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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第六次同步测试试卷含答案和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A县人民政府为建宾馆,向该县B银行贷款500万元,届期未能 归还,B银行以A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所涉及 的法律关系()A、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B、应属政府行政行为C、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D、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应由民法调整【参考答案】:D【解析】:评析:政府向银行贷款属于借贷合同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政府机关与银 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该法律关系应当由民法调整。2、根据维也纳条约法
2、公约的规定,在以下情况发生时不会导致 条约无效的是:A、在缔约谈判时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诈欺B、在缔约谈判时一方对另一方谈判代表进行贿赂C、条约是在对缔约代表实施强迫的情况下缔结的D、条约规定与缔约国国内法冲突【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自由同意是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在谈判条约 时,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诈欺或对谈判代表进行贿赂,违反缔约国的自由同意,受诈欺或代表受贿赂的 国家可以主张所缔结的条约无效,故AB选项不应选。强迫也违背了自由同意的要求,故以强迫而缔 结的条约是自始无效的,C选项不应选。|学/法网|条约规定与缔约国国内法冲突,会引出如何处理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问题,
3、它并不会导致条约无效,故D选项应选。此题的应选项为D。【解析】:依据经济审判规定第1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应当由当事 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开庭审理后作出。在管辖权尚未确定的情况下,不得裁定先予执行。”根据本 条规定可知,在管辖权处于未确定状态时,受理案件的法院对先予执行申请的管辖权也处于不确定的 状态,因此法院不能对管辖权不明的先予执行申请作出司法裁决。因此ACD选项说法错误,B选项正 确。16、甲男22周岁,乙女19周岁,双方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 了结婚登记。但是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女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 到达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
4、 理?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到达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参考答案】:B【解析】: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 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题结婚时未达法 定婚龄的理由,申请时已经消失,故此题只能选B选项,ACD选项错误。17、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笔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 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称做什么?A、国际重复征税B、国际重叠征税C、国际偷税D、国际防止【参考答案】:B18、债务人杜
5、存刚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向债权人陈锦履行合同,要 交付小站大米100吨,但是债务人杜存刚却在约定交货地点找不到陈锦, 其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将标的物大米提存。那么,陈锦领取该被提存10的小站大米的权利,白提存之日起()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 费用后()。A、1年归国家所有B、2年交还杜存刚C、2年交还陈锦D、5年归国家所有【参考答案】:D【知识点】提存。【解析】:此题实际上是直接考查了合同法第104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 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 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
6、行使而消灭,提 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依此,可知D项为正确答案。19、某甲向法院起诉请求结束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 决不准解除。甲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后的第五 天,甲死于车祸,此案应A、由一审法院终结诉讼B、由一审法院驳回上诉C、由二审法院驳回上诉D、由二审法院终结诉讼【参考答案】:D【解析】:二审诉讼终结的情形之一,另两种情形是:(1)非赡养、抚养、扶养、离婚及解除收 养关系案件中,原告方死亡且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诉讼权利的;(2)非赡养、抚养、扶养、 离婚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中,被告方死亡且无遗产,也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这是关于民事诉讼第一 审的
7、规定,第二审中没有相关规定,但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依照本 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至于提干中提到的开庭前一天死亡的,一般人不会受此迷惑,只要 甲已经提出上诉即可。1120、甲将3间私房中的两间作价5万元投入与丙合伙办的综合商店, 又将东屋出租给乙居住。现甲因急事用钱,要将房屋转让。乙和丙均欲 以同一价格购买,那么甲:()A、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乙B、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丙C、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D、可以任意选择乙或者丙作为购买者【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涉及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如果合伙人的优先购买 权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
