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企业所得税(70页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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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第一节概述(纳税人、征税对象与税率、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一、企业所得税定义对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纯所得额或总所得额征收和一种直接税。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以自然人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二、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为企业),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以自然人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组织)实际管理机构: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实施实际

2、管理机构: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实施实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实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与机构、场所相关的境内外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境外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3、,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所得来源怎么确所得来源怎么确定?定?所得取得场所的确定原则:1、销售货物所得,按交易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如果是不动产按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转让所得按被投资方所在地确定。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所得,按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5、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按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的所在地确定,或按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所在地确定。6、其它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下

4、列属于居民企业的有()。A、在江苏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B、在日本注册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南京的日资独资企业C、在美国注册的企业设在苏州的办事处D、在江苏省注册但在中东开展工程承包的企业(二)征税对象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三)税率居民企业和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无机构场所的或取得的与机构场所无关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但目前优惠税率为10%小微企业:20%高新技术企业15%三、税收优惠税收优惠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惠(一)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

5、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二)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二)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

6、的所得;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得;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三)无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优惠税率(三)无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优惠税率10%(四)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五)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

7、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七)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开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除另有规定外,摊销期限不得低于10年;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上述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八)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

8、加速折旧的方法。(九)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十)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一)征收方式征收方式查账征收:账簿记录完整、数据真实准确、有关资料保管完好核定征收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应税收入应税所得率=成本费用(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应交所得税=应税所得税率四、征收管理源泉扣缴申报纳税(二)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

9、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三)缴纳方式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源泉扣缴方式的,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是起七日内缴入国库。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

10、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四)纳税地点居民企业: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非居民企业:经营场所所在地没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

11、年度亏损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一、收入总额一、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按权责发生制来确定。包括:入总额,按权责发生制来确定。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一)销售货物收入 1、收入确确认的时间与增值税相同、收入确确认的时间与增值税相同 第二节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2、收入的计量金额问题:、收入的计量金额问题:折扣问题与增值税相同折扣问题与增值税相同3、视同销售的确认与计量、视同销售的确认与计量 确认: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收回、外购的货物移送他人的,因资产确认: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

12、收回、外购的货物移送他人的,因资产所有权发生改变,应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所有权发生改变,应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投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投资或股息分配、对外捐赠等。资或股息分配、对外捐赠等。计量:自产、委托加工收回的,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的价格计量:自产、委托加工收回的,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的价格确认收入;外购的,按购进价格确认。确认收入;外购的,按购进价格确认。注意与增值税的异同:注意与增值税的异同:(1)自产、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或免增值税项目,)自产、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

13、目或免增值税项目,增值税中属于视同销售而所得税中不属于;增值税中属于视同销售而所得税中不属于;(2)外购的用于集体福利,增值税中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所得)外购的用于集体福利,增值税中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所得税中属于。税中属于。(二)提供劳务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 取得财产转让的收入,均以一次性确认收入的实现。取得财产转让的收入,均以一次性确认收入的实现。注意: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注意: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用转让收入扣除取得该项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的实现。用转让收入扣除取得该

14、项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一般以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策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一般以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策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以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以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计税,投资方也不得改变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红利收入计税,投资方也不得改变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五)利息收入(五)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应按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利息收入应按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逾期贷款后逾期的利息于实际收到时确

15、认收入,如实际未现。逾期贷款后逾期的利息于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如实际未收到,以会计上确认为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收到,以会计上确认为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6、租金收入:应按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租金收入:应按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租期跨年度用租金一次性提前支付认收入的实现;如果租期跨年度用租金一次性提前支付的,可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的,可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权、商标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按合同约定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

16、得的收入。按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的特许权使用人应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8、接受捐赠收入:按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的实、接受捐赠收入:按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的实现;现;9、其他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企业已作坏账损失、其他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企业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违约金、汇兑收益等。教育费附加返还款、违约金、汇兑收益等。二、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是具有专项用途

