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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消防局窗口接待服务规范一、办公环境1、保持窗口办公区域整洁。2、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制度,设置意见箱,回收廉政反馈单。3、放置各类警务公开告知单和相关表格,便于取阅。 二、仪表举止1、警容严整,佩戴胸卡或放置席卡。2、使用普通话,文明、规范用语。3、热情接待,耐心解答。三、服务范围1、受理各类建设工程审核验收及消防备案事项,收取资料,发放受理凭证,送达登记消防审核、验收意见书,退还资料。2、受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等其他行政许可事项。3、受理来人、来电咨询、各种途径举报并答复处理结果。4、结合本职工作宣传消防法律、法规。 四、服务质量1、严格遵照中华
2、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2、建设工程审、验项目做到“一次告知”,告知办事程序及所需资料;“二次受理”,送达受理凭证(需补正项目同时送达补送资料通知书);“三次办结”,项目办理结束,建设单位凭受理凭证领取消防意见书。3、行政许可项目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许可申请并出具受理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受理后转相关单位在限期内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补送资料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4、耐心指导群众办理消防备案手续。对于初次办理备案手续的办事群众,接待受理人员应
3、协助群众填写备案申请表格,必要时可代为录入网上“消防办事大厅系统”。五、岗位纪律1、按时上岗,不擅离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2、秉公办事,不滥用职权,不耍特权。3、清正廉明,不徇私舞弊,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活动。4、言行端正,不推诿草率,不与当事人发生争执。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手续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二、办事条件(一)下列新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扩初设计应报市消防局审核:1、高度超过100m的建设工程;2、设有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商场或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3、单幢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
4、、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等建设工程;4、除本款第2项、第3项规定以外的单幢建筑面积大于40000 m2的其他公共建筑的建设工程; 5、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厂房、装置、储罐;单栋建筑面积大于750m2的甲类仓库和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乙类仓库;单栋占地面积大于12000 m2的丙类仓库;6、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7、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8、消防设计经专家评审的特殊建设工程;9、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其他重大项目或重要工程。(二)下列新建、扩建建设工程,市消防局委托具有
5、资质的审图公司在施工图阶段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将相关消防设计资料送审图公司审查:1、建筑面积大于15000m2且小于等于20000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2、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且小于等于20000m2的宾馆、饭店、市场;3、建筑面积大于2500m2且小于等于200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4、建筑面积大于1000m2且小于等于20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
6、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5、建筑面积大于500m2且小于等于20000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6、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00m2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7、除我局审核范围外的单幢建筑高度超过50m但小于等于100m,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00m2的公共建筑的建设工程;8、除我局审核范围外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上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经审
7、图公司审查合格,审图公司出具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此类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不应再办理消防设计备案。(三)对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建(含用途变更、室内装修)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属辖区支队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属于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设工程和上海化学工业区一体化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应当向市消防局申请):1、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2、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
8、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3、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4、建筑面积大于10000 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5、建筑面积大于15000 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6、建筑面积大于20000 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7、设有本款前6项所列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内的其他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0 m2的办公场所除外); 8、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
9、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9、单幢建筑面积大于40000 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内的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0 m2的办公场所除外);10、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单栋占地面积大于12000m2的丙类仓库。上述民用建筑中,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m2的改建建设工程 (公共娱乐场所除外) ,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四)对审图公司不予审查且取得规划许可的临时建筑或总投资不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装置、储罐,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阶段向工程所属辖区支队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工程竣工后向负责审核
10、的机构申请验收。(五)上述第(三)条范围内的室内装修工程可委托上海市消防协会资质认可的消防技术咨询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咨询,经咨询机构审查通过并出具建设工程内装修设计咨询报告后,到建设工程所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消防设计当场审核手续。涉及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改建项目,不得按照室内装修工程办理消防审核,不得当场办理。(六)“单幢”建筑面积,是指建筑内的建筑面积,其计算规则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对于地下室连通的地上多栋建筑,其建筑面积应将地下室和地上多栋建筑的建筑面积叠加计为“单幢”建筑的建筑面积。(七)上述范围内提及的“建设工程”的核定,原则上
11、按照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工程设计方案批复)为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进行申报。三、申报材料(一)申请单位(建设单位)办理新建、扩建工程消防申报需提供的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由建设单位盖公章确认);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工程扩初文本、图纸和勘查地形图)和光盘;6、其他因项目特殊性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注:光盘刻录基本要求(1)采用autoCAD软件制作电子图纸(含土建、给排水、机电等全套图纸)并刻录入光盘,光盘盒上应粘贴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的标签。(2)不得将所有平面图或剖面图合并在一
12、个DWG文件内。如输入一层至二十层平面图则应填写“1层平面图”、(2层平面图)、“3层平面图”、(4-20层标准层平面图),不得填入无意义的文字或用数字或英文表示图纸名称,如文件名“A3-1. DWG”之类。(3)光盘图纸中图签的设计、校对、审定、日期等栏目均应填写完整。(二)申请单位(建设单位)办理改建(包括用途变更、室内装修)工程消防申报需提供的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由建设单位盖公章确认);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4、原建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5、消防设计文件(包括相关的原始建筑、消防设备等图