8、突,基于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和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的原因不同, 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但此题中,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 权不发生冲突,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存在于两间房屋上,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存在于东屋上,故应按 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21、甲创作一小说已发表;乙经甲同意,将该小说改编成戏剧剧本, 也已发表;丙表演该戏剧并由丁音像公司制作成录像制品出售,丁应。A、只向甲付酬B、只向乙付酬C、只向丙付酬D、向甲、乙、丙付酬【参考答案】:D【解析】:在本案,甲是原作品著作权人,乙是改编作品著作权人,丙是表演者,丁是录音制 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第39条第2款,由
9、于丁使用乙编成的戏剧剧本,因此必须向乙和甲支付报 酬;根据第40条规定,丙表演,因此丁也应对其支付报酬。因此,选项D应选。22、杜某上班途中拾得一个皮包,内装提货单、现金等财物。杜某 在现场等候了一会儿,未见失主,就携包上班。次日杜某见到报纸上登 了一那么启事。写明“如有拾得者,酬谢2000元”。杜某见失主所寻找的12正是自己拾得的皮包,便将皮包返还给失主。但在杜某向失主请求酬金 时,被失主拒绝。杜某应当享有哪些权利、负有哪些义务?()A、无偿归还拾得物,因为我国法律未规定拾得人有获得报酬的权利B、无偿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归还因此而支出的费用,但无权 获得报酬C、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给
10、予拾得人所要求的报酬D、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支付2000元的酬金【参考答案】:D【解析】:此题涉及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问题。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遗失人应依照承诺向拾得人 支付报酬。故此题答案为D项。23、在列车上同座的甲采用“易拉罐中奖”的方式诈骗乙的钱财, 乙上当将钱交给甲,目睹整个过程的丙终于忍无可忍,将甲推倒在地, 以铁箱击打致使其死亡。本案中甲和丙的行为应该分别认定为:()A、抢劫罪;正当防卫B、盗窃罪;防卫过当C、诈骗罪;防卫过当D、盗窃罪;无过当防卫【参考答案】:C【考点】盗窃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无过当防卫范围的认定【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11、财产和其 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 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 轻或者免除处分。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平安的暴力犯罪, 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而,无限防卫的适用 范围为严重危及人身平安的犯罪,该条件同样限制前面列举的犯罪。甲以诈骗方法取得财物,构成诈 骗罪,但是其手段是缓和的,不适用无过当防卫,将甲打死明显超出了限度。1324、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以下哪种情形,影响审判进行的,可 以延
12、期审理?()A、被告人翻供的B、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C、合议庭成员意见不一致的D、公诉人与辩护人意见严重分歧的【参考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65条规定了可以延期审理的三种情形:(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 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 议的;(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高法解释第164条、第165条第1款规定了 辩护人当庭拒绝辩护和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时的延期审理。故此题B项正确。ACD三项的 表述均不属于法定的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故不正确。25、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除以 下
13、哪一情形外应当提出抗诉? O OA、适用刑罚不当的B、认定事实不清、证据缺乏的C、免除刑事处分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D、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参考答案】:A【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那么第39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 判决、裁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缺乏的;(二)有确实、充分 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四) 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五)免除刑事处 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六)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
14、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因此,只有适 用刑罚明显不当才能抗诉。故此题正确答案为A。26、甲外出旅游向乙借了 一柯达相机,却不慎丧失。双方为此发生 纠纷。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损失1万元,法院受理后对此案进行 了调解。调解中,甲愿意赔偿8000元,乙坚持赔偿1万元,调解未果。14随后乙屡次催促法院判决,该案审判员说:“判决容易,我最多判他赔 你7000元。”乙听后同意接受甲的8000元赔偿,法院据此制作了调解 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对此调解书表述正确的选项是A、乙可以就此调解书上诉B、此调解书只对甲有效,而对乙无效C、乙可就此调解书申请再审D、乙可以再行起诉,因为此调解书违反了自愿原那么【参考答
15、案】:C【解析】:调解书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 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 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180条规定,当事 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那么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依上述法条可知只有C项的表述是正确的。A、B、D项的表述都是错误的。故此题正确答案为C。此题主要考查 的是调解书的效力以及对调解书的审请再审,难度不是很大。只要考生 掌握了调解应当遵循的原那
16、么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即可沉着应答类似问题。27、某敲诈勒索案,被害人李某15岁。其诉讼代理人希望法院不公 开审理此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OA、无论李某的诉讼代理人申请与否,本案都不能公开审理B、法院应在李某的诉讼代理人申请之后决定不公开审理C、法院应询问李某的意见,假设李某同意公开审理,那么公开审理D、无论李某的诉讼代理人申请与否,本案都将公开审理【参考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由此可 见,一审案件原那么上应公开审理。第152条第2款规定:“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
