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际经济法考点版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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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词解释国际货品买卖协议:指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品买卖协议。国际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达商品的价格构成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划分。主线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事实上剥夺了他根据协议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要约:是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协议的建议。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表达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达。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送协议和货品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品的单据。租船运送单据:指船舶出租人按一定条件将船舶所有或部分出租给承租人进行货品运送的协议。多式联运单据:是证明多式联

2、运协议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品并按协议条款提交货品的证据。定期租船协议: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共同海损:指海上运送中,船舶、货品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故意和合理地做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实际全损:指货品所有毁灭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推定全损:指货品受损后对货品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倾销: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个市场,假如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已经建立的相关工业导致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构成倾销。世界贸易组织(WTO):在

3、组织上取代关贸总协定,协调和约束成员国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最惠国待遇原则:一成员就任何一项原产于另一成员的进口产品给予另一成员在关税或其他方面的优惠,必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原产于其他成员和相同或类似的进口产品。专利权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是巴黎公约规定的重要原则,是指各国授予商标和专利的权利互相独立,互不干涉。一缔约国对某项专利、商标权申请的解决对另一缔约国没有影响。专利权: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发明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发明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独占权。版权:也称著作权,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作品(世界版权公约规定,作品涉及:文字的、音乐的、戏

4、剧的、电影的作品以及绘画、雕刻和雕塑。)享有的权利。国际间接投资:指以下不控制和管理公司为目的的跨国资本投资,其目的在于取得高利润和高利息的投资效益。国际融资租赁:指具有涉外因素的融资租赁,如当事人非属同一个、租赁标的物作跨国流动、各种款项作跨国流动等等。直接投资:伴有对公司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国际投资法:指调整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有关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BOT(建设-经营-转让):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公司(涉及外国公司)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

5、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时产生的国际金融机构。它有两个附属机构: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三者统称世界银行集团。融资租赁:指由出租方通融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国际贷款:又称“国际借贷”、“国际信贷”,指借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它国家或地区的贷款人借贷资金的国际融资方式。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根据属人原则确立的管辖权,指一国对其本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跨国资本所得:指跨国纳税人通过出售或互换资本项目实现的所得。国际经济争议:指国际经济活动主体之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纠纷。国际经济诉讼:也称国际民事诉讼,是指国

6、际经济争议当事人将其争议提交某一国家的法院予以审理并做出判决的争议解决方法。GATT保障措施(关贸总协定保障措施):GATT允许的进口国,在外国产品正常进口的数量大幅增长,给国内相关工业导致损害时采用进口限制措施。不质疑条款:指对转让的技术的合法性不得提出异议。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问答题1、试述国际经济法主体。答:(1)个人。个人作为一般的民事关系主体,有权从事国际经济活动。但由于个人受物力、财力所限,因此,个人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发挥的作用有限。(2)法人。涉及法人、法人集团、跨国公司等。是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最积极、最活跃、也是数量最多的部分。跨国公司凭

7、借其优厚的财力、物力、人力优势和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3)国际组织。大多数国际组织涉及各种类型的国际经济组织都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固定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在一定的范围和领域承担一定的权利义务,有独立承担法律诉讼的能力,有些国际组织甚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国际组织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具有法人资格。(4)国家。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协议、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所有资产承担责任。然而国家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主体,表现为它享有不可被剥夺的主权豁免权。2、试述CFR术语买方与卖方

8、的重要责任。答:CFR术语意思是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根据2023年通则,买卖双方的的责任、风险和费用如下:卖方必须:(1)提供符合协议规定的货品、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2)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它货品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3)自费订立运送协议并将货品按惯常航线运至目的港,并支付运费;(4)承担在装运港货品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则必须:(1)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2)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的捐、税、费;(3)承担在装运港货品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4)自费投保,交纳保险费。3、试述联合国国际货品销售

9、协议公约关于买方宣告解除协议的条件和方式。答:(1)根据公约规定,当卖方不履行协议或公约义务构成主线违反协议时,买方可以宣布解除协议。所谓主线违反协议,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事实上剥夺了他根据协议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2)主线违反协议具体涉及以下三项内容:卖方不交付货品、延迟交货或交货不符或所有权有瑕疵构成主线违反协议;卖方声明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交货义务;在买方给予的宽限期届满后仍不履行协议。(3)假如卖方已交货,买方则丧失解除协议的权利,除非:在延迟交货的情况下,买方在得知交货后的合理时间内宣布解除协议;在交货不符的情况下,买方在检查货品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解

