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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2012GB/T 50831城市规划基础资料搜集规范Code for basic data collection of urban planning-10-11 发布 2012 12-012012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城 市 规 划 基 础 资 料 搜 集 规 范Code for basic data collection of urban planningGB/T 5083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 部 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
2、建设部 施行 日 期:2 0 1 2年1 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 囯 计 划 出 版 社2012 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规划基础资料搜集规范GB/T 50831-2012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网址: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 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010)6 3906 433(发行部)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北京世知印务有限公司印刷850mmX 116 8mm 1/32 1.7 5 印张 40 千字 2 012年12月 第1版2 012年12月 第1次印刷统 一 书 号:1580177 991 定 价:12.00元版 权 所 有 侵
3、权 必 究侵权举报电话:(010)6 3906 404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第14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城市规划基础资料搜集规范的公告现 批 准 城市规划基础资料搜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 50831 2012,自 2012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本 规 范 由 我 部 标 准 定 额 研 究 所 组 织 中 国 计 划 出 版 社 出 版发 行。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2012年10月1 1日11 I刖 g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 于印 发2008年工程建设 标准制定
4、、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标函200823号)的要 求,由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 践 经 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 规 范 共 分5章,主 要 技 术 内 容 是:总 则,城市总体规划的基 础资料搜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资料搜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 基础资料搜集,基础资料搜集的步骤、方法及成果。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江苏省城市规划设 计 研 究 院 负 责 具 体 技 术 内 容 的 解 释。执 行 过 程 中 如 有 意 见 或 建 议,请寄送江苏省城市规
5、划设计研究院(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 区草场 门大 街88号 江 苏 建 设 大 厦,邮 政 编 码:210036),以便今后 修订时参考。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 规 范 参 编 单 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袁锦富徐海贤杨红平郑文含叶兴平彭瑶玲王国恩刘 伟李 铭杨秀华陈燕飞何波钱紫华刘亚丽易晓峰余炜楷张建喜刑青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陈秉钊张京祥鹿 勤苏功洲黄 平任 洁程大林1总 则.2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的 基 础 资 料 搜 集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资料搜集 4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基