17、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但必须注意的是, 只有被告人为未成年人时才满足该条件。由于本案中只是被害人未成年,故不影响案件的公开审理。 所以选Do1528、个体工商户蒋某挂靠于集体企业富生矿业公司,从事铁矿的开 采业务。蒋某与新华钢铁公司签订铁矿石购销合同,约定1999年内,蒋 某每月分三次向新华钢铁公司供应铁矿石2000吨。因蒋某未能及时向新 华钢铁公司供货,新华钢铁公司()向法院起诉A、只能以蒋某为被告B、只能以富生矿业公司为被告C、应以蒋某与富生矿业公司为共同被告D、可以选择蒋某或者富生矿业公司为被告【参考答案】:C【解析】:挂靠中的诉讼当事人地位确实定.根据民诉意见第43条,个体工商户
18、、个人合 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 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29、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相同的强制措施包括:()oA、逮捕和拘留B、拘留和罚款C、逮捕和罚款D、拘传和拘留【参考答案】:D【解析】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 逮捕五种。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和拘留五种。因 此.相同的有拘传和拘留。故此题正确答案为D。30、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哪一法院对因共同海损 而提起的诉讼无管辖权?A、船舶最先到达地的人民法院B、被告所
19、在地的人民法院16C、共同海损理算地的人民法院D、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参考答案】:B【解析】:共同海报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3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 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A、C、D项所列法院对共同海损案均有管辖权,只有B项符合题目 要求。31、关于级别管辖,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指定管辖的存在是为了解决某些刑事案件地区管辖不明的情况B、港、澳、台居民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须由犯罪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C、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认为可能判无期徒刑的,须由审 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D、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死刑而向中级人民
20、法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 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仍可继 续审理【参考答案】:D【解析】指定管辖除解决管辖不明情况外,还可用于为审判排除干扰等等,故A错误。自诉案 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港、澳、台居民时,案件由犯罪地基层法院管辖。故B错误。基层法院受理的 公诉案件,认为需报请向上移交时,由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故C错误。应选D。在此情形下,中级 人民法院既可继续审理,也可移送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32、代理人代当事人参加诉讼,如欲提起反诉或上诉,应符合什么 条件A、有胜诉的可能B、必须经过人民法院17C、虽无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但委托代理书上已写明“全权代理”D、必须有被
21、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参考答案】:D【解析】:民诉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 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成认、放弃、变更 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和上诉。因此C项错误。应中选择D项。33、甲受镇政府委派,担任镇办企业厂长,该镇所在电力维修站要 求该厂赞助20万元,并许诺双方五五分成。甲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决定给 20方元。维修站得款后,按照约定,给甲10万元,并开具收到20万元 的发票,给甲做账。甲构成何罪?()A、受贿罪B、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C、贪污罪D、职务侵占罪【参考答案】:C【考点】贪污罪【解析】甲某实质上
22、是一种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给其他单位赘助数额,侵吞本单位财物的行 为,因此,构成贪污罪。34、35、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正确 做法是什么?A、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 意B、他合伙合同的约定是否允许C、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 同意18D、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参考答案】:C【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那么)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35、以下选项中哪个行为属于紧急避险?()A、在逃犯开车冲向闹市时,警察开枪将其打死B、
23、轮船失事,船长迅速乘救生艇率先逃生C、甲唆使自己豢养的狼狗咬乙,乙顺手操起地上木棍打死狼狗D、轮船刚驶离港口,遭遇暴风,船长为防止轮船倾覆,下令把船卜 货物抛人海中【参考答案】:D【解析】A项警察的行为应当属于执行职务的行为,不适用紧急避险。8项船长负有特定职责, 他不得弃船逃跑,所以其行为也不构成紧急避险。C项甲打死狼狗的行为,也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 要件。D项船长为了防止轮船倾覆而采取的损害另外一种较小利益的行为成立紧急避险。36、贾宝石,男,35岁,无子无女,无工作无收入,三年前丧偶, 从此疯疯癫癫,人称“花痴”。父母连气带病,也已故去,留下遗产 300万。现在宝石的姐姐、外祖父都想担任
24、其监护人,为此发生争议。 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贾宝石的监护人顺序是姐姐、外祖父,前者有监护能力的,可以 排除后者B、贾宝石的监护人顺序是外祖父、姐姐,前者有监护能力的,可以 排除后者C、贾宝石的外祖父、姐姐是同一顺序监护人,二者有争议,可以直 接请求法院进行指定D、贾宝石的外祖父、姐姐对此争议,只能先由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在他们中指定,不能直接请求法院进行指定193、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 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A、行使股东会的全部职权B、行使股东会的局部职权C、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D、行使股东会的职权,但所有事项,由国家授
