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冲刺阶段每日一练(含答案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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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3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冲刺阶段每日一练(含答案和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投资的下限应是 以下哪一选项?A、25%B、30%C、45%D、5%【参考答案】:A【解析】: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2、齐某不服市政府对其作出的决定,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 府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辩论,但没有提交有关证据、依据。开庭时市政 府提交了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并说明由于市政府办公场所 调整,所以延迟提交证据。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省政府应接受市政府延期提交的证据材料

2、B、省政府应中止案件的审理C、省政府应撤销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D、省政府应维持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参考答案】:C3、甲出资15万元,分别从乙、丙等处购买材料,并雇用丁建筑公 司,盖成了一栋楼房,经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甲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 方式是哪种?C、犯罪行为由现行刑法生效前连续到现行刑法生效后,而现行刑法 与行为时刑法都认为是犯罪,但新法处分较轻的D、犯罪行为由现行刑法生效前继续到生效后,行为时刑法不认为是 犯罪,现行刑法认为是犯罪的【参考答案】:A【考点】刑法的溯及力【解析】我国刑法对溯及力的原那么是从旧兼从轻,但跨法犯罪如连续、继续性的行为在新法和 旧法均认为是犯罪的情况下从新。根据

3、刑法第12条规定的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 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所表达的“从旧兼从轻”原那么,A不正确,因为这种情况应当适用旧 法,所以新法没有溯及力。B正确,因为行为持续到新法生效后,所以应当适用新法,注意此处不要 受新法处分重的干扰,同理C也是正确的。D正确,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现行刑法认为是 犯罪,而行为连续或继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对此之前的行为适用现行刑法追究刑事责任。18、王鹏是一名国内小有名气的专业风光摄影师。1998年4月,知 识出版社与王鹏达成协议:由王鹏拍摄西藏风光的照片50张,由知识出 版社出版,稿酬20万。王鹏向珍珠摄影用品专卖店购买胶

4、卷4个共花费 100元。之后,乘飞机前往西藏拍摄,期间共花费食宿费、往返机票费2 万元。由于胶卷质量存在问题,王鹏在西藏所拍的风光片全部报废。王 鹏请求珍珠摄影专卖店赔偿其损失。此案中,专卖店对王鹏的赔偿数额 应为以下哪项的表述?A、赔偿应包括稿酬20万和食宿费、交通费等2万及胶卷价款100B、赔偿应包括食宿费、交通费等2万元及胶卷价款100元C、仅赔偿100元购胶卷的价D、赔偿不应包括稿酬20万元和2万元的食宿费、交通费等的费用【参考答案】:B【解析】:支付赔偿金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 的利益。这一利益于本案中为50张好照片,稿酬20万元不属于购买胶卷

5、买卖双方合同的内容。1019、依据证券法的规定,对采取溢价发行的股票,其股票价格 应如何决定A、应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B、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C、应由股票发行人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商议决定D、应由股票发行人和承销的公司协商确定,并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新修改的证券法第三十四条:“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 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之规定,溢价发行股票的价格,不需要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20、甲在一豪宅院外将一个正在玩耍的男孩(3岁)骗走,意图勒 索钱财,但孩子说不清自己家里的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勒索。甲怕时间 长了被发现,

6、于是将孩子带到异地以4000元卖掉。对甲应当如何处理?A、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牵连犯从一重处断B、以绑架罪一罪处分C、以拐卖儿童罪一罪处分D、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并罚【参考答案】:D21、某贸易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于2001年10月签订一铝材购销合同, 双方约定由贸易公司向建筑公司提供4000吨铝材,某商场为建筑公司提 供了保证。后建筑公司因工程需要,与贸易公司约定增加1000吨铝材, 但双方对于此事并没有征得保证人某商场的同意,只是贸易公司在事后 通知了商场合同这个消息。贸易公司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向建筑公司提 供了 5000吨铝材,但建筑公司一直未交付货款。贸易公司遂向某商场提 出要求其代为归

7、还5000吨铝材的货款以及逾期交款的利息。但商场认为11双方对主合同进行变更时没有征得其同意,拒绝承当责任。以下对商场 应当承当的责任分析正确的选项是:A、商场只对合同变更前的4000吨铝材的货款及其利息承当责任B、商场对合同变更后的5000吨铝材的货款及其利息承当责任C、商场只对合同变更后增加的1000吨铝材的货款及其利息承当责 任D、商场不再承当保证责任【参考答案】:A【解析】:参考答案A测试点主合同变更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解析】:根据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 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当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

