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数据交换接口规范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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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航行业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数据交 换接口规范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数据交换接口规范编制工作组2022年5月3)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府服务。实名登记管理是民航领域中民用无人驾驶航空的所有 监管环节的源头性监管手段,为依法依规运行民用无人驾 驶航空器,很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企业、云商、服 务提供方希望可以核验自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是否已完成 实名登记,本标准的发布,将鼓励、支持民用无人驾驶航 空的经营者持续合规运营,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 动产业健康开展。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 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比照情况无。六、与有关的现行法律、

2、行政法规、民航规章和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的关系本标准符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草 案)第二章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操控员管理的第十条 登记管理的要求;本标准符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 定的登记要求;本标准符合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术语(GB/T 38152)界定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七、重大不同意见的处理和依据无。八、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 术措施、过渡方法等)无。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无。十、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他应说明的事项无。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数据交换接口规范 为民航平安能力建设资金工程。由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 司(以下

3、简称“适航司”)提出,牵头起草单位为中国民 用航空局信息中心。(二)主要起草单位和工作组成员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信息中心。工作组成员:张晔、孙立超、赵晋玉、张建富、朱伯 宇、周宏志、刘建、杨培颖、曾曦、秦金梁、郝如钢、程 放、韩凡。(三)标准制定的背景、目的和意义为有效防止黑飞乱象,确保航空平安,民航亟需健全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拥有者实名登记数据的采集、校验机 制。中国民用航空局信息中心特申请制定本标准,旨在确 保实名登记数据真实有效,协助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 人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落实实名 登记后方可激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要求,实现进一步 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

4、业健康开展的目的。(四)主要工作过程该标准主要工作过程如下:1 .工作启动2019年5月,适航司委托中国民用航空局信息中心承 担民航平安能力建设工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 系统数据交换接口规范标准”。中国民用航空局信息中心 平安监管系统建设处根据工程相关要求,成立了标准编写 工作组。2 .工程调研工作组首先完成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实名登记的政 策、法规与资料的,并赴十三家单位共涉及四个 地区进行调研,调研内容主要为如何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 空器实名登记数据的采集机制,提高数据采集质量,防止 黑飞乱象,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开展。3 .开题评审2019年7月,工作组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工

5、程开题会, 来自于适航司、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中国民航科学技 术研究院、大疆创新科技等单位的专家对工程开 展提出意见建议。在标准编写过程中,工程组结合前期收 集整理的文献资料、调研结果和专家意见,开展编写工 作,同时继续国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制造 商以及非制造单位的实名登记对接需求,并结合工程项 目,积极开展内部讨论,完成了标准讨论稿的编写。4 .完成初稿2020年7月,通过函调的方式对标准开展工作进行调 研,收集4家单位总计21条意见,工程组经与主管司局沟 通,总结汇总了标准建设中的问题。2020年11月再次组织来自于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大疆创新科技、广州

6、极飞科技股份、上海拓攻机器人等单位 的行业专家进行研讨。专家建议考虑国务院各部门的相关 接口需求以及行业内小企业的开展需求,会后编制组根据 专家意见对标准稿件进行修订,增加了非制造人的接口对 接内容,并删除了 “要求制造人通过自有民用无人驾驶航 空器信息系统进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等内 容,并形成初稿。5 .中期评审2021年12月,组织来自民航局第二研究所、工信部电 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民 航管理干部学院、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广州极 飞科技股份、北京优云智翔航空科技等 单位的行业专家参加工程的中期评审会,会上对初稿中的 相关术语定义、文字描述、性能指标等内

7、容进行了讨论, 会后编制组根据专家意见对标准稿件进行修订,明确了 SN 号位数、请求成功率等文字描述及参数指标,形成最终的 征求意见初稿。二、编写原那么和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 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试验规那么等)的编写论据(包 括计算、测试、统计等数据),修订标准时应说明主要技 术内容的修改情况(一)标准编写原那么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遵循了合理性和前瞻性原那么。合理性原那么表达在与国内实际情况相结合。工作组根 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结 合我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行业开展现状和民用无人驾驶 航空器实名登记的需求,统筹平衡各需求方及政府监管的 要求,充分考虑标准要