25、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 家授权的部门决定【参考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六十七条一款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 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局部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 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4、赵某屡次临摹某著名国画大师的一幅名画,然后署上该国画大师 姓名并加盖伪造印鉴,谎称真迹售得收入六万元。对赵某的行为如何定 罪处分?()。A、按诈骗罪和侵犯著作权罪
26、,数罪并罚B、按侵犯著作权罪处分C、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分D、按非法经营罪处分【参考答案】:B5、以下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因为是国家机关,所以不能从事市场活动B、因为属于国家所有,所以应在各级人民政府指导下进行工作【参考答案】:D【解析】:民法通那么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由以下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 他亲属、朋友愿意承当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
27、民委员会在近亲属 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 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民通意见第12条规定,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孙子女与外孙子女6大类。民通意 见第16条规定:“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那么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 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与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度不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除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外,其他近亲属充当监护人 的顺序相同。AB错误;同时,对监护争议的,只能
28、先由地方有关组织从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 的才可以请求法院裁决。37、在一起诽谤案件中,江某以李某捏造事实,诽谤自己致使自己 的名誉受到巨大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人民法院追 究李某的刑事责任。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江某和李某都向法庭提出申请, 要求调取新的证据。据此,对于本案,负有证明责任的人员应当是:()A、江某B、李某C、李某和江某D、李某仅有责任证明自己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A【解析】自诉案件中,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当。38、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包括冒牌货在内 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对计算 机程序、数据库应依照哪一方面的法律
29、提供保护?A、专利法B、商标法C版权法20D、专有技术【参考答案】:C【解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计算机程序、数据库的保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0条:”计算机程序及数据汇编: 1.计算机程序,无论是源代码还是目标代码,应作为伯尔尼公约 (1971)下的文字作品来保护。2.数据汇编或其他资料汇编,无论呈机 器可读形式还是其他形式;只要通过对其内容的选取或安排而构成了智 力创造,就应作为智力创造加以保护:该保护不应延及数据或资料本身, 并不应损害存在于数据或资料本身的任何版权。”根据上述规定,对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应像对文学作品一样给予保 护,而文学作品是由版权法来保护的,因此对
30、计算机程序、数据库的保 护也同样采用版权法。39、以下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得制定规章,应当 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B、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须由法规规章规 定C、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讨论和通过,国务院部门不能成为行 政法规的起草单位D、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制定规章【参考答案】:D40、假设有以下情形:中国甲厂、乙厂和丙厂代表中国丙烯酸酯产 业向主管部门提出了对原产于A国、B国和C国的丙烯酸酯进行反倾销 调查的申请,经审查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对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 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在此情形
31、下,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应是以下选项中的 哪一个?21A、丙烯酸酯的出口人B、丙烯酸酯的进口经营者C、丙烯酸酯的中国消费者D、丙烯酸酯在C三国的生产者【参考答案】:B【解析】:我国的对外贸易管制-反倾销-纳税义务人【详解】根据我国2002年1月新施行的反倾销条例第40条规定:反倾 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此题正确答案是B项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大中使用经核准注册商标生产精纺丝衫,如假设其有以下 哪些行为商标局可以撤销该企业的注册商标?()A、自行转让注册商标B、无偿转让注册商标C、粗制滥造商品,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D
32、、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时未提出续展申请【参考答案】A,C【考点】商标【解析】商标法第44条规定:使用芦册商标。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 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 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根据商标法第 45条的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因 此。AC中选。无偿转让商标并不会导致商标被撤销。B项不选。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时未提出续展 申请
33、,当事人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故不应被撤销,D不选。223、普通合伙人王某在合伙企业中有份额50万元,待分配利润5万 元。现王某无力归还崔某的债务60万元,崔某要求强制执行王某在合伙 企业中的财产。对此,以下说法哪些是错误的:()OA、崔某仅可就50万元份额请求强制执行B、崔某仅可就5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C、崔某可以就50万元份额和5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但 必须扣除王某在合伙企业中应当承当的份额D、崔某可以就50万元份额和5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参考答案】a,b,c【解析】作为执行标的的财产,包括金钱、物品、有价证券及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务人现有 的财产以及可取得的财产。故王
