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电子: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18 年度至 2021 年 6 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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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18 年度至 2021 年 6 月 3-2-1-1 3-2-1-1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18 年 1 月 1 日 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审计报告 1-5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4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5-6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7-8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9-16 三、 财务报表附注 1-141 3-2-1-3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362 号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

2、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尼电子)财务报表,包括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奥尼电子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3、及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奥尼电子,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分别对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年

4、度及2021年1-6月期间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一)收入确认 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及收入的分析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注释(二十三)所述的会计政策及“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注释(三十四)。 奥尼电子于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6 月确认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金额分别 29,548.46万元、52,750.43 万元、108,404.88 万元、48,

5、850.81 万元。由于收入是奥尼电子的关键业绩之一,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满足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或不恰当确认收入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针对收入确认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评价和测试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 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以及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和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 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实施分析性程序,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 执行细节测试,选取样本检查

6、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订单、发货通知单、签收单(内销)、海关报关单及提单(外销)、电商平台确认的结算单据、电商平台系统数据等; 5、 结合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的函证,向主要客户询证各期交易金额; 6、 利用本所内部信息技术专家工作,对奥尼电子财务信息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系统执行一般控制审计和应用控制审计,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电商业务数据进行测试与分析; 7、 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进行截止性测试。 (二)存货的存在性和减值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注释(十)所述的会计政策及“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注释(六)。于 2018 年 12 月31 日、201

7、9 年 12 月 31 日、2020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奥尼电子合并财务报表中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6,317.85 万元、7,782.48万元、20,235.09 万元、19,828.05万元,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 274.41 万元、217.87 万元、269.39 万元、 308.25 万元。公司部分存货采用亚马逊( Amazon)的FBA( Fulfillment by Amazon)服务模式,由其提供仓储、配送、退货等相应服务,并承担仓储期间发生损失或损害的补偿责任,以及配送货物被损坏、丢失时支付货物的重置价值。报告期末适用 FBA 服务模式的存货余额

8、占比 5.70%,由于亚马逊 FBA 服务模式的特点,我们无法对该部分存货实施监盘程序。管理层于资产负债表日将存货各项目的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并且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管理层在预测中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假设。存货余额的大幅增加及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对财务报表影响较为重大,因此,我们将存货的存在性和减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针对存货的存在性和减值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评价和测试与存货存在和计价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 与奥尼电子管理层进行访谈、讨论,并评估管理层对存货变动、跌价准备确认是否有重大偏差和错报的迹象; 3、 对奥尼电

9、子的存货实施监盘程序,检查存货的数量及实物状态等; 4、 针对亚马逊平台的存货:取得服务协议,了解亚马逊对 FBA 存货的相应责任条款及其官方政策;登录亚马逊卖家服务平台,查看并下载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各账户 FBA 仓库的存货数据,核对存货数量和金额;检查期后的发货情况; 5、 通过了解奥尼电子存货的生产、交付及结转周期情况和检查原始凭证,复核管理层划分的存货库龄合理性,并对长库龄的存货进行分析性复核,结合企业已获得的订单、生产成本和售价的波动、技术或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形判断是否属于超期存货,分析存货变动及存货跌价准备的合理性; 6、 了解奥尼电子存货的核算流程和销售价格形成机制,分析不同产品的毛

10、利率变化趋势,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四、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奥尼电子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奥尼电子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奥尼电子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

11、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

12、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奥尼电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奥尼电子不能持续经营。 (五

13、)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奥尼电子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2018年度、2019年度

14、、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期间的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海山(项目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秋实 中国上海 2021年8月31日 3-2-1-13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至 2021年6月财务报表附注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15、(一) 公司概况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于 2005 年 08 月 09 日正式成立,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78761628J。注册资本为 8,489.6465 万元,实收资本 8,489.6465 万元。法定代表人:吴世杰。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鸿辉工业园 5#厂房 2 楼、3 楼、6 楼、7 楼,8 楼西半层,9 楼。 历史沿革 2005 年 5 月 10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核准公司名称为“深圳市奥尼电子工业有限公司”。2005 年 8 月 9 日,深圳市市场监

