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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140 CCS A 00 3201 南京市地方标准 DB 3201/T 1098.32022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规范 第 3 部分:调解程序 Specification for peoples medi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sputes Part 3:Mediation process 2022-04-22 发布 2022-04-26 实施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201/T 1098.32022 I 目次 前言.III 引言.IV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调解原则.1 5 调解流
2、程.1 6 案件受理.3 受理方式.3 6.1 受理条件.3 6.2 审查与立案.3 6.3 调解台账登记.3 6.4 7 调解前的准备.3 安排调解员.3 7.1 调查核实.3 7.2 咨询专家意见.3 7.3 邀请协作调解.4 7.4 拟定调解方案.4 7.5 发出调解通知.4 7.6 8 实施调解.4 简易调解.4 8.1 普通调解.4 8.2 调解前告知.4 8.3 明法析理.4 8.4 说服疏导.4 8.5 帮助达成调解协议.4 8.6 防止纠纷激化.5 8.7 终止调解.5 8.8 调解期限.5 8.9 司法确认.5 8.10 9 调解终结.5 达成调解协议.5 9.1 其他情形处
3、理.6 9.2 结案反馈.7 9.3 10 案件回访.7 DB 3201/T 1098.32022 II 11 卷宗归档.7 调解卷宗形式.7 11.1 调解卷宗内容.7 11.2 卷宗保管期限.7 11.3 附录 A(资料性)人民调解文书格式.8 A.1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申请书.8 A.2 接收材料回执.9 A.3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受理通知书.10 A.4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不予受理通知书.11 A.5 人民调解员调解知识产权纠纷通知书.12 A.6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调查笔录.13 A.7 对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14 A.8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笔录.15 A.9 人民调
4、解协议司法确认申请书.16 A.10 人民调解协议书.17 A.11 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18 A.12 终止调解告知书.19 A.13 结案反馈表.20 A.14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21 参考文献.22 DB 3201/T 1098.32022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 3201/T 1098-2022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规范的第3部分。DB 3201/T 1098-2022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调解机构;第2部分:调解员;第3部分:调解程序;第4部分:调解评价。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
5、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江苏瑞途律师事务所、南京市四海徐图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市版权保护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程秀才、李晓雨、王梦婷、石瑛、傅启国、张鸣、汪旭东、蒋海军、赵靓亮、华书金。DB 3201/T 1098.32022 IV 引言 为确保南京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的设立运行、人民调解员聘用管理、调解流程以及调解评价等工作,有必要对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定相关的规范标准。DB 320
6、1/T 1098-2022由以下4个部分构成:第1部分:调解机构。目的在于指导南京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的设立运行。第2部分:调解员。目的在于指导南京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调解员的聘用管理。第3部分:调解程序。目的在于指导南京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调解案件的具体流程。第4部分:调解评价。目的在于指导对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相关工作评价。随着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知识产权领域的纠纷日益增多,调解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作用也不断凸显。而知识产权纠纷具有专业性、复杂性的特点,在人民调解程序方面也有其复杂性与特殊性,需制定相关标准文件,以规范调解案件的流程。本文件作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
7、调解规范的程序部分,总结了国内在人民调解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已经发布的人民调解相关标准,又增加实践中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可能涉及的特殊程序,充分考虑到各类型案件在人民调解过程中所涉及的各步骤及流程,以此确保调解程序具体、规范、合法、合理,旨在对南京市欲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开展调解工作的单位给予详细的指导。DB 3201/T 1098.32022 1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规范 第 3 部分:调解程序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的案件受理、调解前的准备、实施调解、调解终结、案件回访、卷宗归档等调解流程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8、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201/T 1098.1-2022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规范 第1部分 调解机构 3 术语和定义 DB3201/T 1098.1-202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调解原则 开展调解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a)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b)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c)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碍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5 调解流程 调解简化流程图见图1。DB 32
9、01/T 1098.32022 2 不符合 符合 是 否 图1 调解流程 案件审查 不予立案 立案 案件受理 安排调解员 拟定调解方案 实施调解 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终结调解 结案反馈 案件回访 DB 3201/T 1098.32022 3 6 案件受理 受理方式 6.1 案件受理方式包括依申请受理和委托受理。d)依申请受理: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申请人填写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申请书(见附录 A.1)。e)委托受理:调解机构可以受理有关行政机关、司法部门移送委托调解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受理条件 6.2 案件受理分为依申请受理和依委托受理。a)依申请受理的,一方当
