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监狱三防案例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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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监狱三防案例集上海监狱三防案例集目录狱内脱逃案例狱内脱逃案例一、外出劳役失踪 后被武警抓获8二、贼性难改到处偷窃 投亲寻友难逃法网9三、离婚成诱因 劳役钻空子10四、停电翻墙被抓 强行再逃就擒11五、外役慑于组长淫威 地下航线途中逃逸12-14六、探亲乘机脱逃 作案终被抓获15七、溜出车间妄图逃走 藏匿油桶仍被抓获16八、窃警服混出监狱 再犯罪又落法网17九、私制铁梯攀墙 不顾鸣枪警告18十、深夜加班乘隙脱逃 藏匿茅坑途中擒获19十一、穿囚衣上国道欲脱逃 属文盲加法盲真可悲20十二、违规带出就医 押解途中逃逸21十三、官司难吃萌发逃意 夜晚加班寻隙溜走22十四、累犯外劳役 违规再脱管23十

2、五、擅用累犯护茶 脱管放虎归山24十六、缺家庭温暖无心改造 戴假发墨镜化装潜逃25十七、就餐时间成管理真空 厕所气窗变脱逃通道26-27十八、以为车间劳动难逃 三个月内跑了两犯28十九、干警晒场吹牛 罪犯悄然逃走.29-30二十、探亲路上犯事脱逃 旅店赌钱打架落网31二十一、窃勤务证混出监狱 躲亲友家仍落法网.32-33二十二、搞绿化窥伺时机 攀铁梯翻墙脱逃34二十三、狱内蒙骗越墙脱逃 妄图过关途中被捕35二十四、外出劳役警力不足 农田逃脱家中就擒36二十五、值班室内喝酒 罪犯后门溜走37-39二十六、擅带新收犯烫发 借故上厕所逃脱40二十七、设施先天不足 脱管铸成大错41二十八、监控制度有名

3、无实 骗过门岗脱逃被抓42二十九、潜入小河逃跑 跳进西湖被擒43三十、犯人教员铤而走险 越墙触电溺水身亡44三十一、同犯欺压不安心 躲于茶田欲脱逃45三十二、不顾鸣枪警告 强行泅水越狱46-47三十三、他犯打骂萌逃意 脱逃两年方被擒48三十四、农田监控不力 罪犯乘机脱逃49三十五、夜间现场管理松懈 罪犯翻越围墙逃走50三十六、翻窗越墙车间逃走 机关算尽老家被擒51三十七、监控门禁形同虚设 伙房两犯乘隙脱逃52三十八、夜间装车检查不严 罪犯藏车乘机逃逸53三十九、伪装积极图减刑 窃取警服混出监54-55四十、偷携衣物食品 潜藏伺机脱逃56四十一、因伤住院钻空子 先窃钱财后溜走57四十二、私带锯条

4、锯铁栅 逃离监狱又作案58四十三、上完文化课 翻窗欲逃跑59四十四、思想麻痹一错再错 脱逃袭警罪上加罪60四十五、趁收工之隙藏房顶被擒61四十六、四进宫不改劣性 为逃债溜之大吉62四十七、不认罪服判 竟跳车逃跑63四十八、藏匿屋顶欲逃 终被武警抓获64四十九、跳墙脚骨折 求救被抓获65五十、屡惩屡犯四度入狱 左腿截肢三次逃跑66-67五十一、违规带队出工 企图攀绳欲逃68五十二、犯人乘隙跳楼哨兵鸣枪报警 69五十三、机关算尽太聪明 反误了众犯前程70-72五十四、强闯监狱大门 干警及时制止.73-74五十五、趁黑夜借浓雾掩护 攀行车越围墙脱逃75五十六、原系爬墙老手 入狱再翻狱墙76五十七、乔

5、装打扮职工 门卫当场识破77-78五十八、不顾劝阻跳墙 扑卧电网身亡79五十九、诈病外出就医 乘隙脱逃就擒80狱内非正常死亡案例狱内非正常死亡案例一、屡犯监规狱纪 恐加刑畏罪死81二、发牢骚讲怪话 下蹲后意外亡82-83三、惧癫痫两度自杀 上铐后自缢而亡84四、欠累债心负疚 以自杀求解脱85五、拒不认罪服法 死在公审前夜86六、服刑期间重犯罪 畏惩罚以死逃避87七、夜间劳役加班 凌晨魂散东窗88八、搞“地下航线”败露 怕加刑自缢身亡89九、七年官司如何吃 心胆寒一死了之90十、“监组长”身份被取消 服结核药中毒而亡91十一、人际危机四伏 实施“自缢”突围92十二、只因无颜见亲友 用私藏小刀自戕

6、93-94十三、家乡人称“二耗子”母亲车祸后自缢95十四、幼年父母离异 以死报复生父96十五、家庭生活拮据 自感“官司难吃”97十六、触刑律愧对妻儿 批皮刀割颈自刎98十七、身为“三无人员”储藏室内自缢99十八、二十载“大墙”生活 在深夜悄然结束100十九、就医未准 遂即自缢身亡101二十、出狱日临近 却自剪咽喉102二十一、保管员岗位变换 平台上纵身一跃103二十二、“改积分子”减刑后 未曾料舍家而去104-105二十三、患胃炎疑似重病 上吊自杀以求脱106-107二十四、不满判决情绪宣泄 “变性人”禁闭室自缢108-109二十五、成立病残队岗位调换 “治病药”竟成致命毒药110-111二十

