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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4章基础理论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第一节 诉权 一、诉权的涵义 诉权是指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诉权是指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对民事争议进行裁判的权利。院对民事争议进行裁判的权利。诉权的基本涵义具体包括:诉权的基本涵义具体包括:1 1诉权是要求司法裁判的基本程序性权利诉权是要求司法裁判的基本程序性权利2 2诉权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限诉权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限 3 3诉权是可以启动诉讼程序的资格诉权是可以启动诉讼程
2、序的资格4 4诉权不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集合和概括诉权不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集合和概括5 5诉权既是基本诉讼权利,更是一项宪法权利诉权既是基本诉讼权利,更是一项宪法权利6 6为非正当的目的行使诉权,构成诉权的滥用为非正当的目的行使诉权,构成诉权的滥用7 7诉权行使是有条件的诉权行使是有条件的二、关于诉权的理论学说1 1双重诉权说双重诉权说2 2私法诉权说私法诉权说3 3公法诉权说公法诉权说4 4诉权否定说诉权否定说滥用诉讼权?20022002年年3 3月,家住株洲市的律师佘某乘坐月,家住株洲市的律师佘某乘坐K5 10K5 10次列车次列车从株洲前往长沙,补票时列车员收了其从株洲前往长沙,补票时列车
3、员收了其7 7元钱,其中元钱,其中票价票价6 6元、手续费元、手续费1 1元。事后佘某了解到,按照国家的元。事后佘某了解到,按照国家的新规定,株洲到长沙的票价应为新规定,株洲到长沙的票价应为5 55 5元,但铁路部门元,但铁路部门还在按旧规定还在按旧规定(6(6元钱的标准元钱的标准)收费。于是他将该次列收费。于是他将该次列车所属的广铁客运公司诉至长铁法院,要求在湘、粤车所属的广铁客运公司诉至长铁法院,要求在湘、粤两省的主要媒体上向其赔礼道歉,退还多收的票款两省的主要媒体上向其赔礼道歉,退还多收的票款0 05 5元,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元,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 2万元。万元。长铁法院立案庭在收到起诉书
4、后了解到,事情发生后,长铁法院立案庭在收到起诉书后了解到,事情发生后,广铁集团客运公司多次派员专程到株洲和佘某联系,对其监广铁集团客运公司多次派员专程到株洲和佘某联系,对其监督行为表示感谢,对该次列车未按新规定多收票款的行为进督行为表示感谢,对该次列车未按新规定多收票款的行为进行了整顿,将多收的票款退还,还聘请佘某担任客运公司的行了整顿,将多收的票款退还,还聘请佘某担任客运公司的“路风监督员路风监督员”。但佘某拒绝接受客运公司的主动协商,执。但佘某拒绝接受客运公司的主动协商,执意诉至法院意诉至法院.长铁运输法院立案庭认为,佘某的诉讼请求隐含炒作成长铁运输法院立案庭认为,佘某的诉讼请求隐含炒作成
5、分,其行为属于滥用诉讼权,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和立法精分,其行为属于滥用诉讼权,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和立法精神,遂裁定不予受理。佘某不服该裁定提出上诉,广铁中院神,遂裁定不予受理。佘某不服该裁定提出上诉,广铁中院经审理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本案经审理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本案由一审法院立案受理。由一审法院立案受理。第二节 诉一、诉的概念(一)概念(一)概念 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特定的法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特定的法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进行裁判的诉讼行为。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进行裁判的诉讼行为。(二)诉与诉讼请求关系的三种
6、学说(二)诉与诉讼请求关系的三种学说 1 1诉讼请求只是一种实体主张,而诉则是要求法院对诉讼诉讼请求只是一种实体主张,而诉则是要求法院对诉讼请求进行审理裁判的请求。请求进行审理裁判的请求。2 2诉是原告要求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请求,诉讼请求则诉是原告要求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请求,诉讼请求则是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法上的权利主张。是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法上的权利主张。3 3将诉讼请求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的诉讼请求是一种实将诉讼请求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的诉讼请求是一种实体主张,广义的诉讼请求还包括原告对法院提出的要求审理和体主张,广义的诉讼请求还包括原告对法院提出的要求审理和裁判的请求。裁判的请求。
7、二、诉的要素(一)含义(一)含义 诉的要素,是指构成一个诉所应当具有的基本因素。诉的要素,是指构成一个诉所应当具有的基本因素。(二)二要素说(二)二要素说 认为诉的要素由认为诉的要素由“诉讼理由诉讼理由”和和“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构成。构成。(三)三要素说(三)三要素说 认为诉的要素应由认为诉的要素应由“诉讼理由诉讼理由”、“诉讼标的诉讼标的”和和“当事人当事人”构成。构成。“三要素说三要素说”为目前学界通说。为目前学界通说。三、诉的种类(一)确认之诉(一)确认之诉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不存在。(二)给付