8、定。”按照上述规定,商场应当不再承当保证责任。但是,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1款规定,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当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 保证人对加重的局部不承当保证责任。”这条规定实际上改变了担保法第24条的规定,本案发 生在担保法解释公布之后,应当适用担保法解释的规定,因此此题选A。22、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 解释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 买和销售“,

9、属于当然解释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 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 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局部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 于类推解释12【参考答案】:C【考点】刑法解释【解析】选项A:如果仅从字面含义来看。将“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确实属于缩 小解释。但如果从盗窃罪的实体内容而言,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那么,将“公 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又可以说是扩张解释,因为他人的财物包括三种:(1)自己占有的他 人财物;(2)他人占有的自己财物;(3)他人占有

10、的他人财物。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是不可能成为盗窃 罪的犯罪对象的。因此,选项A不是缩小解释。有些老师和考生认为这是当然解释。因为盗窃罪的对 象当然是别人的财物,自己的财物不可能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这一观点有些问题。因为他人占有 之本人所有物是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的。选项B属于类推解释。在刑法明确规定了出售、购买、 运输假币罪的情况下,“出售”就只能是“出售”,因为“购买”另有规定。这种解释方法就属于类 推解释,因为超出了公民的预测可能性。当然解释是从事物的本然之理而当然推出来的解释。例如, 如果法条规定禁止与司机谈话,那当然禁止殴打司机。此题的解释显然不是这种情况。选项C是正确 的。这句话是对

11、“携带凶器抢夺的“中“凶器”的解释。凶器通常只包括枪支、管制刀具等性质上的 凶器,将其解释为还包括砖头、啤酒瓶等用法上的凶器就是一种扩张解释。之所以认为其是扩张解释,而不是类推解释,是因为人们认为这种解释是合理的, 能够接受的。选项D是错误的。这是扩张解释。本解释是全国人大常委 会的一个立法解释。由于实践中发生了大量利用借记卡,即储蓄卡进行 诈骗的行为,而公众认为对此也应该按照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全国人大 常委会因此作出了这个解释。这个解释是合理的,因此是扩张解释。23、某个体户王某在甲市做生意时欠缴税款2800元,在没有交清所 欠税款的情况下,便迁到乙市继续做生意。为追缴王某所欠税款,甲市 税

12、务局请求乙市税务局对王某代为追缴所欠税款2800元,并交纳滞纳金 1260元。王某认为滞纳金太多,不合法律规定,因此对税务局的行为不 服。此时,王某可以选择哪些救济途径?()A、向乙市税务局的上一级税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B、向甲市税务局的上一级税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C、王某可以向甲、乙两市的任何一个税务局的上一级税务部门申请 行政复议D、王某可以直接向乙市人民法院对乙市税务局提起行政诉讼【参考答案】:B13【解析】依行政复议法原理,对委托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委托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本级人民 政府申请复议。又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6条第I款的规定,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应 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13、而不得径行起诉。24、某地化工厂和某科技开发公司因购销合同发生纠纷,未能协商 解决。化工厂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科技开发公司不 同意仲裁,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仲裁委员会依 照仲裁程序予以仲裁,并口头通知化工厂和科技开发公司开庭审理。经 两次通知后,科技开发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庭即以被诉方不 到庭,案件无法审理为由,拘传科技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庭,审理后 作出裁决C科技开发公司收到裁决书后,末自动履行裁决,化工厂即向 仲裁机构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本案,选择以下正确事项?A、对于科技开发公司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B、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可以以口头方式通知双方

14、当事人C、仲裁庭可以拘传拒不到庭的被诉方D、不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执行【参考答案】:D【解析】:详见仲裁法第5, 43, 62条,拘传不能适用于仲裁程序。25、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的审理程序,以下哪一说法是 正确的?A、对一审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的判决,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可 以独立提起上诉B、高级法院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限制减刑不 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C、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 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14D、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局部被告人应当适用死刑缓期执 行的,如符合刑法限制减刑规定,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发