7、六、疾患抑郁症 遂悬梁自尽112二十七、受他犯嘲笑与讥讽 不堪忍受自杀身亡113二十八、身患精神障碍 凌晨上吊自杀114二十九、入监拒不认罪 企图以死“喊冤”115三十、身为“改积会”主任 却难熬漫漫刑期116三十一、坎坷成长史 三度谋自杀117三十二、深怀负罪感 四次寻自杀118三十三、身患顽疾命运蹇 新收即萌轻生念119-120三十四、自认不是囚犯 污水管上自杀121-123狱内安全管理案例狱内安全管理案例一、缺乏疏导 两条生命毁于一旦124二、假借劝架 挥拳击落两门齿125三、恶从中来 报复杀人酿惨剧126-127四、恶习难改 狱内再侮辱妇女128五、不计后果 挥拳击打管教民警129六、

8、心胸狭窄 一拳致人脾脏破裂130七、用人失察 组长耍淫威伤人131-132八、猝不及防 狱内小凳夺人命133九、玩笑过头 裁缝剪刀重伤他人134-135十、机关算尽 银行借记卡成诈骗媒介136-137十一、匪夷所思 狱内征婚骗钱财138-139十二、脾气暴戾 无端打破他犯头140-141十三、病而不休 太空杯砸伤他犯142-143十四、联手职工 狱内大演“古彩戏法”144-145十五、蛮横耍泼 公然袭击管教民警146-147十六、心理偏执 又酿伤人恶果148十七、左右逢源 狱内行骗一年多149十八、情绪失控 疯狂冲出监舍门150十九、怀恨在心 生产车间报复行凶151-152 一、外出劳役犯失踪

9、一、外出劳役犯失踪 后被武警抓获后被武警抓获 白茅岭监狱徐犯脱逃案 一、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 徐犯,男,1968年8月2日出生,江苏滨海人,家住上海市宝山县顾村乡,1987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宝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1989年4月27日因犯脱逃罪,被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连同原判余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5个月,刑期至1996年9月26日止。原在监狱二大队四中队服刑。二、案发经过二、案发经过 1990年1月12日下午,二大队四中队四名干警、三名职工带领18名罪犯(包括徐犯)参加白茅岭农场长乐水库筑坝劳动,筑坝所需的取土点与水库筑坝点相距一千余米,且皖南丘陵山沟纵横,地形复

10、杂,四名带队干警均集中在筑坝点,取土点的18名罪犯(包括徐犯)仅有三名职工看押。下午15时许,负责监视徐犯的一名职工又临时开大拖拉机送土去筑坝点,徐犯利用这个空挡,钻入紧靠工地的深沟内向邻近的山上逃窜。约十五分钟后,开车的职工返回清点人数,发现徐犯失踪,经四处查找无获后报告大队,大队及时报告监狱,监狱接报警后,立即启动防逃追捕预案,组织一百余名干警、近百名武警官兵,迅速展开远距离设卡堵截和近距离大范围搜索。1990年1月13日上午9时40分,徐犯逃窜至安徽省广德县赵村乡时,被前往搜索的武警战士捕获。徐犯因犯脱逃罪,于1990年3月2日被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1990年度长法刑劳

11、字第一号),连同原判余刑6年8个月15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8个月。二、贼性难改到处偷窃二、贼性难改到处偷窃 投亲寻友难逃法网投亲寻友难逃法网周浦监狱金犯脱逃案 一、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 金犯,男,1968年1月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家住浙江省绍兴市绍兴县上蒋乡,捕前系混杂工,1989年8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南汇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刑期自1988年10月4日起至1993年4月30日止,原在周浦监狱二大队服刑。二、脱逃的事实经过二、脱逃的事实经过 1990年1月20日下午,该犯趁同监罪犯出工之机,偷了他犯的牛仔裤、绒线帽、花生糖等物。当晚6时20分左右,又趁监区值班

