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831-2012:城市规划基础资料搜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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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 准曰GB/T50831-2012P城市规划基础资料搜集规范Co d e f o r b a s i c d a t a c o l l e c t i o n o f u r b a n p l a n n i n gz O12-10-11发布2012-12-01 勇 弓1拖 冢 退 耜 曝 獾 矗 猛 黢瞽联 合 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掴国家标准|!;l!i i!|i i 丨|i Ii 言言丨|:;l I;-规划基础资槲攫集规范碰封洫b 囤茁 d a l t a c o 丛獭GI u Fb a 山i 酗J埯ic 鲈 恣98月汇1a Ol n虐 虐 圭纫 静属 漾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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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z O12年10月 11日曰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标函200823号)的要求,由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 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5章,主要技术 内容是:总则,城市总体规划 的基础资料搜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资料搜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基础资料搜集,基础资料搜集的步骤、方法及成果。本规范由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 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 中如有 意见或建议

5、,请寄送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邮政编码:21003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 规 范 参 编 单 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哈尔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袁锦富 徐海贤 杨红平 郑文含叶兴平 彭瑶玲 王 国恩 刘 伟李 铭 杨秀华 陈燕飞 何 波钱紫华 刘亚丽 易晓峰 余炜楷张建喜 刑 青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陈秉钊 张京祥 鹿 勤 苏功洲黄 平 任 洁 程大林亠刖次 目|I 恩 勇刂 ,艹i ”.|0 12量 哂市硎划!的基硎 爝 铧 嘁 邈

6、 爨 鸟0o (多】8 鎏制性鹬的 基础资蹦撰榘 。,丨(豆)磔 修建 傥详嬲 划肭基 础资料拽篥i (g)5 蓦础翳料巍集曲膀骤i 方漤奥戚柴 f l O)本撅范厢词谫明j o i 疝i q d 】1附9条文谢啁 f。-u o o 叫|讠0l s 冫LCo n t e n 呛岛灿 G诿江 璀 塑 么】p Fo 布“虹o n s ”/|。,.0 冖=0 00 。(1氵2 岫鲈d a t a;茹睡酬:o n o f 磁狎 弘甑 铷 蕊v e 碘晒 濒鐾 i.g,s 撬 血o u 弪:湘u 邵t i 吧s f Te g u l a t o r y l a 血.f ”遢94【洫洫a 焱t a.咖四呶

7、 溢 碰t 足p l a n 。0汹85 鼬丨,m e t h o d 搠沅e s a l t Qf b 创鞭 曲t a 削n 咖邴 枷f g 跏蛐咖昏o f 踟洫蚺g 立n 溆每o o d e。K11冫蛔 蹁l 聊n a 龅n 耐:勇泅龈洫嶝“刂 p o 艹1坤1 总 贝 刂1.0.1 为了规范城市规划基础资料搜集,服务城市规划编制,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基础资料的搜集工作。1.0.3 编制城市规划应搜集有关城市及其相关 区域 的 自然、历史、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城市建设 的现状资料、相关规划及其他资料。1.0.4 基础资料

8、搜集应 以编制基准年数据为准。需要搜集历史数据资料时,宜以“历年”表述,应搜集5年 10年的数据。1.0.5 城市人 民政府应组织提供准确、有效 的基础资料,其中涉及城市安全、经济、人 口的资料,应以相关行政主管部 门提供 的数据为准。1.0.6 城市规划基础资料的搜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2 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资料搜集2.0.1 综合资料应包括政府及有关部 闸制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政策文件、规划成果和行政区划等资料,应由发改、经信、国土、民政、交通、环保、农 业、规 划、建 设、水 利(务)、电力、市 政 等 部 门提供。2.0.2 自然条件资料应包括地形地

