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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资料推荐稽核审计部内部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基本制度中“公司稽核审计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和“分支机构不设稽核审计部,公司视工作需要向有关分公司派驻稽核审计部的办事机构”的规定,公司在上海设立稽核审计部本部,在深圳和北京设立办事机构。稽核审计部负责整个公司的稽核审计工作,部内下设十个职能业务室,其中综合一室和业务一至四室在上海,综合二室和业务五至七室在深圳,业务八室在北京。各室工作职责根据公司稽核审计工作总体要求分解如下:一、综合一室 综合一室是稽核审计部内进行综合管理的处室,它为部门业务工作优质高效地开展提供后勤支持和服务,并协助领导维持部门工作的正
2、常运作。其职责是:1、完成日常行政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公司、部门文档的收发、登录、传阅、处理和催要;办公用品和员工物品的领用、保管、购置和分发;员工考勤;费用管理;办公设施和环境的安全、整洁;2、根据部门要求对审计项目进行综合管理3、根据公司和部门要求,及时妥善做好信访投诉的接待和处理工作;4、负责部门文书档案和审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和管理;5、维持部门管理信息系统的运作;6、起草或协助起草部门请示、通知、报告等文件;7、协助部门领导做好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本部与驻外机构之间、室与室之间的沟通与联络;8、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二、综合二室 综合二室是部门驻深机构的综合处室,除协助综合一室做
3、好驻深机构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外,还担负起部门的业务研究和培训工作。其职责是:1 部门驻深机构综合事务的管理工作;2 参与部门文档及其他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3 负责部门研究工作的计划、指导、协调和考核;4 负责“内部论坛”的编辑组织,开辟业务交流窗口;5 确立具有前瞻性实用性的研究课题,进行专题研究,开展专家专题讲座及内部专题研讨活动;6 了解部门员工培训需求,拟订培训计划,组织定期集中的培训活动;7 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三、业务一室 业务一室即审理室,是部门的稽核审计业务质量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其职责是:1 负责修定稽核审计技术标准、规范和质量管理办法;2 检查和评价稽核审计活
4、动的规范性,实施稽核审计质量管理和控制;3 承担稽核审计项目的独立审理工作,降低审计风险;4 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四、业务二室 业务二室即电脑室,是负责部门信息技术开发、应用和维护的职能室。负责实施稽核审计电子化安全管理办法和 计划审计部信息技术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其职责是:1 负责部门稽核审计软件的开发和应用;2 开展柜面交易系统数据、财务会计报表的非现场稽核审计;3 进行柜面交易系统数据的现场审计,为审计人员提供线索和支持;4 负责部门办公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和维护,严格实施安全措施以防涉及机密的稽核信息资料被外部或无关人员侵入或盗取;5、参与公司业务软件系统安全性、完备性的评审测试
5、及稽核审计功能接口的设计;6、负责部门计算机软硬件的安装和维护,安装防毒杀毒软件并及时升级;7、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五、业务三至八室 业务三至八室是部门对整个公司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及下属投资实体进行现场稽核审计的六个业务室,其中业务八室还担负驻京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各室职责是:1 根据部门下达的稽核审计年度计划或审计项目,组建项目小组,确定项目组长和组员;2 负责对公司分支机构、经营部门进行例行审计、效益审计和其他审计,对分支机构或经营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离任)审计;3 对审计持续时间较长或现场实际情况超出审计方案范围的项目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或方案调整请示;4 负责本室人员业务技能的
6、现场传授、交流及考评;5 担负稽核审计报告和工作底稿质量的第一责任;6 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稽核审计控制第一章:内部审计职能和任务 第一条:公司内部稽核审计是公司为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要求,对公司所属的经营单位或部门的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资产及财务状况的真实性以及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进行检查、评价和报告的审计活动。 第二条:公司内部稽核审计的职能是;在公司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所属的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及其经济效益独立行使内部稽核审计监
7、督。 第三条:公司成立稽核监察委员会,以加强对全公司稽核监察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第四条:公司设立总稽核师,负责组织公司的稽核审计工作。 第五条:公司稽核审计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纳入公司统一的稽核监察工作管理范围,接受公司稽核监察委员会的协调和指导,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公司设立稽核审计总部。稽核审计总部的主要职能是具体管理和实施全公司的稽核审计工作;是公司内部控制中实施监督、评价和反馈的重要职能部门。 第七条:稽核审计总部的主要职责:(一)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起草和拟订公司内部稽核审计的有关制度、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和调整稽核审计部门内部组织机构。 (
