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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序号标准号及标准名称特别标签标识备注1GB 10789-2007 饮料通则1、果汁饮料、蔬菜汁饮料应标明(原)果汁含量、(原)蔬菜汁含量。2、添加食糖的果汁,应在“XX汁”(产品名称)的邻近部位清晰地标明“加糖”字样,如“加糖苹果汁”。2GB 15266-2009 运动饮料应标注可溶性固形物、钠、钾的含量范围3GB 17323-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1、产品标签上应按GB 7718的有关规定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标准号。产品名称与净含量须排在同一视野。2、采用蒸馏法加工的产品方可用“蒸馏水”名称;其他方法加工的产品不得使用“蒸馏水”名称
2、。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在其产品名称后需用醒目字样标明“饮用纯净水”。3、包装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须标出单件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4GB 8537-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1、标示天然矿泉水水源点名称2、标示产品达标的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2+、Mg2+)的含量范围3、当氟含量大于1.0mg/L时,应标注“含氟”字样。4、标示产品类型,可直接用定语形式加在产品名称之前,如:“含气天然矿泉水”;或者标示产品名称“天然矿泉水”,在下面标注其产品类型:含气型或充气型;对于“无气”和“
3、脱气”型天然矿泉水可免于标示产品类型。5、除非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认可,否则标签上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5GB 18186-2000 酿造酱油(含修改单)产品名称应标明“酿造酱油”;还应标明产品类别、氨基酸态氮的含量、质量等级、用于佐餐和/或烹调。6GB 2717-2003 酱油卫生标准醒目标出“酿造酱油”或“配制酱油”以及“直接佐餐食用”或“用于烹调”,散装产品亦应在大包装上标明上述内容。7GB 18187-2000 酿造食醋(含修改单)产品名称应标明“酿造食醋”还应标明产品类别和总酸的含量。8GB 2719-2003 食醋卫生标准醒目标出“酿造食醋”或“配制食醋”,散装产品亦应在大包装上标明上
4、述内容。9GB 1445-2000 绵白糖6,绵白糖标签须有下列内容:a) 产品名称;b) 级别 ;c) 净含量(千克或克);d)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e) 产品标准号;f) 生产日期(可只标注年、月)。产品不采用本标准时属于非强制标注内容10GB 317-2006 白砂糖1、产品名称、级别、净含量(千克或克)、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2、推荐在白砂糖标签上标注保质期,保质期由生产企业或包装单位自行确定。11GB 5461-2000 食用盐1、食用盐的大包装必须使用内衬聚乙烯薄膜的纸箱、编织袋,每件重量为25 kg或50 kg。包装应附合格证或合格标签,
5、并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数量、批号、检验员姓名(代号),2、食用盐小包装,可使用聚乙烯塑料袋、纸盒、塑料盒(瓶)(无毒),每件重10 00g ,5008 ,250g 或250 g以下,小包装上必须标注GB 7718规定的要素,贴有加碘盐防伪标志。12GB 10136-2005 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标示保存温度13GB 10464-2003 葵花籽油1、产品名称:压榨葵花籽油、浸出葵花籽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2、原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3、凡标识“葵花籽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14GB 11765-2003 油茶籽油1、产品名称:压榨油
6、茶籽油、浸出油茶籽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2、原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3、凡标识“油茶籽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15GB 1534-2003 花生油1、产品名称:压榨花生油、浸出花生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2、原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3、凡标识“花生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16GB 1535-2003 大豆油1、产品名称:压榨大豆油、浸出大豆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2、原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3、转基因大豆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4、凡标识“大豆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17GB 1536
7、-2004 菜籽油1、产品名称:压榨菜籽油、浸出菜籽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2、原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3、转基因菜籽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4、凡标识“菜籽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18GB 1537-2003 棉籽油1、产品名称:压榨棉籽油、浸出棉籽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2、原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3、转基因棉籽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4、凡标识“棉籽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19GB 15680-2009 棕榈油1、凡标识“棕榈油”名称的产品,应标注“棕榈原油”或“成品棕榈油”。2、凡标识“分提棕榈油”名称的产品,应标
8、注:“原油”或“成品油”。分提棕榈油产品采用“棕榈油”名称时,还应标注分提棕榈油的名称、“原油”或“成品油”。3、原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4、转基因油脂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20GB 19111-2003 玉米油1、产品名称:压榨玉米油、浸出玉米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2、原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3、转基因玉米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4、凡标识“玉米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21GB 19112-2003 米糠油1、产品名称:压榨米糠油、浸出米糠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2、原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3、凡标识“米糠油”
9、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22GB 23347-2009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1、产品名称:按第4章分类要求的产品名称标注。【特级初榨橄榄油、中级初榨橄榄油、初榨橄榄灯油、精炼橄榄油、混合橄榄油、粗提油橄榄果渣油、精炼油橄榄果渣油、混合油橄榄果渣油】2、生产日期的标注:a)特级初榨橄榄油、中级初榨橄榄油、初榨橄榄灯油应标示油橄榄果实的年份。b)特级初榨橄榄油、中级初榨橄榄油、初榨橄榄灯油、精炼橄榄油、混合橄榄油、精炼油橄榄果渣油、混合油橄榄果渣油应标示包装日期。c)以包装日期为保质期起点日期,进口分装产品应再注明分装日期。2、应标注产品原产国。3、应标注反式脂肪酸含量。23GB 8233-2008