9、貌、工程地质、水文及水文地质、气象等资料,应由国土、测绘、水利(务)、地震、气象 等部 门提供。2.0.3 自然资源资料应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能源等资料,应由国土、水利(务)、农林、环保、发改、统计等部门提供。2.0.4 历史发展资料应包括城镇发展历史演变、行政区划变动等资料,应由地方志办公室、规划、建设等部门提供。2.0.5 历史文化资料应包括市域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世界文化遗产,中心城区的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构)筑物、古树名木等资料,应由文物、文化等部门提供。2.0.6 人口资料应包括户籍人口

10、、城镇人 口、农村人口和常住人口等资料,应由统计、计生、公安等部门提供,从其他渠道获取的资料应经统计部门确认。2.0.7 经济社会资料应包括市域、市区、县(市)、镇(乡)的经济总量、产业发展、社会发展资料,应由统计、发改、经信等部 门提供。2.0.8 土地利用资料应包括市域城镇、乡、村应建设用地、基本农田、土地出让等资料,应由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提供。2.0.9 生态环境资料应包括生态保护空间、环境质量、排污量、生2态建设工程及 主要 生态环境 问题 等 资料,应由环保、农林、水利(务)、园林等部门提供。2.0.10 居住资料应包括中心城区的各类居住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等资料,应由房管、建设

11、等部门提供。2.0.11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资料应包括行政办公、文化、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外事、宗教等设施 的数量、规模、布局等资料,应由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技、民政、宗教事务等部门提供。2.0.12 商业服务业 资料应包括 中心城 区的商业、商务、娱乐康体、公用设施营业 网点等主要设施的数量、规模、布局等资料,应由商务、文化等部门及金融机构提供。2.0.13 工业资料应包括各类开发区、工业用地和主要工业企业资料,应由经信、外 经 贸、发改、规划 等部 门和 开发 区管 理 机构提供。2.0.14 物流仓储资料应包括物资中转、配送、批发、交易等设施资料,应由交 通、经 信

12、、发 改、规划 等部 门及 物 流 园 区管理 机构提供。2.0.15 绿地资料应包括中心城区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等资料,应由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等部门提供。2.0.16 特殊用地资料应包括专门用于军事 目的和安全保卫的设施资料,应由军事机关、公安等部门提供。2.0.17 综合交通资料应包括区域交通设施和城市交通设施的等级、布局、运能、运量等资料,应由交通、港务、民航、铁路、发改、外经贸、公安、规划、建设等部门提供。2.0.18 旅游资料应包括旅游镇、旅游村、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其他旅游资源和旅游服务设施 等资料,应由旅游管理、规划、建设等部门及风景区管理机构提供。2.0

13、.19 供水工程资料应包括水源、清水通道、用水量、供水工程设施等资料,应由水利、规划、建设等部门及 自来水公司、水务集团3等企事业单位提供。2.0.20 排水工程资料应包括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通道、纳污水体、排水管网等资料,应由水利、规划、建设等部 门及污水处理厂、水务集团等企事业单位提供。2.0.21 电力工程资料应包括 电源、用电量、电网等资料,应由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及电力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2.0。z z 通信工程资料应包括各类通信业务用户数据、通信设施等资料,应由规划、建设、经信等部 门及 电信、移动、联通、广 电、邮政等企事业单位提供。2.0。z s 燃气工程资料应包括气源、供

14、气方式、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网等资料,应由发改、规划、建设、经信等部门及燃气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2.0。供热工程资料应包括热源、供热方式、供热管 网等资料,应 由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及热力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2.0。z s 环卫工程设施资料应包括垃圾产生量、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粪便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站)、堆肥厂等资料,应由建设、市政、城管、统计等部门提供。2.0。“殡葬设施资料应包括殡仪馆、火葬场、墓地与骨灰存放处等资料,应由民政等部门提供。2.0。z 9 综合防灾资料应包括地质灾害、防洪、消防、抗震、人防、气象灾害等资料,应由国土、水利、消防、气象、地震、人

