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培训课件教学内容.ppt

上传人:豆**** 文档编号:57957796 上传时间:2022-11-06 格式:PPT 页数:59 大小:39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专项整治培训课件教学内容.ppt_第1页
第1页 / 共59页
专项整治培训课件教学内容.ppt_第2页
第2页 / 共5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专项整治培训课件教学内容.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专项整治培训课件教学内容.ppt(5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专项整治培训课件承压类特种设备3、工作压力:指锅炉、锅炉受压元件出口处的运行压力。锅炉运行时,不同的受压元件,其承受的工作压力是不同的。同一受压元件,不同部位所承受的工作压力也不同。一般情况下,锅炉的工作压力不超过额定压力。4、额定蒸发量:指蒸汽锅炉在额定运行工况下,单位时间内能产生额定压力蒸汽的能力。其量纲为“重量/时间”(蒸汽锅炉的1T相当于热水锅炉的0.7WM)承压类特种设备5、介质出口温度:指锅炉在额定运行工况下,锅炉出口处的介质温度。6、燃料种类:锅炉燃料一般有煤、油、气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二)锅炉型号的表示的方法(2)1、电站锅炉型号:A-B/C-DEA:制造单位代号,如SG体表上

2、锅,WG武锅,HG代表哈锅等;B:额定蒸发量,t/h。C:额定蒸汽压力,Mpa。D:设计燃料代号:M(煤)Y(油)Q(气)承压类特种设备E:设计序号。电站锅炉示例:WG-1025/18.3-M002表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并生产的,额定蒸发量为1025 t/h,额定蒸汽压力为18.3 Mpa、设计燃料为煤的发电用锅炉,设计序号为002。承压类特种设备2、工业锅炉型号的表示方法:ABCDE-FG/HIJ-KAB表示锅炉的本体形式KZL(旧型号的混合形式的快装锅炉)锅炉类别锅炉本体形式代号锅壳锅炉立式水管LS立式火管LH立式无管LW卧式外燃WW卧式内燃WN水管锅炉单锅筒立式DL单锅筒纵置式DZ

3、单锅筒横置式DH双锅筒纵置式SZ双锅筒横置式SH强制循环式QX承压类特种设备C表示:燃烧设备形式或燃烧方式燃烧设备代号固定炉排G固定双层炉排C活动炉排H链条炉排L往复炉排W流动炉排D下饲炉排A抛煤机P鼓泡流化床燃烧F循环流化床燃烧X室燃烧S承压类特种设备DE表示:额定蒸发量(t/h)或额定热功率(WM)FG表示:额定蒸汽压力(Mpa)HIJ表示:过热蒸汽温度或出水温度/进水温度,无此项内容时,该部分略。承压类特种设备K表示燃料种类:工业锅炉产品型号编制方法(JB/T1626-2002)燃料种类代号类无烟煤 W类无烟煤 W类烟煤A类烟煤A类烟煤A型煤X木柴M稻壳D油Y气Q承压类特种设备(三)锅炉

4、分汽缸的安全管理(2)1、持证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与相应级别锅炉配套的分汽缸、分水缸。2、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不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承压类特种设备(四)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管道的安装要求为方便企业,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联接热力管道总长不超过200米时,该锅炉及其相联接的热力管道可由取得锅炉安装许可证的单位一并进行安装,并由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机构一并实施安装监检,纳入锅炉使用登记。如管道长度超过上述范围时,与锅炉联接的热力管道必须由取得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纳入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承压类特种设备(五)现场弯管要求。由于

5、施工需要,必须在现场进行锅炉元件弯管时,弯管工作可由具有相应资格的锅炉维修改造单位进行。(六)更换部件的制造。锅炉维修改造中须更换的承压部件,应当由持相应锅炉(部件)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制造,其设计文件需经检验检测机构鉴定,产品应当经制造过程监督检验。承压类特种设备(七)余(废)热锅炉的有关问题(2)1、对于非直接受火的、以利用余热产生热能(蒸汽、热水等)的余(废)热锅炉,其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工作,按该类产品出厂时的设计归类(锅炉或压力容器)进行。其中发电用余热锅炉应当按锅炉进行安装、调试、办理使用登记、实施定期检验和运行管理。2、余(废)热锅炉装设的水冷却件(如平炉口、电炉盖和加热炉的管式支