34、某的合伙份额及待分配利润都可以执行。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以下事项须审批机关批准的是:()A、外方合作者向中方合作者转让局部合作企业合同的权利义务B、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主任、副主任确实定C、合作企业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D、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合作企业董事会决定解 散合作企业【参考答案】A,C,D【解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那么第23条规定,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 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全部或者局部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 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正确。第26条规定,董事会董事或者联合管理
35、委员 会委员由合作各方自行委派或者撤换。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 产生方法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不正确。第35条规定,合作企业成立后委托 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应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所以 C选项正确。根据第48条的规定,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 续经营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的,合作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作出解 散合作企业的决定,应报审批机关批准,所以D选项正确。235、以下行为中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有:A、某甲花高价买了一台摄像机B、某
36、乙倒卖黄金5两C、某丙将一副临摹画误认为是真迹画而购买D、某丁在其父亲生命垂危之际,为挽救其父亲的生命,以100的利 息向周某借款10000元【参考答案】:C,D【解析】: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有:1、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2、因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3、乘人之危的行为。主要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 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其利益的 行为。C项属第一种情况,明显意思表示不真实,中选。D项,属第3种情 况,乘人之危,意思表示不真实,中选。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的合法行为,这种合法行为的目的在于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而民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
37、为和无效的 民事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和非法的民事行为。虽然B项“倒卖”黄金 涉嫌违法,但不影响是否为民事行为,不中选。6、刘某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关某处借 了 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B市的张某,约定价款为 60万元人民币,但是张某收货后未按约定付款。后还款期到,关某要求 刘某还钱,刘某说因为张某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归还。张某的 还款期已到,根据案情,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A、关某可以原告的身份直接起诉张某24B、关某不可以原告的身份直接起诉张某C、如果关某起诉张某,刘某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 讼D、如果关某起诉刘某,张某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
38、的第三人参加诉 讼【参考答案】B,C,D【考点】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答案及解析BCD。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 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 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是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关 某与刘某、刘某与张某的债务已经到期,所以,关某根据合同法中 规定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可以原告身份起诉张某,要求其还款。A选项 正确,B选项错误。而本案是一起三角债引起的欠款纠纷,如果关某直 接起诉刘某,在此诉讼中,因张某与本案的处理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利 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关某直接起诉张某, 那么应
39、将刘某作为本案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刘某是否对张某享 有到期债权,直接决定着关某是否有权提起代位权诉讼,这里的刘某与 本案的处理结果之间存在的是一种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注意C项中是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此C、D选项不符合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要求。依题意,B、C、D项中选。7、某股份经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并已上市,依据我国公司 法的规定,该公司在以下哪些情况下方可回购本公司的股票?A、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收购其股份的B、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C、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D、用于奖励本公司优秀员工25【参考答案】:A,B,C,D
40、【解析】:公司法第143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以下情形之 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 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故ABCD选项均符合法律规定,中选。8、东方钢铁公司向北方重工业公司购买了一套机器备用部件。北方 重工业公司交货后,东方钢铁公司于2005年7月2日交给北方重工业公 司一张十万元的现金支票,某银行储蓄所为付款人。北方重工业公司将 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了方正公司以支付货款。方正公司又将此支票背书转 让给了新兴房地产公司以支付购房款。2005