10、除协议;在给予卖方做出履行协议或做出补救的宽限期届满后或在拒绝接受卖方履行义务后的合理时间内宣布解除协议。(4)根据公约规定,买方宣布解除协议的声明,只有在向卖方发出告知时才发生效力。(5)当卖方交付的货品中有部分符合协议时,买方应接受符合规定的部分;只有当卖方完全不交货或不按协议规定交货构成主线违反协议时,买方能宣布整个协议无效。4、试述联合国国际货品销售协议公约关于规定卖方实际履行救济措施的重要规定。答:当卖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时,买方可规定其实际履行协议义务,涉及规定卖方提交符合协议规定的货品或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品进行修理、更换或提交替代物等。买方并可通过法院强制手段逼迫卖方履行以上义务。根据

11、公约的规定,实际履行应满足以下条件:(1)买方不得采用与这一规定相抵触的救济方法;(2)买方应给予卖方履行协议的宽限期;(3)当卖方交货不符时,只有这种不符构成主线违反协议时,买方才干规定提交替代物,并且应在发现交货不符时,将这一规定及时告知对方;(4)法院是否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依赖于该国国内法的规定。5、试述具有什么样的条件要约才有效。答: 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协议建议。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有以下条件:(1)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而为了邀请对方向自己订货而发出的商品目录单、报价单以及一般的商业广告,认为不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因此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12、。(2)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协议即告成立;所谓明确,即需要写明货品并明示或默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拟定数量和价格。假如要约中随着有要约人地保存条件,也不能算有效要约,只能算要约邀请,由于即使对方表达了承诺,协议仍不能成立。(3)要约要送达受要约人,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由于要约未送达受要约人,或要约不是送达要约人的,受要约人不知要约的内容,当然无法表达承诺,即使从其他途径得知要约内容,其发出的承诺也是无效的。6、试述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的重要修订是什么?其修改内容重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合用范围。(2)承运人责任起讫。(3)补偿责任。(4)货品。(5)补偿金额。()保函

13、。()索赔与诉讼时效。()管辖权。7、试述提单及其作用。答: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送协议和货品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品的单据。根据这一定义,提单的作用有三点:(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运送协议的凭证。在班轮运送中,当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已事先就货品订有货运协议(如打舱单、托运单),提单是双方运送协议的证明;如事先无货运协议,则提单就是双方订立的运送协议。当托运人把提单通过背书转让给第三者(如收货人),则在承运人和第三者之间。提单就是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的运送协议。(2)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品的凭证。在班轮运送中,有权签发提单的是承运人(船长或期代理人),托

14、运人将货品交给承运人后,承运人签发提单,证明承运人按提单上所列内容收到了货品,日后提单所载内容向收货人交付货品。(3)提单是代表货品所有权的物权凭证。承运人在收到货品并签发提单之后,负有在目的地只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品的义务。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提取货品。作为物权凭证,提单可以进行买卖和自由转让。8、论述提单之种类。答:(1)以货品是否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前者指在货品装船以后,承运人签发的载明船名及装船日期的提单;后者重要合用于集装箱运送,承运人在收取货品以后,实际装船之前签发的表量货品已收管待运的提单。(2)以提单上是否在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前者指单据上无明显地声明货品

15、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后者指附有该类附加条款或批注的提单。(3)按收货人昂首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记名提单指托运人指定特定人为收货人的提单。这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故也称作“不可转让提单”。不记名提单指托运人不具体指定收货人,在收货人一栏只填写“交与持票人”字样,故又称作“空白提单”。(4)按运送方工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或联运提单、多式联运单据(或提单)或联合运送单据。(5)按运费支会时间分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前者指托运人在装货港提交货品时即支付运费,承运人在提单中载明“运费付讫”。在CIF和CFR协议中规定运费预付提单。后者指货品到达目的地,托运人