15、回重新审 判【参考答案】:B26、甲乙因生活琐事发生了 口角,乙将甲所有的一台电视机砸坏, 甲认为自己不仅财产受到损失,而且感觉自己在村人面前丢尽颜面,精 神上也受到了损害,遂决定起诉乙,要求乙赔偿损失。关于本案,以下 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应当支持甲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B、假设甲未在起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判决生效后又基于同一侵权 事实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C、乙应当赔偿甲一台新电视机,并应向甲赔礼抱歉D、法院不应当支持甲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对甲的财产损害赔偿 请求应予以支持【参考答案】:D【解析】: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 被侵

16、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 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 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甲的电视机不属于特定纪念物品,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A选项错误。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 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选项错误。民法通那么第117条第2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 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故乙赔偿的范围是财产受损前后的差额,而不是必须

17、赔偿整台新电视机, C选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当侵权责任。本法所称 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 权益。”此题,乙将甲的电视机砸坏,侵害了甲的财产权,法院应当支持甲的财产损害赔偿请求,D 选项正确。27、甲乙二人间发生一侵权纠纷;一审判决甲胜诉,乙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材料之前,甲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财 产保全措施。乙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15A、应当由一审法院采

18、取财产保全措施B、应当由二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C、应当由第一审法院要请报送二审人民法院批准后采取财产保全措 施D、情况紧急来不及报告的,由第一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情况 不紧急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参考答案】:A【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第103条规定。28、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判断,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为抢劫殴打吴某,吴某逃跑,甲随后追赶。吴某在逃跑时钱包 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即跑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钱包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B、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宋某,见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 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

19、误,导致宋某死亡。乙的行为和宋 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C、丙经过城铁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杨某,遂相互聊起天来,导 致杨某忘记放下横杆,路过的刘某被快速驶来的轻轨列车撞死。丙的行 为和刘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丁为杀害王某而打击其头部,并致使王某受伤,2小时内必死无 疑。在王某的哀求下丁产生了悔意遂开车带其到附近的医院抢救。在去医院的途中,夏某因驾车超速行驶,撞向丁的汽车,导致王某 当场死亡。丁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参考答案】:B【考点】因果关系16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A 项,甲为抢劫而殴打导致吴某钱包跌落,甲拾得,甲的暴力行为和拾得 钱

20、包、取得财物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可以认为是偶然的因果 关系,故A项不正确。B项,虽然乙砍伤了宋某,但由于医生存在重大 失误最终导致宋某的死亡,该事件的介入是异常的、独立于乙的行为的, 因此乙的行为与宋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被阻断,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 系,故B项正确。C项,丙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只存在间接的因果关 系,直接原因在于铁路工作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因而导致重大事故, 造成刘某死亡,应当是杨某的过失与刘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故C项 错误。D项,丁虽然给王某造成了致命伤害,但夏某的交通肇事行为导 致了王某的死亡,因此丁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D 项错误。依题意,B项中

21、选。29、某县邮政局要在某国道段埋设通信光缆,因其认为这是国家建 设工程,在未经公路主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即开始施工。县公路路政管 理所经检查发现该行为属违法行为,遂屡次口头、 通知其停止施工, 补办相关手续并缴纳路产损失赔偿费。但该局照旧施工,县公路局了解 情况后,以 方式通知邮政局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缴纳罚款3000元。 邮政局不服诉至法院。对于公路局的行为,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县公路局的处分行为是合法的,因为邮政局的行为未经批准B、县公路局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C、县公路局的行为是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因此是合法的D、县公路局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邮政局是在实施国家建

22、设工程【参考答案】:B【考点】行政处分的程序【解析】此题的关键在于公路局的处分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公路局对邮政局未经 批准即行施工的行为有检查并作出处分的权力,但因该处分不在适用简易程序允许的条件之内,所以 该处分应适用一般程序。即作出处分决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能采取口头、 方式。因此答案B 正确。1730、甲与其子乙一起到四川九寨沟旅游,不幸飞机发生意外遇难。 甲妻已死,家中尚有一女丙和儿媳丁。甲与乙各有遗产10万元。那么丙与 丁各自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是:A、丙15万,丁 5万B、丙5万,丁 15万C、各10万D、以上都不对【参考答案】:B【解析】:此题考察死亡时间的推定。最高人民