8、之诉(二)给付之诉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做出给付判决的请求。此做出给付判决的请求。1 1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 2 2特定物的给付之诉、种类物给诉之诉和行为给付之诉特定物的给付之诉、种类物给诉之诉和行为给付之诉 (三)形成之诉(三)形成之诉 形成之诉,也称为权利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要形成之诉,也称为权利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要求法院变动或消灭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请求。求法院变动或消灭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请求。第三节 诉的利益一、诉的利益的涵义(一)含义(一)含义 诉的利益,是指当事人所提起
9、的诉中应具有的,法院诉的利益,是指当事人所提起的诉中应具有的,法院对该诉讼请求做出判决的必要性和实效性。对该诉讼请求做出判决的必要性和实效性。(二)内容(二)内容 诉的利益在理论上包含两方面的内容:诉的利益在理论上包含两方面的内容:权利保护的资格权利保护的资格和和权利保护的利益。权利保护的利益。权利保护资格实际上是关于法院权利保护资格实际上是关于法院民事审判权的范围民事审判权的范围问问题。题。二、权利保护资格二、权利保护资格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相关公民根民事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相关公民根据法律规定,针对侵犯民事公共利益的行为提出请求,由法据法
10、律规定,针对侵犯民事公共利益的行为提出请求,由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追究违法行为并借此保护和捍卫公共利益的院通过司法程序追究违法行为并借此保护和捍卫公共利益的一种法律制度。一种法律制度。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不是为了自身的个体利益和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不是为了自身的个体利益和集团利益,而在于保护纯粹的或者说更广泛意义上的公共利集团利益,而在于保护纯粹的或者说更广泛意义上的公共利益,原告的关联度非常小或非常间接。益,原告的关联度非常小或非常间接。在民事公益诉讼中,起诉的主体边界是问题关键。在民事公益诉讼中,起诉的主体边界是问题关键。这种类型案件的范围广泛,比较典型的有国有资产流失、环这种
11、类型案件的范围广泛,比较典型的有国有资产流失、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这种保护请求可以是违法行为已造成对公共利益现实的损害,这种保护请求可以是违法行为已造成对公共利益现实的损害,也可以是尚未造成现实损害,但存在损害发生的可能。因此,也可以是尚未造成现实损害,但存在损害发生的可能。因此,在诉讼请求的具体事项上,原告对被告的实质性请求内容,在诉讼请求的具体事项上,原告对被告的实质性请求内容,有时不仅是要求损害赔偿,还包括预防性停止,而且预防性有时不仅是要求损害赔偿,还包括预防性停止,而且预防性停止诉讼请求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停止诉讼请求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新民周刊
12、新民周刊20092009年年8 8月月5 5日报道,黄田港村自日报道,黄田港村自20032003年以来一直受年以来一直受铁矿粉困扰,铁矿粉从一墙之隔的码头上飘来,码头属于江铁矿粉困扰,铁矿粉从一墙之隔的码头上飘来,码头属于江苏省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此外码头的货物装卸,噪声巨苏省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此外码头的货物装卸,噪声巨大,严重影响村民的身体健康。环保组织律师认为,码头的大,严重影响村民的身体健康。环保组织律师认为,码头的铁矿粉污染,不仅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铁矿粉装卸、运输铁矿粉污染,不仅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铁矿粉装卸、运输过程中,还对空气、河流、植被造成了污染。也就是说,码过程中,还对
13、空气、河流、植被造成了污染。也就是说,码头的污染对环境造成损害。头的污染对环境造成损害。20092009年年7 7月月6 6日,中华环保联合会日,中华环保联合会(非政府组织)和另一原告黄田港村村民朱正茂,得到无锡(非政府组织)和另一原告黄田港村村民朱正茂,得到无锡环保法法庭准予立案的通知。中华环保联合会的环境公益诉环保法法庭准予立案的通知。中华环保联合会的环境公益诉讼的实验突破了民事诉讼规定,对现行诉讼法规定构成了挑讼的实验突破了民事诉讼规定,对现行诉讼法规定构成了挑战。战。三、权利保护的利益(一)确认之诉的利益(一)确认之诉的利益 只有当原告的权利或法律上地位现实地处于不安的状态,且通只有当
14、原告的权利或法律上地位现实地处于不安的状态,且通过法院的确认来消除这种不安对于解决纠纷是有效且合适的方法过法院的确认来消除这种不安对于解决纠纷是有效且合适的方法时,有确认的利益。时,有确认的利益。1.1.选择作为解决手段的确认之诉的妥当性选择作为解决手段的确认之诉的妥当性 确认之诉处于一种补充性地位,如当事人存在其他形态的诉讼确认之诉处于一种补充性地位,如当事人存在其他形态的诉讼手段时,原则上否定确认之诉的利益。手段时,原则上否定确认之诉的利益。2.2.确认对象(诉讼标的)的妥当选择:确认对象(诉讼标的)的妥当选择:(1 1)当事人不能要求对事实进行确认,而只能针对法律关)当事人不能要求对事实
15、进行确认,而只能针对法律关系提出确认请求;系提出确认请求;(2 2)当事人不能要求对过去的法律关系进行确认,而只能)当事人不能要求对过去的法律关系进行确认,而只能针对现在法律关系提出确认请求;针对现在法律关系提出确认请求;3.3.是否具有即时确定的现实性必要(应解决纠纷的成熟性)是否具有即时确定的现实性必要(应解决纠纷的成熟性)(1 1)被告否定原告法的地位,使原告的权利或地位产生不安或)被告否定原告法的地位,使原告的权利或地位产生不安或危险;危险;(2 2)原告的这种不安或危险必须是现实的、现在的不安或危险。)原告的这种不安或危险必须是现实的、现在的不安或危险。(二)给付之诉的利益(二)给付