16、或收货人支付运费。提单上载明“运费到付”。(6)租船提单。租船项下的提单称为租船提单。其性质和作用依租船人的身份不同而异;当租船人运送的是自己的货品时,船东签发的提单起证据的作用,提单要服从租船协议的约束。租船人(即托运人)与船东(承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以租船协议为准;当租船人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第三者即托运人的货品并签发自己的提单时,其性质和班轮运送提单同样,提单合用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与托运人、提单持有人、收货人的权利义务以提单为准,但船东与租船人的权利义务以租船协议为准。9、试述承保风险种类与所有损失和部分损失。答:(1)国际货品运送中会碰到各种意外事故,这些意外事故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17、 自然灾害。指与航行有关的海啸、地震、飓风、雷电等恶劣气候和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指与航行有关的如触礁、颠覆、碰撞、失踪等意外事故。外来风险。指由外来因素如偷窃、受潮、串味、钩损、玷污等外来因素,以及由战争、暴动、罢工等特殊因素导致的货品损失、灭失等。(2)由这些因素导致的货品损失可分为两类、货品自身遭受的所有损失和部分损失,以及为营救货品支出的费用。所有损失。涉及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所谓实际全捐赠 指货品所有毁来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对于实际全损,保险人给予补偿。推定全损指货品受损后对货品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对推定全损,由被

18、保险人选择:按实际全损进行索赔,则必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告知;否则,按部分损失进行索赔。部分损失。即除了所有损失以外的一切损失。10、试述被保险人义务答:(1)如实申报。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填写保单时,必须对货品、货品性质、价值等重要事实如实申报,否则,保险人可以解除协议,并对保险标的发生的损失不予补偿。(2)及时提货。被保险货品到达保单所载目的地,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3)保全货品。对遭受承保范围内危险的货品,应迅速采用合理措施,减少或防止货品损失。(4)告知。当获悉航线改变或发现保单所载货品运送工具、航程有漏掉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立即告知保险人,在必要时需另加保费,保险单继续有效。(5)索赔。

19、当发现货品遭受损失时,应立即向保单上所载明的检查、现赔代理人申请检查,并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海关、港务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并以书面方式提出索赔。在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时,要提供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等有关单据和凭证。11、试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送货品一般保险条款与特殊保险条款。答: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送货品保险的险别分为:一般保险条款和特殊保险条款。一般保险条款涉及三种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特殊保险条款涉及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1)一般保险条款。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2)特殊保险条款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特殊附加险。12、试述世界贸易

20、组织解决争端重要方法之协商与斡旋、调解和调停、专家小组三种方法。答:(1)协商。协商解决争端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解决贸易争端的重要方法。是两个或两上以上成员为使问题得到解决或达成谅解进行国际交涉的一种方式。争端发生后,规定协商的申请人应告知争端解决机构(DSB)及有关的理事会和委员会。接到协商申请的成员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天内应做出答复,并在30天内(紧急情况下10天内,如对易于腐烂的产品)进行协商,60天内(紧急情况下20天内)解决争端。收到申请方在规定的日期内未做出答复,或未进行协商或双方未能解决争端,则申请协商一方可规定成立专家小组。(2)斡旋、调解和调停。在解决争端的60天期限内,进行

21、斡旋、调解和调停,是争端双方自愿执行的程序,可由任何一方提出,随时开始,随时结束。斡旋是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者提供有助于进行接触和谈判的条件,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意见,促使双方进行协商谈判或重开谈判,斡旋者自己不介入谈判的一种解决国际争端方式。调解,此处调解概念不同于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中调解的概念。是指当事方将争端提交由若干成员方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在调查的基础工业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该建议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因此,争端方没有必须接受的义务。调停是第三方不仅为争端当事方提供谈判或重开谈判的便利,并且提出作为谈判基础的条件并亲自主持谈判,提出建议,促使争端双方达成解决争端的协议。假如争端双方一

22、致认为斡旋、调解和调停不能解决争端,则可提出设立专家小组的规定。(3)专家小组。当协商、斡旋、调解和调停均不能解决争端时,一方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设立专家小组的申请。专家小组通常由3至5名在国际贸易领域有丰富知识和经济的资深的政府与非政府人员组成。其职责是按照专家小组的工作限度和严格的时限对将要解决的申诉案件的事实、法律(协定)的合用及一致性做出客观的评估,并向DSB提出调查结果报告及有关圆满解决争端的建议,从报告提交DSB起60天内,由DSB会议通过此报告。如争端一方提出上诉,则报告不予通过。13试述世界贸易解决争端重要方法之上诉机构的审议与补偿和交叉报复、仲裁三种方法。答:(1)上诉机构的审