17、的财政性资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否征税的一般原则: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的不征税,具有公益性而非营利性的不征税。三、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注:转让收益应交税)2、从居民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因为已纳企业所得税),但不包括所持有的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的投资收益。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四、税前扣除项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际发生的支出才能扣除,如存货跌价准备不能税前扣除,应以有效凭证为依据。(一)税前扣除应根据以

18、下原则(1)权责发生制:(2)相关性:发生的支出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如财政拨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财政拨款不计入应税收入,则该固定资产的折旧也不能作为税前成本费用扣除。(3)合理性:作为税前扣除支出应是正常和必要的,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如业务招待费与所成交的业务额或业务的利润水平是否相吻合,过高的业务招待费不能税前扣除。(4)确定性原则:金额是确定的。(二)税前扣除项目1、销售成本:申报时要填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2、资产损失:发生的损失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可扣除。3、营业税金及附加:4、合理的期间费用:管理、财务、销售费用。(三)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9、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捐赠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扣除);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各项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四)项目的具有规定(四)项目的具有规定1、工资薪金、工资薪金:(:(有雇用关系的员工)对国有企业有计税工资有雇用关系的员工)对国有企业有计税工资规定。规定。2、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可以扣除,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份不准扣除。超过部份不准扣除。3、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部分可以扣除

20、,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份不准扣除。超过部份不准扣除。4、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部分可以扣除,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份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条超过部份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应单独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扣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应单独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除,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份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份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5、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符合规定范围

21、和标准的可以扣除。、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符合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可以扣除。6、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额(包含视同销售额)的年销售(营业)收入额(包含视同销售额)的0.5%对营业额和业务招待费都要进行纳税调整,用调整后的数据对营业额和业务招待费都要进行纳税调整,用调整后的数据例例:销售收入销售收入40000万元万元,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400万元万元,其中以企业自制其中以企业自制商品作为礼品赠给客户商品作为礼品赠给客户,商品成本商品成本160万元万元,同类商品售价同类商品售价200万万元元,则业务招待费扣除

22、额为则业务招待费扣除额为144万元万元.调整后的销售额调整后的销售额=40000+200,调整后的业务招待费调整后的业务招待费=400-160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额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额的15%,2011年到年到2016年化妆品、医药、饮料企业为年化妆品、医药、饮料企业为30%,可以,可以当年扣除,超过部分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企业申报的广告费符当年扣除,超过部分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企业申报的广告费符合以下条例: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合以下条例: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并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

23、媒体传播。实际支付并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8、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规定的可以扣除,超过的不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规定的可以扣除,超过的不能扣除。能扣除。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净额的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净额的15%,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净额的净额的10%,其他企业为收入的,其他企业为收入的5%。企业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用及佣金企业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用及佣金不得税前扣除。不得税前扣除。资本化的不得扣除资本化的不得扣除9、利息费用:经营活动产生的利息,企业从金融企业、利息费用:经营活动产生的利息,企业从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

24、可以扣除,从非金融企业、向股东、其他与借款的利息可以扣除,从非金融企业、向股东、其他与企业有关联的自然人、职工等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企业有关联的自然人、职工等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同其同类金融企业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可以扣除。同其同类金融企业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可以扣除。10、借款费用:不需要的资本化的部分可以扣除,发行权益性、借款费用:不需要的资本化的部分可以扣除,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不得扣除。证券发生的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不得扣除。11、租赁费支出:经营租赁,在租期内均匀扣除,融资租赁、租赁费支出:经营租赁,在租期内均匀扣除,融资租赁的,按租赁物的折旧额扣除。的,按租赁物的折

25、旧额扣除。12、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12%的部分,可的部分,可以扣除。以扣除。12、转让资产的净值(计税基础减按规定扣除、转让资产的净值(计税基础减按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生的余额),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生的余额),可税前扣除可税前扣除 13、资产损失、资产损失逾期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企业在会计上已作为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企业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税前扣除;逾期一年以上的,单损失处理的,可税前扣除;逾期一年以上的,单笔金额不超过五万元或企业年度收入的万分之一笔金额不超过五万元或企业年度收入的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在会

26、计上做损失处理的,可税前扣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做损失处理的,可税前扣除除14、专项资金:按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专项资金:按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的专项资金,可以扣除恢复等的专项资金,可以扣除15、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