12、干警不注意,先后溜出监门及监区大门,进入生产区的东大门南侧,翻越武警六号哨北侧的铁丝网脱逃。然后到浮法玻璃基建工地,潜入市建102工程队307宿舍,盗窃海燕牌半导体收音机一只,人民币一元以及火柴等物,又从该工程队办公楼东侧跨过小河,穿过周南村九组宅园,到周南公路转弯向东,后在牛桥车站北侧一农家屋檐下躲藏休息。第二天早上继续沿公路两侧小道向东步行,约6时左右在红桥车站乘上周南线的公交汽车到惠南镇下车,到卫星河边新桥处寻找其表兄,未找到。约9时许,又到西沿河泾路,寻找其认识的包工头时,被房东、惠南镇派出所干警、南汇县人民法院干警共同抓获。1990年4月4日,南汇县人民法院以脱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13、6个月。三、离婚成诱因三、离婚成诱因 劳役钻空子劳役钻空子周浦监狱顾犯脱逃案 一、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 顾犯,男,1979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家住上海市南汇县横沔乡,捕前系农民,1989年6月16日起至1993年6月15日止,原在周浦监狱四监区服刑。二、事实经过二、事实经过 1990年3月31日上午,顾犯与其他十四名罪犯在干警带领下到厂工会“孤老之家”劳动。上午10时20分左右,顾犯趁收工上厕所小便之机,见四周无人注意,拔腿就向南跑,窜到球场边养花篱笆处,脚踏固定篱笆上的铁杆,翻越围墙脱逃。顾犯脱逃后沿沪南公路向北,在路旁桃园里脱去囚裤,然后向西走到横桥四队,脱去衬衫和线裤游

14、过河滨。上岸后穿上衣服向西南方向逃跑,到横桥港北岸。其见河中有一水泥船,想用船摆渡过河,但未成。顾犯仍脱去衣服游到横桥二队王根千家的竹林内,穿上衣服继续向南逃跑。中午12时左右,顾犯听到当地的农村广播喇叭中播放有关追捕他的广播后十分惊慌,沿周鲁公路向西北方向逃窜,下午15时50分左右逃到上海县杜行村二队的油菜地里,当地农民发现后报告我支队干警,被当场抓获归案。1990年6月17日被南汇县人民法院以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四、停电翻墙被抓四、停电翻墙被抓 强行再逃就擒强行再逃就擒白茅岭监狱桑犯脱逃案 一、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 桑犯,男,1964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家住四川省合江

15、县城关镇。1989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刑期自1992年2月10日止,原在监狱九大队三中队服刑。二、事实经过二、事实经过 1990年4月8日晚19时40分左右,桑犯趁停电之机溜出中队,窜至大队大围墙西南角岗楼下,沿着岗楼避雷针接地线,攀爬上大围墙,伺机脱逃。在桑犯将要从大围墙跳下之际,被大队职工郁云跃发现,郁云跃及时大声呼喊警告,但桑犯发觉被发现后,立即跳下外墙,沿外墙根向北逃窜。大队当即汇报监狱,监狱组织干警追捕。当晚23时许,桑犯逃窜至原三大队附近时被三大队职工宋某抓获,在送桑犯至大队部途中,桑犯又强行越沟逃跑。次日凌晨1时10分左右,当桑犯搭上当

16、地装黄砂的卡车企图继续逃窜时,被参加追捕的四名干警拦截抓获。1990年5月24日,桑犯因犯脱逃罪被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连同原判余刑1年10个月2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10个月。五、外役慑于组长淫威五、外役慑于组长淫威 地下航线途中逃逸地下航线途中逃逸白茅岭监狱罗犯脱逃案 一、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 罗犯,男,1965年10月6日出生,汉族,文盲,安徽省霍邱县人,家住安徽省霍邱县岔路乡。1989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川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1993年7月3日止。原在监狱七大队一中队服刑。二、事实经过二、事实经过 1990年8月9日11时30分左右,七大队一中队从

17、事水稻种植(田间除草)的50多名罪犯开始收工,准备回监吃午饭,带队干警陈某既未向中队领导请示,也未向大队总值班报告,就擅自安排罗犯等四名罪犯(其中一名组长、一名小哨)留在工地(离大队约3华里),给水稻田抽水灌溉,自己却于中午11时15分左右擅自回大队食堂吃午饭,吃好饭后,回到自己宿舍休息。留在野外抽水工地的4名罪犯在劳动现场无干警监管下抽水,等待其他罪犯出工时带出午餐。其他罪犯在干警带领下回监午餐后不久,留在工地抽水的组长罪犯王某叫罗犯到监狱白云山分场居民区商店或者附近村庄老百姓那里搞点香烟、酒之类和吃的东西,一旁的小哨罪犯张某随即附和。罗犯为难地说,自己身边无钱,也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与人家换

18、香烟、酒和吃的东西,并说自己来队时间又不长,与附近农村老百姓很少接触,没有熟人,搞不到组长犯要的东西。罗犯话还未说完,组长罪犯立即瞪大眼睛,厉声骂罗犯:“没有用的东西!这么点小事也办不到!你不是盗窃犯吗?!没有钱买不能去偷!去抢!真是猪脑子!快去搞!老子饿得吃不消了!”一旁的小哨也一个劲地催罗犯快点去,等一会儿队长回来了就搞不成了。摄于王、张两人的淫威,被逼无奈的罗犯只好硬着头皮去搞香烟和吃的。在前往白云山分场居民区路上,罗犯突然意识到白云山分场居民区有大队干警、职工在此居住,穿着囚服、理着光头在光天化日之下到那里去被队长(干警)发现了不得了,回来肯定要吃“生活”(处罚),想到这里,就转身向附