6、撑等),目的是冷却设备,附带回收一些热能。这些水冷却件,虽系承压件,但纯属整体设备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不能构成单独的锅炉或压力容器,不按锅炉或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监察和管理。(三、四、五、六均出自: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承压类特种设备(八)锅炉本体内管道(元件)对于锅炉本体内承压管道(件),如弯头、三通、给水管、汽水连接管、主蒸汽管、再热蒸汽管、对流管、集中下降管等制造单位,如果已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压力管道元件第一组A级制造许可证,不需另取锅炉部件制造许可证。锅炉炉胆(含炉胆膨胀节)、下脚圈、管板等锅炉部件可由取得封头制造许可证的

7、单位制造;对仅从事炉胆、下脚圈和螺纹烟管成型工作的单位,不需取得锅炉部件制造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九)A级锅炉部件A级锅炉部件是指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大于2.5MPa的蒸汽锅炉(包括余热锅炉)上使用的承压部件,包括锅筒、膜式壁、锅炉省煤器、锅炉过热器、锅炉再热器和集箱等。上述产品的制造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A级锅炉部件制造许可证。(七、八均出自国质检特函2005203号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承压类特种设备(十)关于小型锅炉安全监察的问题1、小型锅炉的范围(1 1)小型汽水两用锅炉)小型汽水两用锅炉(额定蒸发量不超过额定蒸发量不超过0 05 5吨吨/小时、小时、额定蒸汽压力不

8、超过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040.04兆帕的锅炉兆帕的锅炉);(2 2)小型热水锅炉)小型热水锅炉(额定出水压力不超过额定出水压力不超过0 01 1兆帕的热水兆帕的热水锅炉,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锅炉,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3 3)小型蒸汽锅炉)小型蒸汽锅炉(水容积不超过水容积不超过5050升且额定蒸汽压力不升且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超过0 07 7兆帕的蒸汽锅炉兆帕的蒸汽锅炉);(4 4)小型铝制承压锅炉)小型铝制承压锅炉(本体选用铝质材料制造,额定出本体选用铝质材料制造,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不超过口蒸汽压力不超过0 00404兆帕,且额定蒸发量不超过兆帕,且额定蒸发量不超过0 02 2吨吨/小时

9、的锅炉小时的锅炉)。承压类特种设备2、小型锅炉的安全监察(1)小型锅炉产品的设计文件(图样、强度计算书等)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2)生产小型锅炉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E2级以上(含E2级)锅炉制造许可证;(3)小型锅炉安装前必须履行履行锅炉安装报批手续;(4)小型锅炉的安装、修理和改造单位必须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5)小型锅炉安装完毕后,由锅炉使用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时应当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代表参加。(6)小型锅炉经安装验收合格后,由锅炉使用单位持有关资料到市质监部门办理锅炉登记手续,

10、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承压类特种设备3、小型锅炉特殊技术要求(1)小型汽水两用锅炉小型汽水两用锅炉不得采用弹簧式安全阀,应当采用符合下列要求的水封式安全装置:A、水封管的直径应当根据锅炉的额定容量和压力确定,且内径不得小于25毫米;B、水封装置安装时,其有效水柱高度不得超过4米且只允许负偏差:C、水封管上不得装设任何阀门,同时应当有防冻措施。承压类特种设备(2)小型汽水两用锅炉每两年应当进行一次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在水压试验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内外部检查。第二十五条 小型锅炉出厂前应当进行15倍额定工作压力且不小于02兆帕的水压试验,保压时间20分钟,合格标准应