16、之诉的利益 1 1现在给付之诉现在给付之诉 债务清偿期已届满的,一般而言,原告有起诉请求法院做出裁债务清偿期已届满的,一般而言,原告有起诉请求法院做出裁决的权利保护利益。决的权利保护利益。2 2将来给付之诉将来给付之诉 义务履行期尚未届满的,原告没有权利保护的利益。义务履行期尚未届满的,原告没有权利保护的利益。(三)形成之诉的利益(三)形成之诉的利益 只要是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变动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只要是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变动的法律关系,当事人要求其变动,且该法律关系又实际存在的,就具有诉的要求其变动,且该法律关系又实际存在的,就具有诉的利益。利益。郝东系出租车公司司机。郝东系出租车公司司机。200
17、42004年年1111月月1313日,郝东驾驶出租车日,郝东驾驶出租车发生了一场交通事故,郝东将郑州市民任元撞伤,后任元被发生了一场交通事故,郝东将郑州市民任元撞伤,后任元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郝东负事故的全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郝东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任元在医院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部责任。任元在医院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l7 297l7 2975151元,元,任元将自己看病的医疗票据交给了郝东后,郝东全额予以赔任元将自己看病的医疗票据交给了郝东后,郝东全额予以赔偿,赔偿后,郝东来到当初自己为汽车所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偿,赔偿后,郝东来到当初自己为汽车所投保的某保险公
18、司郑州分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对自己进行理赔。却被保险公司郑州分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对自己进行理赔。却被保险公司告知,郝东当初在保险公司投保时,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上有告知,郝东当初在保险公司投保时,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上有这么一个条款,投保人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必须出具司法这么一个条款,投保人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必须出具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以确认该案件已经结束,否则保险公司不机关的法律文书,以确认该案件已经结束,否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郝东无奈,于予赔偿。郝东无奈,于20052005年年lolo月月2525日以任元为被告诉至郑日以任元为被告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已经向被告任元支州市中原区
19、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已经向被告任元支付医疗费付医疗费l7 297l7 2975151元。元。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审查后认为,该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仅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审查后认为,该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仅要求原告赔偿医疗费,在原告支付了医疗费后,被告已经将要求原告赔偿医疗费,在原告支付了医疗费后,被告已经将医疗费票据交付原告,原、被告之间围绕该道路交通事故而医疗费票据交付原告,原、被告之间围绕该道路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争议已经解决完毕,双方不再存在需要法院解决的纠产生的争议已经解决完毕,双方不再存在需要法院解决的纠纷。当事人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符合法律的规定,将法院的纷。当事人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符合法
20、律的规定,将法院的判决书作为合同理赔的必备条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如不判决书作为合同理赔的必备条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如不能获得保险理赔,原告可依法对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解能获得保险理赔,原告可依法对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解决,而不应提起本案这种毫无意义的确认之诉,这样的要求决,而不应提起本案这种毫无意义的确认之诉,这样的要求当然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原告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当然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原告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应予驳回。民事案件的范围,应予驳回。第四节 诉讼标的一、诉讼标的的涵义 (一)(一)含义含义 诉讼标的,即诉讼的对象,是指诉讼标的,即诉讼的对象,是指