6、础资料搜集 5基础资料搜集的步骤、方法及成果本 规 范 用 词 说 明.附:条 文 说 明.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l)2 Basic data collection of comprehensive planning.(2 )3 Basic data collection of regulatory plan.(5)4 Basic data collection of site plan.(8)5 Step,method and result of basic data collection.(10)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
7、is code.(11)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3)1.o.1为了 规范城市规划基础资料搜集,服 务城 市规 划编 制,制定 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 细规划基础资料的搜集工作。1.0.3编 制 城 市 规 划 应 搜 集 有 关 城 市 及 其 相 关 区 域 的 自 然、历 史、经 济、社 会、文 化、生 态、环 境、城 市 建 设 的 现 状 资 料、相关规划 及其他资料。1.0.4基础资料搜集应 以编制基准年数据为准。需要搜集历史 数据资料时,宜以“历年”表 述,应 搜 集5年10年的数据。1
8、.0.5城市人民政 府应 组织 提供 准确、有效 的基 础资 料,其中涉 及城市安全、经 济、人 口 的 资 料,应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数 据 为 准。1.0.6城市规划基 础资料 的搜 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资料搜集2.0.1综合资料应包括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 规、规 范、政 策 文 件、规 划成 果和 行政区 划等 资料,应 由 发 改、经 信、国 土、民 政、交 通、环 保、农 业、规 划、建 设、水 利(务)、电 力、市 政 等 部 门 提 供。2.0.2自然条件资料应包括地形地貌、工 程 地 质、水文及水文地 质、气
9、象 等 资 料,应 由 国 土、测 绘、水 利(务)、地 震、气 象 等 部 门 提供。2.0.3自然资源资料应包括土地资源、水 资 源、矿产 资 源、生物资 源、能源 等资料,应 由 国 土、水 利(务)、农 林、环 保、发 改、统计等部 门提供。2.0.4历史发展资料应包括城镇发展历史演变、行政区划变动等 资 料,应由地方志办公室、规 划、建设等部门提供。2.0.5历史文化资料应包括市域的历史文化名城、名 镇、名 村,文 物 保 护 单 位,地下 文物埋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世界文 化 遗 产,中 心城区的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 地 段、历 史 建(构)筑 物、古 树 名 木 等 资
10、料,应 由文 物、文化等部门提供。2.0.6人 口 资料 应包 括 户 籍 人 口、城 镇 人 口、农村人口和常住人 口等资料,应 由 统 计、计 生、公安等部门提供,从其他渠道获取的资 料应经统计部门确认。2.0.7经济社会资料应包括市域、市 区、县(市)、镇(乡)的经济总 量、产 业 发 展、社会发展 资 料,应 由统计、发 改、经信等部门提供。2.0.8 土地利用资料应包括市域城镇、乡、村庄建设 用地、基本农 田、土地出让等资料,应 由 规 划、建 设、国土等部门提供。2.0.9生态环境资料应包括生态保护空间、环 境质 量、排 污 量、生态 建 设 工 程 及 主 要 生 态 环 境 问
11、 题 等 资 料,应 由 环 保、农 林、水利(务)、园林等部门提供。2.0.1 0居住资料应包括中心 城区的各类居住 用地、保障性住房 用地 等资料,应 由房管、建设等部门提供。2.0.1 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资料应包括行政办公、文 化、教育科 研、体 育、医疗卫生、社 会 福 利、外 事、宗 教 等 设 施 的 数 量、规 模、布 局等资料,应 由文 化、教 育、卫 生、体 育、科 技、民 政、宗教事务等部 门提供。2.0.1 2商 业 服 务 业 资 料 应 包 括 中 心 城 区 的 商 业、商 务、娱乐康 体、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等主要设施的数量、规 模、布局等资料,应由 商 务、文化等
12、部门及金融机构提供。2.0.1 3工业 资料 应包括各类开发区、工业用地和主要工业企业 资 料,应 由 经 信、外 经 贸、发 改、规 划 等 部 门 和 开 发 区 管 理 机 构 提 供。2.0.1 4物流仓储 资料 应包括物 资中 转、配 送、批 发、交易等设施 资 料,应 由 交 通、经 信、发 改、规 划 等 部 门 及 物 流 园 区 管 理 机 构提 供。2.0.1 5绿地资料应包括中心 城区的公 园绿 地、防护绿地和广场 用地等资料,应由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等部门提供。2.0.1 6特殊用地资料应包括专门用于军事目的和安全保卫的设 施 资 料,应由军事机关、公安等部门提供。2.0