8、求的普适性。前瞻性原那么表达在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开展相 结合。标准编制过程中,工作组充分考虑民用无人驾驶航 空器产业开展趋势,标准在系统接口设计、性能指标等方 面预留未来开展应用需求,对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 实名登记管理,保障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活动平安, 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开展起到较好的规范和指导作用,能够 满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开展需要。(二)标准主要内容.前言对本标准的提出单位、归口单位、起草单位等进行总 体介绍。1 .范围明确了本规范中总体要求、规那么等的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对本规范所涉及规范性引用的文件进行列示。3 .术语、定义对适用于本规范的术语和定义进行说明。

9、4 .缩略语对本规范中的缩略语进行说明。5 .接口种类本规范包括“制造人无人机系统与UOM系统数据 校验接口”与“非制造人无人机系统与UOM系统数据校验 接口”两类接口。6 .制造人校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状态接口 说明从接口概述、通信协议要求、数据传输要求、输入接 口定义的格式要求、输出接口定义的格式要求、接口申请 地址等方面对“制造人校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 状态接口”进行说明。7 .非制造人单位校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状 态接口说明从接口概述、通信协议要求、数据传输要求、输入接 口定义的格式要求、输出接口定义的格式要求、接口申请 地址等方面对“非制造人单位校验民用无人驾

10、驶航空器实 名登记状态接口”进行说明。8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系统接口信息和数据 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信息平安能力要求、数据传输质量要求和数 据存储要求三局部内容。信息平安要求系统的信息平安等级应不低于三级;系 统与其它系统的数据接口应采用HTTPS协议;系统应在数 据传输过程中对公民及单位信息进行加密。数据传输质量要求数据使用通过SM4加密后的json格 式传递;系统间的接口调用应配置IP白名单列表,保障接 口数据平安,系统间的接口调用应有完整的日志输出。数据存储要求系统具备数据冗余存储的机制;个人信 息数据存储时应利用国密加密算法进行加密存储。9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系统的接口

11、性能要 求系统校验接口的TPS不低于250,接口请求响应时间在 200 ms以内,请求成功率不得低于99.9%。10 .对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系统的民用无 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接口测试要求对接口测试的地址、接口定义格式要求、接口功能要 求、接口性能要求及测试例如等内容进行说明。三、是否涉及专利,涉及专利的,说明专利名称、编 号及相关信息本标准不涉及专利。四、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论证、 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论证本标准是通过UAS (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在2017年 8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至今4年多试点成果的基础上总结 得到。中国民

12、用航空局信息中心会同清华大学、技术开发单 位、大疆创新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厂家,对本标准 涉及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系统与制造人无人机 系统、非制造人无人机系统的通信协议、传输要求、接口 定义进行了屡次的测试和验证,并形成了相应的系统功 能、性能、接口测试大纲。系统运行期间,共有2家制造人单位、4家非制造人单 位参与了接口测试工作。利用现有的80余万条民用无人驾 驶航空器登记信息,完成了 300余次实名登记状态验证的 接口测试工作。测试结果显示系统响应率达100%,平均响 应时间约为200ms ;实名登记状态校验结果正确率达 100%,有效证明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数据交 换接

13、口规范标准符合制造人和非制造人对于民用无人驾 驶航空器实名登记状态验证的实际需要。(二)预期的经济效益无。(三)预期的社会效益本标准的预期社会效益主要表达在三个方面:1)营造政策落地的良好环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中明确要求,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 空器生产者应确保其生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具备经实 名登记后方可激活使用的功能。目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 器综合管理平台中有1千多个生产者生产的轻小型型号达3 千个,登记了近80万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随着民用无 人驾驶航空器产业的开展,生产者数量和型号数量以及登 记数量会进一步增加,本标准的发布,将有效协助生产者

14、积极落实条例要求,准确核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 否进行实名登记,从而快速激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提 升实名登记的登记率和准确率,对产业健康开展具有极大 的助推作用。2)加强跨部门的政府协作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第十四个五年 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要求,推进数据跨 部门、跨地区汇聚融合和深度利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的管理涉及到包括工信、公安、当地政府在内的多个国务 院部门和地方政府,本标准的发布,可高效便捷的将民用 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实名登记相关数据共享给有关部门,方 便各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监管系统对民用无人驾驶航 空器的管理,可有效防止黑飞乱象,确保航空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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