19、近一村庄走去。但一想又感不妥:自己是犯人,又没有现金,农村老百姓会相信自己、卖东西给自己吗?难道真的要去偷?去抢?那可是犯法的事,自己就是因为这样的事进来的,不能再干了。可是,搞不到组长他们要的东西,今天回去肯定要吃苦头,今后的改造日子也不好过了。怎么办?罗犯左想右想,一时也没有想到一个好办法。突然,一个念头闪现脑际:不回去了,回家去,要么跑到外地打工去。想到这里,不禁抬头向四周张望:正午骄阳下一望无际的田野热气蒸腾,少有人迹,东面是绵延的山峰,山脚下的一条不知通往何处的公路几乎没有车辆通行,这样的高温天气,大白天穿着囚服,想跑出去不被发现几乎不可能。于是,罗犯就在田野里漫无目的的走来走去,等

20、待时机。带队干警陈某于下午16时左右才赶往工地。到达工地后发现罗犯失踪后,先心存侥幸,自行寻找,直到下午16时30分,还未发现罗犯踪迹。干警陈某才惊慌起来,向大队报告罗犯失踪。大队接到报告后一边向监狱报警,一边组织在队干警赶往出事地点(抽水工地),了解情况,寻找罗犯。监狱接到大队报警,立即启动防逃追捕预案,成立追捕指挥部。有关领导赶往七大队,先行组织三、五、六、八大队各派六名干警到预定地点设卡堵截。随后,监狱追捕指挥部又在七大队组织了三十余名干警会同武警摩托排到远距离设卡,同时组织其他大队干警、职工八十余名,武警官兵六十余名就近搜索。躲在桥下休息的罗犯突然被警报声惊醒,站起来一看,见到有警车闪

21、着警灯、鸣着警笛开往自己服刑的大队,同时,大队部方向有许多队长往自己刚才抽水的方向跑。不好!出事了!罗犯突然感到大事不妙,自己这么长时间还未回到抽水工地,组长肯定以为自己逃跑了,向队长报告了。现在队长也肯定认为自己逃跑了。坏了,这回自己满身是嘴也说不清楚了,恐惧感顿时袭遍全身,罗犯吓得在水稻田里、田间水沟里东躲西藏。不久,天渐渐黑下来,因为黑,方向难辨,罗犯只好躲藏在七工区牛棚晒场草堆上。次日凌晨2时30分,大队农田承包人员魏某、俞某,发现躲在七工区牛棚晒场草堆上睡觉的罗某,经辨认确认是罗饭后,两人一起将罗犯抓获。在送罗犯回大队途中,罗犯因害怕加刑而拒绝回大队并极力挣扎,俞见状,立即跑到大队报

22、告,留下魏看住罗犯。当大队组织追捕人员赶到罗犯藏匿地点时,罗犯已挣脱魏的控制,并趁天黑再次潜入牛棚边的水稻田、水沟草丛中。指挥部迅速调集干警、武警、职工一百余人包围现场并展开搜索,至下午15时仍未发现罗犯踪迹。监狱追捕指挥部经分析研究认为:七工区河沟纵横,蒿草、杂树丛生,稻苗又高,难以搜索发现,但从罗犯挣脱魏某至包围圈的形成仅十几分钟,且在天黑、方向难辨、地形复杂的情况下,罗犯不可能迅速逃离,应在牛棚附近某处藏匿,等待逃走机会。指挥部决定采取布下暗哨,诱敌出动,实施抓捕。至8月10日16时,罗犯在七工区二号塘新北塘边水稻田出现,被干警胡水清等抓获归队。六、探亲乘机脱逃六、探亲乘机脱逃 作案终被

23、抓获作案终被抓获北新泾监狱陈犯脱逃案 一、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 陈犯,男,30岁,汉族,家住本市虹口区。因盗窃罪,于1987年6月18日被闸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二、案发经过二、案发经过 1987年该犯因盗窃罪被闸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上海市第七劳改管教支队服刑。1990年8月9日由改造机关批准出监探亲3天,该犯利用探亲之机,于8月10日脱逃离沪,之后,流窜于江苏、安徽等地,在脱逃期间,窃得居民身份证,故意进行改造,同时变造“永城县大营学校”公章一枚,介绍信及工作证数次做案犯罪,1990年10月21日,该犯窜至山东省菏泽市,投宿于菏泽市迎宾宾馆“113”房间

24、内,见同房旅客离房时,用老虎钳钳断锁链,窃得旅客赵某的牛津包一只,内有现金230元,中空茄克衫4件,男式羊毛衫、背心、羊皮背心衬衫各一件,共计价值530元。1990年10月27日被捕获归案。陈犯事后被上海县人民法院因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伪造变造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连同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余刑3年2个月28天,剥夺政治权利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七、溜出车间妄图逃走七、溜出车间妄图逃走 藏匿油桶仍被抓获藏匿油桶仍被抓获白茅岭监狱吴犯脱逃未遂案 一、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 吴犯,男,1965年1月出生,江苏高邮人,汉族,中专文化,家住上海市西