13、.1 7综合交通资料应包括区域交通设施和城市交通设施的等 级、布 局、运 能、运 量 等 资 料,应 由 交 通、港 务、民 航、铁 路、发 改、外 经 贸、公 安、规 划、建设等部门提供。2.0.1 8旅游资料应包括旅游镇、旅 游 村、A级景 区、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其 他 旅 游 资 源 和 旅 游 服 务 设 施 等 资 料,应由旅游管 理、规 划、建设等部门及风景区管理机构提供。2.0.1 9供水 工程资料 应包 括水 源、清水 通 道、用 水 量、供水工程 设施 等资料,应 由 水利、规 划、建设等部门及自来水公司、水务集团等企事业单位提供。2.0.2 0排水工程资料应包括污水处
14、理厂、达标尾水通 道、纳污水 体、排水 管网等 资料,应 由 水 利、规 划、建 设 等 部 门 及 污 水 处 理 厂、水务集团等企事业单位提供。2.0.2 1电 力 工程资料应包括电源、用 电 量、电 网 等 资料,应由发 改、规 划、建设等部门及电力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2.0.2 2通信 工程 资料 应包 括各 类通 信业 务 用户 数据、通信设施 等 资 料,应 由 规 划、建 设、经 信 等 部 门 及 电 信、移 动、联 通、广 电、邮 政等企事业单位提供。2.0.2 3燃气 工程 资 料 应包 括气 源、供 气 方 式、燃 气 场 站 设 施、燃 气管网 等 资 料,应 由发
15、改、规 划、建 设、经信等部门及燃气公司等企 事业单位提供。2.0.2 4供 热工 程资 料应 包括 热源、供 热 方 式、供 热 管 网 等 资 料,应由 发 改、规 划、建设等部门及热力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2.0.2 5环卫工程设施资 料应 包括 垃圾 产生量、垃圾收集处理方 式、垃圾 填埋 场、垃圾 焚 烧 厂、粪 便 处 理 厂、餐 厨 垃 圾 处 理 厂(站)、堆肥厂等 资料,应由建 设、市 政、城 管、统计等 部门 提供。2.0.2 6殡葬设施资料应包括殡仪馆、火 葬 场、墓地与骨灰存放处 等 资 料,应由民政等部门提供。2.0.2 7综合防 灾 资料 应包括 地质 灾害、防 洪
16、、消 防、抗 震、人 防、气象灾害 等资料,应 由国 土、水 利、消 防、气 象、地 震、人 防、规 划、建 设等部门 提供。2.0.2 8地 下空间利用 资料 应包括 中 心 城区地 下商业、交通等设 施 的 资 料,应 由人 防、商 务、建 设、交通等部门提供。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资料搜集3.0.1综合资料应包括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 规、规 范、政策文件和规划成果等资料,应 由国 土、规 划、建 设、交 通、环 保、文 化、教 育、体 育、卫 生、水 利(务)、电力、市政等部门提供。3.0.2自然条件资料应包括地形地貌、河流水系、地 下水、植被等 资 料,应 由国 土、测 绘、水
17、 利(务)、地 震、农林等部门提供。3.0.3历史文化资料应包括历史文化 街区、历 史 地 段、文物保护 单 位、历史 建(构)筑 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资料,应由文 物、文 化、规 划、建 设、园林绿化等部门提供。3.0.4 土地利用资料应包括地价、地 籍 资料,应由国土、规划等部 门提供。,3.0.5生态环境 资料 应包括环境质量、生态 建设 工程、规划范围 内排污量等资料,拟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原工业用地应搜集土壤 污染的评价资料,应 由 环保、农林等部门提供。3.0.6居住资料应包括各类住宅、保障性住房、服务设施资料,应 由房管、建设等部门和房产交易机构提供。3.0.7公共管理与
18、公共服务资料应包括行政 办公、文 化、教育科 研、体 育、医疗卫生、社 会 福 利、外 事、宗 教 等 设 施 的 规 模、布 局、建 筑 等 资 料,应 由 文化、教 育、卫 生、体 育、科 技、民 政、宗教事务等部 门提供。3.0.8商业服务业资料应包括商业、商 务、娱乐康体、公用设施营 业网点等主要设施的规模、布 局、建筑等资料,应 由 商务、文化等部 门及金融机构提供。3.0.9工业资料应包括工业企业的规模、布 局、建筑等资料,应由 经 信、外 经贸、发 改、规划等部门及开发区管理机构提供。3.0.1 0物流仓储资料应包括物流仓储设施性质、规 模、布局等资 料,应 由 交 通、经 信、
19、发 改、规划等部门及物流园区管理机构提供。3.0.1 1绿地资料应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等资料,应由城市园林绿化、规 划、建设等部门提供。3.0.1 2特殊用地资料应包括专门用于军事目的和安全保卫的设 施 资 料,应由军事机关及公安等部门提供。3.0.1 3综 合 交 通资 料应包 括区 域交 通设 施、城市交通设施和重 要地段地 下交通设施的用地范围、线 形 走 向、控 制 要 求 等 资 料,应 由交通、发 改、规 划、建设等部门提供。3.0.1 4供水工程资料应包括用水量、供水工程设施等资料,应由 规 划、建 设、水 利 等 部 门 及 自 来 水 公 司、水 务 集 团 等