15、防、规划、建设等部门提供。2.0。z s 地下空间利用资料应包括 中心城区地下商业、交通等设施的资料,应由人防、商务、建设、交通等部 门提供。43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资料搜集3.0.1 综合资料应包括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政策文件和规划成果等资料,应由国土、规划、建设、交通、环保、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水利(务)、电力、市政等部门提供。3.0.2 自然条件资料应包括地形地貌、河流水系、地下水、植被等资料,应由国土、测绘、水利(务)、地震、农林等部 门提供。3.0.3 历史文化资料应包括历史文化衔 区、历史地段、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构)筑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资料,

16、应由文物、文化、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等部 门提供。3.0.4 土地利用资料应包括地价、地籍资料,应由国土、规划等部门提供。,3.0.5 生态环境资料应包括环境质量、生态建设工程、规划范围内排污量等资料,拟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原工业用地应搜集土壤污染的评价资料,应由环保、农林等部门提供。3.0.6 居住资料应包括各类住宅、保障性住房、服务设施资料,应由房管、建设等部门和房产交易机构提供。3.0.7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资料应包括行政办公、文化、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外事、宗教等设施的规模、布局、建筑等资料,应由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技、民政、宗教事务等部门提供。3.0.8 商业服务

17、业资料应包括商业、商务、娱乐康体、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等主要设施的规模、布局、建筑等资料,应由商务、文化等部门及金融机构提供。3.0.9 工业资料应包括工业企业的规模、布局、建筑等资料,应由经信、外经贸、发改、规划等部门及开发区管理机构提供。53.0.10 物流仓储资料应包括物流仓储设施性质、规模、布局等资料,应由交通、经信、发改、规划等部门及物流园区管理机构提供。3.0.11 绿地资料应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等资料,应由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等部门提供。3.0.12 特殊用地资料应包括专门用于军事 目的和安全保卫的设施资料,应由军事机关及公安等部门提供。3.0.13 综合交通资料应包

18、括 区域交通设施、城市交通设施和重要地段地下交通设施 的用地范 围、线形走 向、控制要求等资料,应由交通、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提供。3.0.14 供水工程资料应包括用水量、供水工程设施等资料,应由规划、建设、水 利等部 门及 白来水公 司、水务 集 团等企事业单 位提供。3.0.15 排水工程资料应包括排水体制、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通道、纳污水体、排水管网等资料,应由规划、建设、水利等部 门及污水处理厂、水务集团等企事业单位提供。3.0.16 电力工程资料应包括用电负荷、电源、供 电方式、电力工程设施等资料,应由规划、建设等部 门及 电力公 司等企事业 单位提供。3.0.17 通信工程资料应

19、包括通信用户、通信管网、通信程设施等资料,应由规划、建设、经信等部 门及 电信、移动、联通、广 电、邮政等企事业单位提供。3.0.18 燃气工程资料应包括气源、用气量、供气方式、燃气输配系统、燃气管网、燃气场站设施等资料,应由规划、建设等部门及燃气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3.0.19 供热工程资料应包括热源、热负荷、供热方式、供热管 网等资料,应由发改、规划、建设等部 门及供 热公 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3.0。环卫资料应包括垃圾产生、处置及环卫设施布局等资料,应由规划建设部 门提供。6虬z 蒺藓姻豳豳嘟勤函匪簪腠仪储、火葬扬瀵 獭乌裔灰存蔽处譬篓猁,痤肖蠃敢篝颦忄t 搡麒s:四 缘食防窭资料座甸

20、翥防激、澜醣 抗麋扒 簖等资蝌9硬曲昌L、水涮i 渭黟 瑟、虐瓦 豪、煳属 曩、八赌、囟 巳 划 鹰澳篝都闩窑 黾 想 唼。氢z s l WF圜阃利涠资料匪包括冀通。硝豫等莓硷设揄及魈F商业、空 扌 叫 丘 萤 皙 罨J胄忌罾孽|霪圣 樊谡施的资料9应自 旨 翊鼢i 蔺务蔽 通i、者 月t 垠刂、量 薹 奎馔等都闸摞镶a|f 4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基础资料搜集4.0.1 综合资料应包括政府及有关部 门制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政策文件和规划成果等资料,应由规划、建设等部门提供。4.0.2 自然条件资料应包括地形地貌、地下水、工程地质、植被等资料,应由国土、测绘、水利(务)、地震、农林等部门提供。4

