费从事投资、办企业等违 规经营活动;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用使用科研经费形成 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第十七条 科研工程完成后,工程负责人应按规定如实编制 财务决算,做好财务验收、审计等工作。工程验收通过后,工程 负责人应及时到科研部门和财务处办理结题结账手续。工程结余 经费按如下规定处理:(一)有关经费管理方法或工程下达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 其规定;(二)无明确规定的,结题后六个月内将结余经费归入学校 科研结余经费专用账户管理。工程负责人使用结余资金,需根据 学校相关的管理方法在直接费用支出范围内使用。第五章经费转

30、拨管理第十八条 外拨经费以合作(外协)合同为依据,按照约定 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横向 科研工程在签订的合同中未作标注的,经费不予转拨。按XX大 学科研工程经费外拨管理实施细那么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工程负责人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合理 性、相关性负责,需详细说明与合作(外协)方的关系,提供相 关信息,经院(系)、科研部门审核后,报财务处办理转拨。第六章经费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包括学校科研、财务、审计、纪检等部 n,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科研经费 协同管理及监督检查机制,不断完善学校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科研经费内部检

31、查制度,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 查,及时发现问题,尽早解决,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建立财务审计制度,将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纳入学校审计部门的 常规工作,对全部科研工程实施抽查审计,对局部重大、重点科 研工程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学校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奖惩机制。 对规范、科学、高效使用科研经费并做出突出成果的科研团队和院 (系)给予奖励;对组织不力或行为不当的科研团队和院(系) 给予处分。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科研工程信息公开和回访机制。针对 非涉密工程,在学校内部按相关规定对工程的基本信息、经费预 算、监督检查情况、评估评审结果、审计报告等进行公开,接受 群众监督。第二

32、十三条建立健全学校科研信用管理机制。建立动态诚 信档案系统,对有不良记录的工程负责人以及所属院(系),视 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示、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特 别严重的,取消其以后假设干年度各类科研工程的申请资格。第七章附那么第二十四条本方法由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在各自权责范围内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方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学校现行相关规定与本方法不一致的,以本方法为准。附件2:XX大学科研工程直接费用管理实施细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直接费用管理, 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我校科技工作协调、健康、可持 续的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工程和资金 管

33、理的假设干意见(国发2014) 11号)、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 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方法假设干规 定的通知(财教(2011) 43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 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 12号),以及国家、地方科研经费管理的其他相关政策 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那么。第二条直接费用的定义和分类直接费用是指在工程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 的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 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 /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一)设备费

34、: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 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 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二)材料费: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必需的 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 用。(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 位(包括学校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化 验及加工等费用。(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 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 料消耗费用等。(五)差旅费: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 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

35、市内 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六)会议费: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相关的学 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开支标准和会期。(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 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 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工程 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 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九)专家咨询费: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 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该工程研究及管 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其开支标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没有规 定的,参照学校的规定执行。(十)劳务费:是指在工程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工程组成员中 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 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对于相关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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