8、二)根据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的要求,选择与之相适合的稽核审计人员,适时地对稽核审计人员的必要的知识、技能组织培训,并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管理和考核。(三)根据公司的要求,编制稽核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四)依据公司批准的审计立项,对公司所属的经营单位和经营部门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效益性独立地进行监督审计。(五)依据国家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所属的经营单位和经营部门的会计及经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进行稽核审计。(六)根据公司的规定,对公司所属的经营单位或经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或离任的责任审计。(七)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及其遵循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9、作出必要的分析和建议。(八)完成公司领导批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的风险评估 第八条:内部审计风险是指因为审计对象和审计过程的错误或不当,造成审计结论与审计对象不符的可能性,这种审计风险影响审计结论的正确性,并有可能会导致审计处理和管理决策的错误或不当。审计风险一般来说有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察觉风险和审计人员的执业道德风险。 第九条:内部审计风险评估:1、审计风险主要来源于审计对象和审计过程存在错误或不当。2、因内部审计能力不能适应审计监督和服务的需要,而不能发现或不能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中存在的或潜在的内部控制风险;3、因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原因不能正确履行其相应的审计监督、评价和
10、反馈的审计职责,由此而产生的审计风险;4、因审计计划不当、审计目标任务不明确、审计方案不当或不可行,而导致不能完全达到审计目的,而产生审计风险的。5、因审计实施过程中未实施规定的审计程序或未采用正确的审计方法,而导致审计结论错误或不当;6、因被审计者不提供或不能提供内部审计所必须的财务和经营资料,而导致无法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审计评价;7、因被审计者提供虚假凭据资料或篡改凭据资料,而审计人员没能予以识破的,由此产生错误或不当审计结论和审计评价;8、因被审计者的阻挠或妨碍,致使审计活动不能正常进行,从而导致审计人员不能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审计评价;9、因审计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对在内部控制没
11、有能纠正经济活动的错误和弊端的条件下,审计人员同样没有能够发现经济活动发生错误和弊端的可能性;10、因审计人员有违执业道德准则,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玩忽职守,由此作出错误的审计结论和审计评价。11、因稽核审计的对象、方法和手段不能够适应经营业务和经营手段 的发展变化,而产生的审计风险。第三章:内部审计的风险控制 第十条:公司稽核审计遵循以下原则:1、独立性原则;2、客观性原则;3、公正性原则;4、重要性原则;5、审慎性原则;6、保密性原则; 第十一条:公司的稽核审计活动依据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审计项目立项书的授权予以实施,保证内部审计活动依法合规地进行。 第十二条:公司稽核审计工作实行适
12、当的回避制度。稽核审计人员办理稽核审计事项时,与被稽核审计单位或稽核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被稽核审计单位或个人,有充分证据认为稽核审计人员与稽核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稽核审计部提出回避; 第十三条:公司稽核审计总部的内部机构设置遵循“集中管理、层控制、职务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分别设置对审计项目进行综合管理的综合室、具体实施稽核审计活动的审计业务室、负责审计报告审理复核的审理室。 第十四条:现场稽核审计项目的实施按照现场审计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对项目实施的结果客观地、公正地、全面地向公司领导作出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稽核审计报告原则上实行三级审理制。即:即业务室主任
13、、审理室报告审理人员、稽核审计总部部门负责人三级审理制。审计报告须经三级审理后方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稽核审计人员须遵守稽核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审计人员办理稽核审计事项时,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如有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按照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在稽核审计中,如果发现被审计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予以处罚。1、拒绝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2、毁弃、转移、隐匿、篡改有关资料;3、拒绝、阻挠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任务;4、报复陷害审