27、额=收入总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纳税调整-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问题: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问题:亏损不是会计亏损数,而是应纳税所得,免税项目所亏损不是会计亏损数,而是应纳税所得,免税项目所得也应加入进来,期限为得也应加入进来,期限为5年;年;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境外所得能用于弥补境内亏损。关于亏损问题【例】A公司2009年度应税亏损8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

28、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预计未来能产生足够的应税所得来利用这一年的亏损。2010年产生应税所得60万元,2011年产生应税所得50万元。322009年应交所得税=02010年应交所得税=02011年应交所得税=(50-20)25%=7.5万元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A10%B12%C15%D20%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A10%B12%C15%D20%3.企业所得税法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确定收入额。A公允价值B重置价值C历史价值D

29、原始价值4.甲企业2008年度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为100万元,该公司按照()万元予以税前扣除,该公司2008年度的销售收入为4000万元。A60B100C240D205.企业的下列收入中,哪个是应税收入()A国债利息收入B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C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D银行存款利息收入6.甲公司2008年度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支出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为200万元,该公司应按照()万元予以税前扣除。A150B200C100D507.某企业2008年度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租赁费500万元,租赁期为5年,请问20

30、08年度该公司应税前扣除为()。A500B50C100D2508.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部分,准予扣除。A15B20C40D6010.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下列关于收入确认时点正确的是()。A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B租金收入,按照承租人实际支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C接受捐赠收入,按照签订捐赠合同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D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作利润分配账务处理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1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比例为()A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的部分B应纳税所得额

31、的10%以内的部分C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D在年度利润总额10%以内的部分12.某软件生产企业为居民企业,2010年实际发生合理的工资支出1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15万元,职工培训费用支出4万元,2010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A.1B.1.5C.2D.2.51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某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亏损15万元,2009年度亏损10万元,2010年度盈利125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201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万元。A.18.75B.17.25C.15D.2514.某白酒生产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新建厂房,由于自

32、有资金不足2010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长期借款1笔,金额3000万元,贷款年利率是4.2,2010年4月1日该厂房开始建设,2011年5月1日房屋交付使用,则2010年度该企业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的该项借款费用是()万元。A.36.6B.35.4C.32.7D.31.5案例1某单位销售收入2500万元;销售成本1100万元;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400万元业务宣传费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新产品研发费用2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其中银行借款利息40万元(利率5%),向其他单位借款利息20万元(利率10%);销售税金及附加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33、;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其中通过非赢利性组织向山区捐款30万元,税收滞纳金6万元);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为150万元,工会费3万元,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共29万元。试求该单位应缴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会计利润总额=收入2500-1100-670-480-60-(160-120)+70-50=170万元纳税调整项目: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2500*15%=375万元,实际金额为450万元不能全部扣除;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为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15*60%=9万元,

34、2500*0.005=12.5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5万元,不能全部扣除;新产品开发费用可扣除金额=20+20*50%=3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其他企业的借款利息扣除金额为10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扣除限额=170*12%=20.4万元;税收滞纳金:不能在税前扣除;工会费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三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14%+2.5%)18.5%=150*18.5%=27.7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500-1100-(670-450)-375-(480-15-20-3-29)-9-30-40-10-40+70-(50-30-6)-20.4-27.75=270.85万元;

35、应纳税额=270.85*25%=67.71万元。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会计利润总额=收入2500-成本1100-费用670-480-60-税金(160-120增值税)+70-50=170万元纳税调整项目:广告费业务宣传费调增400+50-2500*15%=75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为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调增15-15*60%=6万元财务费用调增10万元研发费用调减10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调增30-170*12%=9.6万元;税收滞纳金:不能在税前扣除,调增6万元;工会费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三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

36、%+14%+2.5%)18.5%,调增32-150*18.5%=4.2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70+75+6+10-10+9.6+6+4.25=270.85万元;应纳税额=270.85*25%=67.71万元。例1 甲公司甲公司20072007年年1212月底购入一台机器设备,成本月底购入一台机器设备,成本为为525000525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元,预计使用年限为6 6年,净残值为年,净残值为0 0,会,会计上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上可采用年数总和法,计上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上可采用年数总和法,年限和净残值财税一致。适用税率为年限和净残值财税一致。适用税率为25%25%。假设公。假设公

