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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见咨询问题业务问答(贷款)供稿: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时间:2013-11-01 00:00:00查看次数:19349 次 一、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满足什么条件?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6)
2、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该如何计算?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包括配偶及共有人,下同)申请贷款时上月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20(倍)。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以成都公积金中心的认定为准,违规汇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一手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2)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二手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贷款成数不得超过房地产评估价值或房屋实际成交价格(按孰低原则执行)的7成。(2)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3、。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最终贷款额度。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如何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遇利率调整的,从次年1月1日起按最新的利率标准执行。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期限是如何规定的?1.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即:男不得超过60岁、女不得超过55岁);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均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年限。2.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
4、实施贷后管理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可放宽5年(即:男不得超过65岁、女不得超过60岁)。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哪些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即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吗?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在还款期间可选择部分提前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余额。部分提前还款金额须是5000元整的倍数。具体手续请到贷款银行办理。七、职工应如何申
5、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成都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所购一手房、现房的开发企业或售房单位向中心申报公积金贷款合作,经中心审批通过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后,购买该楼盘的客户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可直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原则上用于购买在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修建的,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普通住房,并重点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自住住房。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于购买第二套住房是如何规定的?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
6、、配偶、共同借款人及未成年子女),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要购买房屋保险吗?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七年度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纪要要求,从二00七年六月一日起, 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综合保险转为借款人自愿购买。十一、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所有借款人都须出具收入证明和缴存证明?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122号)规定:(1)申请贷款时,在成都中心(不含省级、石油分中心)已正常连续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不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2)申请贷款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7、的职工不再出具收入证明,职工收入以职工缴存基数为准。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个税证明等佐证材料)。(3)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的缴存职工,应提供以下所在分中心近一年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十二、职工以前申请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能否再次申请?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074号)规定,职工在申请贷款时应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因此申请并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只要结清了贷款,
8、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十三、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成都购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第五次全体委员会议纪要:从2010年7月15日起,暂停向外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我市商品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在四川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十四、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对于借款人的个人信用状况认定标准是什么?(1)借款申请人出现超过连续3期或累计6次逾期记录的,对其贷款申请不予受理(2)借款申请人出现连续3期或累计超过3次但未超过6次逾期记录的,应提高其贷款首付款成数,属购买首套自住房的首付款成数不得低于五成,属购买第二
9、套自住房的首付款成数不得低于六成。十五、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相关单位的收费标准是什么?一手房费用:(1)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担保手续费:100元/户;担保服务费: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按贷款金额的3收取。(2)担保公司代房屋抵押登记机关收取费用:成都市区:预告登记费为80元/户;抵押预登记手续费为50元/户;抵押登记费为80元/户。其它区(市)县以当地房管部门公布标准收取。(3)公证处收取公证费用:成都市区:委托公证(委托代领领取房产证和代办抵押登记)费为220元/户;其它区(市)县以当地公证处收费标准收取。二手房费用:(1)房产抵押登记机关收取费用:所购房屋位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
10、抵押登记费为80元/户;所购房屋位于其他区(市)县的,以当地的标准收取。(2)评估公司收取评估费:由评估公司按房屋评估价格的2.5收取。十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房屋买受人、房屋共同买受人是否有要求?根据关于对的补充通知(成公积金贷20099号)的规定,在购房办理合同签约备案时,需注意以下要求:(1)主借款人应与房屋买受人一致,主借款人应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的自然人,同时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2)如有未成年人作为房屋共同买受人,则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八、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和份数: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6份复印件。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
11、件和6份复印件。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4、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郊县楼盘需3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5、购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6、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7、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8、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9、提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不得涂改)。10、委托扣款(还款)帐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1份复印件。11、收入证明:未
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和3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和3份复印件。12、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分中心近一年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 原件和1份复印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13、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特别注意事项: 1、职工如需申请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还应提供所选择办理银行指定格式的收入证明原件。(成都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可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银行指定格式,成都农商银行、中国银行可在网站“下载中心”
13、下载中心格式。)2、职工可自主选择办理贷款的银行,中心贷款受托银行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成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农商银行。九、一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知:办理流程1、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由银行进行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中心审查。2、中心进行审查和审批,同意贷款的,担保公司对其进行审查,办理担保手续,缴纳担保费。3、借款人返回银行窗口签订借款合同,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4、借款人离开贷款大厅,等待银行通知领取借款合同、放款凭证并按合同约定开始还款。十一、一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温馨提示:相关单位收费标准一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温馨提示:相关单位收取的费用标准(一)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1、担保手续费:100元/户。2、担保服务费: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按贷款金额的3收取。(二)担保公司代房屋抵押登记机关收取费用1、成都市区:预告登记费为80元/户;抵押预登记手续费为50元/户;抵押登记费为80元/户。2、其它区(市)县以当地房管部门公布标准收取。(三)公证处收取公证费用1、成都市区:委托公证(委托代领领取房产证和代办抵押登记)费为220元/户2、其它区(市)县以当地公证处收费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