14、计人员、提供资料人员、检举人、证人;5、其他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的。 第十八条:稽核审计总部为适应公司的业务发展,提高整体稽核审计能力和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严格按照公司稽核审计基本制度的规定选择和配置审计人员;适时地对稽核审计人员实施必要的知识、技能的培训,并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十九条:稽核审计总部跟踪公司发展的方向,研究和开发科学合理的、行之有效的稽核审计方法和手段。 国泰君安稽核审计总部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基本制度1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稽核审计工作,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监督评价体系,健全公司的风险防范机制,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
15、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规范、准则,遵照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稽核审计工作是公司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一项重要活动。第三条公司稽核审计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纳入公司统一的稽核监察工作管理范围,接受公司稽核监察委员会的协调和指导,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四条公司维护稽核审计工作的高度独立性,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政策加以体现和落实。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遵守本制度。稽核审计部门和人员根据本制度行使职责。2 稽核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六条公司设总稽核师,负责组织公司的稽核审计工作。第七条公司设置稽核审计部,具体管理和实施全公司的稽核审计工作。第八
16、条公司分支机构不设稽核审计部,公司视工作需要向有关分公司派驻稽核审计部的办事机构,该办事机构及其人员接受公司稽核审计部的领导和管理,所需经费由公司承担。9 公司从严掌握稽核审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一般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计算机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从事稽核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善于沟通。10 稽核审计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保守公司秘密,决不允许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第十一条公司稽核审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稽核审计人员办理稽核审计事项时,与被稽核审计单位或稽核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被稽
17、核审计单位或个人,有充分证据认为稽核审计人员与稽核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稽核审计部提出回避;各级有关领导要支持和保护稽核审计人员依法行使检查监督权,与被稽核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也应当回避。第十二条公司重视稽核审计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将定期、不定期对稽核审计人员进行专业和素质培训。公司鼓励稽核审计人员通过多种形式的各类在职教育提高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取得国内、国际认可的各级各类相关专业技术资质。第三章 稽核审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第十三条公司要制定稽核审计部门及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稽核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部门、所属分支机构及下属控股公司的业务、财务、会计及其它经营管理活动的合
18、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效益性独立地进行检查监督,对公司内部管理部门的控制活动的有效性提出评价和建议。对稽核审计事项,做到事实清楚、材料真实、评价公正、结论准确。 第十四条稽核审计部门的职责(一)起草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基本制度,拟定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对公司稽核审计体系的建设提出建议,负责稽核审计部门内部组织机构的功能设计和调整。 (三)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必要的研究分析,向公司决 策和管理部门提供建议。 (四)管理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编制稽核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并负 责组织实施。 (五)对公司系统分支机构、经营部门进行例行审计、效益审计和其 他审计,对分支机构或经营部门主要负
19、责人进行任期或离任审 计。 (六)负责对公司系统稽核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和考核。 (七)负责联系稽核审计业务主管机关,参与行业协会及有关专业团 体活动,落实其对公司稽核审计工作的各项要求。 (八)完成公司有关部门和分公司委托的稽核审计项目。 (九)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十五条稽核审计部门的权限(一)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及分支机构报送有关业务、 会计报表和资料;(二)检查被稽核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和报表,查阅有关合同、文件和资料;检查库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及其代保管品;(三)执行稽核审计任务时,若遇到公司资产存有流失危险或事态行将恶化等紧急情况,经总裁批准或事后补充汇报,可
