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集体劳动合同15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集体劳动合同15篇.docx(5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孙子兵法谋攻 原创不容易,【关注】,不迷路!集体劳动合同15篇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对双方 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文库作者为大家 整理的集体劳动合同,欢迎大家提供。集体劳动合同1很多人容易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混为一谈,认为同是合同,二者的法 律效力应该差不多。那么两个合同到底有什么区别?签订时有哪些规定?那么做 个比照,二者异同之处,很容易便被发现。一、签订主体不同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所在的工会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就劳动报酬、工作 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等方面,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 议。上面
2、的所有约束都是对劳动集体而设定的。劳动合同那么是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签订的,用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 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后,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 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二、签订内容不同集体合同反响的是企业里所有的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基本福利、保障,所 以集体合同反响的是集体共性的问题。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和单位签订的。因为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 所以签订的合同内容在劳动法的范畴下,对于一些具体的,带有个性的东西 进行约定。比方员工所要承当的具体工作、岗位、享受的待遇等等。三、签订方式不同集体合同适用的是大型企事业单位,员工较多且有工会。集体合同在双 方签订之前,必须先
3、制定集体合同文本,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双方 当事人才可以签署。而劳动合同那么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商量满意之后,就可以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发挥职工的生产、管理积极性,科学地规范企业 与职工整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巩固和开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生产 开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第四条企业必须支持职工依法参加民主管理,尊重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 利益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应支持企业正确行使职权, 教育和培养职工热爱、关心企业,树立敬业爱岗的精神,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教 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和工 作任务。第五条双
4、方依据合同原那么和内容,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履行各项权 利和义务,共同保证企业方针目标实现,真正做到经营者与职工风险共担、利益 共享。企业的生产经营方针目标应以企业年度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准。第六条工会应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开展活动,坚持以职工代表大 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开展劳动竞赛和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第七条企业应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依法足额计提、按时拨交 工会经费。第二章劳动合同第八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有权择优招(聘)用职工,并分别与被录 用职工平等协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实行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 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九条企业的招工计
5、划和实施情况应及时向工会通报。在签订个人劳动 合同之前,工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及承当的违约责任,并应 严格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除法律规定的条件外,企业与职工在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可依法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第十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 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5年的; (六)法律
6、、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 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用工单位纠正。职工申请仲裁 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职工违约或受到行政处分、解 除劳动合同等,工会亦应做好工作。第十二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一)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以每满1年支付1 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的工资标准支 付;(二)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企业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数
7、额支付,支付 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三)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 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企 业除按以上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同时,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 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局部不低于补助费的 50%,患绝症的增加局部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四)经济补偿金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 月的月平均工资。第十三条企业在实行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实行上岗聘用制,并签订岗位合 同。(一)岗位合同是劳动合同的附件,凡在岗人员都应签订岗位合同,按 管理权限范围分级进行;(
8、二)职工应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通过考试、考核、劳动组合,实行公开、平等竞争上岗;(三)因岗位定员限制或职工素质等原因未能签订岗位合同的人员、被 解除岗位合同的人员为企业内待岗人员。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
9、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缺乏20 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 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 可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 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的,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时,应当通知 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集体劳动合同5为明确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各自的责任和
10、义务,协调两者之间的利益关 系,充分调动两者的积极性,促进和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催促经营者在发 展生产的同时,努力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经商定,签订1988年度。第一条承包指标一、经济技术指标1 .全年实现利润总额1050万元,比1987年经理任期目标840万元增长 25% o.完成施工产值15000万元。2 .实现竣工面积40万平方米。3 .全员劳动生产率13200元。4 .工程质量要到达合格品率100%,优质工程率15%。5 .平安生产,事故频率控制在7%。以下,杜绝重大伤亡、火灾、交通事 故。6 .职工年人均收入实现20xx元。二、为职工办好以下福利事业1 ,完成2号住宅4300平