11、当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二九条规定承压类特种设备(3)对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热小型热水锅炉水锅炉,其安装、检验、使用环节暂不纳入强制管理,但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锅炉制造资格:A、仅承受自来水压力,无给水泵;B、额定出口水温不超过85,装有可靠的超温保护装置;C、采用燃油(气)或者电进行加热。承压类特种设备(4)除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以外的其它小型热水锅炉,每两年应当进行一次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在水压试验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内外部检查。承压类特种设备(5)小型蒸汽锅炉小型蒸汽锅炉本体上应当至少装设一只弹簧式安全阀。水位表与锅筒(壳)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可以不装阀门。

12、(6)小型蒸汽锅炉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7)小型蒸汽锅炉使用期限应当不超过8年,超过8年的予以报废。承压类特种设备(8)小型铝制承压锅炉小型铝制承压锅炉必须采用符合下列要求的水封式安全装置;A、水封管的直径应当根据锅炉的额定容量和压力确定,且内径不得小于25毫米;B、水封装置安装时,其有效水柱高度最大不得超过4米且只允许负偏差C、水封管上不得装设任何阀门,同时应当有防冻措施。(9)小型铝制承压锅炉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在水压试验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内外部检查。承压类特种设备二、关于压力容器的有关问题(7)(一

13、)压力容器的定义(条例)1、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承压类特种设备2、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 适用范围如下: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1)最高工作压力(PW)(注1)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14、下同);(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注2)大于等于0.025m3;(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注3)。承压类特种设备注:1承受内压的压力容器,其最高工作压力是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承受外压的压力容器,其最高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差值;对夹套容器指夹套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差值。注:2代表设计压力,PW代表最高工作压力,代表容积。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圆整。且不扣除内件体积的容积。多腔压力容器如换热器的管程

15、和壳程、余热锅炉的汽包和换热室、夹套容器等)按照类别高的压力腔作为该类容器的类别并按该类别进行使用管理。但应按照每个压力腔各自的类别分提出设计、制造技术要求。对各压力应进行类别划定时,设计压力取本压力腔的设计压力,容积取本压力腔的几何容积。注:3容器内主要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气相空间(非瞬时)大于等于0.025m3,且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时,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承压类特种设备3、容规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超高压容器。2各类气瓶。3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4核压力容器、船舶和铁路机车上的附属压力容器、国防或军事装备用的压力容器、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

16、夹套压力容器)、各项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直接受火焰加热的设备(如烟道式余热锅炉等)。5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6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不包括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7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承压类特种设备4、容规规定的8种不需要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1)与移动压缩机一体的非独立的容积小于等于0.15m3的

17、储罐、锅炉房内的分气缸;(2)容积小于0.025m3的高压容器;(3)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空分设备冷箱;(4)螺旋板换热器;(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气压(泡沫)压力罐;(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滤用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7)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电容压力容器);(8)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及承压的橡胶模具承压类特种设备5、本条规定了不属于容规管辖的压力容器范围:1超高压容器、各类气瓶,已有专门的安全监察规程,所以不列入本规程监察范围。2非金属制压力容器,如塑料、玻璃钢压力容器,由于目前数

18、量不多,尚无标准,条件不成熟,待将来条件成熟后,再纳入规程。3核压力容器、军事装备用的压力容器,国家已设立专门机构管理,所以不列入本规程监察范围(核压力容器是指介质具有放射性的承压容器)。4波纹板换热器由于结构特殊且事故的危险性小,所以未列入监察范围;冷却排管、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属压力管道范围亦未列入。此外,本条还列入一些特殊用途的压力容器,这些压力容器可不按容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但其他要求仍应满足,如:电容压力容器充装绝缘介质用于灭弧,介质一般为SF6,压力为03065MPa,容积为2001800L。这类设备连续运转时间长(10年),且开孔超过圆筒直径的12,因此不能按本容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19、,但设计、制造要求仍应满足。容积小于等于015m3的移动式压缩机储罐,量大面广,但因容积小,潜在危险性小,更新快,可不执行定期检验的要求。承压类特种设备(二)简单式压力容器1、本规程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简单压力容器:(一)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二)筒体、封头和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三)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四)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00L;(五)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1000MPaL;(六)介质为空气、氮气和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七)设计温度大于或

