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讨论稿)一、总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的精神,全面推进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自主创新兴趣和能力培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建设目标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建设目标: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尽早引导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工程实践、参与科研训练,培养大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改革
2、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并建立基于项目、基于问题等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及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第三条 通过推进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实施,争取在2007-2010年获得50个左右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资助项目;产生50篇高水平的大学生科研论文、专著、专利等成果,使我校在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中有突破性进展;通过该项目实施,探索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长效机制,带动全校学生研究型学习和自主性研究的开展,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使我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得到持续增强,为研究生教育提供优秀的生源,为经济社会提供优秀的中坚力量。三、组织机构第四条 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机
3、制,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团委、学生处、实验室与设备处、计财处和科技处组成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资源利用、项目合作等重大问题;设立专门办公室,由教务处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实施,制定相关政策和文件、落实经费、组织立项、检查和结题等工作。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导小组,由主管教学或主管科研的副院长任组长,负责制订本院的实施细则,全面组织和落实本院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生科协在学院指导小组领导下工作,负责宣传和发动学生参与项目研究,以及一些具体工作的运作。第五条 各学院通过教改立项方式对大学
4、生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培养方法、模式、管理与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等进行系统研究,为学校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提供参考。四、申报立项第六条 立项原则:可行性原则、创新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研究课题实效。第七条 项目选题要求: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第八条 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未参加国家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社会调研项目;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第九条 申报立项条件:1. 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
5、明有浓厚兴趣的在校1-3年级本科生;2. 自行联系导师,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科研经验。 第十条 申报立项步骤1. 学生申请:学生填写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提交到本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导小组办公室。2.学院初审:各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评选后,汇总上报教务处。3.学校评审:教务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批准立项后统一编印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指南面向全校公布,供有兴趣和合作意向的学生报名参加。学生选择项目并填写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课题研究报名表提交到相关学院,由各学院按照本学院工作细则组织遴选工作。每个
6、项目接纳人数不超过5名。 4. 申报立项时间和组织:申报立项一般于每年上半年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申报的组织工作。5. 学校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文件精神在批准立项的项目中评审出申报国家级或北京市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项目,未评上的项目作为校级项目进行建设管理。第十一条 评审标准评审专家组依照立项原则与范围,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确定能否立项和资助:1.选题的目的、意义和设计思路是否明确;2.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创新之处和特色以及预期目标实现的现实可能性;3.是否已有相同和类似项目并完成;4.设备、人员及经费等条件是否保证项目完成需要。五、项目管理第十二条 阶段性检查与交流1.学校、学
7、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分别对各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必要时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对确因主观原因造成的项目进展不力的,责令限期改进,必要时暂停使用经费直至终止项目。学院的阶段性检查要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学校。2. 学校、学院定期组织参加项目的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并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开展经验交流。第十三条 项目变更1. 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负责人因故确实不能或不宜继续主持项目的,由所在学院指导小组提出变更意见,经教
8、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2.指导教师变更:指导教师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应安排临时替代人员完成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学院指导小组提出变更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3. 项目组成员变更:项目组学生确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的,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增加成员,并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校级项目报学院备案)。4. 项目内容变更:项目内容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对个别按原计划实施困难的项目,经指导教师认可、学院指导小组审批并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对研究内容作适当调整。5.项目结题时间变更:批准立项后的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
9、延期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指导小组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所有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第十四条 经费管理与使用1. 学校对批准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项目经费由教务处统一规划管理,学院负责具体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项目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费、跨校选课费、会议费等开支。学生经费支出单据要经指导教师和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持项目经费本到计财处报销,具体可参考北京交通大学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对于国家级、北京市级项目除国家、北京市下拨的经费外,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给予相应比例的配套经费支持。3.项目经费可用于学生发表论文或其他
10、成果,成果发表时须注明“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资助”。4.项目阶段检查和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第十五条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采取适宜的指导模式,充分体现学生的自主性,使学生积极主动地进行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自主制定设计方案、计算或实验,自主分析总结,接受以上诸方面独立工作能力的训练,增长研究和实验才干。六、项目结题验收第十六条 学院指导小组要聘请相关专业专家组成项目鉴定组对校级项目进行结题验收。专家组组长由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教师担任,成员不应少于3人,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回避。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国家级和市级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11、第十七条 工作内容与程序:1.验收材料提交: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表、项目总结报告、学生的研究论文、项目成果实物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学生提交的文字材料应有指导教师签署的审阅意见。对于探索性研究项目,允许失败(由于态度不认真或工作不负责而造成的失败除外),对于失败项目应在总结报告中对失败的原因作出认真总结、提出改进意见。2.验收材料审阅:学院和学校专家组应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审阅重点是审查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及综合训练的情况,考察学生完成课题过程中的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情况,考察学生完成课题过程中的工作量等。在此基础上,确定集中结题答辩时间,并将结题鉴
12、定工作安排报教务处。3.答辩:答辩具体方式由学院自行决定,但应包括以下环节:(1)学生简要汇报本人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参加项目工作在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动手能力以及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方面所取得的收获。(2)专家提问与课题有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研究论文或总结报告以及现场汇报中存在的疑点、错误及应改进的方面、考察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等。4.项目鉴定与学生成绩评定:学生答辩结束后,专家组应根据指导教师意见、材料审阅意见、答辩情况做出项目鉴定与成绩评定结论。项目鉴定分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栏,学生成绩评定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档次。对于鉴定结果为“不通过”的
13、项目,学生成绩最高只能记为“及格”。5.学校对学院结题的项目进行抽查。第十八条 项目总结与交流1. 学院在校级项目结题验收后应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研究成果汇集工作,将鉴定结果为“优秀”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文字结题材料(含电子文档)报教务处(实物成果材料由学院建档保存),学校在此基础上连同国家级、市级项目汇编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研究成果简介,并组织成果展示与交流。2. 鉴定结果为通过、不通过的项目,所有结题材料由学院自行建档保存。第十九条 无故不参加结题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取消项目负责人下一次申报项目的资格;学生鉴定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取消下一次申请参加项目研究的资格。七、相关政策第二十
14、条 全校各实验中心、实验室均要对参加项目研究的学生免费开放,提供实验场地与实验设备,并给予必要的指导。第二十一条 学院和指导教师要帮助参加项目的学生制定有利于专长发挥的个性化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可以突破原培养计划的模块框架。具体操作按北京交通大学培养计划管理规定要求进行。第二十二条 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经查实弄虚作假者,终止项目运行并取消今后申报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 对学生在学籍、选课、学分与成绩认定方面的办法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参加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管理与激励办法。第二十四条 认真履行项目指导工作的教师,学院参照指导毕业设计的标准计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指导成果可申报教学成果奖;对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成效突出的项目,对指导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八、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2007年4月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