20、以对被稽核审计单位的相关资料采取临时性的先封后查,对相关财产采取临时性的资产保全,对有关会计、出纳、电脑、交易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调整和布控等临时处置措施;(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方面提供的情况进行查证核实,复制有关凭证、帐页或索取证明材料,要求被稽核审计单位对疑问作出解释和提供有关资料或书面说明;(五)对拒绝提供证据以及变造、伪造、隐瞒、毁灭证据的单位和个人,建议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的责任。(六)参加被稽核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参与研究和处理稽核中发现的问题;(七)公司有关部门制定的内部监控文件需征求稽核审计部门的建议;(八)参与鉴证检查公司业务、财务软件的设计运行
21、是否安全、可靠,公司设计、更改交易系统软件和财务会计软件时,预留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的检查接口;(九)参加公司有关业务会议,并可要求各业务部门提供有关经营管理的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十)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被稽核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十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提出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对具体稽核审计项目进行稽核审计的建议。(十二)会同人力资源部对有关人员执行公司强制休假制度的同时,安排例行审计或专项审计。2 稽核审计内容第十六条稽核审计内容包括内部控制、业务经营、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经营责任、经营绩效及其他需要稽核审计的事项。第十七条内部控制的稽核审计。主要检
22、查管理部门各项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检查所属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第十八条业务经营的稽核审计。主要检查公司及其所属机构的各项经营业务是否超越范围,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有关业务操作流程是否安全合理,规范业务操作是否切实得到遵守。第十九条财务管理的稽核审计。主要检查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及其执行情况,审查资金筹措与营运情况及其效益,审查资产、负债及损益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正确性。第二十条会计核算的稽核审计。主要检查会计制度的制定及其执行情况。第二十一条经营责任和经营绩效的稽核审计。主要是对公司经营部门及公司所属机构经营责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主要负责人任期内
23、的经营业绩作出鉴证和评价。第二十二条其他需要稽核审计的事项。主要是根据公司有关领导批示开展的专项审计调查及其他稽核审计事项。2 稽核审计工作程序和方式第二十三条稽核审计工作应努力做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公司年度稽核审计工作计划由稽核审计部编制,报公司总稽核师审核后报经公司总裁批准,提请稽核监察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正式执行。未列入公司年度稽核审计工作计划的项目,按审计立项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第二十四条稽核审计工作程序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追踪阶段。第二十五条稽核审计工作应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第二十六条稽核审计项目结束时应逐项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阐明被审对象基本情况、经营
24、实绩和存在的问题,作出审计评价,提出审计建议。审计评价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审计建议应从改进经营管理和审计对象处理两方面提出意见,审计处理意见涉及干部的,应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第二十七条稽核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征求被审对象和有关部门意见,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转发被稽核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予以执行。特殊项目的稽核审计,有关结论和处理意见直接报公司领导。稽核审计部门对处理意见的执行情况应进行追踪。第二十八条稽核审计部门要建立稽核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各项稽核审计材料必须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归档管理。第二十九条稽核审计工作采用现场稽核审计和非现场稽核审计相结合的方式。现场稽核审
25、计由稽核审计人员到被稽核审计单位现场实施。非现场稽核审计由稽核审计部门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在异地联机进行实时或间断抽样审计。2 附则第三十条 本制度经由公司稽核监察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稽核监察委员会解释,稽核审计部根据本制度适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稽核审计部审计档案管理规范1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审计档案管理水平,规范审计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促进审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审计质量提高,根据公司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暂行办法以及稽核审计部工作的需要,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审计档案是指在审计项目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据