20、企 事 业 单 位 提 供。3.0.1 5排水工程资料应包括排水体制、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通 道、纳污 水 体、排 水 管 网 等 资料,应 由 规 划、建 设、水利等部门及污 水 处 理 厂、水务集团等企事业单位提供。3.0.16 电 力 工程资料应包括用电负荷、电 源、供 电 方 式、电力工 程设施 等 资 料,应 由 规 划、建 设 等 部 门 及 电 力 公 司 等 企 事 业 单 位 提 供。3.0.1 7通信工程资料应包括通信用户、通 信 管 网、通信工程设施 等 资 料,应 由 规 划、建 设、经 信 等 部 门 及 电 信、移 动、联 通、广 电、邮 政等企事业单位提供。3.0
21、.1 8燃 气工 程 资 料应 包 括 气 源、用 气 量、供 气 方 式、燃气输配 系统、燃 气 管 网、燃气场 站设施等 资料,应 由 规 划、建设等部门及燃 气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3.0.1 9供 热 工程 资 料 应包 括 热 源、热 负 荷、供 热 方 式、供热管网 等 资 料,应 由 发 改、规 划、建 设 等 部 门 及 供 热 公 司 等 企 事 业 单 位 提 供。3.0.2 0环卫资料应包括垃圾产生、处置及环卫设施布局等资料,应由规划建设部门提供。3.0.2 1殡葬设施资料应包括殡仪馆、火 葬场、墓地与骨灰存放处 等 资 料,应由民政等部门提供。3.0.2 2综合防灾资料
22、应包括防洪、消 防、抗 震、人防等资料,应由 国土、水 利、消 防、气 象、地 震、人 防、规 划、建设等部门提供。3.0.2 3地 下 空间 利用资料应包括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及地下 商 业、文化娱乐等公共设施的资料,应 由人防、商 务、交 通、规 划、建 设等部门提供。4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基础资料搜集4.0.1综合资料应包括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 规、规 范、政策文件和规划成果等资料,应 由 规 划、建设等部门提供。4.0.2自然条件资料应包括地形地貌、地 下 水、工程 地质、植被等 资 料,应 由 国 土、测 绘、水 利(务)、地 震、农林等部门提供。4.0.3历史文 化资料应包括规
23、划地块和邻近地区的文物保护单 位、历 史建(构)筑 物、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古树名木及城市的文化底 蕴、空 间 肌 理、建 筑 特 色 等 资 料,应 由 文 化、文 物、园 林 绿 化、规 划、建设等 部门提供。4.0.4 土地利用资料应包括地价、地 籍 资 料,应由 国 土、规划等部 门提供。4.0.5建(构)筑物 资料 应包 括 各 类 建(构)筑 物 的 质 量、功 能、结 构 资 料,应由建设部门提供。4.0.6道路交通资料应包括规划范围内道路交通规划和城市交 通设施布局的相关资料,应 由 交 通、规 划、建设等部门提供。4.0.7供水工程资料应包括给水管线、预留 接管、给水
24、加压泵站、再生水 设施 等 资料,应 由规 划、建 设、水利等部门及自来水公司、水 务集团等企事业单位提供。4.0.8排水 工程 资料 应包 括排 水体制 和污水、雨 水 设 施 资 料,应 由规划、建 设、水利 等部门 及 污水 处 理 厂、水 务集 团等企 事业 单位 提 供。4.0.9电力工程资料应包括用电负荷、电源、供电 方 式、电力工程 设施及中低压配网等资料,应 由规 划、建设等部门及电力公司等企 事业单位 提供。4.0.1 0通信工程资料应包括通信用户、通 信 管 网、通信工程设施等 资 料,应 由 规划、建 设、经 信等 部 门 及 电 信、移 动、联 通、广 电、邮 政等企事
25、业单位提供。4.0.1 1燃气工程资料应包括气 源、用 气 量、供 气 方 式、燃气输配 系 统、燃气 管网、燃气场站设施等资料,应 由规划、建设等部门及燃 气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4.0.1 2供热 工程资 料应包括热源、热 负 荷、供热 方 式、供热管网 等 资 料,应 由 发 改、规 划、建 设 等 部 门 及 供 热 公 司 等 企 事 业 单 位提 供。4.0.1 3环卫工程资料应包括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 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等资料,应 由规划、建 设、城管等部门提供。4.0.1 4防灾设施资料应包括防洪、消 防、抗 震防 灾、人防等资料,应由 国土、水 利、消 防、气 象
26、、地 震、人 防、规 划、建设等部门提供。4.0.1 5地 下空间利用资料应包括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地下 商 业、文化娱乐等公共设施的资料,应 由人防、交 通、市 政、规 划、建 设等部门提供。5基础资料搜集的步骤、方法及成果5.0.1搜集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规划类型和编制要求,确定所需资料的调查提纲。2应 根 据调查提纲,拟定有关资料的调查内容、调 查 对 象、调 查 方 法,设计调 查表 格、调 查 问 卷、访 谈要 点 等。3应开 展调查。4应 分 析、整 理、归 纳 基础资料,并 应形成调研成果。5.0.2调查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现场踏勘调查。2应召开座 谈会。3应根据调