10、 芝麻油1、产品名称:符合本标准相应要求的产品,可分别标注为芝麻油、芝麻香油、小磨香油、芝麻原油、成品芝麻油。2、加工工艺:应标识水代、压滤、压榨、浸出。3、原产国:至少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24GB 19883-2005 果冻1、称量销售产品的标签可以不标示净含量2、标签上应按4.2条的规定标示分类名称【4.2.1果味型果汁含量低于15%的产品。4.2.2果汁型果汁含量不低于15%的产品。4.2.3果肉型含有不低于15%新鲜或经加工的水果块/果粒的产品。4.2.4含乳型添加乳或乳制品等原料加工制成的产品。】4.2.5其它型除上述类型以外的产品。3、产品使用“布丁”名称时,应同时标示“含乳
11、型果冻”;果汁型果冻应标示原果汁含量;果肉型果冻应标示果肉含量。4、凝胶果冻应在外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示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应不小于3mm 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可采用下列方式标示,例如:“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监护下食用。”25GB 15037-2006 葡萄酒1、预包装葡萄酒标签按GB10344规定执行,并按含糖量标注产品类型(或含糖量)。注:单一原料的葡萄酒可不标注原料与辅料;添加防腐剂的葡萄酒应标注具体名称。2、标签上若标注葡萄酒的年份,品种,产地,应符合3.3,3.4,3.5的定义。【3.3年份葡萄酒:所标注的年份是指
12、葡萄采摘的年份,其中年份葡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体积分数)。3.4品种葡萄酒:用所标注的葡萄品种酿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75%(体积分数)。3.5产地葡萄酒:用所标住的产地葡萄酒酿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体积分数)。】3、外包装纸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26GB 4927-2008 啤酒1、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GB10344的有关规定,标明:产品名称、原料、酒精度、原麦汁浓度、净含量、执照者名称和地址、灌装(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号及质量等级。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还应在标签、附标或外包装上印有“警示
13、语”“切勿撞击,防止爆瓶”。2、外包装纸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27GB 10343-2008 食用酒精销售包装使用标签时,标签上应标注:产品名称“食用酒精”、原料、乙醇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灌装日期、净含量、执行标准号及质量等级。装运食用酒精的罐、槽车上应标注“食用酒精”,随车附有“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书”。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0和GB/T 191的要求。28GB 17400-2003 方便面卫生标准在产品的单位包装上标明油炸面或者非油炸面29GB 1350-2009 稻谷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
14、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30GB 1351-2008 小麦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31GB 1353-2009 玉米1、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2、转基因玉米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识。32GB 1354-2009 大米1、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2、凡是采用本标准的大米产品,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33GB 2715-2005 粮食卫生标准转基因的粮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4GB 9697-2008 蜂王浆产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地、收购单位、检验员姓名、收购
15、日期、净含量/毛重及皮重。用作预包装食品时,其标签应符合GB7718要求。运输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数量和运输图示标志。产品不采用本标准时属于非强制标注内容35GB 1352-2009 大豆1、凡标识“大豆”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2、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3、转基因大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识。36GB 2748-2003 鲜蛋卫生标准产品名称应当标为“鲜XX蛋”。37GB 19855-2005 月饼8.1月饼名称8.1.1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要求。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商标名称”、“牌号名称”等时,应同时注明表明产品真实属性的准确名称
16、。不得只标注代号名称、汉语拼音或外文缩写名称。8.1.2莲蓉类月饼应标示“纯莲蓉月饼”或“莲蓉月饼”,以示区别。注:纯莲蓉月饼是指包裹以莲子为主要原料加工成馅的月饼。除油、糖外的馅料原料中,莲籽含量为100。8.1.3蔬菜类月饼应选择标示含量超过馅料总量25或含量最高的蔬菜名称。8.1.4当几种月饼混装一盒时,在标明“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之后,还应注明盒内月饼的具体名称。8.2配料清单8.2.1豆蓉(沙)类月饼应标示是何种豆制作的豆蓉(沙)。8.2.2果仁类月饼应标示所用每一种果仁的名称。8.2.3水果类月饼应标示使用的水果名称。8.2.4使用着色剂、防腐剂、甜
17、味剂,应按GB 7718的规定标注。8.2.5当多种月饼产品混装一盒时,可以用一个包括所有产品的总配料清单,亦可使用每个产品各自的配料清单。8.3配料的定量标示以某种配料作为月饼名称时,应标示其含量。8.4盒装月饼日期标示当多种月饼产品混装一盒时,生产日期以最早生产的月饼的生产日期为准。8.5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GB 191和GB/T 6388的规定。8.3和8.5本标准内不强制标识38GB 7099-2003 糕点、面包卫生标准在产品的单位包装上要标明冷加工或热加工39GB 2757-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4.2 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4.3 应标示“过量饮酒
18、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4.4 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饮料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2013-8-1起实施40GB 2758-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4.2 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4.3 啤酒应标示原麦汁浓度,以“原麦汁浓度”为标题,以柏拉图度符号“P”为单位。果酒(葡萄酒除外)应标示原果汁含量,在配料表中以“”表示。4.4 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应标示如“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示语。4.5 葡萄酒和其他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2013-8-1起实施41GB 1929
19、5-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产品标识应注明速冻、生制、熟制,以及烹调加工方式。42GB 1310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炼乳产品应标示“本产品不能作为婴幼儿的母乳代用品”或类似警语。43GB 1930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5.1 发酵后经热处理的产品应标识“热处理发酵乳”、“热处理风味发酵乳”、“热处理酸乳/奶”或“热处理风味酸乳/奶”。5.2 全部用乳粉生产的产品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产品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注:“%”是指所添加乳粉占产品中全乳固体的质量分数