23、议。当争端一方对专家小组的报告持有异议并将上诉决定告知DSB、或DSB一致反对采纳专家小组的报告时,则由DSB设立的常设上诉机构解决对该案件的上诉。(2)补偿和交叉报复。当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的建议或报告未被DSB采纳或执行时,在自愿的基础上,争端各方可就补偿办法达成一致协议。如在协议期限后20天内不能达成令人满意的一致,则援引争端解决程序的一方可规定DSB授权其中止履行对有关协议(协定)的减让和其它义务,除非DSB一致拒绝该项规定。(3)仲裁。作为可供选择的解决成员之间贸易争端的另一种办法,是由争端双方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仲裁条约),直接将案件提交仲裁,并将结果告知DSB和有关协定的理事会和委

24、员会。14、试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 关于版权保护的重要规定。答:(1)各成员必须遵守1971年伯尔尼公约实质规定,伯尔尼公约所定义的文学作品都属于TRIPS协议保护范围。但协议排除了伯尔尼公约第6条关于作者精神权利的保护。(2)文学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50年。表演者、录音制作者的权利为50年,自表演发生及录制完毕之日起算(罗马公约规定保护期2023)。广播权为2023,自播出之日历年终算起。(3)协议明确把计算机软件和数据编辑作品作为伯尔尼公约的文学作品来保护,填补伯尔尼公约的局限性,也有助于打击这类盗版侵权活动。(4)协议允许计算机软件、电影作品、唱片作

25、品的作者享有租借权,即允许或严禁别人向公众出租其原作作品和复制品的权利,这是多边国际公约中初次认可租借权。15、试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答:国民待遇原则是巴黎公约的首要原则,其目的是解决在工业产权方面外国人在本国的法律地位问题,即在成员国之间应给予何种保护。巴黎公约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涉及以下方面含义:(1)任何成员国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应在其它成员国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或此后给予各该国国民的各种利益。只要遵守各该国国民应遵守的条件和手续,就应和该国国民享有同样的保护,并在其权利遭受任何侵害时,可得到同样的法律救济。(2)被请求保护的国家不得规定成员国国民必须在该被请求国

26、有永久住所或营业所才干享有国民待遇原则。也就是说,公约所指“成员国国民”只要具有成员国的国籍,即可享受国民待遇,而不规定在被申请保护的国家有永久住所在或营业所。(3)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凡在公约成员国领土内有永久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也享有与公约成员国国民同样的待遇。(4)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权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规定的,可以明确地予以保存,即不给外国人国民待遇。国民待遇原则仅仅保证了缔约国国民在其它缔约国享受与该国国民同样的待遇,但对于该国给予的保护的水平则不能约束。各国根据本国的经济和技术情况决定保护水平。为此,巴黎公约也规

27、定了某些方面的最低保护规定。16、国际许可协议的概念以及根据许可协议可使用的地区范围以及使用权范围的大小进行的分类?答:(1)国际许可协议概念:许可协议是指供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让渡给受让方,而由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协议。国际许可协议就是指位于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以让渡技术使用权为目的所签订的协议。(2)独占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区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也不能在该时间和地区范围内自行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3)排他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区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项技

28、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但许可方自己仍保存在该时间和地区范围内的使用权。(4)普通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区范围内,受让方不仅可以使用某项技术,许可方也可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某项技术。通常情况下,假如许可协议未明确性质,应视为普通许可协议。普通许可协议的许可方保有较多的权利,因此,转让费比独占许可协议和排他许可协议的转让费要低。(5)交叉许可协议:指技术许可方和受让方在协议中规定,将其各自的技术使用权互相互换,供对方使用。此种许可可以独占,也可以排他,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交叉许可通常发生在双方存在合作生产或开发研究关系的情况、一方使用一项技术以另一方的技术互为前提、双方都有改善校术

29、的情况。(6)分许可协议:指协议中的受让方可以将其受让的技术使用权再行转让给第三方。由于该类型的许可协议赋予受让方的权利较大,因此,转让费要高一些。17、试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性?答:(1)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无形财产是指那些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无形资产重要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非专利技术、信息、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大多数国家不给予科学发现以财产权利。由于知识产权是无形的,使得知识产权权利人也许将其权利同时转让给两个或多个买家,或者别人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即可容易地获得并使用知识产权导致侵权,这使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比对有形财产的保护复杂很多,因而,各国对知识产权大