26、、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根据记录的物理形式的不同,审计档案分为纸质化档案和电子化档案。 第三条 审计档案管理规范包括审计档案的组成、立卷、归档、保管、借阅、鉴定与销毁及电子化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条 部门档案管理人员由综合一室成员兼任,负责审计档案的验收、保管、移交和借阅等工作。2 审计档案的组成 第五条 每个审计项目的档案由两部分组成:归公司存档的审计档案(简称公司审计档案)和归部门存档的审计档案(简称部门审计档案),文中“审计档案”或“审计案卷”若不特别指明,皆指包含两部分的审计档案。 归属公司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按照“明确、重要、简练”的原则选定;归属部门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则反映审
27、计结论形成的过程。 第六条 组成公司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包括: (一)结论性文件材料,包括审计意见反馈、审计意见书、审计报告阅表、审计报告、审计事实确认书;(二)被审计人提供的述职报告,被审计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或总结;(三)立项类材料,包括审计立项书、与立项有关的函、公文、信访举报材料及领导批示、审计通知书、审计文件送达回证等;(四)有关审计项目的请示、报告、批复、批示、问函、复函等文件材料; (五)其他应归入公司档案的文件材料。第七条 组成部门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包括:(一)证明性文件材料,分帐内事项、帐外事项和其他事项,其中帐内事项按其会计科目的次序排列;(二)调查类文件材料,内部控制问卷及
28、评价、柜面系统检查与评价、被审单位概括表等材料;(三)项目开展类材料,审计方案、审计项目进展汇报、审计小结;(四)报告生成类文件材料,分录调整一览表、试算平衡表、审计报告初稿、重要修改稿、审理意见书、审理流程表;(五)其他应归入部门档案的文件材料。 第八条 不列入上述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包括: (一)与具体审计项目无关的行政文书及审计综合管理文书; (二)未用作审计依据,或未经核实的证明性材料; (三)审计所依据的法规、政策文件中的无关条款及其他参考材料; (四)未经领导审签的文电草稿;(五)其他不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3 审计档案的立卷 第九条 审计档案的立卷一般应坚持谁审计谁立卷原则,审
29、结卷成,于初稿完成后移交综合一室档案人员存档。 第十条 审计文件材料按项目立卷。立项申请一经批准,审计组组长应立即指定专人负责立卷并着手收集有关文件材料;现场审计终结后,立卷人员应根据完整、精练、有效原则对审计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整理、鉴别和取舍,并分别按公司审计档案索引表和部门审计档案索引表的顺序排列,编制公司审计档案索引表和部门审计档案索引表,附在各自文件材料前面,按公司审计档案在前部门审计档案在后将文件材料置于临时卷夹。组卷完成以后,交审计案卷所在地综合管理人员进行形式验收。项目组不编写公司审计档案页号,编制公司审计档案索引表时仅在相应文件 材料的索引号下划下划线。项目组须编写部门
30、审计档案页号,编制部门审计档案卷内文件索引表时在“卷号”和“页次”栏上分别填列卷号、起始页号,每一卷最后一个页次需标上起始页号和结尾页号,中间用“-”连接。第十一条 综合一室档案人员负责将审计项目后期形成的文件材料对公司审计档案和部门审计档案进行补充组卷。综合一室档案人员负责对公司审计档案编写页号,待审计报告正式稿、审计报告阅表等批阅流转结束,相关文件材料收齐后,编写页号,在“页次”栏上填列起始页号,最后一个页次需标上起始页号和结尾页号,中间用“-”连接。归档时还需编制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交公司档案室装订。综合一室档案人员待部门审计档案相关材料收齐后,须对部门审计档案续编页号,并在“卷号”和
31、“页次”栏上分别填列卷号、起始页号。在公司审计档案归档装订的同时,进行部门审计档案装订。 第十二条 审计项目的公司审计档案和部门审计档案各自根据案卷厚度立一个卷或多个卷,每卷从页码1起编号,至200张数左右的页码止。页号应在有文字的页面正面的右上角或背面的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卷号为1,2,3序列,多卷项目在分卷时要防止割断卷内文件材料的联系性。部门审计档案编写页号后,如需补充底稿文件材料,视补充材料厚度或在原卷末尾续编(部门审计档案索引表归入第五部分“其他”)或另组一卷。通过补充审计取得的文件材料须另组一卷。凡另组一卷的补充审计案卷须另编制部门审计档案索引表,并在“部门审计档案索引表
32、”的标题后加“(续)”,与原部门审计档案索引表合订在一起。部门审计档案各卷卷首附上内容完全相同的卷内文件索引表。 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审计项目终结的年度立卷。第十三条 审计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的排列顺序: (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四)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六)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档案和部门审计档案采用相同的审计案卷封面。审计案卷封面应根据下列要求完整填写:1 审计项目名称 书写格式为“立档单位(稽核审计部)+对+被审计单位名称+项目审计的时间范围+审计项目内容及类别