20、。5.3 “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标识的“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应醒目,其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44GB 1964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应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标注“鲜牛(羊)奶”或“鲜牛(羊)乳”。45GB 2519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5.1 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的超高温灭菌乳应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
21、一的汉字标注“纯牛(羊)奶”或“纯牛(羊)乳”。5.2 全部用乳粉生产的灭菌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灭菌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注:“%”是指所添加乳粉占灭菌乳中全乳固体的质量分数。5.3 “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标识的“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应醒目,其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46GB 2519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5.1 全部用乳粉生产的调制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
22、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调制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注:“%”是指所添加乳粉占调制乳中全乳固体的质量分数。5.2 “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标识的“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应醒目,其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47GB 1076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5.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的规定,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5.1.2 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婴儿配方食品属性(如乳基或豆基产品以及产品状态)
23、和适用年龄。可供6月龄以上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应标明“6个月龄以上婴儿食用本产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5.1.3 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对于06月的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5.1.4 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48GB 10767-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5.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 的规定标示,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100 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5.1.2 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较大婴儿配方食品或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的属性(如乳基和/或豆
24、基产品以及产品状态)和适用年龄。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须配合添加辅助食品”。49GB 10769-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6.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 的规定,营养成分表的标识应增加“100 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6.2 标签中应按4.14.4 的规定标明产品的类别名称,如“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等。6.3 对4.1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应在标签中标明 “需用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或类似文字。【4.1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用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4.2 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添加了高蛋白质原料,用水
25、或其他不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4.3 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煮熟后方可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4.4 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可直接食用或粉碎后加水、牛奶或其他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50GB 1077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6.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 的规定;营养成分表的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6.2 标签中应标明适宜食用的婴幼儿月龄、食用方法及食用注意事项。6.3 汁类罐装食品应标明产品中所含果蔬原汁或原浆的含量。51GB 25596-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
26、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5.1 标签5.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的规定,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应增加“每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5.1.2 标签中应明确注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类别(如:无乳糖配方)和适用的特殊医学状况。早产/低出生体重儿配方食品,还应标示产品的渗透压。可供6月龄以上婴儿食用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标明“6月龄以上特殊医学状况婴儿食用本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5.1.3 标签上应明确标识“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5.1.4 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5.2 使用说明5.2.1 有关产品使用、配制指导说明及图解、贮存条件应在标签上明确说明。当包装最大表面积小于100cm2或产品质量小于100g时,可以不标示图解。5.2.2 指导说明应该对不当配制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给予警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