23、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 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此题中,甲 应推定先死,其遗产由乙丙各继承5万元,乙继承的遗产加上其本人的遗产由丁继承,应选B。31、子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其效力A、有效,其责任由于公司独立承当,母公司负连带责任B、无效,因为子公司不具有法人地位C、有效,其责任由母公司承当D、有效,其责任由于公司独立承当【参考答案】:D【

24、解析】:子公司和分公司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地位, 于公司可以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并且由于公司自己独立承当责任。32、钱某(美籍华人)因涉嫌在我国领域内贩毒被公安机关提请人民 检察院审查批捕,那么人民检察院应如何处理? O OA、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审查B、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是否批准逮捕18C、直接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批捕D、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 查,并由其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意见后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同时报最 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参考答案】:D【解析】人民

25、检察院刑事诉讼规那么第94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平安 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需要逮捕 犯罪嫌疑人的,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 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 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的案件,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 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省级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 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6、。”故此题 正确答案为Do33、甲诉乙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法院终审判决乙返还甲借款本金、 利息共计5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拒不履行义务,甲向一审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由于乙在银行的存款余额缺乏,执行人员对乙占有的一辆奥迪 汽车采取了执行措施。在拍卖该汽车之前,公民丙向人民法院提出,该 汽车的所有人是丙,该车一直由丙借给乙使用。经审查,汽车确实是丙 的。那么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报院长批准,裁定对原判决中止执行B、提出意见,报上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原判决中止执行C、报院长批准,停止对该汽车的执行D、提出意见,报上级人民法院裁定停止对该汽车的执行【解析】:执行规定第73条规定:“执行标的物不属生效法律

27、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 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停止对该标的物的执行。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应当 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销,并将该标的物交还案外人。”第75条规定:“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 遇有本规定7 2条规定的情形的,或执行的财产是上级人民法院裁定保全的财产时遇有本规定7 3条、 74条规定的情形的,需报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由此可知,此题中,一审法院是执行上级法院 (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且该汽车不属于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该汽车也未经二审法院 采取保全措施,因此,直接适用上述第73条的规定,报经院长批准,停止对该标的物即汽车的执行。19A、原始取得B、继受取得C、

28、加工D、附合【参考答案】:A【解析】:此题涉及所有权的取得方式问题。依民法原理,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 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习惯而取得所有权。继受取得是指根据原所有人的意志而 取得所有权。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加工改造,形成具有更高价值的新财产;附合是指不同所 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财产,对原物虽然尚能辨明,但无法别离或别离后会大大降低 新物的价值。加工与附会均为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据此,此题选项为A。4、李某涉嫌盗窃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法院 审理时发现,李某系受人教唆.且是从犯,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 缓期3年执行。后李某以自

29、己年龄不满16周岁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 因此撤销原判,改判李某无罪并解除羁押。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于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不予赔偿B、对于一审有罪判决至二审无罪判决期闻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 家应当给予赔偿C、对于一审判决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D、对于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 偿【参考答案】:A【考点】刑事司法赔偿【解析】本案应区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李某被拘留、逮捕、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第 二阶段是李某上诉至二审法院改判无罪并解除羁押。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属于以下情形 之一的,国家不承当赔偿责任:(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

30、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 的”刑法 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因不满16周岁不予 刑事处分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本案中, 需要注意的是,此题中,人民法院不是必须执行汽车,也可以执行别的财产,所以,不应当对原判决 中止执行。所以,C选项正确,应中选,ABD选项错误,不应中选。34、以下关于冲突规范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冲突规范的“

31、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 律B、冲突规范的“系属”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或者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C、冲突规范的“连结点”是指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依据D、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连结点” 是“侵权行为”【参考答案】:C【解析】:考察冲突规范、系属公式之行为地法。35、赵某因故意伤害罪提起自诉,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于各种 原因,法院推迟了对附带民事诉讼局部的审理,先行对刑事局部做出了 判决。那么针对附带民事局部的判决的上诉期限是?()A、5日B、10 日C、15 日D、20 日【参考答案】:C【解析】刑诉

