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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140 CCS A 00 3201 南京市地方标准 DB 3201/T 1098.42022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规范 第 4 部分:调解评价 Specification for peoples medi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sputes Part 4:Mediation evaluation 2022-04-22 发布 2022-04-26 实施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201/T 1098.42022 I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1 客观公正
2、.1 4.1 合法合规.1 4.2 公开透明.1 4.3 5 调解机构评价.2 评价形式.2 5.1 评价周期.2 5.2 评价内容.2 5.3 评价应用.2 5.4 6 调解员评价.2 评价形式.2 6.1 评价周期.2 6.2 评价内容.2 6.3 评价应用.2 6.4 7 案件评价.2 评价形式.2 7.1 评价内容.2 7.2 评价应用.3 7.3 附录 A(资料性)调解机构评价要素表.4 附录 B(资料性)调解员评价要素表.5 附录 C(资料性)案件质量评价要素表.6 参考文献.8 DB 3201/T 1098.4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3、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 3201/T 1098-2022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规范的第4部分。DB 3201/T 1098-2022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调解机构;第2部分:调解员;第3部分:调解程序;第4部分:调解评价。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江苏瑞途律师事务所、南京市四海徐图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市版权保护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程秀才、石瑛、李晓雨、傅启国、王梦婷、张鸣、
4、汪旭东、蒋海军、赵靓亮、华书金。DB 3201/T 1098.42022 III 引言 为确保南京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的设立运行、人民调解员聘用管理、调解案件等评价工作,有必要对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定相关的规范标准。DB 3201/T 1098-2022由以下4个部分构成:第1部分:调解机构。目的在于指导南京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的设立运行。第2部分:调解员。目的在于指导南京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调解员的聘用管理。第3部分:调解程序。目的在于指导南京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调解案件的具体流程。第4部分:调解评价。目的在于指导对知识产
5、权纠纷人民调解相关工作评价。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具有专业性、复杂性的特点,在调解机构的设立运行、调解员的聘用管理、调解程序、调解评价方面有不同于一般人民调解的特殊性,需要单独制定具体的规范标准,而此标准的四个部分也详尽了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各个方面,对于指导南京市欲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开展调解工作的单位给予了全方位的指导。本文件作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规范的调解评价部分,总结了在人民调解员、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及调解的案件方面的相关评价标准,参考了国内相关评价标准和政策,在此基础上编制本文件,以此确保调解评价工作规范、合法、合理。DB 3201/T 1098.42022 1
6、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规范 第 4 部分:调解评价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调解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人民调解员评价、调解机构评价、调解案件评价等。本文件适用于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评价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201/T 1098.1-2022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规范 第1部分 调解机构 DB3201/T 1098.3-2022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规范 第3部分 调解程序 3 术语和定义 DB3
7、201/T 1098.1-20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评价对象 evaluation object 人民调解员、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及调解的案件。3.2 评价形式 evaluation method 通过检查、监督、抽样、回访等形式对评价对象进行评估评价。4 总则 客观公正 4.1 重视调查研究,以事实为基础,客观、独立地实施评价。合法合规 4.2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评价评分,全面准确、科学客观界定评价对象,保护评价对象信息。公开透明 4.3 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外,评价过程、评价结果、整改反馈等向社会公开。DB 3201/T 1098.42022
8、2 5 调解机构评价 评价形式 5.1 通过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对所设立的调解机构在案件结案率、成功率等指标开展定期检查、指导、监督、调查等评定形式。评价周期 5.2 评价周期为年度评价。评价内容 5.3 调解机构评价要素表见附录A。评价应用 5.4 评价结果作为调解机构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6 调解员评价 评价形式 6.1 在由调解机构对其聘用的人民调解员在思想品德、工作能力、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年度综合性评价,对人民调解员的评价等级进行动态管理,司法行政机关定期组织监督查评,评价形式包括监督、自评、回访等方式。评价周期 6.2 评价周期为年度评价。评价内容 6.3 调解员评价要素表见附录
