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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行政许可类(2项)1、受理(1个工作日)审查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首席代表决定是否受理。不属于审批范畴或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不予以受理,并说明理由。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回。承办(33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派员进行实地考察;组织专家评议形成评议意见。决定(5个工作日),提交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告知理由和救济渠道。准予行政许可,办理批文。送达(1个工作日)省人社厅窗口负责送达申请人。公示(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对象进行审查(5个工作日)核查合
2、格核查不合格申请人向省人社厅窗口提出设立高级技工学校申请设立技工学校审批流程图承办机构:职业能力建设处服务电话:0551-62633998 62645836 监督电话:0551-0551-62618940,626091632、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C类)流程图承办机构:国际交流合作处服务电话:0551-62653950、62663229 监督电话:0551-62618940,62609163二、行政给付类(1项)3、人才专项经费资助给付流程图(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活动项目经费资助、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经费资助流程图)省人社厅按申报条件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核、分
3、类省人社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结果报经分管厅长同意后,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根据厅长办公会审定结果,作出审批意见市级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单位对逐级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并报省人社厅不同意同意批复归档各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或同级人社部门推荐申报经费资助项目承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服务电话:0551-62663225,62671310,62653375 监督电话:0551-62618940,62609163三、行政奖励类(2项)4、全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初审流程图制定评选表彰方案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下发评选表彰方案,确定表彰活动的评选条件和范
4、围范围、表彰名额和分配。推 荐各市、省直部门负责推荐工作,推荐对象应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残联等部门意见。表 彰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对象名单,报请省政府研究决定,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审 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就业办)负责对候选对象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候选对象名单报经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并在省级新闻媒体或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承办机构: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服务电话:0551-62663821、62654537 监督电话:0551-62618940,626091635省人社厅发文部署(1个工作日)接收并审核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审核各地组织省级专家评审(
5、10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对候选对象进行公示决定(5个工作日)提交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布结果(1个工作日)发文确认,向社会公开发放证书及拨付奖金(15个工作日)召开全省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按规定发放奖金对有异议的候选对象进行核查(5个工作日)核查合格核查不合格、全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流程图承办机构:职业能力建设处服务电话: 0551-62645836、62633998 监督电话:0551-62618940,62609163四、行政确认类(11项)6、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奖评审流程图省人社厅发文部署工作各市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按属地原则或行政隶属关系进行推荐省人社厅组织
6、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人选进行评审对人选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厅长办公会审定后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表彰承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愿管理处服务电话:0551-62663225,62653375 监督电话:0551-62618940,626091637、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及其工作成果评鉴流程图 省人社厅发文部署(1个工作日)材料接收、审核(15个工作日)审核各地申报材料专家评审(10个工作日)召开专家评审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决定(5个工作日)提交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有异议的候选对象进行复查(5个工作日)。复查合格复查不合格公布结果(1个工作日)发文确
7、认,向社会公开。承办机构:职业能力建设处服务电话:0551-62645836、62633998 监督电话:0551-62618940,626091638、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流程图对有异议的人员进行复查(5个工作日)启动(1个工作日)发文启动工作材料接收、审核(20个工作日,含补充材料时间)专家评审(7个工作日,含前期筹备时间)公示(5个工作日)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办理证书(10个工作日)材料缺失、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材料完整齐备报职称管理部门审核批复(5个工作日)复查合格复查不合格发文公布(1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职业能力建设处服务电话:0551-62633998,62645
8、836 监督电话:0551-62618940,626091639、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认定流程图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市级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省人社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单位进行论证、评估、考察、评审,形成评审意见评审结果报经分管厅长同意后,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根据厅长办公会审定结果,作出审批意见根据厅长办公会审定结果,作出审批意见市级人社部门、省直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报省人社厅不同意同意批复归档,同时向社会公布承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服务电话:0551-62663204,62653375 监督电话:0551-62618940,6260916310、