21、当事人之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审间争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民事实体权利。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民事实体权利。(二)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二)与诉讼请求的关系 诉讼标的是当事人向对方所主张的法律上利益所不能再细分的诉讼标的是当事人向对方所主张的法律上利益所不能再细分的具体事项,如果再细分就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诉讼请求。具体事项,如果再细分就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诉讼请求。二、诉讼标的在民事诉讼实务中的地位1 1诉讼标的关联到当事人起诉时法院能否受理该案件的问题。诉讼标的关联到当事人起诉时法院能否受理该案件的问题。2 2诉讼标的是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对象。诉讼标的是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对象。3
22、3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活动是以诉讼标的为基础,以诉讼标的为中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活动是以诉讼标的为基础,以诉讼标的为中心展开的。心展开的。4 4诉讼标的是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基础。诉讼标的是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基础。5 5诉讼标的决定了既判力的客观范围。诉讼标的决定了既判力的客观范围。6 6诉讼标的是判别诉的合并、分离、追加和变更的依据。诉讼标的是判别诉的合并、分离、追加和变更的依据。三、诉讼标的的识别1 1给付之诉给付之诉 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应当是当事人关于对方履行给付义务的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应当是当事人关于对方履行给付义务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2 2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 确认之诉和
23、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当事人要求法院确认和变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当事人要求法院确认和变更实体法律关系的诉讼请求。更实体法律关系的诉讼请求。第五节 诉的变动一、诉的变更(一)含义(一)含义 诉的变更,通常是指诉诉的变更,通常是指诉讼请求的变更。讼请求的变更。1 1广义广义 将诉的变更视为诉讼请求的变化,包括诉讼请求的增加。将诉的变更视为诉讼请求的变化,包括诉讼请求的增加。2 2狭义狭义 仅仅指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的变动。仅仅指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的变动。(二)类型(二)类型 1 1诉讼请求数额的变更诉讼请求数额的变更减少或增加减少或增加 2 2诉讼请求性质的变更诉讼请求性质的变更 (三)条件
24、(三)条件 1 1被告同意被告同意 2 2法律理由的变更法律理由的变更 (四)时间(四)时间 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提出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提出 二、诉的合并(一)含义(一)含义 诉的合并,是指法院将分别提起的两个或两个以诉的合并,是指法院将分别提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有某种联系的诉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上有某种联系的诉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制度。判的诉讼制度。(二)分类(二)分类 1 1诉的主观的合并诉的主观的合并:必要共同诉讼、普通共必要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诉讼代表人诉讼均属诉的主体合并。同诉讼、诉讼代表人诉讼均属诉的主体合并。2 2诉的客观的合并诉的客观的合并:在同一诉
25、讼程序中,同一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了两上或两个以上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了两上或两个以上的诉的标的,人民法院予以合并审理的。的诉的标的,人民法院予以合并审理的。3.3.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合并。又称诉的主、客体合并,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合并。又称诉的主、客体合并,是指人民法院在诉的合并审理过程中既有主体合并的,是指人民法院在诉的合并审理过程中既有主体合并的,又有客体合并的内容。如在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又有客体合并的内容。如在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的诉讼加的诉讼 4 4因被告反诉而引起的诉的合并。因被告反诉而引起的诉的合并。第六节 反诉一、反诉的概念和性质(一)含义(一)