16、督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 4403012118491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林远生,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00.00 万元。上述出资业经深圳郭玉杰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5 年 8 月 3 日出具深郭验字【2005】第 A303 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首次股东出资额以及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持股比例(%) 林远生 700,000.00 700,000.00 70.00 吴斌 300,000.00 300,000.00 30.00 合计 1,000,000.00 1,000,000.00 100.00 2007 年 6 月 19 日,股东林

17、远生、吴斌和吴世杰、吴承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林远生将其持有公司 60.00%的股权以 6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吴世杰,将其持有公司 10.00%的股权以 1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吴承辉;股东吴斌将其持有公司 10.00%的股权以 1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吴承辉。公司于 2007 年 6 月 25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持股比例(%) 吴世杰 600,000.00 600,000.00 60.00 吴承辉 200,000.00 200,000.00 20.00 吴斌 200,000.00 200,000.00 2

18、0.00 合计 1,000,000.00 1,000,000.00 100.00 2008 年 5 月 12 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增加到 3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金 200.00 万元,其中由股东吴世杰以货币方式认缴 120.00 万元;股东吴斌以货币方式认缴 40.00 万元;股东吴承辉以货币方式认缴 40.00 万元。上述出资业经深圳华勤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8 年 6 月 5 日出具深华勤验字【2008】第 A018 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公司于 2008 年 6 月 24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19、持股比例(%) 吴世杰 1,800,000.00 1,800,000.00 60.00 吴承辉 600,000.00 600,000.00 20.00 吴斌 600,000.00 600,000.00 20.00 合计 3,000,000.00 3,000,000.00 100.00 2008 年 10 月 18 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 300.00 万元增加到 5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金 200.00 万元,其中由股东吴世杰以货币方式认缴 120.00 万元;股东吴斌以货币方式认缴 40.00 万元;股东吴承辉以货币方式认缴 40.00 万元。上述出资业经深圳华勤会计师事务

20、所 2009 年 2 月 12 日出具深华勤验字【2009】001 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公司于 2009 年 3 月 17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持股比例(%) 吴世杰 3,000,000.00 3,000,000.00 60.00 吴承辉 1,000,000.00 1,000,000.00 20.00 吴斌 1,000,000.00 1,000,000.00 20.00 合计 5,000,000.00 5,000,000.00 100.00 2011 年 5 月 3 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 500.00 万元增加到 1,800

21、.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300.00 万元,其中由股东吴世杰以货币方式认缴 672.00 万元;股东吴斌以货币方式认缴 242.00 万元;股东吴承辉以货币方式认缴 206.00 万元;新增股东吴超杰以货币方式认缴 255.00 万元(其中注册资本 180.00 万元,资本公积 75.00 万元)。上述出资业经深圳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11 日出具深安永验字【2011】18 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12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持股比例(%) 吴世杰 9,720,000.00 9,

22、720,000.00 54.00 吴承辉 3,060,000.00 3,060,000.00 17.00 吴斌 3,420,000.00 3,420,000.00 19.00 吴超杰 1,800,000.00 1,800,000.00 10.00 合计 18,000,000.00 18,000,000.00 100.00 2013 年 1 月 15 日,股东吴超杰和吴世杰、吴斌、吴承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吴超杰将其持有公司 10.00%的股权以 18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吴世杰、吴斌、吴承辉,其中吴世杰以 54.00 万元受让吴超杰持有公司 3.00%的股权,吴斌以 90.00 万元受让吴超

23、杰持有公司 5.00%的股权;吴承辉以 36.00 万元受让吴超杰持有公司 2.00%的股权。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29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持股比例(%) 吴世杰 10,260,000.00 10,260,000.00 57.00 吴斌 4,320,000.00 4,320,000.00 24.00 吴承辉 3,420,000.00 3,420,000.00 19.00 合计 18,000,000.00 18,000,000.00 100.00 2016 年 4 月 5 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将未分配利润 2,200