30、多制定专门的法律加以特别保护。(2)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或排他性。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或智力成果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任何人不得运用,否则,构成侵权。这是知识产权的最重要的法律特点。(3)可复制性。知识产权靠一定的有形物去固定和体现。如专利权的专利必须体现在可复制的产品上或是制造产品的方法上。著作权必须体现在作品上。(4)地区性。地区性是指任何一项知识产权,只有依一定地区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区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另一个重要法律特性。根据该特性,依一国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知识产

31、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与了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5)时间性。时间性是指法律对知识产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而有限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予以保护,知识产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运用。通常发明专利的保护时间是2023。18、试述东道国对外国投资所采用的重要管制措施?答:(1)对外国投资股权比例的限制。为了保证本国对外国投资公司的控股权及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方向实行有效控制,东道国一般都明确规定外国投资出资比例,明确外国投资的参与限度。一般来说,对于东道国越重要的行业,规定本国国民和公司控股比例越高。(2)外国投资的审查与批准。外国投资的审查与批准,是指资本输入国政府依据一定的

32、程序、标准,对进入本国的外国投资进行审批予许可的一种制度。审批制度是资本输入国管制外国投资进入的重要手段。(3)外资及其利润转移的限制。外资及其利润能否自由转移到关系外国投资者的利益能否兑现的问题。因此,各国原则上允许自由转移。但一国基于国际收支平衡和经济发展,东道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由于它们外汇资金短缺,往往都建立了较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限制外资的自由出入和自由兑换。这种外汇管制措施会给外国投资带来风险。(4)对外资经营活动的管理,例如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人员聘用。19、试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险别及其作用?答: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一个全球国际组织,旨在鼓励外国投资流向发展中国家。(1)

33、承保险别: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违约险战争和内乱险其它非商业风险(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作用:为没有国内投资担保机构的资本输出国提供了一个投资担保机构;便于承保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投资于同一项目的投资;担保的投资更具发展性质,更符合东道国的利益;有助于东道国和投资者之间投资争端的非政治性解决。20、试述国际投资法之特性?答:(1)国际投资法调整的投资关系,仅限于国际私人投资关系,即所涉及的只是外国自然人、法人、其他民间组织、公司团队及机构(其活动是以商业目的为基础)所作的投资,不涉及政府间或国家组织与政府间的资金融通关系,如贷款、援助等。(2)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国际投资法涉及

34、调整的仅仅是投资者在海外直接经营公司,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有较大控制权的投资,如合资公司、合作经营、外资公司等领域中产生的法律问题。国际间接投资关系一般不在国际投资法的调整对象之列。(3)国际投资法既涉及国内法规范,也涉及国际法规范,两者互相补充,构成统一的国际投资法律关系体系。 国际投资法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分支之一,是调整国际投资关系的法律手段。其内容重要涉及外资的进入、待遇、管理、限制、保护、鼓励或优惠、保险、争端解决等广泛领域,既有实体法规范,又有限度法规范;既有民商法规范,又有行政法规范。21、试述海外投资保险制概念与些特性?答:(1)海外保险制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也

35、许碰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2)海外保险制是一种政府保证,它具有与一般民间保险不同的特性:海外投资保险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的,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投资为目的。海外投资保险的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并且被保险的私人直接投资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如征用险、外汇险、战争险。海外投资保险的任务,不单是像民间保险那样在于进行事后补偿,而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这一任务通常是结合两国间投资保证协定来完毕的。22、试述海外投资保险制的概

36、念与海外投资保险人。答:(1)海外保险制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也许碰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2)负责实行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相应担保机构,即保险人的组织形式大体有如下几种类型:政府机构作为保险人。有的国家由政府机构承保海外投资政治风险。政府公司作为保险人。如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作为本国私人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险人,具有政府机构职能和法人实体双重性质。这种体制的优点是:作为公司法人,它可使投资纠纷非政治化。另一方面风险过大,私人保险公司不愿承保,因此,海外私人

37、投资公司又必须为政府经营。政府与国营公司共同实行保险业务。有的国家由政府与国营公司共同负责承保海外投资政治风险。例如德国和法国就是如此。 无论采用何种组织形式,都来是政论利益的代理人,但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公司形式。因素在于,这种保险制度,国家不是直接的担保债务人,也不会在发生风险后直接向东道国索赔,而国家却可以对公司的活动保持指导和控制,并在必要时支持公司向东道国索赔。23、试述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及其法律特性?答:(1)商业银行贷款是指一国的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它是国际贷款中最典型的贷款形式。(2)其法律特性:贷款人和借款人除须为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外,原