21、.0.3 历史文化资料应包括规划地块和邻近地 区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构)筑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及城市的文化底蕴、空间肌理、建筑特色等资料,应由文化、文物、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等部门提供。4.0.4 土地利用资料应包括地价、地籍资料,应由国土、规划等部门提供。4.0.5 建(构)筑物资料应包括各类建(构)筑物的质量、功能、结构资料,应由建设部门提供。4.0.6 道路交通资料应包括规划范围内道路交通规划和城市交通设施布局的相关资料,应由交通、规划、建设等部 门提供。4.0.7 供水工程资料应包括给水管线、预留接管、给水加压泵站、再生水设施等资料,应由规划、建设、水利等部门及 自来水公

22、司、水务集团等企事业单位提供。4.0.8 排水工程资料应包括排水体制和污水、雨水设施资料,应由规划、建设、水利等部 门及污水处理厂、水务集 团等企事业单位提供。4.0.9 电力工程资料应包括用电负荷、电源、供电方式、电力工程设施及中低压配网等资料,应由规划、建设等部门及电力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4.0.10 通信工程资料应包括通信用户、通信管 网、通信工程设施8等资料,应由规划、建设、经信等部 门及电信、移动、联通、广 电、邮政等企事业单位提供。4.0。I1 燃气工程资料应包括气源、用气量、供气方式、燃气输配系统、燃气管网、燃气场站设施等资料,应由规划、建设等部门及燃气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4

23、.0.12 供热工程资料应包括热源、热负荷、供热方式、供热管 网等资料,应由发改、规划、建设等部 门及供热公 司等企 事业单位提供。4.0.13 环卫工程资料应包括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等资料,应由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提供。4.0。防灾设施资料应包括防洪、消防、抗震防灾、人防等资料,应 由国土、水利、消防、气象、地震、人防、规划、建设等部门提供。4.0.15 地下空间利用资料应包括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地下商业、文化娱乐等公共设施的资料,应由人防、交通、市政、规划、建设等部门提供。95 基础资料搜集的步骤、方法及成果5.0.1 搜集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规

24、划类型和编制要求,确定所需资料的调查提纲。2 应根据调查提纲,拟定有关资料的调查 内容、调查对象、调查方法,设计调查表格、调查问卷、访谈要点等。3 应开展调查。4 应分析、整理、归纳基础资料,并应形成调研成果。5.0.2 调查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现场踏勘调查。2 应召开座谈会 3 应根据调查 内容发放调查表格、调查问卷。4 应走访有关部 门、企业、公众,进行访谈和资料搜集。5 应进行文献资料的摘编整理。5.0.3 成果表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搜集 的基础资料应进行分析、整理,并应作为规划成果的组成部分。其中,城市总体规划应形成“基础资料汇编”。基础资料汇编应包括综合资料 目录、各类表格汇

25、总及分析、各类资料的文字整理、重要座谈会记录、调查问卷原始表格等。2 应绘制完成现状图。本规范用词说明1 为便宁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 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 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i i:丨丨:I雏人鼠 典榈:圜|!:i|;

26、|i i i i i 槲城市鹏础资料攫:翱范戆 其 娣瞩制 订 说明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 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标 函(200823号)的要求,城市规划基础资料搜集规范GB/T50831-2012由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哈尔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加编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2年10月 11日以第l 495号公告批准发布。为便于广大城市规划 的设计、管理、教学、科研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本规范,城市规划基础资料搜集规范 编制组按章、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 的条文说明,对条