24、.00 万元转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 1,800.00 万元增加到 4,000.00 万元,增资部分按原持股比例同比增资。以上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2,200.00 万元,业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出具中准深验字【2016】0011 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2016 年 4 月 14 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持股比例(%) 吴世杰 22,800,000.00 22,800,000.00 57.00 吴斌 9,600,000.00 9,600,000.00 24.00 吴承辉 7,600,000

25、.00 7,600,000.00 19.00 合计 40,000,000.00 40,000,000.00 100.00 2016 年 4 月 20 日,股东吴世杰和吴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吴世杰将其持有公司 6.00% 的股权以 24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吴斌。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持股比例(%) 吴世杰 20,400,000.00 20,400,000.00 51.00 吴斌 12,000,000.00 12,000,000.00 30.00 吴承辉 7,600,000.00 7,600,0

26、00.00 19.00 合计 40,000,000.00 40,000,000.00 100.00 2016 年 4 月 25 日,股东吴世杰、吴斌、吴承辉和深圳奥信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汇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中泰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吴世杰将持有公司 33.15%的股权以 1,326.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奥信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 10.20%的股权以 408.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前海汇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公司 5.10%的股权以 20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前海中泰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斌将其持有

27、公司 19.50%的股权以 78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奥信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 6.00%的股权以 24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前海汇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公司 3.00%的股权以 12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前海中泰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承辉将其持有公司 12.35%的股权以 494.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奥信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 3.8%的股权以 152.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前海汇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公司 1.90%的股权以 76.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前海中泰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

28、司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持股比例(%) 深圳奥信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6,000,000.00 26,000,000.00 65.00 深圳前海汇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00,000.00 8,000,000.00 20.00 深圳前海中泰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000.00 4,000,000.00 10.00 吴世杰 1,020,000.00 1,020,000.00 2.55 吴斌 600,000.00 600,000.00 1.50 吴承辉 380,000.00 3

29、80,000.00 0.95 合计 40,000,000.00 40,000,000.00 100.00 2016 年 8 月 10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由股东作为发起人,以 2016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行审计、评估,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6 年 8 月 25 日,经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46,741,726.92 元,按照 1.168543173:1 的比例折合成 4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股本为 4,000.00 万元,剩余 6

30、,741,726.92 元转为资本公积。上述净资产折股业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出具中准验字【2016】1164 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2016 年 9 月 2 日,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78761628J 的营业执照。 此次变更后,股权结构及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持股比例(%) 深圳奥信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6,000,000.00 26,000,000.00 65.00 深圳前海汇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00,000.00 8,000,000.00 20.00 深圳

31、前海中泰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000.00 4,000,000.00 10.00 吴世杰 1,020,000.00 1,020,000.00 2.55 吴斌 600,000.00 600,000.00 1.50 吴承辉 380,000.00 380,000.00 0.95 合计 40,000,000.00 40,000,000.00 100.00 2017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黄平如、黄旭盛定向增发股票不超过 22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4.00 元 /股的议案。黄平如、黄旭盛实际认购 220 万股

32、,增加注册资本(股本)220.00 万元,余款 66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发行费用在实际支付时从资本公积中列支。上述出资业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出具中准验字【2017】1088 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此次变更后,股权结构及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持股比例(%) 深圳奥信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6,000,000.00 26,000,000.00 61.61 深圳前海汇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00,000.00 8,000,000.00 18.96 深圳前

33、海中泰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000.00 4,000,000.00 9.48 黄平如 1,200,000.00 1,200,000.00 2.84 黄旭盛 1,000,000.00 1,000,000.00 2.37 吴世杰 1,020,000.00 1,020,000.00 2.42 吴斌 600,000.00 600,000.00 1.42 吴承辉 380,000.00 380,000.00 0.90 合计 42,200,000.00 42,200,000.00 100.00 2018 年 7 月 27 日股东黄平如和股东黄旭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黄平如将其持有公司 2.