26、含义 反诉,是指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反诉,是指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与本诉相关的诉。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与本诉相关的诉。(二)意义(二)意义 反诉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反诉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的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减少当事人的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三)与抗辩的区别(三)与抗辩的区别 抗辩是一种针对本诉请求的防御方法,不是一种诉。抗辩是一种针对本诉请求的防御方法,不是一种诉。(四)与反驳的区别(四)与反驳的区别 反驳不仅是对诉讼请求主张的否定,也可以是对对方的事实反驳
27、不仅是对诉讼请求主张的否定,也可以是对对方的事实主张和法律主张的否定。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反驳就是抗辩,而原主张和法律主张的否定。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反驳就是抗辩,而原告对被告主张的否定不是抗辩,而是反驳。告对被告主张的否定不是抗辩,而是反驳。二、反诉的要件 1 1本诉正在进行中(诉讼系属中),辩论终结前;本诉正在进行中(诉讼系属中),辩论终结前;2 2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3 3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4 4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或与本诉请求在防御方法上有牵连;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或与本诉请求在防御方法上有牵连;(1 1)反诉和本诉的诉讼标
28、的)反诉和本诉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权利;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权利;(2 2)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基于)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原因事实;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原因事实;(3 3)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个请求为另一请)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个请求为另一请求的先决问题。求的先决问题。5 5反诉须由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反诉须由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王某诉林某要求离婚。在诉讼中林某提出自己瘫痪在床,并王某诉林某要求离婚。在诉讼中林某提出自己瘫痪在床,并且伤病是由于王某造成,故不同意离婚,并提出要求王某先且伤病是由于王某造成,故不同意离婚,并提出要求王某先行
29、给付自己一些钱财,解决经济困难。行给付自己一些钱财,解决经济困难。问:问:1、林某请求是否构成反诉、林某请求是否构成反诉?2、林某是否能请求先于执行?、林某是否能请求先于执行?三、反诉的程序 1 1提起反诉必须符合起诉的条件。提起反诉必须符合起诉的条件。2 2法院应当对反诉要件进行审查,不具备反诉要件的,应当法院应当对反诉要件进行审查,不具备反诉要件的,应当予以驳回。予以驳回。3 3合并审理与合并辩论合并审理与合并辩论 4 4法院裁判法院裁判 (1 1)本诉成立,反诉不成立;)本诉成立,反诉不成立;(2 2)本诉不成立,反诉成立;)本诉不成立,反诉成立;(3 3)本诉成立,反诉也成立。)本诉成
30、立,反诉也成立。餐饮公司与副食品公司签订大米买卖合同。因餐饮公司拒绝支餐饮公司与副食品公司签订大米买卖合同。因餐饮公司拒绝支付货款,副食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餐饮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付货款,副食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餐饮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 20万元。本案诉讼中,餐饮公司提出下列两项请求:第一、万元。本案诉讼中,餐饮公司提出下列两项请求:第一、因大米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副食品公司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因大米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副食品公司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失13万元;第二、由于大米是食品厂提供给副食品公司的,万元;第二、由于大米是食品厂提供给副食品公司的,食品厂应赔偿给自己造成的经营损失食品厂应赔偿给自己造成的经
31、营损失4万元。万元。问:两项请求是否构成反诉问:两项请求是否构成反诉?课堂讨论案例:案例1【案情简介】某市市民某市市民A A购买车票乘坐该市某路公共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司机购买车票乘坐该市某路公共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司机突然刹车,致使突然刹车,致使A A的脸部被碰受伤。于是,的脸部被碰受伤。于是,A A以该市公交公司为被告,以该市公交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医疗向法院提起了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费1 1千元。后来,千元。后来,A A从被告的答辩状中,得知司机突然刹车是一个人从被告的答辩状中,得知司机突然刹车是一个人突然横穿马路所致。突然横穿马路所致。A A为了避免败诉,向法院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即为了避免败诉,向法院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即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