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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厂规厂纪 编号:JTC-GLB-1.0 一、 员工招聘面试合格后,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新员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四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决定是否续约。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无条件随时解除合同:1、 持伪造不实身份证或虚伪表示蒙混入厂者。2、 在试用期间被予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4、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者。5、 被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6、 违反计生法者。7、 打架斗殴者。8、 年龄未满16周岁者。9、 被发现进厂前即患有宿疾,且治疗未愈者。10、 合同期满不需要续约者。三、 经核准雇佣的新进员工,应于限期内
2、到公司人事报到,并缴验下列证书: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 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相片1寸3张。四、 厂规厂纪:1、 员工按时上下班。打卡完毕并在自己的工作岗位范围内做好岗前准备。迟到十五分钟以上或早退者扣除当月满勤奖。2、 员工实行打卡制度,严禁员工委托同事打卡或帮同事打卡,违者记大过一次。3、 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秩序及社会公德。严禁员工偷窃公司财产或员工物品,违者一律开除处分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4、 员工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入厂,如打火机、刀具、汽油等任何可能危害到公司财产安全或员工生命安全的物品,违者记大过一次。5、 上班时间应穿着厂服(试用
3、工应着正装)并佩戴工作牌,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内裤)、赤背或衣帽不整,保安不得让其进入工厂并责令其穿戴整齐方可进入工厂,当班保安未尽职者记小过一次,违反者记小过一次,当班人员不得赤脚作业,违者记小过一次,三次违反拒不改正者记大过一次,当班主管并罚记小过一次。6、 员工上班时间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两分钟,发现工作期间电话聊天违者记小过一次。7、 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带领他人入厂区参观或留宿厂内,违者记小过一次。8、 员工工作时间应遵守岗位,不得未经主管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违者记小过一次。9、 员工应遵守公司岗位安排,不得未经主管同意擅自调换工作岗位,违者记小过一次,员工应遵守主管工作安排及工
4、作调动,不得在公司内与班长、车间主管争吵,相互打骂、吵闹者一次记大过二次,写出检查。态度不好或一个月内累计三次者予解雇。10、 员工应爱护公司公共设施及公司环境,不得破坏公司公共设施(如公告栏架、停车棚等)、不得对公司环境卫生造成污染或破坏,如乱丢垃圾、破坏草木、随地吐痰、将茶叶倒到饮水机上等,违者记警告二次。11、 员工不得上下班时间内使用公司的生产设备或工具用于玩耍,违者记小过二次。员工在上班时间不得用公司的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游戏,看电影,聊天等)违者记大过一次。员工应爱惜公司产品,不得破坏或任意丢弃、乱放、践踏公司产品或原物料。违者记小过一次。12、 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者记大过一次。
5、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13、 生产车间员工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 把玩手机、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违者记小过一次。办公室人员不得在工作中聊天说笑、吃零食、睡觉等,违者记小过一次。14、 上班必须严谨负责,如出现因人为原因引起的品质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或赔偿一定的损失。15、 员工不得在上班时间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记小过一 次,当班保安人员应不得其入厂内,应让来访者在保安室等候,违者记小过一次。16、 员工不得未经同意搞自破坏办公场所,如私自订钉或乱拉电线,如果 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
6、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违者记小过一次。车间员工严禁跨越或蹲坐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变压器、控制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违者记大过一次。17、 员工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违者记小过一次。18、 员工应利用工作空闲打扫工作范围内的卫生,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 摆放整齐,地面不得有灰尘、旧抹布等。车间卫生不合格者,主管记小过 一次。19、 机台操作手应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违者记小过一次,非机台操作人员不得私自操作机台,违者记大过一次。20、 没有上班车间班长负责
7、关好门窗,锁好车间大门,关闭总电源。违者当班班长记大过一次。21、 员工未当班不得拒接与公司有关的电话。22、 严禁员工在公司进行任何带有政治色彩的活动。五、 由于个人原因工作失误,对公司造成妨碍或造成损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以书面形式警告处分,在警告未被解除连续警告两次或累计警告三次者,给予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1、 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者自离职者。2、 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3、 不服从主管的工作调动,擅自不到岗或停止工作者。4、 工作时间擅自脱岗者。5、 满假不到岗,又不办理续假手续者。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将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 关处理:1、 冒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用公司财产或信誉受重大损失者。2、 在厂内打架斗殴者。3、 偷窃公司财物,证据确实者。4、 以事假、病假为由前往他处工作者,经查属实者。5、 故意破坏机器设备或损毁重要公物者。6、 在厂内聚赌或有伤风化之行为者。7、 本人或唆使他人公然威胁同事而有事证者。8、 非法罢工,怠工或鼓动他人怠工,有具体事实者。9、 结伙纠众扰乱公司秩序,妨碍生产有事证者。10、 在车间吸烟引火者。11、 工作中发现有冒名顶替者。12、 其他损害公司重大利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