27、文规定的 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 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波圊 崽 Rl J 刂 ,t “n o o 9。0。l 涅丨)姗帝掬体规剥腩岬集 冖 t/漫98 聱镪 陴引荦鲷 跷 耻 囤 馔 窿 当 鼹资 薛 辋 囊 桑b b ”。e 夕I=8C4 修逄馔诗鲰觐剡的基硼资翻摸集i“。i 宀 0 0(硌a 冫茴 墓碰资鹣搜鞠步骤瑜 辨丞威粜 氵 。1汛 u,心i.o 0=1扌”l,。1总1.0.1 基础资料是指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最基本、最关键的原始资料,包括各类数据、图纸、文字说明等。基础资料 的搜集与整理是

28、规划工作 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城市规划 的基础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要求,确定资料搜集的内容、深度、来源,并使城市规划基础资料搜集规范化、标准化。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与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z O11等标准配套使用。1.0.3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本规范确定了应 当调研的各类基础资料。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域城市在 自然条件、区域位置、发展阶段、规划重点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因此,基础资料搜集内容可酌情增减。1.0.4“基准年”是指基础资料统计的截止时间,城市总体规划以规划编制起始年的前工年为基准年。城市总体规划一般编制时间较长,上报时涉及

29、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的主要数据资料应更新到上报前一年。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以编制起始年的前一年为基准年,有条件的应搜集当年的资料。1.0.5“准确”是指有关部 门提供的数据资料应当客观、真实,与空间范围一致。“有效”是指资料 的时效性 和杈威性,地形 图应为反映已建设情况的图纸,数据资料应为基准年的数据,历年的资料应从基准年追溯到5年以上资料,涉及城市安全和人口等数据应以权威部门提供的为准。城市安全资料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等资料。灾害分布、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的相关数据资料和 图纸应 由测绘、地震、水利(务)、气象等部 门提供。经济增长和人口自然增长预测的数据应由发改、计生等部门提供或确认。19贝

30、 刂2 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资料搜集2.0.1 综合资料是确定城乡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生态、城乡建设发展 目标的依据,包括 国家、省、城市人 民政府及其有关部 门的年度总结(报告)、调研成果、研究报告、政策文件等;省、城 市人 民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域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地(市需要搜集隶属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其经济、社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相关规划;相邻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五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以及住房、公共设施、工业、生态、环境、交通、旅游、物流、市政设施、地质灾害、矿产资源开发等相关规划;历版城市总体规

31、划,城市及所辖各 县(市)、镇(乡)总体规划,地(市)市区范围或县(市)市域范围的镇村体系规划;行政区划资料,包括省级行政区划图、城市行政区划图,其中城市行政区划图需要提供包括各级行政界线的电子文件;中心城区各类用地的审批资料、近期新建及改建项 目计 划;各级城 市(镇、乡)的统计 年鉴(统计报表)、城市建设年报、村镇建设年报。其巾,“政策文件”指国家、省、城市人民政府和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涉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文件。由于全 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等编制时间不同步,某些城市在搜集上述规划资料时还应搜集 国家、区域层面的相关规划资料,如广州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需要搜集全国城镇体

32、系规划、珠三角城镇群规划等资料。“相关规划”指 由有关城市职能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包括住房建设规划,教育设施规划,生态市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供水、供 电、供热、防灾等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 2.0,2 自然条件资料是开展城市用地评定、空间布局、基础设施、综合防灾和蓝线规划的重要依据,分市域和 中心城 区搜集。市域资料包括:(1)地 形 图:比例尺1:10000 1:50000,有条件时可搜集航片图、卫星遥感 图;(2)工 程地质:历史上地震 的活动周期、震源、震级、烈度,断裂带、火山等的分布及活动情况,地热、温泉等的分布,