25、康路。1985年4月因犯诈骗罪判刑2年6个月,1989年又因犯诈骗罪被闸北区人民法院判刑5年,刑期至1993年7月24日止。原在监狱一大队一中队服刑。二、脱逃经过二、脱逃经过 1990年8月24日下午17时许,吴犯在车间劳动(该车间系金工车间,在大队的外围墙外面),趁干警不注意,溜出车间,准备翻越围墙脱逃。干警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吴犯失踪,立即向上级汇报。启动防脱逃预案后,组织干警进行车间搜查和外围设卡堵截。吴犯在翻越围墙时,看到围墙外武警和干警在设卡搜捕,担心被抓,于是又悄悄潜入车间仓库,钻进空柏油桶内躲藏。晚7时许,该犯在柏油桶内动了一下,引起柏油桶的响动,被干警听到,将其抓捕归案。吴犯因犯脱

26、逃罪,于1990年9月19日被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0年度长法刑劳字第7号),连同原判余刑2年11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八、窃警服混出监狱八、窃警服混出监狱 再犯罪又落法网再犯罪又落法网北新泾监狱王犯脱逃案 一、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 王犯,男,1965年5月生,上海市奉贤县人,初中文化程度,家住本市奉贤县邬桥乡。1989年3月因犯抢劫罪,被本市上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二、案发经过和处理情况二、案发经过和处理情况 王犯于1990年9月20日凌晨3时30分许,利用严管监督岗劳役时间便利,撬开干警更衣箱

27、,窃得八九式警服一套、大檐帽一顶、领花和警种符号各一副等物。并携带老虎钳,攀上严管队围墙,钳断警戒铁丝网,越墙而下。又换上警服,伺机混出监狱大门,越狱脱逃。之后,王犯流窜于江浙沪等地进行招摇撞骗、撬窃等犯罪活动,于1990年11月21日在上海新客站被抓获归案。上海县人民法院以脱逃罪、招摇撞骗罪、盗窃罪、变造证件罪判处王犯有期徒刑18年,连同余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九、私制铁梯攀墙九、私制铁梯攀墙 不顾鸣枪警告不顾鸣枪警告北新泾监狱张犯脱逃案 一、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 张犯,男,1969年3月17日出生,籍贯安徽,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家住上海市澳门路,捕前职业个体户。1988年8月22日因放

28、火罪被长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刑期从1988年1月4日起至1993年1月3日止。1991年4月30日,上海县人民法院以脱逃罪判处张犯有期徒刑2年,与前罪余刑合并执行,判处张犯有期徒刑4年2个月。主要犯罪事实:张犯自1988年1月起至捕前,多次在长宁区天山二村居民区放火,焚烧民宅。二、案发经过二、案发经过 张犯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于1988年11月12日调入上海市北新泾监狱服刑改造。1990年10月14日凌晨3时许,该犯趁夜班管教干警不注意之时,携带钳子等工具,窜出生产车间,用预先焊接、收藏好的铁梯,爬上监狱二大门东侧的内围墙,钳断铁丝网,翻下围墙窜至自行车

29、棚,丢弃囚服后又翻越监狱家属区东逃。监狱武警发现该犯脱逃后即喝令制止,并两次鸣枪警告,但该犯继续脱逃。该犯脱逃后,监狱即开展对张犯的追捕。一方面,组织干警至张犯住处,守候伏击。另一方面,组织干警对相关路口进行检查,防止张犯外逃,并发出协查通知,全力追捕张犯行踪,同时,对张犯的家属开展政治攻势,晓以利害,要求他们配合监狱机关,帮助追捕张犯。1991年1月29日,张犯潜逃3个月后,面对强大的追捕压力,深感前途无望,遂在亲属陪同下回到监狱投案自首。1991年4月30日,上海县人民法院以脱逃罪判处张犯有期徒刑2年,与前罪余刑合并执行,判处张犯有期徒刑4年2个月。十、深夜加班乘隙脱逃十、深夜加班乘隙脱逃

30、 藏匿茅坑途中擒获藏匿茅坑途中擒获白茅岭监狱潘犯脱逃案 一、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 潘犯,男,汉族,1969年1月出生,初中文化,家住四川省成都市郫县三道堰镇。1990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川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1994年3月22日止。原在监狱六大队四中队服刑。二、脱逃经过及处理结果二、脱逃经过及处理结果 1、脱逃经过。1991年4月15日晚23时50分,两名值班干警在车间带着潘犯等罪犯在原六大队车间里一起劳动。由于连续劳作时间较长,值班干警及大部分服刑人员出现疲惫状态,潘犯坐在离车间门口不远的地方一边干活,一边在观察值班的警官及其他犯人的动向。此时,两名值班干警正一起坐在车间

31、一侧。而监督岗正坐在椅子上面看书。潘犯走到监督岗旁边和监督岗开始聊天,监督岗后来不和潘犯聊天,而是趴在桌子上面睡觉了。潘犯在监督岗旁边坐了5分钟,此时他观察到所有的服刑人员及两名值班干警的注意力都不在自己身上,于是偷偷溜出工场间,工场间外的围墙较矮,潘犯在围墙边垫了五块砖(围墙边的砖)后翻越低矮的工场间脱逃。值班干警以及其他罪犯都未及时发现该犯已经脱逃。凌晨一点多,值班干警点名收工,发现少了潘犯,于是就命令所有服刑人员在工场间进行搜查,但是并未发现潘犯,于是向大队报告,大队立即在第一时间内报告监狱。监狱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干警并联系武警部队设卡堵截。并立即启动防逃追捕预案,迅速调集警力,实施增设