27、查内容发放调查表格、调 查 问 卷。4应走访 有关部门、企 业、公 众,进行访谈和资料搜集。5应进 行文献资料的摘编整理。5.0.3成果表达应符合下列规定:1搜集的基 础资料 应 进 行分 析、整 理,并应作为规划成果的 组 成 部 分。其 中,城市 总体规 划应形 成“基 础 资 料 汇编”。基础资 料汇编应包括综合资料目录、各类表格汇总及分析、各类资料的文 字 整 理、重要座谈会记录、调查问卷原始表格等。2应绘制完成现状图。10本规范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
28、表 示严 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 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 文中指明应按 其他有关 标准 执行 的写 法为 应符 合 的规定”或“应 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 市 规 划 基 础 资 料 搜 集 规 范GB/T 50831-2012条 文 说 明明说订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 印 发 2 008年工程建设标准制 定、修 订 计 划(第 一 批)的通 知(建 标 标 函2 008 2 3号)的 要 求,城
29、市规划基础资料搜集规范GB/T 508312 012由江苏省城市 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 测设计研究院、哈尔 滨市 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加编制。经住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2 012年10月11日以第1495号公告批准发布。为便于广大城市规划的设计、管 理、教 学、科研等有关单位人 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本规范,城市规划基础资料 搜集规范 编制组按章、条 顺序 编制 了 本 规 范 的 条 文说 明,对条文 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 行中 需 注 意的 有关 事 项进 行了说 明。但 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 为理
30、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15目 次总 则.(1 9)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的 基 础 资 料 搜 集.(2 0)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的 基 础 资 料 搜 集.(3 5)修 建 性 详 细 规 划 的 基 础 资 料 搜 集.(4 3)基础资料搜集的步骤、方 法 及 成 果.(4 7)171.0.1基础资料是指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最基本、最关键的原始 资 料,包括各类数据、图 纸、文 字 说 明 等。基础资料的搜集与整理 是规划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 是 城市 规划 的 基 础 工 作。根据城 市规划编制要求,确定资料搜集的内容、深 度、来 源,并使城市规划 基础资料搜集规范化、标 准
31、化。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与 城市用地分类与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 B 50137 2011等标准配套使用。1.0.3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本规范确定了应当调研的 各类基础资料。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域城市在自然条件、区域位 置、发展阶 段、规划重点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因此,基础资料搜集 内容可酌情增减。1.0.4“基准年”是指基础资料统计的截止时间,城市总体规划以 规划编制起始年的前一年为基准年。城市总体规划一般编制时间 较 长,上报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的主要数据资料应更新到 上报前一年。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以编制起始年的前一年为基准 年,有条件的应搜集当年的资料。