10、事人提出申请的,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且被申请人同意调解,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的,需具有调解合意。b)依委托受理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审查与立案 6.3 根据纠纷当事人申请或者受移送委托调解的案件,调解机构应在接收案件材料后审查是否符合受理范围和受理条件:a)符合受理范围和条件的应予立案,调解机构应向申请人或委托方出具接收材料回执(见附录 A.2)与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受理通知书(见附录 A.3);b)不符合受理范围和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或委托方,并出具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录 A.4)。调解台账登记 6.4 调解机构在受理案件后,应及时登记调解案件基本信息,制作调
11、解台账并及时更新信息。7 调解前的准备 安排调解员 7.1 调解机构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指定一名或者数名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由当事人根据调解机构提供的调解员名录共同选择一名或者数名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机构工作人员通知调解员并填写 人民调解员调解知识产权纠纷通知书(见附录A.5)。调查核实 7.2 调解员收到调解通知后,应及时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有关情况,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再进一步了解调解的具体要求和理由,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调解员应该对调查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填写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调查记录(见附录A.6)。咨询专家意见 7.3 DB 3201/T 1098.32
12、022 4 调解员调解纠纷时,对于疑难、技术类的案件,可根据需要请求调解机构邀请相应行业领域专家出具咨询意见,专家咨询意见可以作为调解的参考依据。邀请协作调解 7.4 对于复杂、疑难类案件,调解机构可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或是承办受委托调解案件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与调解员协作调解。拟定调解方案 7.5 调解员应在了解纠纷事实的基础上,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确定调解重点,拟定调解方案。发出调解通知 7.6 调解员在调查核实并拟定调解方案后,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向双方当事人发出调解通知,告知调解时间、调解地点、调解员姓名以及其他相关信息。8 实施调解 简易调解 8.1 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
13、、双方已经初步达成一致的案件,适用调解简易程序,调解员可简化调解流程,尽快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普通调解 8.2 对于案件事实复杂,双方的争议需调解员通过调查、询问等方式来进行调解的案件,适用调解普通程序,由调解员按照本文件中规定的调解程序进行调解。调解前告知 8.3 调解员应在调解开始前,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性质、原则、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以及调解达成协议的效力等事项,当事人应当在 对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见附录A.7)上签字盖章,对于当事人不便签字盖章的情况,由调解员口头告知并记录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笔录(见附录A.8)中。明法析理 8.4
14、调解员应根据纠纷的情况,讲解法律法规、宣传公德情理,摆事实、讲道理,帮助当事人辨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说服疏导 8.5 调解员应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并结合纠纷的具体情况,采取分别谈话、共同协商、专家意见咨询、协作调解等方式,开展说服疏导工作,并在调解过程中进行记录,形成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笔录(见附录A.8)。帮助达成调解协议 8.6 DB 3201/T 1098.32022 5 调解员应在引导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消除隔阂、自愿的基础上,适时提出公道、合理和可行的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防止纠纷激化 8.7 调解员调解过程中发现纠纷可能激化的,应采取控制调解节奏、避
15、免当事人接触、疏导当事人情绪等方法,适时改变调解方式与策略,防止当事人采取过激行为;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应及时向调解机构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终止调解 8.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程序终止:a)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b)调解员认为调解已无成功的可能;c)一方当事人向调解员提出终止调解程序的口头或书面申请;d)调解期限届满且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延期的;e)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但在调解过程中书面同意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f)调解员认为其他应当终止调解的事由。调解期限 8.9 调解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如果调解案件疑难复杂,经调解机构负责人批准或经
16、当事人同意,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45日。司法确认 8.10 双方当事人认为需要司法确认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法院申请,填写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申请书(见附录A.9),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9 调解终结 达成调解协议 9.1 9.1.1 调解协议的形式 调解协议应符合下列要求:a)经调解机构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见附录 A.10),内容应符合9.1.2 要求;b)调解协议有给付内容且非即时履行的,一般应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见附录 A.10),内容应符合 9.1.2 要求;c)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采取口头协议形式,由调解员填写
17、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见附录 A.11)。9.1.2 调解协议的内容 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a)当事人的基本情况;DB 3201/T 1098.32022 6 b)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的事项;c)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9.1.3 调解协议的生效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机构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调解机构、委托调解方各留存一份。在签署调解协议的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公证机构对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调解协议进行公证,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9.1.4 调解协议的效力 调解协议的效力