9、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认定流程图各市、省直管县上报推荐为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认定的相关资料省级人社部门依法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照认定程序及规定,广泛征求全省人社系统及厅有关部门意见,对有异议的进行审查及复核及时将拟认定的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根据法定程序作出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认定及时将认定的单位名单送达各市、省直管县并向社会公布对有异议的不予认定承办机构:劳动保障监察局服务电话:0551-62643983、62643985 监督电话:0551-62618940,6260916311、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流程图根据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开办信息,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0、审核审核岗接到申报材料后,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不同意:告知申请单位并退回材料。同意:由经办科室为申请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承办机构:安徽省社保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心征缴科服务电话:0551-62663167 监督电话:0551-62618940,6260916312、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督考)人员资格认证流程图受理报名组织培训组织考核核发证书提交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审批表和考评员资格认证情况一览表或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督考人员资格审批表和督考人员资格认证情况一览表一式三份、相应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一份、2张2寸免冠照片;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回材
11、料并说明理由考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格人员证书办理承办机构: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服务电话:0551-62636637,62636631 监督电话:0551-62618940,6260916313、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流程图考生按准考证信息参加鉴定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合格人员办理证书(含竞赛获奖晋升及市鉴定中心集中向省鉴定中心申报办理的证书)通过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向合格人员发放证书考生报名资格不符,一次性告知考生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进行缴费职业技能竞赛颁证(依据竞赛文件和获奖文件)打印准考证考后30日内公布成绩资格审核承办机构:职业能力建设处、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服务电话:
12、0551-62645836、62632209 监督电话:0551-62618940,6260916314、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退休核准流程图行业统筹单位将下一年度退休人员档案进行整理,将涉及退休及待遇计算的各项数据汇总为退休人员档案预审花名册,并根据计划安排申报档案预审养老保险处安排审核退休人员档案中涉及退休及待遇计算的各项数据行业统筹单位根据省人社厅档案预审情况,核实更正退休人员的相关数据行业统筹单位向政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窗口受理后转养老保险处办理养老保险处会同省社保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心进行数据核对并核算待遇养老保险处按程序办理复函(3份)省社保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心
13、根据复函办理养老金发放事宜省社保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心存档1份转窗口退企业1份厅机要室存档1份承办机构:养老保险处服务电话:0551-62677222、62663162 监督电话:0551-62618940,62609163举办单位将拟设立、调整或变更的表彰奖励项目归口向省委、省政府提出申请15、 省级以下表彰奖励项目初审流程图市县级党委和政府拟申请项目的请示径送省协调小组办公室省级工作部门拟申请项目的请示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批省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省协调小组负责审核并提出拟批复意见 通过审核的项目在有关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涉密项目可不公示省协调小组将审核
14、意见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后,由省协调小组批复申报单位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省协调小组将省级以下表彰项目的设立、调整或者变更情况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承办机构:省表彰奖励办公室服务电话:0551-62618617,62663197 监督电话:0551-62618940,6260916316、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核定流程图16.1缴费基数核定流程图受理(1个工作日)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单位申报原行业统筹企业按要求提供缴费基数申报资料申请材料齐全,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当场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的材料审查(1
15、0个工作日)核查企业申报的相关资料、账册、凭证申报单位按照核定基数上报个人明细缴费基数(10个工作日)决定(2个工作日)按照相关规定核定缴费基数核对单位上报个人缴费基数无误后交征收部门按社会平均工资进行保底封顶处理(10个工作日)七月起启用新缴费年度(当年七月至次年六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个工作日)承办机构:安徽省社保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心稽核科服务电话:0551-62620695、62621052 监督电话:0551-62618940,6260916316.2退休待遇核定流程图(待遇重核与此程序相同)申请单位提供退休人员档案审查记录备查表(信息)、退休人员档案审核花名册(信息),并由厅
16、政务中心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行政部门受理后,将待遇核算材料交省社保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心核定:材料齐全的,省社保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心根据数据库记录的个人帐户台帐提供缴费基数及个人帐户信息,计算其养老保险待遇(7个工作日)审批及发放:省社保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心将核定后的待遇材料提供给行政处室,厅行政处室办理职工退休批文。省社保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心依据厅行政部门下达的待遇执行批复,按有关规定以社会化形式发放待遇。(每月20日前)对材料不齐全的,退回并告知申请单位进行补充。16.3遗属待遇核定流程图单位申请,提供死亡参保职工及供养直系亲属信息情况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等,并由厅政务中心窗口受
17、理(1个工作日)厅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后,将申报材料交省社保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心对材料不齐全的,退回并告知申请单位进行补充。材料齐全的,省社保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心根据死亡职工养老金或缴费基数核算一次性抚恤金项目;审核供养亲属是否符合按月领取抚恤金条件(20个工作日)审批及发放:省社保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心根据审核结果形成正式文件,于每月20前将一次性抚恤金通过单位代发,按月领取的抚恤金以社会化形式发放(每月20日前)承办机构:安徽省社保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心退管科 服务电话:0551-62627852,62621557 监督电话:0551-62618940,62609163五、行政规划类(1项