32、1.0.5“准 确”是 指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资料应当客观、真 实,与 空间范围一致。“有效”是 指 资 料的时 效 性和 权威性,地形图应为 反映已建设情况的图纸,数据资料应为基准年的数据,历年的资料 应 从基 准 年 追 溯 到5年 以 上 资 料,涉及城市安全和人口等数据运 以权威部门提供的为准。城市安全 资料 包括地 质灾 害、气象灾害 等资料。灾 害分布、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的相关数据资料和图纸 应由测绘、地 震、水 利(务)、气 象 等 部 门 提 供。经济增长和人口自 然增长预测的数据应由发改、计生等部门提供或确认。2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资料搜集2.0.1综合资料是确定城乡发展战略和经
33、济、社 会、生 态、城乡建 设发展目 标的 依 据,包 括 国 家、省、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 年度总结(报告)、调 研 成 果、研 究 报 告、政 策 文 件 等;省、城市人民 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 域主体功能区规划、区 域 规 划、基 础 设 施 规 划,地(市)需要搜集隶 属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其经济、社 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相关规 划;相 邻 城 市 的 城 市 总 体 规 划;城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五 年 规 划、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以 及 住 房、公 共 设 施、工 业、生 态、环 境、交 通、旅 游、物
34、流、市政设 施、地质 灾害、矿产资源开发等相关规划;历 版城市总体 规划,城市及所辖 各县(市)、镇(乡)总 体 规 划,地(市)市区范围或县(市)市域范围的镇村体系规划;行政 区划 资 料,包括 省级行政区划图、城市行政区划图,其中城市行政区划图需要提供 包括各级行政界线的电子 文件;中心城区各类用地的审批资料、近 期 新 建 及 改 建 项 目 计 划;各 级 城 市(镇、乡)的 统 计 年 鉴(统计报 表)、城市建设 年报、村镇建设年报。其 中,“政策文件”指 国 家、省、城市人民政府和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涉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 和实施管理的文件。由于全 国城 镇 体 系 规划、省域城镇
35、体系规划 等编制时间不同步,某些城市在搜集上 述 规划资料时还应搜集国 家、区域层面的相关规划资料,如广州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需要搜集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珠 三 角 城 镇 群 规 划 等 资 料。“相 关 规 划”指由 有关城市职能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包括住房建设规划,教育设施 规 划,生态 市建设规划,环境保护 规划,地表水(环境)功能 区划,综 合交通 运 输体 系规划,城 市 综 合 交 通 规 划,供 水、供 电、供 热、防灾 等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 2.0.2自然条件资料是开展城市用地评定、空间布局、基础设施、综合防灾和蓝线规划的重要依据,分 市 域 和 中 心 城区 搜 集。市
36、域 资科包括:(1)地 形 图:比 例 尺1:100001:50000,有条件时可 搜集航片图、卫 星遥感 图;(2)工 程 地 质:历史 上 地 震的 活 动周 期、震 源、震 级、烈 度,断裂 带、火山等的分布及活动情况,地 热、温泉等 的分布,滑 坡、崩 塌、泥 石 流、地 面 沉 降、流 砂、采 空 区 等 的 分 布;(3)水文及水文地质:地 面 水 系 的 名 称、源 流、走 向 及 其 分 布,主要 河流的泥沙淤积、水 位、流 量 等,地下水的分布、补给条件等;(4)气 象:气候 类 型,太阳 辐射,年均气温、极端最低气温、极端最高气温,年均降水量、丰 枯 年 降 水 量、历 年
37、 暴 雨 量 资 料。中心城区资料包 括:(1)地 形 图:比 例 尺1:10001:10000;(2)工 程 地 质:断裂带 的位置、活 动 性、影响 范 围,地 热、温泉等的位置、储 量,地基承轉力 资 料,崩 塌、滑 坡、泥 石 流、地 面 沉 降、流 砂、采 空 区 等 的 位 置、影响 范 围;(3)水 文 及 水 文地 质:主 要 河 流 的 位 置、断 面、水 位、流 量、流 速,地下水的种 类、分 布、水 位、水 温、影 响 范 围;(4)气 象:风玫瑰 图、四季主导风向、平 均 风 速、最 大 风 速,暴 雨 强 度 公 式,最大冻土 深度及分布。国土、测 绘等 部门 应提供
38、地质灾害分布、影 响 范 围、危害程度 的图纸和数据;水 利(务)部 门 应 提 供 洪 涝 灾 害 等 的 分 布、影响范 围、危害程度的图纸和数据;气象部门应提供飓风等气象灾害的分 布、影响范 围、危害程度的图纸和数据。我国各地不同城市的市域、中心城区面积差别很大,地形图可 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合适的比例尺。2.0.3自然资源资料是开展城市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和资源利用 与保护规划的依据,分市域和中心城区搜集。市域资料 包括:(1)土 地 资 源:土 地 总 面 积,耕 地、林 地、滩 涂、水 域、未利用土地等的面积和分布,可根据需要搜集草地、沼泽地、盐碱地等其他土地类型资料,沿 海、沿 江、滨