13、纸);6、其他因项目特殊性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三)申请单位(建设单位)办理当场审核需提供的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内部装修消防设计当场审核申报表(由建设单位盖公章确认);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5、原建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6、建设工程内装修设计咨询报告。(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
14、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3、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五)文化娱乐场所需提供上海市设立文化娱乐场所预先通知书。根据沪文广影视【2009】33号文规定,涉及以下场所: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餐厅卡拉OK厅)、卡拉OK包房(餐厅卡拉OK包房)、音乐茶座(音乐餐厅)、台球室、游艺机房、文化游乐场四、办结时间审核期限为20个工作日(需要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五、收费标准办理本项目不收费。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报手续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15、二、办事条件(一)下列新建、扩建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由市消防局接待窗口受理:1、高度超过100m的建设工程;2、设有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商场或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3、单幢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等建设工程;4、除本款第2项、第3项规定以外的单幢建筑面积大于40000 m2的其他公共建筑的建设工程;5、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厂房、装置、储罐;单栋建筑面积大于750m2的甲类仓库和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乙类仓库;单栋占地面积大于12000 m2的丙类仓库;6、
16、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7、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8、消防设计经专家评审的特殊工程;9、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其他重大项目或重要工程。(二)下列新建、扩建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由工程所属消防支队接待窗口受理:1、建筑面积大于15000m2且小于等于20000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2、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且小于等于20000m2的宾馆、饭店、市场;3、建筑面积大于2500m2且小于等于200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
17、、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4、建筑面积大于1000m2且小于等于20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5、建筑面积大于500m2且小于等于20000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6、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00m2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7、除我局审核范围外的单幢建筑高度超过5
18、0m但小于等于100m,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00m2的公共建筑;8、除我局审核范围外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9、审图公司不予审查且取得规划许可的临时建筑或总投资不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装置、储罐。(三)下列改建(含用途变更、室内装修)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由工程所属消防支队接待窗口受理(属于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设工程应当向市消防局申请受理)1、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2、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
19、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3、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4、建筑面积大于10000 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5、建筑面积大于15000 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6、建筑面积大于20000 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7、设有本款前6项所列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内的其他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0
20、m2的办公场所除外); 8、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9、单幢建筑面积大于40000 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内的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0 m2的办公场所除外);10、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单栋占地面积大于12000m2的丙类仓库。上述民用建筑中,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m2的改建建设工程 (公共娱乐场所除外) ,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建设单位)需提供的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由建设单位盖公章确认);2、新建
21、、扩建工程提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证书复印件。纳入验收范围的内部装修工程,应提供内部装修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3、竣工验收报告;4、消防产品清单;填写内容包括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使用信息,由建设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盖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具体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装订成册,在消防验收现场备查。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属消防设施检测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施改建工程,如未对原消防设施作系统调整、未增加
22、联动功能且系统整体功能未受影响的,竣工验收前可不进行消防设施检测,但应由物业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物业公章。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7、其他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他报审材料。(1)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结果通知单;符合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范围的建设工程,应提交上海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结果通知单。需要进行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的工程范围:地上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建设工程(除室内装修工程);地下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建设工程(除室内装修工程);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室内装修工程和建筑面积大于100
23、0m2的其他室内装修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中认为需要见证取样检验的材料。(2)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报告。(涉及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四、建设单位在工程检查验收现场应提供下列资料,以备查验:1、经过审核的施工图图纸、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等材料,按国家规范需要提供的工程竣工图;2、消防产品清单中所列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办结时间审核期限为20个工作日。六、收费标准办理本项目不收费。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手续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二、办事条件(一
24、)除审核范围外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在取得施工许可后应报项目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消防设计备案手续。(二)对重大市政管线工程中涉及易燃易爆的管线工程应到市消防局窗口进行备案。三、备案程序(一)建设工程消防备案采用两种方式:1、建设单位将备案所需的相关材料,报工程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窗口,由窗口受理人员录入网上“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出具备案凭证;2、建设单位可通过上海市消防局网站()的“消防办事大厅系统”(http:/210.52.214.153)进行消防设计网上备案,自行打印备案凭证。(二)申请单位(建设单位)需提供的材料:1、新建、扩建工程项目:(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建设单位