18、)17、编制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流程图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制定编制五年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向厅内各有关单位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社会公众征集规划编制意见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征求厅内各有关单位及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修改成稿进行规划文本起草组织专家论证报省发改委审核研究并印发规划(列入省重点规划时,需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初步确定规划目标、项目、任务承办机构:规划财务处服务电话:0551-62663822、62663174 监督电话:0551-62618940,62609163六、其他权力类(11项)18、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办学水平评估流程图申请(1个工作日)技工院校
19、通过所在市人社局向省人社厅提出评估申请材料接收、审核(5个工作日) 现场评估(10个工作日)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评估情况反馈(5个工作日)专家组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汇报评估情况并提交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集体评议(5个工作日)职业能力建设处、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会同专家组集体研究评议,提出评估意见反馈评估结果(1个工作日)承办机构:职业能力建设处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服务电话: 0551-62633998 62636631 监督电话:0551-62618940,6260916319、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审核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向各地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厅局提交评审材料受理,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
20、步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材料齐全,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各市人社局和主管厅局按规定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报人社厅审批各市或省直主管厅局召开评审会 ,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监督指导评委会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评议,经评委会投票通过后的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专技处,专技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人社厅专技处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提交处务会讨论通过后,送分管厅领导审批省人社厅专技处发文公布承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服务电话:0551-62653375、62663204 监督电话:0551-62618940,6260916320、专业技术人员省级
21、继续教育高研班审核流程图各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办班项目与计划受理,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评审结果提交处务会审议讨论处务会审定结果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根据厅长办公会结果发文公布高研班计划材料齐全,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省人社厅专技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高研班项目承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服务电话:0551-62653375,62663204 监督电话:0551-62618940,626091632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选拔评审流程图21.1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评审流程图核查合格核查不合格对有异
22、议的对象进行核查(5个工作日)会同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发文部署(1个工作日)材料接收、审核(1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10个工作日)组织召开由企业、院校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评审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候选对象进行公示报送(1个工作日)报送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汇总办理承办机构:职业能力建设处服务电话:62645836、62633998 监督电话:0551-62618940,6260916321.2专业技术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评审流程图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或同级人社部门推荐市级人社部门或省直(含中央驻皖单位),对逐级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汇总初审后的推荐人选报经市级党委、政府或主
23、管部门同意后,报送省人社厅省人社厅按申报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分类,并按类别分送省直有关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分别组织专家组进行评议,提出本类别初选名单省人社厅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委会,共同对初评结果进行评审评选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后,上报省委、省政府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的国务院特殊津贴侯选人,上报人社部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下文公布承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服务电话:0551-62663176、62663225 监督电话:0551-62618940,6260916321.3安徽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发放流程图每年按照省财政厅预算申报要求,根据当年享受政府特贴人数,编
24、制特贴预算计划,报中心领导审批,并经厅规财处向省财政厅申报根据当年专家人数,及时核对特贴拨款每年上半年5月初、下半年11月初发出通知,收集享受省政府特贴专家变动信息、账户信息厅财务室根据编制计划,进行拨付单位已经收到,并及时发放的,反馈发放情况报告。中心到部分单位对特贴发放情况进行督查,对发放不到位或发放信息不全的单位进行督查整改告知专家所在单位,及时查询省政府特贴到账信息经中心办理人员、主任、厅分管领导审核每年5月中下旬、11月中下旬编制省政府特贴发放计划对单位账号、账户有变动的,及时收集新的账户信息没有收到特贴的,进一步核对账号信息,厅财务再次拨款。承办机构:安徽省专家与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
25、心服务电话:0551-62998227、62998229 监督电话:0551-62618940,6260916322、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评审流程图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或同级人社部门推荐市级人社部门或省直、中央驻皖单位,对逐级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汇总并报省人社厅省人社厅按申报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分类,并按类别分送省直有关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分别组织专家组进行评议,提出本类别初选名单省人社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评审评选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后,上报省政府经省政府批准后,省人社厅下文公布入选人员名单承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服务电话:0551-62663225