39、湖城市由于滩涂侵蚀、淤积以及人工吹填等原因,陆地面积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在搜集土21地 资 料 时,应 明 确 土 地 面 积 对 应 的 时 间,同 时 搜 集 相 应 的 图 纸;(2)水 资 源:历年地表水的水资源总量、可 开发 利用 量,历年地下水 的储量、可开 发利用 程 度,主 要 河 流 的 名 称、流 量,主 要 湖 泊、水库 等 的 名 称、类 型、范 围、面 积、容 量(库 容)、历 年 水 量 等;(3)矿产资 源:主要矿种及品位、储 量、分 布,已 开 发 利 用 比 例;(4)生 物 资 源:植被 类型 及分 布,珍稀 动植物、各级保护动植物的种类、数 量、保护 级 别
40、 和 分 布;(5)风 能、地 热、潮 汐 能、水能等的分布、开发利用现状 及 开 发 潜 力,太 阳 能、生 物 质 能 的 开 发 利 用 现 状 及 开 发 潜 力,核能 的开发利用现状,各类能源的使用情况与能源结构。中心城区资料包括:(1)土 地资 源:耕 地、林 地、水 域、空闲地等 的范 围;(2)矿 产 资 源:主要矿种的分布范围、已开采范围。2.0.4历史发展资料是确定城市职能、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等的 重依 据。城 镇 发 展 历 史 演 变 包 括.不 同 历 史 时 期 城 镇 职 能、经 济、文 化、社 会 发 展、城镇规划建设等变化情况,中心城区不同发展 阶段的城市人口
41、规模、用 地 规 模、用 地 范 围;行政区划变动包括撤 地 设 市、撤 县 设 市、撤 县 设区、乡镇撤并、中心城区行政界线等的变 动。相关资料也可从地方志、建设志和历版城市总体规划中获取。2.0.5历史文化资料是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四区划定和旅游等服 务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历史 文化资料包括:历史 文化名 城、名 镇、名 村 的 名 称、级 别、分 布;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名 称、类 型、级 别、分 布;地下文 物埋藏区范围;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名 录 及 其 分 布;世界文 化遗 产的 名 称、分 布;历 史 城 区 的 范 围;具有 保护 价值的历史地段 的用 地范 围
42、;历 史 建(构)筑 物 的 名 称、年 代、性 质、分 布 等;古树名 木的 年 代、保 护 级 别。其 中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分 级 包 括 国 家 级、省 级、县(市)级。“四区划定”指依 据资 源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 要求划定“已建区、禁 建 区、限建区、适建区”。2.0.6人 口 资料 是 预 测城 镇化 水 平、城 市 人 口 规模 的主 要 依 据。其 中,户 籍 人 口 资 料 包 括:历 年 市 域、市 区 的 户 籍 人 口 总 量、出生 率、死 亡 率、自然增长率、机 械增长率、性 别 构 成、年 龄结 构、素质结 22 构、民族构成和宗教构成;城 镇 人 口
43、 资料 包括 历 年 市 域、市区城镇 人口数 量;农村 人口 资料 包括历 年市 域、市 区、镇(乡)的农村人口 数 量;常住人口资料为户籍人口数量与暂住半年以上人口数量之 和,应搜集历年市域、市区暂住半年以上的人口数量。地(市)应搜 集基准年分县(市)、分乡镇各类人口资料,县(市)应搜集基准年分 乡镇各类人口资料。计生部门应提供规划期内人口 自然 增长预测的数据,公安部 门应提供暂住半年以上人口的数量、职业构成。2.0.7经济社会资料是确定城乡发展战略与目标、产业发展与空 间布局、重点 城镇 发展定位的依据。其 中,经 济 总 量 资 料 包 括:历 年 市 域、市 区、县(市)、镇(乡)
44、的G D P、财 政 收 入、固定 资 产 投 资、实际利用外资、进 口 总 额、出 口 总额、社 会 零 售 商 品 总 额 等。产业 发展资料包括:历 年 市 域、市 区、县(市)的 农 业 总 产 值、工业总产 值、三次产业增加值,规模 以 上 企业 的分 行 业 产 值、各产业内部产 值构成 等。社 会发 展 资料 包括:市 域、市 区、县(市)的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农 民 人 均 纯 收 入、恩 格 尔 系 数,卫 生 机 构 数、床位 数、卫生技术人员数、人均期望寿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数、劳动力 人均受教育年限、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率。地(市)应按市区、分县(市)搜 集 资 料