32、卡点、周围搜索。次日上午11时30分,干警贾克宏及两名武警战士在白茅岭农场枫树岭分场附近的一个干茅坑附近进行搜索,发现一个茅坑内有异常响动,于是进行检查,发现潘犯蜷缩在内,将其及时抓捕归队。2、处理结果。潘犯脱逃案发生后,监狱在调查案件发生原因后,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潘犯被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脱逃罪加刑1年2个月。十一、穿囚衣上国道欲脱逃十一、穿囚衣上国道欲脱逃 属文盲加法盲真可悲属文盲加法盲真可悲军天湖监狱石犯脱逃案 一、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 石犯,男,1967年12月25日出生,土家族,小学文化,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家住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新华乡。1990年9月2

33、0日因盗窃罪被上海市嘉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期自1989年12月3日至1991年12月2日止。1990年11月7日从上海市提篮桥监狱移押监狱六大队二中队服刑改造。二、脱逃经过二、脱逃经过 1991年5于15日14时20分许,石犯随中队出工到生产点饲料场劳动,石犯故意走在队伍后面,最后一个从工具间领取劳动工具(铁锹一把),等带队干警和其他罪犯走后,约14时25分,该犯扛着铁锹,走过猪棚中间水泥路,从猪棚北面围墙缺口处穿过,沿着田埂走上318国道线312公里处,然后沿着公路向宣州市方向步行。因石犯身穿囚服,头戴草帽,肩扛铁锹,经全体干警设卡追捕,于16时5分在318国道线农场到长桥段被设

34、卡干警曹建国等捕获。1991年5月30日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脱逃罪加刑2年。十二、违规带出就医十二、违规带出就医 押解途中逃逸押解途中逃逸白茅岭监狱王犯脱逃案 一、基本境况一、基本境况 王犯,男,1960年4月15日出生,汉族,江苏省大丰县人,高中文化程度,住上海市静安区安远路,1980年至1983年在青东农场劳教;1984年4月因流氓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新疆农一师服刑;1989年12月因犯抢劫罪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1990年5月移押上海市白茅岭监狱三大队四中队服刑。二、脱逃经过二、脱逃经过 1991年6月30日晚21时许,大队派参加监狱工作仅半年的新干警任

35、某某,搭乘货车押解王犯到上海市劳改局中心医院治病。次日凌晨4时许货车到达上海市静安区升平街,因驾驶员经通宵远距离驾驶十分疲劳,故停在升平街并在车厢内睡觉休息。6时30分左右,干警任某某对王犯上了较松手铐后(铐在驾驶室扶手上),没有叫醒驾驶员,便自行下车去购买早点,等干警任某某归来时,王犯已自行解铐脱逃。经多方努力和运用特殊手段,于1991年7月22日下午被广州市公安局捕获归案。1991年10月,王犯被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脱逃罪加刑5年。十三、官司难吃萌发逃意十三、官司难吃萌发逃意 夜晚加班寻隙溜走夜晚加班寻隙溜走军天湖监狱杨犯脱逃案 一、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 杨犯,男,1969年7月1日出生

36、,汉族,江苏省溧阳县人,原系农民,家住江苏省溧阳县别桥镇。1991年2月28日因犯伪造货币罪被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刑期自1990年8月21日至1995年8月20日止。1991年4月23日从上海市提篮桥监狱移押监狱五大队一中队服刑改造。二、脱逃经过二、脱逃经过 1991年7月30日晚一中队由中队长屈明华、干警邱华和二名职工陈旦初、蔡明德带领二十七名罪犯在中队点上对白天收割的二十八亩早稻进行脱粒。按当时的分工,上半夜有干警邱华、职工陈旦初负责,下半夜有中队长屈明华和职工蔡明德负责。劳动时,杨犯从事脱粒的清草劳役。约22时许,杨犯私自改变工种,做抱稻草劳役。约23

37、时10分从抱草劳役被换下休息,距干警五米之远,位于东南,与干警成斜角。约23时30分杨犯乘干警不备之际脱离劳动现场。杨犯脱逃后,干警并未马上发现,直到犯人组长报告要求增加劳力,发现杨犯不在,才向中队长报告,经寻找仍不见杨犯踪影。至24时45分向大队值班干警报告。7月31日凌晨1时许,监狱接到报告,立即组织干警进行追捕。并分别在各交通要道、火车站等处设卡堵截,在附近村庄进行搜捕。直至1991年8月2日,当杨犯流窜到南京西区火车站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捕获归案。1991年9月17日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十四、累犯外劳役十四、累犯外劳役 违规再脱管违规再脱管军天湖监狱王犯脱

