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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华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 理 办 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有关精神,执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介绍的相关规定,全面推进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实施,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 计划的实施,旨在促进高校探索创新性人才培养的新模式,促进高校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本科人才培养和研究性学习教学改革,调动学生
2、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同时在项目实践中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党的十七大培养一批“一线创新性人才”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为依据,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验、突出重点、重在过程”的原则,推动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和兴趣取向。以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实验教学中心为依托,大力倡导学科带头人和科研团队参与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促进科研与教学结合和互动。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分工管理第四条 学校成立北华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3、”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设备处、学生工作处、团委、财务处、人事处等单位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资源利用、经费支持、项目合作等重大决策性问题。第五条 学校成立“北华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评审、立项、指导、监督、验收工作。第六条 学校设“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办公室(即创新教育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宣传动员;科研处负责立项指导;计财处负责经费保障和管理;教务处、设备处、创新基地、工程训练中心负责协调实验室开放和仪器设备共享;人事处、教务处负责教师的业绩津贴核算与发放。第七条 各
4、院成立院级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院的实施细则,全面组织和落实本学院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第三章 申报立项第八条 申报条件及要求(一)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二到三年级学生为主。申请者以团队为主(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个人也可单独申请,但不可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鼓励学科交叉、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学科、专业合作项目。(二) 申请学生要有创新性研究兴趣,有独立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学有余力。(三) 申报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经费预算合理。项目的选择与确定以学生为主导
5、,学生与指导教师共同商定。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12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其毕业前完成项目。(四) 申报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由申报该项目的学生在合理的范围内选定。指导教师在全程起辅导作用,负责指导以学生为主的科学研究,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含副高)以上职称,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同一个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学生可根据项目需要跨学科聘请指导教师,个人项目指导教师为1人,集体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2人。(五) 已获其他科研基金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第九条 申报及评审程序(一)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北华大学
6、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书。(二) 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三) 项目申报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学院指导小组负责对申报课题进行初选,并向创新教育办公室提交初选名单(四) 经各院系初选通过的项目需在校级专家委员会进行答辩,专家需对获批准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五) 项目申请人根据校级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填写和提交项目计划执行书。(六) 创新教育办公室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最终确定支持的项目及经费额度,报教育部备案。第四章 检查验收第十条 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相关要求启动计划项目,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自主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实验过程记录和总结报告。第十一条 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
7、人填写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结题申请表,向创新教育办公室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学校创新教育办公室组织校级专家委员会对结题项目进行答辩验收。对于取得的成果,由教务处组织汇编北华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研究成果汇编,并进行经验总结和交流。学生项目执行时间为12年。验收结果中,必需材料为各学生项目的总结报告,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第五章 过程管理第十二条 各学院应在项目执行期间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对各课题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写好阶段性检查情况总结。第十三条 创新教育办公室根据阶段性总结情况,组织校级专家委员会人员抽查。第十四条 学校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实施中期检查,根据实际
8、研究情况,决定下一步的经费支持。项目负责人组须向创新教育办公室提交北华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进展报告表第十五条 学校及时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定期组织交流活动,解决存在的问题。第六章 项目变更第十六条 项目在执行期内因正当理由涉及减少、变更研究内容,或者提前(或推迟)结题,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报告,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创新教育办公室,经审查后可适当延期或调整计划项目内容,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年。第十七条 研究项目由于一些不可克服的原因而终止研究者,应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终止报告,经批准后执行。第十八条 凡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执行不力,无故
9、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计划项目,学校将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课题的研究经费。第七章 经费管理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北华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专项经费。教务处根据专家评审确立的项目划拨经费。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由学院负责监督管理。经费由项目负责人使用,指导老师审批,主要用于业务费和材料实验费,并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学院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截留或挪用。第二十条 根据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介绍的要求,生均项目经费不得低于1万元,对于立项的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国家资助1万元,学校配套1万元,如果参与学生数目多于2人时,所需经费视学校经济情况下拨,不足部分由学院自筹解决。第二十
10、一条 立项经费必须用于项目研究,实行专款专用,项目经费采取立项管理,滚动下拨方式。立项时拨50%作为启动经费,中期检查通过后下拨剩余经费。第二十二条 对中期检查实施效果良好,具有深层次研究的项目,学校可适当追加经费。第二十三条 项目组在研究过程中使用的资料、图书结项前优先使用,结项后上交学院资料室。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是项目的主体。每个项目都要配备指导教师,但指导教师只是起辅导作用,参与项目的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要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总结报告。第二十五条 学生项目选题要适合。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
11、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第二十六条 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合理使用项目经费,要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 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处理好学习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与创新性实验和创造发明的关系。第九章 保障与奖励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实验教学中心、各类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第二十九条 学校根据“北华大学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任务量和完成质量,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对指导教师认定教学工作量:工作量学时 = 项目组学生申请的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 7 n学时(其中n为年数,为系数0.61.2,7为每年40周/40人一天1学时计算)。并设立创新性实验优秀指导教师奖,对获奖教师学校给予表彰与奖励。在职称晋升、教师考核、评优评奖等方面优先考虑。第三十条 经学校验收合格的创新性实验项目的成员,可获得26学分的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对于项目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在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参加科技竞赛获奖的,按照相应级别奖励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具体按照北华大学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执行。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