33、”。2 审计时间 填写从发出审计通知书至报出审计报告的起止时间。3 审计组负责人填写审计通知书上规定的审计组组长姓名。4 本项目共 卷(第 卷) 填写本审计项目所立案卷的总数以及本卷是其中的第几卷。只有一卷的,括号内不填数。(五)自 年 月至 年 月 填写本审计案卷卷内审计文件材料最早形成日期和最晚形成日期。具体为审计项目立项时间和项目立卷时间。(六)本卷共 件 页填写卷内目录表中顺序号和页号的最后一号。(七)保管期限公司审计档案根据公司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填写,一般为长期保管。部门审计档案另定。 第十五条 公司审计档案归档时须填制卷内文件目录及备考表,部门审计档案则以卷内文件索引表代卷内文件目录
34、。1 卷内文件目录根据以下要求填列: (1)顺序号顺序号按照卷内文件排列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顺序填写。正件的附件、转发件与原件编一个号,并注明原件来文作者、文号。 (1)文号文号按照审计案卷内有关文件的发文号填写,没有的文号的不填此栏。 (2)责任者文件材料有发文单位的,按照发文单位填写;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材料无发文单位的,责任者为被审计单位;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责任者为稽核审计部;经被审计单位确认的审计事实的责任者为被审计单位和稽核审计部;合同、协议的责任者为签约各方;举报材料、信访材料有个人署名的为个人等等,以此类推。 (3)题名题名一般按照卷内文件索引表中有的项目内容填写,也可根据每一项内
35、文件材料的重要性选择一定内容详加填写。题名须说明文件材料内容,会议记录、举报信访材料、协议等应填写每一次、每一封、每一个的主要内容。 (4)日期日期分别按照文件材料的发文日期、落款日期、审计工作底稿项目人员编制日期、有关证明材料被提供的日期、合同(协议)签订日期等填写。 (5)页号页号按照题名内容所在的起始页填写,最后一个题名的页号还须注明最后一页的页号。 (6)备注 一般填写文件材料的变动情况及收文号。 (二)备考表根据以下要求完整填列: (1)本卷情况说明 写明卷内审计文件材料有无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以及本卷与其它卷的关联及非纸质文件材料保管等情况,由填写人签名,并标注说明日期。
36、 (2)立卷人 由立卷责任人签名并标注立卷日期。 (3)检查人由综合一室指定人员在检查质量后签名并标注检查日期。第十六条 审计案卷内文字材料的形式要求: (一)案卷内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叙述得体,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彩色笔书写; (二)对破损、窄小、褪色文件材料要进行修补、加宽、复制并清除文件上的金属物,文件材料统一适用A4纸; (三)每卷装订的文件材料,厚度不超过二公分,超出的要按文件材料的阶段性适当分卷,文件材料在装订时右边和下边取齐装订; (四)案卷装订应符合公司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装订要牢固、整齐、美观、不丢页、不错页、不订反、不损坏文件、不妨碍使用; (五)与审计案
37、卷相关的声像磁带、照片、磁盘、PD盘等,应按件登记其内容、时间、作者及相应的审计案卷题名、案卷号,另行妥为存放,并在相应的审计案卷“备考表”中注明。2 审计档案的归档和移交第十七条 对审计组交验的审计案卷,审计案卷所在地综合管理人员要按照审计档案立卷要求,逐卷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之处,责成有关项目组及立卷人员进行补救。 第十八条 审计案卷经检查合格后,审计案卷所在地是驻外机构,需编制“审计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将审计案卷封箱打包随员运至综合一室,由综合一室依据清单逐卷验收,验收无误后,移交人和接收人在清册上签名进行交接,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移交审计案卷中电子底稿部分的名称。 第十
38、九条 审计案卷的归档要以审计项目案卷为单位进行交接,归档时间不得迟于该审计项目结束。 第二十条 审计案卷归档后,对不存入审计案卷但尚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可由综合一室保存;确无价值的,经审查后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登记造册、销毁。 第二十一条 审计案卷归档后由综合一室档案人员负责保管,公司审计档案移交公司档案室前负责编制案卷目录、目录电脑录入及案卷封面制作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审计档案成卷后,于次年的六月底之前移交公司档案室保管,并办理相应的移交手续。3 审计档案的保管 第二十三条 档案存放于专门的档案柜中,排列上架时,按照时间顺序,自左向右,自上而下地排列,并标明档案柜号、柜内各卷的顺
39、序号、各卷对应的项目编号,便于管理和查找。第二十四条 要保持档案的整齐干净,档案入库前,必须严格检查、消毒、档案柜内应施放防霉,防虫药剂。 档案存放不得靠近易燃爆和散发有污染腐蚀气体的场所,防止阳光直射,要配备消防灭火器材,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二十五条 每半年进行库存档案的清理核对和保管质量检查工作。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发现档案发霉或虫害,必须及时采取消毒杀虫措施加以处理。4 审计档案的借阅 第二十六条 部门审计人员原则上借阅同进行中审计项目有关的审计档案。审计人员借阅审计档案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 部门审计档案的借阅一般限定在稽核审计
40、部内部。审计人员查阅部门审计档案应于工作时间内在稽核审计部办公场所进行。如当日尚未利用完毕,应在下班前归还档案,次日继续办理借阅。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应由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者当面清点。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其他部门人员借阅公司审计档案须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批,并经稽核审计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向公司档案室办理有关借阅手续;外单位人员借阅公司审计档案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由稽核审计部负责人签名后,方可办理有关借阅手续;因工作需要,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可直接调阅公司或部门审计档案。 5 审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第二十九条 公司审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参照公司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部门审计