38、逃案 一、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 王犯,男,1959年5月15日出生,汉族,浙江省镇海县人,住浙江省宁波市北仓区小满港镇。1983年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989年9月又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刑期自1989年6月5日至1994年6月4日止,系累犯。1989年11月20日从上海市提篮桥监狱移押监狱五大队七中队服刑改造。1991年3月因购买香烟等违禁品,受到记过处分。二、脱逃经过二、脱逃经过 1992年5月3日,王犯在中队生产点木工间单独一个人做木工,中午留点吃饭。下午13时40分许,中队干警巡查人数时,发现王犯不在现场,于是召集中队干警四处查找无果,至15时30分向大

39、队报警。16时监狱组织干警按追捕方案分别在各交通要道、火车站等处设卡堵截,在附近村庄进行从内到外的搜捕,并且当晚派追捕小组到王犯老家浙江宁波布网。追捕行动历时三天三夜未捕获。王犯于1992年5月3日中午12时许,在生产点上吃饭,趁无干警看管之机,脱离规定的限制区域向弋江方向逃窜。脱逃时携带钢丝钳、旋凿等作案工具,先后流窜至浙江省金华县傅村镇傅三村、寿昌乡祝家村、曹宅镇上目宋村等地,盗窃、破坏当地抽水机、配电房内正在使用的380V100A、360V60A闸刀、100A保险插片总成及三相电缆线等电力设备,影响当地抗旱、抗洪救灾的正常工作。5月8日,劳改局通过公安局向上海、安徽、浙江、四川、广东、湖

40、北等省市发出通缉。王犯于7月5日在浙江金华被公安机关捕获归案,并于1992年9月15日以脱逃罪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加刑4年6个月。十五、擅用累犯护茶十五、擅用累犯护茶 脱管放虎归山脱管放虎归山军天湖监狱胡犯脱逃案 一、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 胡犯,男,1953年4月9日出生,汉族,江苏省海门县人,住上海市宜川五村,1974年因犯诈骗、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1979年因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981年因犯诈骗、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又因脱逃罪被加刑1年6个月,1990年6月30日又因犯诈骗罪被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刑期自1990年1月7日至1994年7月6日止。19

41、90年8月9日从上海市提篮桥监狱移押监狱四大队进行新收教育,同年9月18日调一大队六中队,1992年调一大队二中队(茶厂)服刑改造。二、脱逃经过二、脱逃经过 1992年5月11日,胡犯等3名罪犯由干警带领在茶田护茶,中午胡犯等三名罪犯留在职工家中吃饭,干警到茶厂吃饭。约12时40分,胡犯对同犯讲:“山上没有人,我先上山看看”而离开,并和同犯约好13时正在茶田九区碰头。当同犯到九区后不见胡犯,等了约半小时仍不见胡犯回来,就在茶区周围寻找。14时5分带队干警巡查到九区茶田时,该罪犯就将此情况向干警报告,干警带着犯人在周围寻找,仍不见胡犯踪迹。15时许,带队干警向大队报警,大队立即向监狱报警,监狱按

42、追捕方案执行一号令,迅速组织干警分别在各交通要道、火车站等处设卡堵截,派出大批干警在附近村庄进行搜索。武警部队、检察院也积极参加追捕。由于出击迅速,布网合理,方向判断正确,终于在5月13日凌晨3时30分许,在马村分场六队点路口被我设卡干警捕获。1992年6月9日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十十六、缺家庭温暖无心改造六、缺家庭温暖无心改造 戴假发墨镜化装潜逃戴假发墨镜化装潜逃军天湖监狱邵犯脱逃案 一、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 邵犯,男,1956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富阳县人,住上海市延安中路,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富阳县大青乡。1983年6月因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1991

43、年因犯盗窃、诈骗罪判刑8年,刑期自1991年6月11日至1999年6月10日止。1992年1月27日从上海市提篮桥监狱移押监狱七大队六中队服刑改造。二、脱逃经过二、脱逃经过 1992年5月28日,邵犯早晨到车间劳动后,7时55分在机修车间辅助用房内,用铝片撬开司别灵锁潜入废弃的岗楼内,用事先准备的假头套、墨镜、草帽等进行化装,翻上岗楼经房顶到达厂区东侧围墙顺树而下,窜至公路乘坐路过的个体三轮车脱逃。邵犯越墙脱逃时被路过得汽车驾驶员发现,同时报告厂部公安员,该干警向厂部汇报后,与一职工驾驶二轮摩托车追赶,在长桥附近追上一辆农场开往宣州的三轮车,因未发现光头而返回厂部。厂部接到报警后,于8时10分

44、许向监狱报警,监狱迅速组织干警按追捕方案设卡,并分别在各交通要道、火车站等处堵截,在附近村庄进行从内到外的搜索。终因邵犯带假发乘三轮车脱逃,迅速离开包围区,历时三天三夜未捕获。十七、就餐时间成管理真空十七、就餐时间成管理真空 厕所气窗变脱逃通道厕所气窗变脱逃通道未成年犯管教所樊犯、凌犯脱逃案 一、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 1、樊犯,男,1974年6月21日生,汉族,技校文化程度,家住本市杨浦区控江五村,1991年4月2日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991年8月30日入所服刑。1992年9月因脱逃罪被追加有期徒刑2年10个月。2、凌犯,男,1973年11月3日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家住闵行区新