11、方米,保证9月末前竣工,年末前再开工5000 平方米。2 .陆续为市内居住的1952年底以前入厂,确实无罐的离退休职工发放 液化气罐。3 .召开第七届职工运动会。4,在职工集中住宅区设液化气服务点,方便职工。5 .生产大忙季节,通过轮换休息让职工每月休息一天。6 .年内9号、10号、11号楼煤气管道开栓,让223户职工烧上煤气。7 .改善施工现场职工生活条件,80%的现场按标准分别到达六有和十有。8 .在十个大型现场设立临时淋浴间。9 ,成立五个工区级兼职职工生活服务队,工会负责组织工作,行政负责 提供必要的服务条件,为一线生产工人解决实际需求和生活困难。第二条责任一、经理责任1 .坚持四项基
12、本原那么,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生产力标准。贯 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负 有全面领导责任。2 .深化企业改革,完善经营机制,推进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增强企 业活力,推进企业升级。3 .认真贯彻三个条例,增强民主意识,支持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行使审 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实现经理决 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建立多层次、多渠道民主协商对话,公司、工会每季度由 经理、主任与职工代表对话一次,包工队每月对话一次。对职工代表的提案、方 案、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做到提出建议有着落,采纳与否有答复,实施 见效有奖励。
13、4 .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指标,确保合同实现。二、工会责任1 .围绕实现合同指标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心,积极参与协商对话、民主管 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协调企业内部各种利益关系,在维护企业总体利益的同时, 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和民主权利。吸引发动和组织职工实现集体合 同。2 .组织开展“三优三创立三厂”竞赛,抢关键立功竞赛、“三长”竞赛、 班组升级赛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竞赛活动,配合行政搞好班组建设,促进经理目 标的实现。3 .开展“工人企业家”、合理化建议等活动,集中群众智慧,为经理献 计献策。4 .开展“四有”,提高职工素质,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与经理同舟 共济,共担风险。5.检查合同实
14、施情况,及时沟通信息,提出意见、建议,以解决合同实 施中出现的问题。第三条奖罚一、全面完成合同指标,奖励经理3000元。二、超额完成利涧指标,按超额值2%。提取超额奖金,减少对等扣发。三、竣工面积,每增加5%,奖励150元,减少对等扣发。四、全员劳动生产率,每增加2%,奖励50元,减少对等扣发。五、工程质量优质工程率每提高1%,奖励100元,减少对等扣发。六、平安生产,每出现一起重大伤亡事故,扣发500元,火灾、交通事 故,扣发300元。七、职工收入,每增加1%奖励100元,减少对等扣发。八、职工生活,每减少一项,扣减300元。九、在经理领导下,职工支持经理行使经营权,并努力工作(劳动),全
15、面完成合同经济指标,并完本钱单位指标时,经理奖励职工每人30元。十、对工会主席,视其合同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任实现情况,与经理 同奖罚。第四条考核方法一、由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工会生产经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会同与本 合同有关科室、部门负责考核。二、合同期满,由经理向工会委员会联席会议汇报合同完成情况,并向 职工代表大会,认定奖罚。三、合同实行季度考核,年终兑现。第五条奖金来源,经营集团奖金由职工竞赛奖支付;职工奖金由工资基 金中支付。第六条本合同实行资金抵押,经理及其副职交抵押金3000元。第七条合同执行中,如遇重大争议问题,由党政工协商解决,或由上级 主管机关、工会裁决。第八条本合同经职工代表
16、大会审议通过,签字后生效,年底兑现后失效。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七份,正本二份,经理、工会出席各一份,副本五份, 党委书记一份,报行政主管机关、上级工会和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处备案各一份, 存档一份。行政代表:经理(签字)职工代表:工会主席(签字)年 月 日集体劳动合同6一、集体合同平等协商的原那么集体合同的签订是建立在平等协商基础之上的,所谓“平等协商”是指 用人单位指定的协商代表与工会选派的协商代表(没有建立工会的,由职工推选 协商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议的行为,同时,平等协商也是劳动关系双方 就彼此之间权益及双方关注的相关事宜进行沟通、交涉、谈判和共决的过程。双 方进行平等协商应把握以下几个原
17、那么:1、合法的原那么合法原那么是集体合同订立过程中最基本的原那么。主要包括协商、订立的 程序合法和内容合法两个方面。这里的法主要指劳动法和与劳动法相关的配 套法律、法规与规定。2、平等合作与协商一致的原那么参与协商的工会组织与企业不存在隶属关系,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W此互相都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任何一方不能依仗权势,通过胁迫手段把自 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订立不平等合同。不平等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3、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那么劳动法虽然是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为主要宗旨的,但它所保护的权利不 是没有义务的权利,而是和义务相结合的权利。劳动者必须履行劳动的义务,才 能享有劳动的权利,才能享有支
18、配、使用劳动的权利。所以,在集体合同中,双 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利,又承当义务。4、兼顾各方利益的原那么兼顾各方利益,就是要求工会在代表职工同企业进行协商谈判时,既要 维护职T的合法利益,又要从企业实际出发,把改善职工的劳动和生活条件与企 业的开展结合起来。公有制企业要在兼顾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基础上建立协 调稳定的劳动关系。非公有制企业要在劳资两利的基础上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 系,使企业和职工双赢。5、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原那么在集体合同的协商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良好的合作态度,不能采取强制 方式或过激行动强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意见。当双方意见僵持难以形成统一时, 可暂时休会,期间必须保证生产
19、经营的正常秩序。二、集体合同的协商代表.集体协商代表的主体资格问题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 商的人员,分为用人单位的协商代表和职工方的协商代表。第一,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其中首席代表 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由其书面委托单位中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首席 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担任。对于协商代表,用人单位可以委托本单位以外的 有关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参加协商,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的 分之一。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作为协商代表派出方的用人单位,可派出协商代表 的主体还可为:雇主或雇主代表组织;小企
20、业组成以进行平等协商为目的的区域 性、行业性企业联合会组织。第二,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选派。未建立工会 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 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或者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协商代表担任;工会主席空缺的, 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协商代 表民主推举产生。同时,职工一方亦可以委托本单位以外的有关专业人员作为本 方协商代表参加协商,但是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的三分之一。此处需要注意的是,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必须要经过民主程序选派,否那么 将导致程序违法。1 .集体协商代表
21、的选任原那么和人数问题集体协商代表的选任原那么关系到集体合同协商进程的快慢和协商效率 的高低,选任协商代表在集体合冏前期工作中极其重要。集体协商代表选任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一是人数平等原那么。人数平等是指职工一方协商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人 数应对等。任何一方提出人数增加,相应的对方人数亦应增加,从而表达协商的 平等。二是双方均有委托权原那么。均有委托权原那么是指协商双方均有权委托专 业人士或其他具有专门法律知识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以 提高协商的效率,同时赋予双方委托权以表达协商待遇公正原那么。三是专业人数限制原那么。专业人数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一方可以委 托本单位以外的有关