33、滑坡、崩塌、泥石流、地 面沉 降、流砂、采空 区等 的分布;(3)水文及水文地质:地面水系的名称、源流、走 向及其分布,主要河流的泥沙淤积、水位、流量等,地下水的分布、补给条仵等;(4)气象:气候类型,太阳辐射,年均气温、极端最低气温、极端最高气温,年均降水量、丰枯年 降水量、历年暴雨量 资料。中心城 区资料包括:(1)地形图:比例尺1:1000 1:10000;(2)工程地质:断裂带的位置、活动性、影响范围,地热、温泉等的位置、储量,地基承载力资料,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流砂、采空区等 的位置、影响范围;(3)水 文及水文地质:主要河流的位置、断面、水位、流量、流速,地下水的种类、分

34、布、水位、水温、影 响范 围;(4)气象:风玫瑰图、四季主导风向、平均风速、最大风速,暴雨强度公式,最大冻土深度及分布。国土、测绘等部门应提供地质灾害分布、影响范 围、危害程度的图纸和数据;水利(务)部门应提供洪涝灾害等 的分布、影 响范围、危害程度的图纸和数据;气象部 门应提供飓风等气象灾害的分布、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的图纸和数据。我国各地不同城市的市域、中心城区面积差别很大,地形 图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合适 的比例尺。2.0.3 自然资源资料是开展城市空问布局、基础设施和资源利用与保护规划的依据,分市域和中心城区搜集。市域资料包括:(1)土 地资源:土地总面积,耕地、林地、滩涂、水域、未利用土

35、地等的面积和分布,可根据需要搜集草地、沼泽地、盐碱地等其他土地类型资料,沿海、沿江、滨湖城市由于滩涂侵蚀、淤积以及人吹填等原因,陆地面积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在搜集土21地资料时,应明确土地面积对应 的时 间,同时搜 集 相应 的图纸;(2)水资源:历年地表水的水资源总量、可开发利用量,历年地下水的储量、可开发利用程度,主要河流的名称、流量,主要湖泊、水库等的名称、类型、范围、面积、容量(库容)、历年水量等;(3)矿 产资源:主要矿种及品位、储量、分布,已开发利用 比例;(4)生 物资源:植被类型及分布,珍稀动植物、各级保护动植物的种类、数量、保护级别和分布;(5)风能、地热、潮汐能、水能等的分布

36、、开发利用现状及开发潜力,太阳能、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现状及开发潜力,核能的开发利用现状,各类能源的使用情况与能源结构。中心城区资料包括:(1)土地资源:耕地、林地、水域、空闲地等的范围;(2)矿产资源:主要矿种的分布范围、已开采范围。2.0.4 历史发展资料是确定城市职能、发展方 向和空间布局等的重要依据。城镇发展历史演变包括:不同历史 时期城镇职能、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城镇规划建设等变化情况,中心城区不同发展阶段的城市人口规模、用地规模、用地范 围;行政 区划变动包括撤地设市、撤县设市、撤县设区、乡镇撤并、中心城区行政界线等的变动。相关资料也可从地方志、建设志和历版城市总体规划中获取。2.

37、0.5 历史文化资料是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四区划定和旅游等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历史文化资料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名称、级别、分布;文物保护单位 的名称、类型、级别、分布;地下文物埋藏区范围;非物质文化遗产名 录及其分布;世界 文化遗产的名称、分布;历史城 区的范 围;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地段的用地范围;历史建(构)筑物的名称、年代、性质、分布等;古树名木的年代、保护级别。其 中文物保护单位 的分级包括 国家级、省级、县(市)级。“四区划定”指依据资源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划定“已建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2.0.6 人 口资料是预测城镇化水平、城市人 口规模 的主要依据。