45、,县(市)应 分 镇(乡)搜 集 资 料。经济社会数据以统 计部门的统计年鉴、统 计 报 表 为 准。发改部门应提供规划期内经 济增长速度、经济总量、三产结构的预测数据。有条件时可搜集信 息 流、资金流的相关数据。2.0.8 土地利用资料是进行四区划定、确定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 要 求、重点城镇用地规模与建设用地控制范围、村庄布局调整的依 据,包 括:城 镇、乡、村庄的建设用地面积;基本农田的面积、分布;历 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历年土地出 让的用途、面积,已批未建的用地类型、面积及闲置时间。城 镇、乡、村庄建设用地面积可从规划建设部门的城市建设年报、村镇建设年 报获取
46、。国土部门应提供土地利用变化的有关数据及相应图纸。232.0.9生态环境资料是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 要 求、提出 污染控制与治理、空 间 管 制 原 则 和 措 施 的 依 据,分市域 和中心 城区搜集。市 域 资 料 包 括:(1)生 态 保 护 空 间:自 然 保 护 区、森 林 公 园、风 景 名 胜 区、地 质 公 园、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水 源 涵 养 区、重 要 湿 地、清 水 通 道 维 护 区、郊 野 公 园 等 的 名 称、类 别、等 级、范 围、面 积;(2)生 态 建 设 工 程:生 态 公 益 林、防 护 林、水 土 流 失 治 理、退耕 还 林(
47、草)、湿 地 恢 复、水 体 生 态 恢 复 等 工 程 的 名 称、规 模、分布 等;(3)环 境 质 量:大 气 环 境 和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主 要水体及大气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及 变 化 趋 势,酸 雨 频 率、分 布 区 域,生 活 污 水、工业 废 水 排 放 总 量 及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主 要 污 染 源 分 布 和 纳 污 水 体,工 业 废 气 排 放 总 量 及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工业固体 废物 排 放 量、综 合 利 用 和 处 置 量,危 险 固 废 产 生 量 及 其 处 置 设 施 的 位 置、规 模、占 地 面 积、处
48、 置 量 等;(4)区 域 生 态 问 题:水 土 流 失、沙漠 化、石 漠 化、盐 渍 化、生 物 多 样 性 减 少 等 的 成 因、范 围、发 生 特 点、历 史 发 展 过 程 和 发 展 趋 势。中心城区资料包括:(1)水:历 年 主 要 水 体 水 质,生 活 污 水、工 业废水排 放总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污染源分布和纳污水 体;(2)大 气:历年大气环境质量、工业废气排放总量及主要污染物 排 放 量、主要工业污染源分布,机动车尾气排放总量和主要污染物 排 放 量;(3)噪 声:区域环境噪声和功能区噪声等效声级;(4)固 废: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综 合 利 用 和 处 置 量
49、、处 置 方 式,危险废物产 生量及综合处理、处 置 量、处 置 方 式。2.0.1 0居住资料是确定住房政策、建 设标准、居住用地布局及标 准的 依 据。其 中,保障性住房指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以及其他政 府限定标 准、限定价格或租金、为中低收入阶层提供的住房。居住 资料 包 括:中心城区各类居住用地的面积、分 布;经济适用房、廉租 住房 与其他保障性住房的用 地面积、分 布、建 筑 面 积 和 套 数;住房 供应 体制及供需状况;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区的分布、面积及设施水 24 平。有条件时可搜集房地产年鉴。2.0.1 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资料是确定市域重要公共管理与公 共服务设施布局、中心城
50、区中心体系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布局的依据。其 中,“布局”在市域是指以城镇为单元,按类别统计 的设施数量;在中 心城区是指设施的空间位置。市域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资料包括:高等 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特殊教育学 校等教育设施的规模、数 量、分 布;公 共 图 书 馆、综合文化活动中 心、老年活动中心等文化设施的规模、数 量、分 布;综 合 医 院、专科 医院、卫生 防疫 机 构、急 救 中 心 等 医 疗 卫 生 设 施 的 规 模、数 量、分 布;体育场 馆、体育 训练设施等 体 育 设 施的 规模、数 量、分 布;福利 院、养 老 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设施的规模、数 量、分 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