41、档案的鉴定与销毁由稽核审计部负责进行。对确无保存价值的部门审计档案应在部门负责人的主持下,组织鉴定小组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结束后写出鉴定报告和编制销毁清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销毁。非经鉴定与批准,不得任意销毁部门审计档案。 第三十一条 销毁部门审计档案时,由部门指定两人负责监销,防止档案遗失或泄露、漏销,销毁完毕,监销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将销毁清册存档,永久保存。 6 电子化档案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为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管理的客观要求,公司审计档案采用传统纸质化档案和电子化档案双重并举的管理制度。在绝对保证传统档案与国家、行业统一规定的一致性前提下,努力建设并
42、不断完善电子化档案管理系统。 第三十三条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任何开发和维护,须通过有效而可靠的技术和管理方法,确保档案的安全性、保密性、原始性、真实性和适用性,须坚持与传统档案有机联系、相辅相成、相互应对原则,须坚持保护既有资料的历史继承性和系统性能的向上兼容性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 除电子化技术特征所决定的操作方式、环节、方法等表现的应有差异外,其电子化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和借阅遵循的管理原则基本不变。 第三十五条 电子化档案管理的实施细则,除上列有关条款中述及以外,可综合电子化档案建设的初步经验及信息工程技术的专家意见,依据本规定的指导原则另行制定。7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范由稽核审计部
43、负责解释和修订。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健全公司经济责任监督制约机制,明确公司所属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在经营管理中的经济责任,保障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完善公司对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机制,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济责任审计是公司对所属各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员在任职期间所承担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的审计活动。 第三条: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审计对象是有关的责任人,包括下列人员: 1、公司从事经营业务的各部门正职负责人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负责人;2、分公司的
44、正职负责人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负责人;3、营业部的正职负责人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负责人;4、公司作为出资方(控股方)的被控股公司的正职负责人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负责人;5、公司认定的重大经济事项,认为需要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责任人。 第四条: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任务,是对责任人在审计期间履行职责行为的合规性、所在单位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明确重大事件的经济责任,全面、客观和公正地作出审计评价。 第五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在离任时必须经过审计。未经离任审计的责任人,不得解除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应当作为对企业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45、:公司的经济责任审计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年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重大经济事项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条:确定审计基准日和审计范围的原则:1、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基准日的确定,原则上以公司本次下文免除其所任职务或其辞职、离职之日作为审计基准日;2、如果实际情况与公司下文的免职时间有较大差异的,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被审计责任人职权实际移交日作为审计基准日;3、经济责任的审计范围的确定,原则上以被审计责任人自公司下文任命就任该职务之日或前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基准日起,至公司本次下文免除其所任职务或其辞职、离职之日止,作为审计范围;4、如果实际情况与公司下文的任、免职时间有较大差异的,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被审计责任人实际就任该职务之日或前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基准日起,至公司本次下文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