9、B。评价应用 6.4 调解机构在完成人民调解员等级评价后出具评价过程和评价等级结果,等级评定结果可作为获取相应补贴、参加相应培训、评先评优、续聘的重要依据。7 案件评价 评价形式 7.1 7.1.1 调解机构对调解案件采取自查评价形式。7.1.2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对调解案件采取抽查、回访等评价形式。评价内容 7.2 案件质量评价要素表见附录C。DB 3201/T 1098.42022 3 评价应用 7.3 对调解机构的案件质量、运行的公正性、处理案件的及时性进行总体评价。DB 3201/T 1098.42022 4 A A 附录A (资料性)调解机构评价要素表 表A.1规定了调解机构评价的
10、要素。表A.1 调解机构评价要素 评价要素 队 伍 建 设 调解机构名称是否符合DB 3201/T 1098.1-2022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规范 第1部分 调解机构规定 调解机构委员是否由3人9人组成,设主任一名 调解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选推或聘任,人民调解员信息登记齐全 以各种形式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 制 度 建 设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分工明确、责任明晰、落实到位 建立纠纷排查制度,定期开展纠纷排查工作,建立台帐 建立重大纠纷请示报告制度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统计报送制度 建立其他工作制度 规 范 化 建 设 调解机构有统一标牌 调解机构有印章 调解机构有统一调解标识 调解机
11、构有固定或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调解室和档案室 调 解 业 务 水 平 认真开展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科学计划、周密安排、落实到位 调解协议书按照司法统一格制作 依法调解、程序规范、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反悔起诉率低于0.1%工作记录清晰完整,工作资料、文件、总结和其他文件材料齐全,装订规范 调解案件一案一卷(简易纠纷可多案一卷),材料齐全,装订规范 全年报送调解工作信息或典型案件4条(件)以上 DB 3201/T 1098.42022 5 B B 附录B (资料性)调解员评价要素表 表B.1规定了调解员评价的要素。表B.1 调解员评价要素 评价要素 工作 纪律 执行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规定,遵守
12、调解纪律,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公道正派、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与法院的指导 工作 完成 情况 按时完成安排的调解工作任务 人民调解员受理纠纷后要及时调解,并指导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对参与调解人员、时间、地点及进展情况有详细记录,当事人有签字 调解卷宗制作规范,调解纠纷信息按规定及时录入系统 依法公正调解,严格执行调解程序,规范制作调解文书,调解协议五要素齐全,遵守调解协议备案制度,备案率100%无因调解不及时、不适当引起的一般纠纷转为复杂纠纷、非正常越级上访案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检查、督促生效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 普法 宣传 在调解活动中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指
13、引服务 报送典型案例情况 DB 3201/T 1098.42022 6 附录C (资料性)案件质量评价要素表 表C.1规定了案件质量评价的要素。表 C.1 案件质量评价要素 评价要素 申请与 受 理 严格贯彻调解自愿原则,有当事人口头申请或书面申请,以及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登记 调解申请书填写规范,申请事项明确,填写内容充分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指定调解员或由当事人选择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受理审批单填写规范 调查与 取 证 调解调查笔录内容真实,记载明确,填写规范 取证程序合法、证据合法有效、材料确实充分 调查记录和证据材料能够相互印证 调解 调解时明确向当事人告知调解的原
14、则、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遵守的纪律等 调解员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 调解调查记录内容真实,记载明确,填写规范 调解中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记录在案,举证、质证程序规范,证据保管完好 调解中密切注意矛盾激化的苗头,避免群体性事件或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并予以明确记录 调解协议书 调解口头调解协议登记表填写规范、内容真实 调解协议书填写规范、内容真实、用语准确 协议双方认可解决方案,能够及时履行达成的协议,履行期限、方式明确 调解协议书送达当事人有明确记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存档完整 DB 3201/T 1098.42022
15、 7 表C.1(续)评价要素 诉前司法确认 双方当事人自愿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书申请书制作规范、内容真实、用语准确 回访 回访及时,办案人员在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及时回访,发现问题,督促履行义务方及时履行 调解回访记录格式正确,回访情况记述清楚 双方当事人满意,周围群众信服 归档 依据DB 3201/T 1098.3-2022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规范 第3部分 调解程序,装订人民调解卷宗 卷宗材料齐全,装订规范、整洁,标示页码,文书用纸统一采用A4纸张,装订顺序严格按卷内目录排列 档案卷宗管理规范,有专人、专柜保管 DB 3201/T 1098.42022 8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主席令第34号)2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国务院令第37号)3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人民调解员奖励办法(令15号)4 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7号)5 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司法部)6 南京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宁司通 202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