22、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参加协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 方协商代表的三分之一。同时,任何一方的首席协商代表必须由本单位人员担任, 非本单位专业人员不能担任首席协商代表。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上述基本原那么外,协商代表还应具有相应的法律知 识、正直的人品、敏捷的思维,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等。集体合同双方的协商代表人数应相当,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应为三人以 上,原那么上一方协商代表数为奇数较好。法律对协商代表具体人数上限没有明确 规定,但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如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中规定了每方协商代 表为三至十名。协商代表人数应根据双方情况合理确定,否那么将导致谈判变成“开 大会”,降低效率,且往往拿不出有效
23、方案。在协商中,如果一方无理由提出增 加入数,超出合理范围,另一方有权拒绝,并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协调处理申请。2 .协商代表的职责和义务问题第一、协商代表的职责。协商代表是根据用人单位方或职工方的指派或选任代表一方利益进行 协商活动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协商代表通常应当履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职责:一是参加集体协商,真实反映本方意愿,维护本方的合法权益。协商代 表应当维护本方的利益,并且在协商中如实地反映出来;二是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协 商中,协商代表应当与本方人员积极沟通交流,以便获得相应的信息,更好地代 表和反映他们的利益需求;三是提供与集体协商
24、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四是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五是及时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生效的集体合同;六是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七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协商代表的义务。作为协商代表,除了应当忠实地、积极地履行作为代表的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是答复义务,即对对方协商代表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应当予以答复;二是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由于各方协商代表在协商过程中会接触到单位 经营的有关信息或相关的商业秘密,因此法律规定,协商代表应当遵守国家以及 企业有关保密的规定;三是向对方如实提供有关集体协商的情况和资料的义务。协商过程中应 当积极配合对方提供协商所必需的、合理的情况或资料;四是兼顾企业、职
25、工的利益的义务。集体合同的协商应当从企业的实际 出发,进行集体协商,要兼顾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实现利益平衡;五是尊重对方的义务。协商中任何一方应尊重对方协商代表的人格和意 见,不得采取歧视性、胁迫性行为。3 .协商代表的保护问题此处所讲的“协商代表的保护”主要是指职工方代表的保护法律、法规 之所以要强调和保护协商代表,是因为职工方协商在代表职工进行集体协商过程 中不可防止地会与企业发生利益冲突,有时会出现用人单位对协商代表打击报复 的情况。但是,这种利益冲突及引发的矛盾是职工方协商代表的身份,而不是协 商代表个人产生的,因此法律必须对保护协商代表作出规定,以到达平衡。具体 讲,法律、法规对协商代
26、表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应当保障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参 加集体协商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劳动合同终止的延长保护。一方的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劳动合同解除的保护。职工方协商代表在协商期间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 合同,除非发牛以下情形: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矣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岗位调整的保护。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T作岗位。需要提醒的是,虽然法律法规对协商
27、代表的保护作出了规定,但是职工 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在担当协商代表期间,一方面要学会在 立即签署了。四、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同。对于集体合同而言,即使通过职工大会表决,签订后也不能立即生效。 必须上报相关劳动部门,在一定时间内如果劳动行政部门没有对集体合同提出异 议的话,那么在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集体合同便具有法律效用了。劳动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签订,便马上产生法律效力。在合同约定到 期的这段时间里,双方就应严格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行事。如果有违约的,可 根据合同签订的内容,参考劳动法,向上级行政部门进行申诉。五、二者约定期限不同劳动合同有两种期限:固定期、无固定期。固定期的,合同
28、签订期限那么 是根据双方的需要自行商谈,可以一年也可以是三年。到期后,如果双方对合作 比拟满意的话,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续签三次的,那么会自动转为无固定期合同。而集体合同只能签订固定期限的合同,期限一般是一至三年。合同结束 后,工会可以通过员工大会的讨论,看是否应该续签。如果觉得合理的话可以再 次签订,如果有需要改正的地方,双方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修正。签订集体合同后,劳动者还需依照劳动法规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 合同。如果在工资待遇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有冲突的话,那么衡量双方最高标准, 按最高标准来执行。例如集体合同上约定最低工资标应该为1000元,而劳动合 同中约定工资为800的话,那么工
29、资就应按照1000员的标准发放给职工。集体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多数情况下都是个人的,集体劳动合同在实践中也是存在的, 只是没有那么普遍。集体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它的一个重点需要关注的内容。 集体劳动合同的效力都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额。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集体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劳法第35条规定: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 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54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 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
30、动者具有约束力。 履行其职责时,更多地依靠工会组织和协商代表群体的力量,尽可能地采取有理、 有据、有节的方式进行协商,防止因正常协商程序而造成的矛盾;另一方面,在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和受到不公正待遇时,也要敢于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集体合同的内容在确定集体协商代表后,协商双方应确定协商议题,协商议题应当针对 集体合同的内容确定(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平安与卫生;(五)补 充保险和福利;(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职业技能培训;(八)劳动合 同管理;(九)奖惩;(十)裁员;(十一)集体合同期限;(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 程序;(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
31、商处理方法;(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 责任;(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J对于上述各项内容,依据其性质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为实体性内容条款。主要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劳动平安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 等方面。这些内容是集体合同的核心,直接涉及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之间的 切身利益,具有实质性意义,是集体合同协商双方关心的重点。第二种为程序性内容条款。主要包括:集体合同期限、变更、解除集体 合同的程序、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方法等方面。这些内容有关集 体合同生效、履行及争议发生时的处理,亦是集体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局部。第三种