34、84%(即 120.00 万股)的股权以 48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旭盛。 此次变更后,股权结构及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持股比例(%) 深圳奥信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6,000,000.00 26,000,000.00 61.61 深圳前海汇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00,000.00 8,000,000.00 18.96 深圳前海中泰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000.00 4,000,000.00 9.48 黄旭盛 2,200,000.00 2,200,000.00 5.21 吴世杰 1,020,000.00 1,020,000.00

35、 2.42 吴斌 600,000.00 600,000.00 1.42 吴承辉 380,000.00 380,000.00 0.90 合计 42,200,000.00 42,200,000.00 100.00 2019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及股权转让协议,深圳前海中泰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公司 2.84%(即 120.00 万股)的股权以 2,418.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凯东创新实业有限公司,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深圳南山中航无人系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中航坪山集成电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定向增发股票 2,482

36、,350.00 股,股本人民币 2,482,350.00 元,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 20.1422 元/股。新股东深圳南山中航无人系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中航坪山集成电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认购 1,241,175.00 股、1,241,175.00 股。新股东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 5,000.00 万元,其中股本 2,482,350.00 元,余款人民币 47,517,65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出资业经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深旭泰验字【2020】001 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此次增资

37、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44,682,350.00 元,注册资本和股本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股本 持股比例(%) 深圳奥信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6,000,000.00 26,000,000.00 58.19 深圳前海汇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00,000.00 8,000,000.00 17.90 深圳前海中泰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00,000.00 2,800,000.00 6.27 黄旭盛 2,200,000.00 2,200,000.00 4.92 深圳南山中航无人系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41,175.00 1,241,17

38、5.00 2.78 深圳中航坪山集成电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41,175.00 1,241,175.00 2.78 深圳市凯东创新实业有限公司 1,200,000.00 1,200,000.00 2.69 吴世杰 1,020,000.00 1,020,000.00 2.28 吴斌 600,000.00 600,000.00 1.34 吴承辉 380,000.00 380,000.00 0.85 合计 44,682,350.00 44,682,350.00 100.00 2020 年 6 月 2 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章程,公司以总股本 44,682,350.00 股为基

39、数,按每 10 股转增 9 股,以资本公积 40,214,115.00 元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40,214,115.00 股,转增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 84,896,465.00 元,股份总数84,896,465.00 股。2020 年 6 月 16 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此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84,896,465.00 元,注册资本和股本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股本 持股比例(%) 深圳奥信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49,400,000.00 49,400,000.00 58.19 深圳前海汇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200,000.00 15,200,000

40、.00 17.90 深圳前海中泰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20,000.00 5,320,000.00 6.27 黄旭盛 4,180,000.00 4,180,000.00 4.92 深圳南山中航无人系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58,233.00 2,358,233.00 2.78 深圳中航坪山集成电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58,232.00 2,358,232.00 2.78 深圳市凯东创新实业有限公司 2,280,000.00 2,280,000.00 2.69 吴世杰 1,938,000.00 1,938,000.00 2.28 吴斌 1,140,

41、000.00 1,140,000.00 1.34 吴承辉 722,000.00 722,000.00 0.85 合计 84,896,465.00 84,896,465.00 100 本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汽车电子产品、智能网络摄像机、云技术、云视频技术、云计算摄像头、智能安防监控、智能家居产品、智能门铃、智能音视频产品、耳机音响、计算机电子产品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网络科技领域硬件、文化创意产品、电子电器产品、无线数据终端、智能语言交互设备、4G/5G 通信产品的技术研发、设计和销售;工业设计;自有物业租赁;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

42、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汽车电子产品、智能网络摄像机、云计算摄像头、智能安防监控、智能家居产品、智能门铃、智能音视频产品、耳机音响、计算机电子产品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网络科技领域软硬件、文化创意产品、电子电器产品、无线数据终端、智能语言交互设备、4G/5G 通信产品的生产。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08 月 31 日批准报出。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

43、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 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44、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境内经营单位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其余境外经营实体以当地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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