37、司每年的会计利润为司每年的会计利润为1001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项。累计折旧:会计:5250006=87500元税前可扣除折旧:2008:525000621=1500002009:525000521=1250002010:525000421=1000002011:525000321=750002012:525000221=500002013:525000121=250002008年调减额=150000-87500=62500应交税=(1000000-62500)25%=2343752009年调减额=125000-87500=37500应交税=(1000000-3

38、7500)25%=2406252010年调减:100000-87500=12500应交所得税=(1000000-12500)25%=2468752011年调增:87500-75000=12500应交所得税=(1000000+12500)25%=2531252012年调增:87500-50000=27500应交所得税=(1000000+27500)25%=2568752013年调增:87500-25000=62500应交所得税=(1000000+62500)25%=265625【例2】A公司207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300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不

39、存在期初余额。与所得税核算有关的情况如下:207年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别的有:(1)207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为15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会计处理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收处理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2)向关联企业捐赠现金500万元。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向关联方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3)当期取得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股票投资成本为800万元,207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市价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4)违反环保法规定应支

40、付罚款250万元。(5)期末对持有的存货计提了75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44分析:(1)折旧调增=150万元(2)向关联企业捐赠现金500万元,不能税前扣除,调增500万元(3)股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0万元(1200-800),不是应税所得,调减400万元(4)违反环保法规定罚款250万元,不能税前扣除,调增(5)存货跌价准备75万元,不能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0+150+500-400+250+75=3575(万元)应交所得税=357525%=893.75(万元)45某企业某年有关损益账户数据如下:某企业某年有关损益账户数据如下:(1)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收入240万元,加工修

41、理收入万元,加工修理收入60万元,销售成本核万元,销售成本核165万元,万元,其他业务成本核其他业务成本核14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2万元。万元。(2)销售费用销售费用37万元(其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万元(其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25万元,上年未抵扣完的万元,上年未抵扣完的6万元);管理费万元);管理费用用56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6万元,新产品研发费用万元,新产品研发费用20万元);财务费用万元);财务费用17万元,向其他万元,向其他单位借款单位借款200万元万元,支付利息支付利息12万元万元,同期同类银行借款利率为同期同类银行借款利率为5.2%,;资产

42、减值损失为本,;资产减值损失为本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2万元;营业外收入为变卖固定资产净收益万元;营业外收入为变卖固定资产净收益70万元万元;投资收益为从某子投资收益为从某子公司分回利润公司分回利润7.5万元万元;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15万元(其中通过非赢利性组织向灾区捐出自制产品一万元(其中通过非赢利性组织向灾区捐出自制产品一批批,成本价为成本价为8万元,同类产品市价为万元,同类产品市价为10万元万元,捐出外购棉被一批捐出外购棉被一批,购价为购价为2万元);万元);(3)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费用为)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费用为116万元,其中向残疾人员实际支付工资万元,其中向残疾人员

43、实际支付工资14万元万元,工会费工会费2.32万元,福利费万元,福利费17万元万元,应付职工福利费账户有贷方余额应付职工福利费账户有贷方余额10万元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共职工教育经费共3万元。万元。(4)企业当年)企业当年6月购置汽车一辆月购置汽车一辆,原值原值10万元万元,购值电脑购值电脑4台台,原值共原值共2.6万元万元,均按均按5%保留保留残值残值,折旧年限均按折旧年限均按3年计算年计算,(税法规定除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折旧年限为税法规定除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折旧年限为4年年,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为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为3年年)试求该单位当年应缴企业所得税额。试求该单位当年应缴