38、则上不受特定身份的限制;利息率通常以国际金融市场利率为基础,一般是按照伦敦银行6个月期的同业拆放利率再加一定的加息率或利差;重要为定期贷款和中短期贷款,其贷款期限通常为一至十年;贷款用途不受特定范围限制,但往往在贷款协议中载明贷款用途,以保证贷款偿还的安全性。贷款协议一方面受到意思自治原则和相关国家国内法的支配及司法管辖,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国际惯例规定。24、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重要涉及哪些内容?试给予评价。答:(1)重要内容: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实行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实行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基金组织提供资金调节国际收支;实行外汇自由流通,取消外汇管制。

39、(2)评价:初次以多边国际法规范建立了国际货币合作体系;对战后世界经济发展和国际金融秩序相对稳定作出了重大奉献;局限性是,使国际货币体系依赖于美元,使美元享有特权,而很少考虑发展中国际的利益。25、试述国际货币制度的重要内容?答:(1)各国货币汇率的拟定。涉及拟定的依据、波动的界线、调整的幅度、维持货币汇率所采用的措施。(2)各国货币的兑换性与对国际支付采用的措施;如本国货币能否对外直接兑换,是否限制对外支付。(3)国际储备资产的拟定以及储备资产的供应方式。涉及使用什么货币作为国际间的支付货币,一国政府应持有何种国际储备资产用以维持国际支付和满足调节国际收支的需要。(4)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当

40、出现国际收支不平衡时,名国政府应采用什么方法来解决,各国之间的政策措施又如何互相协调。(5)国际结算的原则。是实行自由的多边结算还是实行限制性的双边结算等等。26、试述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作用和局限性。答:(1)布雷顿森林制度由于注重协调、监督各国汇率政策和国际收支调节,避免了国际货币金融领域的分裂和混乱局面,对战后世界经济发展和国际金融相对稳定,作出了重大奉献:第一,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第二,缓和国际收支困难。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安排了一套国际收支调节机制,对会员国提供各类短、中期贷款,在很大限度上缓和会员国国际收支的困难。第三,促进国际投资和资本国际化,有助于对外投资的收益。第四,建立多边支

41、付体制,加强国际合作。 实现了重要国家货币自由兑换和多边支付体制,通过提供资金融通,调节国际收支和汇率,避免因一国经济发生困难引起连锁反映。(2)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也存在主线的缺陷:第一,储备制度的缺陷。由于黄金生产的停滞,美元在国际储备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得显着增长。美元充当国际储备资产必须做到美元价值的稳定和充足供应以满足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各国储备增长的需求,要靠美国国际收支连续出现逆差来供应,但假如美国国际收支长期逆差,必然影响美元信誉,引起美元危机。假如美国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稳定美元,则又会断绝国际储备的来源,引起国际清偿能力局限性。这是一个不可克服的矛盾,称为“特里芬难题”

42、。第二,国际收支调节机制的缺陷。由于汇率缺少弹性,波动范围小,平价又不能容易变动,调节国际收支的作用受到很大限制。各国只能牺牲国内均衡来达成国际均衡,各国一般都不愿如此。第三,由于美元享有一种特权,美国可以运用美元扩大对外投资活动,填补国际收支赤字和操纵国际金融事务。 以上这些缺陷通过长时间的孕育和发展最终成为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崩溃的直接因素。27、试述牙买加货币制度的重要内容?答:(1)浮动汇率合法化。各会员国可以自由选择适合本国经济情况的汇率制度。在制度上,基金组织认可固定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可以同时并存;在管理上,则要监督各会员国的汇率政策,有权规定会员国解释他们的汇率政策,并规定他们推行

43、适当的国内经济政策以使制度稳定。将来世界经济稳定后,经由投票权85%的多数票做出决定,恢复“实行一个稳定但可调整的平价”的固定汇率制度。(2)黄金非货币化。黄金与化身彻底脱钩,它不再是平价的基础,也不能用它来履行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义务,成员国货币不能与黄金挂钩;基金组织将其持有的黄金总额的1/6(约2500万盎司)按市场价格出售,其超过官价的部提成立信托基金,用于对发展中国家援助,此外再拿1/6按官价归还各成员国。(3)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修订特别提款权的有关条款,以使特别提款权逐步取代黄金和美元而成为国际货币制度的重要储备资产。参与特别提款权账户的会员国,可以用特别提款权作为各国货币价标