32、解释第242条规定,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 刑事局部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如果原审附带民事局部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 法规定的期限执行。36、对合同解除效力的正确理解是()A、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消灭20B、合同履行效力消灭C、合同从未发生效力D、合同提前终止【参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 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对本条 的理解:一、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是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解除后的一种履行 义务,属于后合同义务,因

33、此不能说合同解除合同的履行义务就消灭了。二、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正 说明双方的债权、债务依然存在,只有在损失得到赔偿,原物恢复了原状,才能说明双方的债权、债 务关系消灭。因此合同的解除不能说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三、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那么上无朔及 力,继续性的合同在解除之前依然有效。所以,合同解除的效力只是合同的提前终止,再好理解一些: 合同解除后,后续工作还要做好,战场还要清扫干净。合同解除导致权利义务的履行停顿下来,并永 远不再履行。已履行局部仍有效力,因此不完全导致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和履行效力的消灭,但肯定 是提前终止.37、以下哪些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A、因违法行为或者

34、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B、证券从业律师王某因违法被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已满6年C、张某因故和某证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D、已辞职原为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李某【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证券法第102条规定,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交易所的从业 人员。根据证券法第101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 交易所的负责人: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 计师或者注定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 起未逾5年。题中王某已满6年,故B项错:后两项错在他们只是解

35、除 劳动合同或辞职,而未被开除。21只有被开除的证券业从业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 交易所的从业人员,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受其限制。38、常某涉嫌投毒杀人被立案侦查,考虑到常某怀孕已近分娩,县 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责令其交纳保证金3000元。婴儿出生1个 月后,常某写下遗书,两次自杀未果,家人遂轮流看护常某及其婴儿, 以防意外。在此情况下,对常某应当采取什么强制措施?A、维持原取保候审决定B、将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C、增加取保候审保证金或者改为保证人担保D、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参考答案】:D39、以下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甲有配偶,在未离婚而其配偶又未死

36、亡的情形下又与乙结婚,该 婚姻构成无效婚姻B、甲在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情况下,与乙结婚,婚 后虽然甲的疾病已经治愈,但其婚姻仍是无效婚姻C、受胁迫结婚的婚姻自始无效D、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结婚登记 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参考答案】:A【解析】:【解析】A属于重婚情形,构成无效婚姻。其他三个选项都是不正确的。B选项中, 甲虽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婚后已经治愈,根据婚姻法第10条第三款的规 定,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 该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所以C选项是不正确的。婚姻法第11条规

37、定受胁迫婚姻受胁 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 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由此,D选项受胁迫结婚的婚姻自始无效的说法 是不准确的。2240、关于减刑,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分B、对一名服刑犯人的减刑不得超过三次,否那么有损原判决的权威性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D、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的减刑,需要报请高级法院核准【参考答案】:C【考点】减刑【解析】此题考查减刑的适用对象和程序。选项A: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

38、、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可以减刑,所以选项A是错误的。死缓犯由于是否会被执行 死刑尚不确定,所以并不在减刑之列。只有犯罪分子减为无期徒刑以后,才存在减刑问题。选项B: 刑法对罪犯的减刑次数并无限制性规定,所以选项B错误。选项C:我国刑法仅规定无期徒刑减刑后, 其最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低于13年,对最高实际执行刑期并无限制性规定,因此其实际执行时间是 有可能超过15年的。选项D:这同样是法无明文规定的内容。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减刑程序 是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法律并未强制性规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 罪犯的减刑,需要报请高级法院核准。所以选项D也是错误的。刑

39、法第78条:被判处管制、拘 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 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以下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 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创造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 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予以下期限:(1)判处管制、拘役、有 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 /2;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

40、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 能少予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刑法第79条:对于 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 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王某手2007年3月死亡,留有遗嘱一份,将全部房产留给女儿 王甲,遗嘱在女儿手里。王某死亡以后,王某的儿子王乙负担了全部丧 葬费之后将王某的房屋卖给了李某,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王

41、某的另外一 个儿子王丙从外地赶回来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遗产。法院受理此案以23后,王甲从外地赶回来手持遗嘱,向法院要求将该房屋判给自己。以下 关于诉讼地位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王甲在本案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B、李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如果王甲手里没有遗嘱,而只是要求平分遗产,那么王甲是有独立 请求权的第三人D、如果王甲不知道父亲去世的消息,那么法院应当通知王甲参加诉讼【参考答案】A,B,D【解析】此题考查诉讼地位。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 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 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