38、其中,户籍人口资料包括:历年市域、市 区的户籍人口总量、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机械增长率、性别构成、年龄结构、素质结 22 构、民族构成和宗教构成;城镇人口资料包括历年市域、市 区城镇人口数量;农村人 口资料包括历年市域、市 区、镇(乡)的农村人口数量;常住人 口资料为户籍人口数量与暂住半年 以上人口数量之和,应搜集历年市域、市区暂住半年以上的人 口数量。地(市 应搜集基准年分县(市)、分乡镇各类人口资料,县(市)应搜集基准年分乡镇各类人 口资料。计生部门应提供规划期 内人口自然增长预测的数据,公安部门应提供暂住半年以上人 口的数量、职业构成。2.0.7 经济社会资料是确定城乡发展战略与

39、 目标、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重点城镇发展定位的依据。其 中,经济总量资料包括:历年市域、市区、县(市)、镇(乡)的GDP、财政收人、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利用外资、进口总额、出口总额、社会零售商品总额等。产业发展资料包括:历年市域、市区、县(市)的农 业 总产值、工业 总产值、三次产业增加值,规模 以上企业 的分行业产值、各产业 内部产值构成等。社会发展资料包括:市域、市 区、县(市)的城镇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农 民人均纯收人、恩格尔 系数,卫生机构数、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人均期望寿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数、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率。地(市)应按市区、分县(市)搜集资料,县(

40、市)应分镇(乡)搜集 资料。经济社会数 据 以统计部 门的统计年鉴、统计报表为准。发改部 门应提供规划期 内经济增长速度、经济总量、三产结构的预测数据。有条件时可搜集信息流、资金流的相关数据。2.0.8 土地利用资料是进行四区划定、确定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要求、重点城镇用地规模与建设用地控制范围、村庄布局调整的依据,包括:城镇、乡、村庄的建设用地面积;基本农田的面积、分布;历年新增建设 占用农用地面积、新增建设 占用耕地面积;历年土地出让的用途、面积,已批未建的用地类型、面积及闲置时间。城镇、乡、村庄建设用地面积可从规划建设部门的城市建设年报、村镇建设年报获取。国土部门应提供土地利用变化的有关数

41、据及相应图纸。23 2.0.9 生态环境资料是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 的综合 日标和要求、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的依据,分市域和中心城区搜集。市域资料包括:(1)生态保护空 间:自然保 护 区、森林公 园、风景名胜 区、地质 公 园、饮 用 水 源保 护 区、水 源 涵 养 区、重 要湿地、清水通道维 护 区、郊 野 公 园等 的名 称、类 别、等级、范 围、面积;(2)生 态建设工程:生态公益林、防护林、水 土流失治理、退耕还林(草)、湿地恢 复、水体 生 态恢 复等I程的名 称、规模、分 布等;(3)环 境质量:大气环境 和水环境功能 区划,主要水体 及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及

42、变化趋 势,酸雨频率、分布 区域,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及 主要 污染物排放 量,主要 污染 源 分布和纳 污水体,工业废气排放总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工业 固体废物排放量、综合利用和处置 量,危险 固废产生量及 其处 置设施 的位置、规模、占地 面积、处 置 量 等;(4)区域 生 态 问题:水土流 失、沙 漠化、石漠化、盐渍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 的成 因、范 围、发生特点、历史发展过程和发展趋势。中 b 城区资料包括:(1)水:历年主要水体水质,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污染源分布和纳污水体;(2)大气:历年大气环境质量、工业废气排放总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主要

43、工业污染源分布,机动车尾气排放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3)噪声:区域环境噪声和功能区噪声等效声级;(4)固废:工业 固体废物排放量、综合利用 和处置量、处置方式,危险废物产生量及综合处理、处置量、处置方式。2.0.10 居住资料是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的依据。其中,倮障性住房指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以及其他政府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为中低收入阶层提供的住房。居住资料包括:中心城区各类居住用地的面积、分布;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与其他保障性住房的用地面积、分布、建筑面积和套数;住房供应体制及供需状况;夕卜 来人 口集 中居住区的分布、面积及设施水|2在 平。有条件时可搜集房

