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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XX等国家有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以下称补 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转移 支付资金。本办法所称城市、农村地区划分标准:国家统计 局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第5-6位(区县代码) 为01-20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第13-15位(城乡 分类代码)为111的主城区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第三条 补助经费管理遵循“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统 筹安排、突出重点,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绩效、强化 监督”的原则。第四条现阶段,补
2、助经费支持方向包括:(一)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1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 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 校学生由学校按照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免除学杂费。免 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 正版学生字典的补助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所需资金由中央 财政全额承担(含以XX年为基数核定的出版发行少数民族 文字教材亏损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由中 央与地方按规定比例分担,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 助国家基础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并按国家基础标准的一定 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2 .对城乡义务
3、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 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 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北方取暖地区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 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城乡义务教育生均 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由国家统一制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由中 央与地方按规定比例分担,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 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具体支出范围 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 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 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不得 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其 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
4、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 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 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3 .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支持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 施。公办学校校舍单位面积补助测算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 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规定比例分担。4 .对地方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给予综合奖补, 奖补资金根据相关因素核定,地方可统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 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支出。(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中央财政对特岗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补助资金按规定据实 结算。(三)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5、国家统一 制定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国家试点地区营养膳 食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用于向学生提供等 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不得用于补贴教 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 费等工作经费;对于地方试点地区,中央财政给予生均定额 奖补。第五条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 部署、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实际以及财力状况适时调整相关补 助标准、分配因素及计算公式,并按规定报经国务院批准后 执行。现行补助标准、分配因素和计算方法详见附表。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分配公式为:某省份城乡义务教 育补助经费二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特岗教师工 资性补
6、助资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第六条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财 政部、教育部报送当年补助经费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经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审核后报送。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一)上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上年度补助经费使用 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地方财政投入情况、主要管 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二)当年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当年全省义务教育工作 目标、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重点任务和资金安排计划, 绩效指标要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第七条 补助经费由财政部、教育部共同管理。教育部 负责审核地方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 据,并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财政部
7、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 定,会同教育部研究确定各省份补助经费预算金额。省级财 政、教育部门明确省级及省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在经费 分担、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第八条 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 后三十日内,会同教育部正式下达补助经费预算。每年10 月31日前,提前下达下一年度补助经费预计数。省级财政 部门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后,应当会同教育部门在 三十日内按照预算级次合理分配、及时下达本行政区域县级 以上各级政府部门,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第九条补助经费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 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其中国家课程 免费教科书由
8、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按政府采 购有关规定统一组织采购。第十条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在分配补助经费时,应当 结合本地区年度义务教育重点工作和本省省级财政安排的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加大省级统筹力度,重点向农村地 区倾斜,向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倾斜。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责任、按规定切实落实应承担的资 金;合理界定学生贫困面,提高资助的精准度;合理确定校 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管理的具体级次和实施办法;统筹 落实好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的工资津补贴等政策;指导省以 下各级有关部门科学确定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和经费补 助方式。第十一条 县(区)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
9、管 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 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乡镇寄宿制学校、乡 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薄弱学校倾斜,保障学校基本需求; 加强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 算监督;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补助经费使用安全、规范 和有效。县(区)级教育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 学校校舍进行排查、核实,结合本地学校布局调整等规划, 编制校舍安全保障总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本省校舍安全保 障长效机制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项目实 施和资金安排情况,要逐级上报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轻重缓急、 统筹
10、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 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细化公用经 费等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 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健全物品验收、 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做好给予个人有关补助的信息公示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 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 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 绩效评价,强
11、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城 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财政部、教育部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补助经费绩效评价。第十四条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 部要求,对补助经费实施监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 同级教育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项目审核申报、经费使用 管理等工作,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 补助经费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 支出,不得从补助经费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申报使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法
12、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并视情况提请同级政府进行行 政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附补助标准、分配因素和计算方法项目补助标准、分配因素和计算方法城 乡 义 务 教 育 经 费 保 障 机 制公用经费 补助按照在校生数、补助标准和分配系数计算。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中西部地区小学600 元/年人、初中800元/年人,东部地区小学650元/年人、初中850元/年人;在此 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农村 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北方地区取暖费(逐省核定取 暖费补助标准)等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
13、6000元标准补 助。分配系数:第一档中央分担80% 第二档中央分担60%;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 中央分担50%。计算方法:补助经费二在校生数X (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取暖费补助 标准)+ (寄宿生数X200元/年人)+ (残疾学生数X6000元/年人)+ (农村不足100 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数X 100-规模较小学校在校生数)X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X分配 系数。国家规定 课程免费 教科书(含 字典)补助按照在校生数、国家基础标准和循环比例计算。国家基础标准为:小学90元/年人, 循环比例为(64%+36%X35%);初中180元/年人,循环比例为(86%+14%X 35%);小学 一年级字
14、典14元/年人。计算方法:补助经费二小学在校生数X90元/年人X (64%+36% X35%) +初中在校生数X 180元/年人X (86%+14%X35%) + (小学一年级在校生数X 14元 /年人)。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 生活补助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补助标准和分配系数计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 家基础标准为小学1000元/年人,初中1250元/年人,按国家基础标准50%核定家庭 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分配系数为0.5。计算方法:补助经费二家庭经济困难 寄宿生数X国家基础标准X分配系数+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数X补助标准X分配系 数。农村校舍 安全保障 长效机制 补助按照农
15、村在校生数、生均建筑面积标准、单位面积补助测算标准、分配系数等计算。单 位面积补助测算标准为东中部地区800元/平方米、西部地区900元/平方米,并适当提 局图寒局海拔地区测算标准。分配系数:第一档中央分担80版 第二档中央分担60%; 第三档中央分担5096;第四档中央分担30%;第五档中央分担10%。计算方法:补助经费 工(农村在校生数X生均建筑面积标准-安全校舍面积)X折旧率1+安全校舍面积X折 旧率2 X单位面积补助测算标准X分配系数。其中:折旧率1为1/30年,折旧率2为 1/50 年。综合奖补对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地区,按照奖补标准和调整系数等因素计算。奖补标准 为2400元
16、/年人;以各地乡村教师年生活补助标准与奖补标准的比值为参考值,分档 确定调整系数(参考值22,调整系数为2; L 5或参考值2,调整系数为1.5; 1W参考 值1.5,调整系数为1;参考值1,调整系数为0.5)。计算方法:奖补经费-享受政策 教师数X奖补标准X调整系数。在前述基础上,对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相关政策成效明显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特岗教师工资性补 助按照在岗特岗教师数和补助标准计算。补助标准:西部地区3. 82万元/年人,中部地 区3. 52万元/年人。计算方法:补助经费二在岗特岗教师数X补助标准。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按照享受政策学生数、补助标准和实际补助天数计算。国家基础标准为4元/天人;对 于地方试点已达到国家基础标准的地区,中央财政按3元/天人给予生均定额奖补。对 于未达到国家基础标准的地区,分档给予奖补。计算方法:补助经费二国家试点学生数 X国家基础标准X实际补助天数+地方试点学生数X生均定额奖补标准X实际补助天 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