26、、62653375 监督电话:0551-62618940,626091632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设站申报及博士后人员进出站审核流程图23.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申报审核流程图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人社部门提出设站申请,填写报批表,并附佐证材料市级人社部门对逐级推荐申报单位进行审核、汇总,并报省人社厅省人社厅按申报条件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核、分类省人社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结果报经分管厅长同意后,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根据厅长办公会审定结果,作出审批意见同意不同意批复归档,同时向社会公布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服务电话:0551-62663176、626
27、63225 监督电话:0551-62618940,6260916323.2、博士后人员进出站管理审核流程图博士后个人网上提出申请省人社厅专家与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审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补齐相关材料材料齐全,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审批。 承办机构:安徽省专家与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服务电话:0551-62998235、62998227 监督电话:0551-62618940,6260916324、战略性新兴产业“111”人才集聚工程组织实施流程图 省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通知各市人社部门组织技术研发、企业管理、财务投资和风险评估等方面专
28、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初评,提出初评意见并排序。各市人社部门邀请发改、经信、科技等相关部门和新兴产业业内专家组成考察组,对初评人选进行实地考察,并撰写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各市人社部门召集成员单位召开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共同研究确定年度技术领军人才人选名单。对拟认定人选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报省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认定。用人单位(含中直、省直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根据人选的类别和条件,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各市人社部门评审认定。承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服务电话:051-62663225、62671310 监督电话:0551-62618940,6260916325、集体合同
29、审查流程图窗口工作人员网上受理受理补正对申请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受理网址:安徽政务服务网(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申报材料不全或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网上审查厅分管领导网上审定无异议的,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提出异议的,单位和职工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后,重新报送。办结。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扫描件上传至网上,由用人单位自行下载打印。生效的集体合同,应当自生效之日起由企业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承办机构:劳动关系处服务电话:0551-62663103、62665813 监督电话:0551-62618940,6260916326、年
30、金基金合同备案流程图企业年金理事会或法人受托机构提交合同备案申请核查备案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拟定合同备案确认函领导审核下发合同备案确认函备案材料归档承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服务电话:0551-62617428、62663792 监督电话:0551-62618940,6260916327、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稽核流程图27.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稽核流程图通知(1个工作日)提前5日将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象,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处理(10个工作日)发现被稽核对象存在违反法规行为要据实写出稽核
31、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送达被稽核对象反馈(5个工作日)对于经稽核未发现违反法规行为的被稽核对象,应当在稽核结束后书面告知其稽核结果审查(10个工作日)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笔录应当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整改(10个工作日)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承办机构:安徽省社保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心稽核科服务电话:0551-62620695、62620489 监督电话:0551-62618940,6260916327.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稽核流程图省社保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心抽取6月、12月联网数据,于每年7月、次年1月进行两次信息比对,形
32、成具备领取待遇资格人员名单、丧失领取待遇资格人员名单和待核实人员名单。向待核实人员所属单位分发数据,由单位对待核实人员进行重点认证。确认死亡的,立即办理待遇停发手续;无法联系到本人的,由所属单位申报办理待遇暂停手续。经核实后,具备领取资格的,由省社保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心继续发放待遇。丧失资格的,终止养老保险待遇;冒领的,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提请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承办机构:安徽省社保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心退休管理科服务电话:0551-62627852、62621557 监督电话:0551-62618940,6260916328、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审核认定流程图县(市、区)仲裁委员会拟聘任
33、的仲裁员向所在地仲裁行政机构申请县(市、区)向所在地的市级仲裁行政机构提交申请市级仲裁行政机构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有误的,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补齐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申请条件的,填写申报表格,上报省级仲裁行政机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申请条件的,退回,并说明退回理由。省级仲裁行政机构复核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市级仲裁行政机构,并补齐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申请条件的,填写申报表格,上报人社部调解仲裁司。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申请条件的,退回市级仲裁行政机构,并说明理由。人社部调解仲裁司进行最终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反馈省厅,并寄发空白仲裁员证。省厅在接到空白仲裁员证15日内,完成证件编号、打印、盖章、发放等工作,证件统一交省政务中心窗口发放到各市级仲裁行政机构,由各市分发给申请人。承办机构:调解仲裁管理处服务电话:0551-62653907、62663117 监督电话:0551-62618940,62609163- 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