44、准,可以用特别提款权偿还基金组织的债务,可以用特别提款权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4)扩大基金组织的份额。各会员国对基金组织所缴纳的基本份额,由本来的292.11亿特别提款权增至390.33亿特别提款权,此外,在增长总份额同时,各成员国的份额比例有所调整,重要石油输出国增长1倍,其他发展中国家不变,重要工业国家略有增长,其余略有减少。(5)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以出售黄金所得收益设立“信托基金”,以优惠条件向最贫穷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或援助,协助他们改善国际收支。扩大基金组织信贷部分贷款的额度。普通货款额度,由相称于会员国基金份额的100%增至145%;补偿贷款则由50%提高至75%。28、

45、试述国际税收关系的主体?答:(1)国际税收关系有两个主体: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前者是指国家,后者是指跨国纳税人。(2)跨国纳税人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承担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从一国税收管辖权的角度讲,跨国纳税人涉及在国外取得收益的居民纳税人,也涉及在本国境遇钠的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主体并不以国籍为衡量标准,本国人有时也可以成为纳税主体。(3)在国际税收关系中,国际重要是制定本国的涉外税收法律,向跨国纳税征税。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跨国纳税人必须依照国家制定的涉外税收法律纳税,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29、试述居民税收管辖权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答:(1)住

46、所标准。住所一般是指一个自然人的永久性居住场合。 凡在本国有住所的人不管其国籍如何,都属于该国国民。住所不在本国境内的,则为非居民。(2)居所标准。居所是指在一个国家虽非永久居住,但居住了一定期间的处所。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行细则规定,在我国境内居住满365天但未超过五年的,其从我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仅就其汇入我国境内的部分征税;居住超过五年,从第六年起就应当就其从我国境外取得的所有所得征税。不在我国境内居住和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则是非居民。(3)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目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就是这种标准。我国税法也采用将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拟定自然人居民身份。(4)国籍标准。根据国籍标准

47、,一个人只要具有该国国籍,无论其居住在国内和国外,一律视为该国居民。(5)意向标准。假如一个自然人具有在该国长期居住的主观意图,则将它视为该国居民。 各个国家在拟定本国的居民标准时,往往同时采用两种或多种标准,这样就能反映自然人与有关国家之间的实际经济联系。30、试述居民税收管辖权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答(1)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根据该标准,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设在哪国,它既为该国居民,否则就是该国非居民。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一般是指董事会,董事会所在地即为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该标准是指法人在那国登记注册即为那国居民。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总机构是指负

48、责法人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所有经营活动和统一核算法盈亏的总公司和总店等。总机构设在哪国,即为哪国居民。控制选举权标准。根据该标准,控制公司选举权的股东在哪国,即视为哪国居民。重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即法人重要营业活动所在地在哪国即为哪国居民。(2)上述几种拟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各有利弊:第一种标准虽为大多数国家采用,但由于实际管理控制中心这一概念不明确,在实践中有时难以拟定。第二种标准虽然比较容易拟定,但很难反映法人的真实所在地。第三种标准易使法人通过改变总机构所在地,达成变更本来居民身份从而逃避纳税的目的。 鉴于上述情况,许多国家开始采用两种以上标准拟定法人居民身份,以保证本国的税收收入。25

49、、 试述各国之间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及其解决?答:发生冲突时,可以按下列原则解决:(1)自然人居民身份冲突的解决。 一个自然人同时被两个以上国家认定为居民时,按下列原则解决:当纳税人在某一国有永久性住所,应认为它是该国的居民。假如他在缔约国双方同时具有永久性住所,应认为他是与其人身关系和经济关系更密切的(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的居民;假如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无法拟定,或在缔约国任何一方都没有永久性住所,应认为是其有习惯性居住所在国的居民;假如他在纳税国双方都有或都没有习惯性居所,应认为是其国籍国的居民;假如他同时具有缔约国双方的国籍,或者不是其中任何一国的国民,则应由缔约国双方的主管部门通过协商解决其居民身份。(2)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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