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讲_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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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法(2020)考试辅导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教材变化本章考点详讲本章重点总结本章考情分析本章的地位:重点章本章的重点:本章共有七节,重点节是第一、二、三、五、六节本章的题量:5题本章的题型: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问答题本章的分值:1011分本章教材变化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新增内容:(P274)自2019年1月1日起,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第三节:税收优惠新增内容:(P290)

2、1.个人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个人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2.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六节: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处理新增内容:1.(P310):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3、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3.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4.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2.(P346):4.对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国际残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的外籍雇员、官员、教练员、训练员以及其他代表在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临时来华,

4、从事与北京冬奥会相关的工作,取得由北京冬奥组委支付或认定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该类人员的身份及收入由北京冬奥组委出具证明文件,北京冬奥组委定期将该类人员名单及免税收入相关信息报送税务部门。3.(P346-348):五十三、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内容:(P312-318)十三、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一)所得来源地的确定1.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规定。2.关于数月奖金以及股权激励所得来源地的规定。3.关于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取得报酬所得来源地的规定。4.关于稿酬所得来源地的规定。(二)关于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计算(三)关于无住所个人税款

5、计算(四)关于无住所个人适用税收协定(五)关于无住所个人相关征管规定第七节:征收管理新增内容:1.(P349):在办理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在办理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且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

6、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2.(P355-358):三、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规定3.(P364):八、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本节要掌握的知识点:1.纳税义务人要达到的目的:(1)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的划分标准是什么?主要区别是什么?(2)居民与公民的区别?(3)判断纳税义务时居住天数的计算和税额计算时境内工作天数的计算有何不同? 2.征税范围要达到的目的:(1)分清应征项目、不征项目、按什么征?税目之间的划分?(2)如何判断所得的来源地?【知识点一】纳税义务人类型具体情况纳税义务及征税范围

7、判定标准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义务:无限纳税范围:境内所得境外所得住所标准居住时间标准【提示】具备其中之一,即为居民个人;两者均不具备的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义务:有限纳税范围:境内所得【解读一】住所标准: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习惯性居住:是指个人因学习、工作、探亲等原因消除之后,没有理由在其他地方继续居留时,所要回到的地方,而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居住时间标准:“居住满183天”,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日。【特别关注】183日的计算:在计算居住天数时,按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的实际居住时间确定。即境内无住所的某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无论出境多少次,只要在我国境内累计住满183天,就可判定为我国的居民个人。原创不易,侵权必究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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