32、为保障性内容条款。主要包括:对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及相应 的组织、人员职责规定,还包括违反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四、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提出协商用人单位和工会方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等,向 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一方提出集体协商要 求,另一方应当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集体合同规定 规定,应在20日内作出。2、确定协商代表双方确定协商后,如果是首次协商或原有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已经到期,那么双方应当确定相应的协商代表。3、起草议题,草拟集体合同在此阶段,应做好以下工作:征求劳动者意见。双方都应广泛进行意见的收集与调研,注意听取劳动
33、 者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促使最终签订的集体合同能够切实符合用人单位的实际 情况。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和数据的收集。具体可划分为用人单位外部信息 和内部信息。企业外部的信息资料,包括国家和她方有关劳动法方面的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规定,劳动就业和T.资报酬、平安生产和 社会保险等涉及协商内容的各项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有关物价指数、最低工资 标准、劳动力市场价位和当地职工的生活消费价格指数等信息资料;地区和行业 的职工平均工资、工资增长水平和其他劳动标准、劳动条件的情况。企业内部的 情况资料,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目标任务和具体的计划指标、劳动生产率 和人均收入水平、企业
34、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跨国公司还要注意企业文化 和企业理念、本公司在其他国家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职工收入等情况。拟定议题,草拟集体合同。收集有关资料及信息后,双方应确定协商议 题以纳入协商会议时的讨论范围,同时可以草拟集体合同,议题和合冏文本可由 一方草拟,也可由双方共同指派代表草拟。商定具体协商方案。在确定协商议题后,双方应确定协商方案,方案应 包括以下内容:协商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事项;协商议题及其说明;协商的 原那么和程序;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等。4、进行协商在做好上述准备工作后,双方即可进行正式协商。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 代表轮流主持,通常应按以下程序进5、宣布会议议程和纪律;一方首
35、席代表提出协商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要求提 山回应;6、双方代表发表意见进行讨论;双方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确认。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协商中止会议。7、职代会审议依据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形成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 这是集体合同签订的法定程序,未经审议,集体合同无效。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 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 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 或专项集体合同方可获得通过。签约与审核集体合同
36、草案通过职代会审议后,应由集体协商双方的首席 代表签字。并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 两份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劳动保障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起15日内假设未提 出异议,那么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假设15日内提出异议,应将审查意见书送达 双方协商代表。双方收到后,应对提出异议的事项经过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 同,并再次提交文本送审。集体合同的公布集体合同生效后,应自生效之日起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 的全体人员进行公布。集体劳动合同7怎么变更集体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是经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才签订的,涉及 到一个企业全部职工的福利待遇,即使是在到期需要变更的时候也
37、是要经过全体 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的。文库作者今天带来“怎么变更集体劳动合同” 一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根据有关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 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 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可 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情形有: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 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 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局部无法履行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 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法律、
38、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相关知识:集体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1、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 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开展;2、集体合同的主体是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3、集体合同需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 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4、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 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5、集体合同生效后,对用人单位和单位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集体劳动合同关系到同一家公司所有劳动者的权益,当然要经过全部职 工的讨论才能签订、变更、解除。既然如此,有关集体劳动合同的每一个步骤都 显
39、得十分重要,其中包括怎么变更集体劳动合同。浅谈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按照法律规定,变更条款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且与劳动合同的签订一 样,变更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但是在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中明确 了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认定原那么。如果一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另一方以实 际行为予以接受,也可以视为双方达成变更的合意。本文分析了口头变更劳动合 同的法律效力,。一、劳动合同变更的概念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 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局部 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
40、劳动权利义务关 系的开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协调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 此,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 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 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订立后,在履行 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社会生活和市场条件的不断变化,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 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难于全面履行,或者使合同的 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 劳动合同