42、利害关系的,可 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当 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3、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制度表达了以下哪些原那么?A、意思自治原那么B、最密切联系原那么C、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那么D、国内法优先原那么【参考答案】:A,B,C【解析】:依合同法第125条、第126条和民法通那么第142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 可以用意思自治原那么、最密切联系原那么、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那么概括我国的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制度。4、张某因为醉酒打伤王某,被诉至法院。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张 某突发精神病,那么此时应当:OA、延期审理24B、由其妻子担任法定代理人

43、,参加诉讼C、如果张某没有其他亲人,只有两个儿子张海和张洋,但两人皆不 愿意担任监护人,那么由当地民政部门指定其中一人担任诉讼中的代理人D、诉讼中止【参考答案】b,d【解析】B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规定,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又 没有确定的,应当中止诉讼,而不是延期审理。根据民诉意见第67条的规定,事先没有确定监 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 理人,而非民政部门。5、我国海商法规定的非限制性债权有:()A、对款项或者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B、船舶所有人或者救助人的受雇人提出的赔偿请求C、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核能损害

44、责任限制公约规定的核能损 害赔偿请求D、核动力船舶造成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参考答案】A,B,C,D【解析】海商法第208条。6、先决问题的准据法确实定方法目前在各国的实践中并没有一致的 做法,而在理论上也存在较大的分歧,主要有以下的主张:A、依法院地国的冲突法来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B、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C、限制国内冲突规范的效力从而排除外国法的适用D、该先决问题只能是主要问题的一局部,而不能独立出来【参考答案】:a,b【解析】:先决问题的准据法25依据国际私法中的相关理论,先决问题准据法确实定方法目前在各 国的实践中并没有一致的做法,而在理论上也存在较大的

45、分歧,主要有 两种主张:第一,主张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先决问题准据法。第二,主张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先决问题的 准据法。依上述法条可知,只有A、B项的主张是目前各国实践中存在的两种主张。故只有A、B项为正确答案。7、甲、乙两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 约国。营业地在甲国的A公司售给营业地在乙国的B公司一批产品。丙 国的C公司发现B、公司在乙国销售该种产品后,声称其早已在乙国取得了该种产品 的专利权,A、B两公司均未经其许可使用该专利技术,于是向乙国法院起诉B 公司,要求其承当侵权责任。后B公司根据买卖合同要求A公司承当违 反所有权担保义务的责任。根据

46、上述公约的规定,A公司可以提出以下 哪些抗辩理由?A、A公司不知道C公司已在乙国获得该种产品的专利权B、B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C公司已在乙国获得该种产品的专利权C、买卖合同中约定,是为了在丁国销售,B公司擅自在乙国销售且 没有告知A公司D、A公司售给B公司的产品是按照B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生产制造 的【参考答案】:B,C,D26【解析】: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应保证其所售货的所有权不因存在买方所不知的瑕疵而被追夺。8、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催促程序,必须具备要件A、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B、属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C、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D、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参考答案】:A,B,

47、C,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以下条件 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2) 支付令能够送过债务人的。9、甲1991年离家出走,杳无音讯。1995年其妻乙向人民法院申请 甲宣告死亡,1996年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甲死亡,其房屋三间被其妻乙和 其子丙继承。1997年,妻乙带产改嫁,同年,乙又与后夫离婚。甲离家 出走后,南下深圳,1998年因福利彩票中奖20万。甲用该款购买股票, 同年获利200万。1998年n月甲因饮酒过量心脏病发作死亡。经查,甲 于1997年与丁在教堂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婚姻登

48、记),并生子戊。现 问甲的200万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谁?A、乙B、丙C、TD、戊【参考答案】:B,D【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婚姻关系已解除,故乙不再是甲的继承人。根据 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 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甲与丁未办理结婚证,其婚姻关系未得到法律确认,故丁亦非甲的法定继承人。而根据继承法第 10条第3款规定,继承法上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据此,丙戊皆为甲的法定继承人。2710、以下哪些选项是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的区别?A、凡以自然人的天然性质为前提,而为自然人专属的民事权利和义 务,法人都不能享有B、凡以自然人的肉体和心理要素为客体的权利,法人无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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