25、加盖公章);(2)建设单位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对未取得施工许可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3)属于文化娱乐场所的项目,提供上海市设立文化娱乐场所预先通知书。2、改建工程项目(含用途变更和室内装修工程):(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2)建设单位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对未取得施工许可的不予备案); (3)改建建设工程消防备案确认单(主要是为确认其属于备案范围,应加盖建筑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公章);(4)属于文化娱乐场所的项目,应提供上海市设立文化娱乐场所预先通知书。根据沪文广影视【2009】33号文规定,上述项目内容为: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餐厅卡拉OK厅)、卡拉
26、OK包房(餐厅卡拉OK包房)、音乐茶座(音乐餐厅)、台球室、游艺机房、文化游乐场(三)对依法不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但必须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四)如该工程被确定为抽查对象,请于5个工作日内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所需提供的材料到所管辖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窗口进行申报,窗口人员应当场审核建设单位送审资料,若所送资料齐全,窗口人员应当场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消防设计备案抽查抽中后所需提供资料: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4、消防设计文件。5、其他因项目特殊性需
27、要增加的其他报审材料。(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被抽查建设单位送审的工程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发布网上公告。四、办结时间(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备案申请应当场办结。(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五、收费标准办理本项目不收费。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手续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二、办事条件(一)除审核范围外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报项目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二)对重大市政管线工程中涉及易燃易爆的管线工程应到市消防局窗口进行备案。三、备案程序(一)建设工程消防备案采用两种方式
28、:1、建设单位将备案所需的相关材料,报工程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窗口,由窗口受理人员录入网上“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出具备案凭证;2、建设单位可通过上海市消防局网站()的“消防办事大厅系统”(http:/210.52.214.153)进行消防竣工验收网上备案,自行打印备案凭证。(二)申请单位(建设单位)需提供的材料:1、 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的验收项目:(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复印件。2、未办理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手续的改建工程项目(含用途变更和室内装修):(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2)改建建设工程消
29、防备案确认单(主要是为确认其属于备案范围,应加盖建筑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公章);(3)所在建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备案受理凭证。(4)属于文化娱乐场所的项目,提供上海市设立文化娱乐场所预先通知书。(三)如该工程被确定为抽查对象,请于5个工作日内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所需提供的下列材料到所管辖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窗口进行申报,窗口人员应当场审核建设单位送审资料,若所送资料齐全,窗口人员应当场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抽中后所需提供资料:1、新建、扩建工程需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证书复印件;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消防产品
30、清单;填写内容包括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使用信息,由建设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盖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具体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装订成册,在消防验收现场备查。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属消防设施检测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施内部装修或改建,如未对原消防设施作系统调整、未增加联动功能且系统整体功能未受影响的,竣工验收前可不进行消防设施检测,但应由物业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物业公章。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6、其他因项目特殊性需
31、要增加的其他报审材料。(1)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结果通知单;符合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范围的建设工程,应提交上海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结果通知单。需要进行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的工程范围:地上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建设工程(除室内装修工程);地下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建设工程(除室内装修工程);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室内装修工程和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其他室内装修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中认为需要见证取样检验的材料。(2)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报告;(涉及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
32、被抽查建设单位送审的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发布网上公告,审查不合格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违法通知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复查意见书。四、办结时间(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备案申请应当场办结。(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检查完毕。五、收费标准办理本项目不收费。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手续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二、办理对象:消防法第七十三条所指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上述场所在申报或者经营过程中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办
33、理开业检查手续。三、办事条件(一)场所依法通过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竣工验收或者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了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要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三)制定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四)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畅通;(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四、申报材料(一)申请单位需提供的材料: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者通过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
34、律文件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与其它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提交与物业单位或其它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复印件;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6、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场所,应当提交二名以上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交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7、对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
35、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8、对于依法进行了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下列文化娱乐场所根据沪文广影视【2009】33号文规定需提供上海市设立文化娱乐场所预先通知书。上述项目内容为: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餐厅卡拉OK厅)、卡拉OK包房(餐厅卡拉OK包房)、音乐茶座(音乐餐厅)、台球室、游艺机房、文化游乐场。9、其他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对同意投入使用、营业的,应当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对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的,应当自检查之