41、年7月14日,新兴房地产 公司持该支票向某银行储蓄所提示付款。该储蓄所提出的以下哪些拒绝 付款的理由可以成立?A、北方重工业公司违约,其所交付的部件质量不符合约定无法使用B、东方钢铁公司已经向北方重工业公司支付了十万元的现金作为机 器部件的价款C、该支票的背书不连续D、新兴房地产公司超过了提示付款的期限【参考答案】:C,DA、B两项属于对人的抗辩,又称相对抗辩。该抗辩仅仅能对存在特 定关系的票据权利人主张,就此题而言,某储蓄所与北方重工业公司之 间不存在基础的民事关系,只存在票据法上的票据关系,因此,这两项 抗辩理由不成立。C、D项属于对物的抗辩,又称绝对抗辩。它对任何持票人都可以主 张,并且
42、与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无关,因此成立,见票据法第57 条及第91条的规定。故C、D项符合题意。269、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缺乏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该企业法人可以选 择以下哪些程序处理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0A、申请破产清算B、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C、决议解散并进行清算D、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参考答案】A,B,D【考点】具备破产原因企业的清理债务途径【解析】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缺乏以清偿全部债 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 偿能力可能的
43、,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 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 产缺乏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据此,A、B、D项正 确,C项错误。选ABD10、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 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贷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 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A、付款地点为A市B、交货地点为A市C、付款地点在B市D、交货地点在B市【参考答案】:A,B【解析】:此题考合同履行地点确实定。27合同法第62条第
44、3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 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 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AB中选。11、范某起诉与丈夫李某离婚,同时主张抚养小孩、分割房屋和存 款。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以下调解协议:解除 婚姻关系、范某抚养小孩并分得房屋;李某分得存款及双方共同经营的 服装店;共同债务1. 8万元由范某承当。以下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调解协议的内容超出诉讼请求范围,法院不应批准B、除服装店的分割,协议的其他内容法院应当批准C、调解协议将债务约定由一人承当违法,法院不应批准D、除债务承当局部,协议的其他内容法院应当批准【
45、参考答案】A,B,C,D【解析】考点:调解协议的内容讲解:调解协议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其范围不受诉讼请求范围的 约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 9条规定,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调解协 议超出诉讼请求范围以及服装店的分割法院都应批准,故A、B项错误, 中选。调解协议约定将夫妻共同债务由一人承当,该约定在甲、乙之间 是有效力的,只是不能对抗债权人,法院对此也应予以批准,故C、D项 错误,中选。此题答案应为A、B、C、D项。12、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敖50万元。2009年9 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
46、司原欠丁 公司租金80万元。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入主体资格同时归于消灭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28C、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 行债务的担保D、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 出合并决议【参考答案】B,C【考点】公司合并【解析】公司合并可以分为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 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此题目中拟由丁公司 兼并甲公司,属于吸收合并,合并后,甲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消灭,但是丁公司的主体
47、资格存续,因 此A项认为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均消灭,错误。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时, 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丁公司兼并甲公司后,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欠款应由丁公司归还。根据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 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 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鉴于丁公司承继的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为贷款,乙公司原欠丁公 司租金也为金钱债务,丁公司得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B项正确。吸收合并将使得被合并公司的全 部资产并入合并公司,被合并公司债权人赖以保障其利益
48、的被合并公司的全部资产发生了转移,可能 影响被合并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应赋予被合并公司债权人异议权。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 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 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由于丁公司吸收合并 甲公司。承继其全部权利义务,因此丙公司可以选择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合并事项属于公司重大变化的事项,应由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作出特别决议,题目中并未说明甲公司或丁公司是 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如果是内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应为股东会或 股东大会而非董事会,故D项错误。13、甲被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