44、地产年鉴。2.0.11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资料是确定市域重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中心城 区中心体系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依据。其中,“布局”在市域是指以城镇为单元,按类别统计的设施数量;在中心城 区是指设施 的空间位置。市域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资料包括: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等教育设施 的规模、数量、分布;公共 图书馆、综合文化活动 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文化设施的规模、数量、分布;综合 医院、专科医院、卫生防疫机构、急救 中J心等 医疗卫生设施 的规模、数 量、分布;体育场馆、体育训练设施等体育设施 的规摸、数量、分布;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设施的

45、规模、数量、分布。中心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资料包 括:党政机关、社会 团体、事业单位等行政办公设施 的名称、位置、占地 面积、建筑 面积;公共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 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文化设施 的名称、数量、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规模;高等 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科研事业单位等教育科研设施的名称、数量、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学生数、教职工数,中小学需要统计班级数;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 防疫机构、特殊医疗设施、急救 中心等医疗卫生设施 的名称、数量、位置、占

46、地面积、建筑面积、卫生技术人员数,医院的等级、床位数、诊疗人次;体育场馆、体育训练设施等体育设施 的名称、数量、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座位数;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设施的名称、数量、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接纳人数;夕卜 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等外事设施的名称、数量、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宗教设施 的名称、数量、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除上述资料外,中 心城 区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设施,需要搜集更为详细 的现状配置情况资料,如等级、服务范围等。25 2.0.12 商业服务业资料是确定中J心城区巾心体系、商业服务业设施布局的依据,包括零售、餐饮、

47、旅馆等商业设施 的数量、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市场的名称、性质、占地面积、建筑面积;金融保险、艺术传媒等商务设施 的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娱乐、康体等设施的数壁、位 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 电、供热等公用设施营业 网点设施的数量、位置、占地面积。商业服务业设施资料搜集 以大、中类设施为 主,中小城市可搜集至小类设施。2.0。B 工业资料是确定工业用地布局的依据其 中,“丌发 区”包括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其中“经济开发 区”包括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市级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包括国

48、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域工业资料包括:各类开发区的名称、等级、分布、占地面积、已开发面积、工业 总产 值及增加值等;分乡镇集中工业用地的分布、占地面积等;各区、县(市)主要工业企业的名称、工业 门类、权属、工业 总产值、工业产品销售收人、工业利润总额、工业利税总额、职工人数等。中心城区工业资料包括:各类开发区的名称、等级、用地范围、占地面积、已开发面积,t业总产值及增加值、分行业工业产值、就业人 口数量,其他工业 区的用地范围、占地面积;工业企业的名称、位置、占地面积、工业 门类、工业产值、工业利税总额、职工人数等。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一般需要搜集分 乡镇集中工

49、业用地资料,地(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应搜集市区范围内的相应资料。2.0.1J 物流仓储资料是确定物流仓储设施布局的依据。其中,市域物流仓储资料包括物流园区、物流 中心、货运 站等 设施 的名称、分布、占地面积、已开发面积、设计货物集散能 力;H彐心城l x 物流仓储资料包括 物流设施 的名称、位 置、占地面积、功 能、服 务范罔、运输方式,一般仓库、危险品仓库、堆场等设施的名称、权属、存储物湿I、位置、占地面积。96 2.0.15 绿地资料是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空间景观规划和绿线规划的依据。其中,公园绿地指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性公 园、纪念

50、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等。公园绿地资料 中包括其名称、位置、占地面积。防护绿地指城市 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 等。防护绿地资料包括其名称、位置、占地面积、主要树种。广场用地指以硬质铺装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广场绿地资料包括其名称、位置、占地面积、绿化覆盖率。2.0.16 特殊用地资料是确定军事和安保等设施用地规划 的依据。其 中,军事设施资料包括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军用机场、港口、军用仓库、军用通信、导航、观测台站等设施 的分布、占地面积;安保设施资料包括监狱、拘 留所、劳改场所等 的名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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