36、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五、办结时间审核期限为13个工作日。六、收费标准办理本项目不收费。办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手续一、办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和第十七条;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实施工作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二、办事条件取得本市烟花爆竹行业的定点资格,通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安全检查。本项目由市消防局在每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后开始受理。三、申报材料(一)申请单位需提供的材料: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申请表
37、;2、企业单位法人资格证明;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复印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清单;4、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培训证明;5、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或者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或者设计)图;6、评价报告;7、配送服务能力及配送车辆情况说明(车辆资质);8、合法经营承诺书;9、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二)申请单位报送材料后,由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对符合要求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四、办结时间审核期限为20个工作日。五、收费标准办理本项目不收费。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手续一、办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
38、管理条例第三条和第十八条;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实施工作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二、办事条件取得本市烟花爆竹行业的定点资格,通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安全检查。本项目由区、县消防支队在每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后开始受理。三、申报材料(一)申请单位需提供的材料: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表;2、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证明;3、经营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附周边建筑物平面图,并标明距离);4、合法经营承诺书;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复印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清单。
39、(二)送审单位报送材料后,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对符合要求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四、办结时间审核期限为20个工作日。五、收费标准办理本项目不收费。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手续一、办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二、办事条件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从外省市(境外)入沪、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所需产品的运输许可由市消防局负责受理。本市范围内的运输许可由区、县消防支队负责受理。三、申报材料(一)经由道路运输
40、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2、焰火燃放许可证(仅单位组织的焰火燃放活动时需要);3、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4、运输单位、车辆、人员的运输资质证明;5、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及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6、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或爆炸物品运输证。 四、办结时间审核期限为3个工作日。五、收费标准办理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焰火燃放许可手续一、办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
4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条。二、办事条件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应符合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证明。I、II、III、IV级焰火燃放活动许可由市消防局负责受理。V级焰火燃放活动许可由区、县消防支队负责受理。三、申报材料(一)主办单位需提供的材料:1、上海市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申报表;2、燃放作业方案。包括由主办单位制定的组织实施方案和由作业单位制定的技术设计方案;3、焰火燃放委托合同;4、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5、安全评估报告;6、政府批准文件(禁放区域内)。(二)申请单位报送材料后,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资料审核
42、,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四、办结时间审核期限为20个工作日。五、收费标准办理本项目不收费。办理爆破作业审批手续一、办理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二、办事条件爆破单位具有爆破作业的工程承包合同,完整的爆破工程设计方案,通过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安全评估报告、协调会议纪要和现场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情况报告的要求。本项目由市消防局负责受理。三、申报材料(一)申请单位需提供的材料:1、上海市爆破工程申报表;2、爆破工程承包合同;3、爆破工程设计方案;4、上海市消防协会爆炸技术应用分会拆除爆破工程设计与施工安全评估报告;5、爆破拆除工程协调会纪要;6、现场安全教育、技术交底情况报告;
43、7、爆破安全疏散、警戒方案和应急排险措施;8、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二)送审单位报送材料后,由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勘察,符合要求的予以核发上海市公安局爆破工程安全审核通知书。四、办结时间审核期限为20个工作日。五、收费标准办理本项目不收费。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手续一、办理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办事条件爆破作业单位或者其他合法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从外省市(境外)运输入沪、爆破器材(雷管、炸药)等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由市消防局负责受理。(硝酸铵除外)硝酸铵及本市范围内其它民用爆炸物品、爆炸试剂的购买许可由区、县消防支队负责受理。三、
44、申报材料(一)申请单位需提供的材料:1、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员身份证明;2、购买爆炸物品申请表;3、销售单位和购买使用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4、购买单位名称、地址、银行帐户;5、提供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6、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7、销售购买合同。(二)申请单位报送材料后,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单位的资料和有关情况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爆炸物品购买证。四、办结时间审核期限为5个工作日。五、收费标准办理本项目不收费。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手续一、办理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二、办事条件销售单位、使用单
45、位依法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许可;进出口单位依法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外省市(境外)入沪的运输许可由市消防局负责受理。本市范围内的运输许可由区、县消防支队负责受理。三、申报材料(一)申请单位需提供的材料:1、单位涉爆资质证明或其他批准证明;2、运输单位爆炸物品运输资质及运输合同;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4、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5、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市内具体路线)、经停地点和目的地;6、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二)申请单位报送材料后,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单位的资料和有关情况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爆炸物品运输证。四、办结时间审核期限为3个工作日。五、收费标准办理本项目不收费。办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手续一、办理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二、办事条件本项目由市消防局负责受理。三、申报材料(一)申请单位需提供的材料:1、单位申请(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证明);2、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证明;3、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资质证书;4、安全管理制度、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