41、的局部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否那么,在劳动合同与实际情况相脱节的情 况下,假设继续履行,有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正当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劳动合同法允 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的局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删减,通过对双 方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使劳动合同适应变化开展了的新情况,从 而保证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上述情形并不是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局部仍然有 效,变更后的内容取代了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新达成的变更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中 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二
42、、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现实当中,会存在有些用人单位故意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或两份劳动合 同,主要内容都不填,等“有用时”随意填写,与实际履行的劳动合同大相径庭, 试图逃避劳动执法部门监管,规避自己的劳动风险及责任。用人单位往往以享有 用工自主权为由,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劳动报酬等进行单方变更调 整。劳动合同法公布实施后,劳动合同中“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约定 成为了法定必备内容。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便不得擅自变更,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 以下情形:1、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首先劳动合同是
43、劳动关系双方协 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 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致予以变更。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 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 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 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第三,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局部内 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对劳动合同所要变更 的局部内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后,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在协商过程中, 有任
44、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所要变更的内容,那么就该局部内容的合同变更就不能成 立,原有的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变更过程中必须遵循与订立劳动合 同时同样的原那么,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老实信用的原那么。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 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 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以确定,劳 动合
45、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事 由。所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指:(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劳动合同的 签订和履行必须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如果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 法律、法规发生修改或者废止,合同如果不变更,就可能出现与法律、法规不相 符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导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因此,根据法律、法 规的变化而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须的。(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 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工程等。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不是
46、一 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可能会经常调整自己的 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这就不可防止地发生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 目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工种、产品生产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销,或者为其 他新的工种、岗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就可能因签订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更。(3)客观方面的原因。这种客观原因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 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 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主要有: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原来合同的履行成 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义。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 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47、等。由于物价大幅度上升等客观经济情况 变化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这是民法的情势 变更原那么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运用。3、用人单位依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劳动 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为由单方调整岗位。用人单位行 使单方调岗权需满足如下要件:(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 事原工作;(2)用人单位可不经员工同意即可对其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法律就赋予了用 人单位对其进行岗位调整的单方权利。劳动者经过岗位调整后,仍然不能胜任工 作的,用人单位可有
48、权利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单方 变更合同内容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否那么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无效行为。三、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和效力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 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根据该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 面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十一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 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 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 院不予支持。根据该条规定,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符合以下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1. 口头变更的内容须符合如前所述的法定变更情形,即用人单位应当举证证明变 更符合实质要件,而仅缺少书面的形式要件;2.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 口头变更的 劳动合同超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