45、闵路,1991年7月29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91年9月27日入所服刑。1992年9月因脱逃罪被追加有期徒刑2年。二、脱逃追捕经过二、脱逃追捕经过 1992年6月27日中午11时40分许,樊犯、凌犯利用在汽修车间(行政区域内)劳役期间趁中午干部职工就餐之机,从所大门右侧约五十米处的厕所气窗内脱逃。约11时45分左右,汽修班师傅买饭回来发现少了樊、凌二犯,即在汽修班周围寻找。11时56分,发现厕所顶上留有樊、凌二犯脱逃时丢下的囚服,即报警。所部在接此报警后,立即启动追逃应急预案:一、实施内封外控,组织干警和车辆立即在所部(漕宝路40号)外围三公里内严密搜寻;二、分析研究排摸线索

46、,确定二犯逃跑方向和地点;三、根据排摸出的线索组织力量,布点设卡,实施追捕并向局管教处报警。二犯逃出后先后乘公交车、出租车到解放剧场,看了两场录像,然后去浦东东昌电影院看了一场通宵电影,其余时间均在浦东福山路、乳山路至东门摆渡口等处闲逛。期间樊犯曾打电话给其父,约其6月28日下午3时到浦东乳山路送钱,樊父在我所干警的政策教育下,权衡利弊关系,于6月28日中午11时50分来电告知这重要情况。我所追捕组在局领导的指挥下,在黄浦公安分局刑队同志的大力协助下,立即采取抓捕措施,当天下午3时整,在浦东梅园公园内将逃犯樊犯、凌犯捕获。十八、以为车间劳动难逃十八、以为车间劳动难逃 三个月内跑了两犯三个月内跑

47、了两犯军天湖监狱刘犯脱逃案 一、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 刘犯,男,1971年生,汉族,安徽省肥西县人,初中文化,系农民,家住安徽省肥西县新仑乡。1987年10月曾因盗窃被上海市川沙县公安局处罚款40元。1989年9月被依法逮捕,同年12月被取保候审;因犯盗窃罪于1991年被川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刑期自1990年9月6日起至1998年4月28日止。1992年1月17日从上海市提篮桥建议与移押至监狱七大队一中队服刑改造。二、脱逃经过二、脱逃经过 刘犯于19923年8月16日凌晨4时许,在磨加工车间生产劳动时乘隙爬上储藏室楼面,爬出车间气窗,再翻越生产区域东南侧围墙,窜至轴

48、承厂至花塘(地名)公路,疾步往北至三岔路口,再沿318国道线宣寒公路段向南陵、芜湖方向窜逃。当晚藏匿在南陵县蒲桥乡柿坝村梅滩一村村民汪某家中投宿,翌日上午8时许,离开梅滩向西北方向继续逃窜。5时20分,车间收工清点人数时,发现刘犯不见,中队四处寻找,仍未寻到,于是向大队报告,大队接到报警后,大队领导及有关股室的同志一面迅速赶往事发现场,一面向监狱报警。监狱6时20分接到大队报警后,迅速组织干警按追捕方案设卡搜索,并将协查通知发到附近乡村、派出所请求给予协助。8月17日21时许,当刘犯窜至205国道线安徽省南陵至芜湖公路段黄墓镇龙谭乡土桥村寻找投宿时,被村民抓获归案。1992年9月15日,刘犯被

49、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脱逃罪加刑3年6个月。十九、干警晒场吹牛十九、干警晒场吹牛 罪犯悄然逃走罪犯悄然逃走白茅岭监狱范犯脱逃案 一、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 范犯,男,1961年1月2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山东省淄博市人,家住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青城镇。1992年4月因犯流氓罪被上海市铁路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在广州打工期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一次(3年以下,具体刑期不清)。刑期至1995年6月23日止,原在监狱七大队一中队服刑。二、脱逃经过及处理结果二、脱逃经过及处理结果 1、范犯脱逃经过。1992年10月5日晚,干警张某(分队长)和上海法学院讲师陈某(实习,不属于干警编制,无执法管理

50、权)带领范犯等27名罪犯到离羁押场所(大队)约一公里外的晒场从事稻谷脱粒劳动。27名罪犯分散在方圆3600平方米的晒场上忙碌着,两名值班干警则坐在一旁一边观察晒场上来回走动。晒场上空有4只“小太阳”灯照明,晒场外事黑黝黝的田野。范犯一边堆稻草,一边观察两名值班干警动向。20时左右,范犯见值班干警在聊天,其他罪犯没有注意自己时,所进晒场边黑暗中。21时左右,范犯见晒场没有人注意自己,就悄悄溜出晒场,消失在茫茫的黑夜中。晚21时30分左右,负责监管的2名值班干警未按规定组织收工、清点罪犯人数,二时到晒场边仓库一房间吃夜餐,让罪犯组长、小哨清点罪犯人数并在罪犯就餐现场维持秩序。不久,小哨清点人数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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