44、企业所得税额。间接计算法:会计利润总额=240+60-165-14-1.2-37-56-17-2+7.5+46-15=46.3万元纳税调整项目:收入调增12万元,为捐出的产品和棉被市场价为(10+2)万元,作为视同销售收入调增项目,收入调减7.5万元:股息视同销售成本10万元,是调减项目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240+60+12)15%=46.8万元,本期实际发生的金额为25万元可以全部扣除,调减6万元(上期留抵额)业务招待费:660%=3.6万元,(240+60+12)0.5%=1.56万元允许税前扣除金额=1.56万元,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调增6-1.56=4.44万元调增财务费用调增

45、额=12-2005.2%=1.6万元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调减2050%=10万元;残疾人员工资14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调增30-170*12%=9.6万元;税收滞纳金:不能在税前扣除,调增6万元;工会费福利费扣除限额=11614%=16.24万元,实际发生额=17-10=7万元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14%+2.5%)18.5%,调增32-150*18.5%=4.2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70+75+6+10-10+9.6+6+4.25=270.85万元;应纳税额=270.85*25%=67.71万元。境外已纳税款的抵免用限额抵免法:1、计算境内外所得应

46、纳企业所得税=(境内应纳税所得+境外应纳税所得)我国的税率2、确定境外已纳所得税(有无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区别)=境外应税所得所得来源地的税率3、按我国所得税法计算境外应税所得的应纳所得税额(抵免限额)=境内外所得合计应纳所得税境外所得境内外所税合计4、2和3比较,可抵免额为两者的低的。未抵免完的,在以后的五个纳税年度内进行补抵。境外所得涉及的税款,少交必补,多交当年不退,以后五年补低注:可抵免的税款不包括境外错征的税款、境外滞纳金或罚款、不征税和免税所得例:某公司2012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为2000万元,其在A、B两国设有分公司,A国分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为8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600万

47、元,A国规定的所得税率为3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200万元,A国规定的所得税率为15%。B国分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为5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为300万元,B国税率为25%,租金所得200万元,B国税率为10%。试计算该公司本年度在中国应纳企业所得税。(A、B两国都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1、计算境内外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境内应纳税所得+境外应纳税所得)我国税率=(2000+800+500)25%=825万元2、确定境外已纳所得税=境外应税所得所得来源地的税率在A国已纳税=60030%+20015%=270万元在B国已纳税=30025%+20010%=95万元3、按我国所得税法计算境外应税所得

48、的应纳所得税额(抵免限额)在A国抵扣限额=80025=200万元在B国抵扣限额=50025%=125万元4、2和3比较,可抵免额为两者的低的。A国抵扣金额=200万元,B国抵扣金额=95万元5、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825-200-95=530万元例:A公司2014年境内应税所得为300万元,从B国分支机构分回140万元的税后利润(该国企业所得税率为30%),C国分支机构发生经营亏损,其中属于A公司承担的部分为50万元(该国税率为20%)。计算A公司201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B国所得还原后的应税所得=140/(1-30%)=200万元A公司境内外所税应纳税=(300+200)25%=125万元

49、B国已纳税款=20030%=60万元B国所得税抵免限额=125200/(300+200)=50万元可抵免额=50万元应纳税=125-50万元=75万元C国的50万元的亏损,用C国以后年度的盈利来弥补。例:A公司2014年境内应税所得为-300万元,从B国分支机构分回140万元的税后利润(该国企业所得税率为30%),C国分支机构发生经营亏损,其中属于A公司承担的部分为50万元(该国税率为20%)。计算A公司201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B国所得还原后的应税所得=140/(1-30%)=200万元A公司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300+200)=-100万元(结转到以后年度来弥补)例:A公司2014年境

50、内应税所得为-120万元,从B国分支机构分回140万元的税后利润(该国企业所得税率为30%),C国分支机构发生经营亏损,其中属于A公司承担的部分为50万元(该国税率为20%)。计算A公司201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B国所得还原后的应税所得=140/(1-30%)=200万元A公司境内外应纳税=(-120+200)25%=20万元(实际上是B国所得应纳所得税)B国已纳税款=20030%=60万元B国所得税抵免限额=2080/(80+0)=20万元可抵免额=20万元应纳税=20-20万元=0万元例:A公司2014年境内应税所得为-400万元,从B国分支机构分回140万元的税后利润(该国企业所得税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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