18、根据下列情形确定:a)同时满足以下要件的,调解协议有效: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不违背公序良俗。b)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1)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公共利益;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3)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调解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调解协议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9.1.5 调解协议的履行 依法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遵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全面、及时履行调解协议。9.1.6 不履行调解协议处理 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
19、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反悔的,调解机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a)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或履行不适当的,应督促其履行;b)当事人提出协议内容不当,或者人民调解机构发现协议内容不当的,应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经再次调解变更原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原协议,达成新的调解协议;c)对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或撤销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移送调解的案件,应告知当事人也可就原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起诉;d)调解协议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直接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情形处理 9.2 调解出现除8.8第一项规定的终止调解情形
20、的,终结调解程序,并填写终止调解告知书(见附录A.12),并允许双方当事人如有调解需求,可再次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DB 3201/T 1098.32022 7 结案反馈 9.3 案件调解终结后,调解员应及时向调解机构反馈案件材料及调解结果,并填写结案反馈单(见附录A.13),调解机构将结案反馈单及相关案件材料反馈给调解申请人或调解委托方。10 案件回访 调解机构应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填写人民调解回访记录(见附录A.14)。11 卷宗归档 调解卷宗形式 11.1 调解卷宗档案一案一卷,以电子卷宗或者纸质卷宗形式存在。调解卷宗内容 11.2 调解卷宗档案内容包括:a)卷宗封面;b)
21、卷内目录;c)人民调解申请书或案件受理登记表;d)人民调解调查记录;e)证据材料;f)调解笔录;g)人民调解协议书;h)回访记录;i)司法确认有关材料;j)其他相关材料等。卷宗保管期限 11.3 调解卷宗保管期限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三种,短期保管期限为5年,长期保管期限为10年。DB 3201/T 1098.32022 8 A 附录A (资料性)人民调解文书格式 A.1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申请书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申请书格式如图A.1所示。图A.1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申请书格式 DB 3201/T 1098.32022 9 A.2 接收材料回执 接收材料回执格式如图A.2所示。图A.2
22、接收材料回执格式 DB 3201/T 1098.32022 10 A.3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受理通知书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受理通知书格式如图A.3所示。图A.3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受理通知书格式 DB 3201/T 1098.32022 11 A.4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不予受理通知书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不予受理通知书格式如图A.4所示。图A.4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不予受理通知书格式 DB 3201/T 1098.32022 12 A.5 人民调解员调解知识产权纠纷通知书 人民调解员调解知识产权纠纷通知书格式如图A.5所示。图A.5 人民调解员调解知识产权纠纷通知书格式 DB 320
23、1/T 1098.32022 13 A.6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调查笔录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调查笔录格式如图A.6所示。图A.6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调查笔录格式 DB 3201/T 1098.32022 14 A.7 对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对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格式如图A.7所示。图A.7 对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格式 DB 3201/T 1098.32022 15 A.8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笔录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笔录格式如图A.8所示。图A.8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笔录格式 DB 3201/T 1098.32022 16 A.9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申请书 人民调解协议
24、司法确认申请书格式如图A.9所示。图A.9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申请书格式 DB 3201/T 1098.32022 17 A.10 人民调解协议书 人民调解协议书格式如图A.10所示。图A.10 人民调解协议书格式 DB 3201/T 1098.32022 18 A.11 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 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格式如图A.11所示。图A.11 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 DB 3201/T 1098.32022 19 A.12 终止调解告知书 终止调解告知书格式如图A.12所示。图A.12 终止调解告知书格式 DB 3201/T 1098.32022 20 A.13 结案反馈表 结案反馈表格式如图A.13所示。图A.13 结案反馈表格式 DB 3201/T 1098.32022 21 A.14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格式如图A.14所示。图A.14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格式 DB 3201/T 1098.32022 22 参考文献 1 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主席令第 34 号)2 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27 号)3 SF/T 0083-2020 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 4 T/PPAC 301-2019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管理规范 5 DB33/T 2216-2019 人民调解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