20、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八)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承压类特种设备2、简单压力容器出厂前,制造单位应当在设计确定的明显部位安装简单压力容器铭牌。铭牌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制造单位名称和制造许可证编号;(二)产品名称和编号;(三)制造日期;(四)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五)推荐使用寿命;(六)工作介质。制造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竣工图(复印件)和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承压类特种设备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推荐使用寿命内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本规程也适用与简单压力容器相连接的以下连接件

21、:安全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简规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承压类特种设备(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制造管件的要求(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制造管件的要求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可以制造用于本公司生产压力容器配套的连接管件和法兰,其所生产的与压力管道连接的管件和法兰不得单独销售。气体压缩机、制氮、制氧机制造企业,已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可以安装撬装产品上的气体管道。否则,应当取得压力管道元件组合装置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四)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安装单位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安装单位要求要求已取得GB级或GC2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配备相应数量起重工后,可以安装

22、与其相联接的D级压力容器,不再领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三、四均出自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承压类特种设备(五)关于大型压力容器现场制造(组焊)关于大型压力容器现场制造(组焊)大型压力容器是指因设备重量或运输道路限制,需在现场制造(组焊)完成的压力容器。具体分两类:一类是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此类压力容器可以由该设备的制造单位到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的焊接工作,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的压力容器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具备A3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完成最后环焊缝的焊接工作;另一类是需在现场分片组焊的压力容器,实施现场组焊压力容器的单位应

23、当具备A3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国质检特函2005203号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承压类特种设备(六)地下储气井(六)地下储气井是指以储存压缩气体为目的的地下立式管状承压设备,主要用于汽车加气、天然气调峰和工业储气等。储气井的设计单位应当同时持有A1级和SAD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储气井制造单位应当取得A1级压力容器(限高压地下储气井)制造许可证。储气井的制造、安装监督检验是由储气井使用单位当地特检所进行,其定期检验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负责,储气井投入使用满3年的储气井应当进行首次定期检验。储气井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和申报定期检验。储气井使用单位应当每年对储

24、气井至少进行1次气密性试验。承压类特种设备(七)气瓶的有关问题(6)1、钢质无缝气瓶上主要信息:钢瓶出厂编号;WP-公称工作压力(MPa);TP-水压试验压力(MPa);V-实测容积(L);S-瓶体设计壁厚(mm);W-实测重量(Kg);制造年月;监检标志;盛装介质名称或化学分子式;钢瓶制造厂代号或商标。2、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承压类特种设备气瓶定期检验周期及使用寿命气瓶定期检验周期及使用寿命序序设备设备种种类类检验检验周期周期使用寿命使用寿命1无缝气瓶惰性气体气瓶5年30年腐蚀性气体气瓶/潜水气瓶/常与海水接触气瓶2年其他气体气瓶其他气体气瓶3年2焊接气瓶一般气体3年20年腐蚀性气体2年12

25、年3溶解乙炔气瓶3年20年4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之日起至第三次检验均为4年,第三次检验的有效期为3年15年承压类特种设备3、气瓶检验色标检验年份颜色形状1999深绿 矩形2000粉红 椭圆形2001铁红2002铁黄2003淡紫2004深绿2005粉红 矩形2006铁红2007铁黄2008淡紫2009深绿承压类特种设备4、工业气瓶条形码上的信息陶瓷条形码标签牌上的内容主要由三行内容构成:第一行内容为充装单位简称(2个汉字)+充装介质名称(2至4个汉字)+空格+充装介质化学分子式。第二行内容为条形码图形,它对应着气瓶在电脑中所有相关的信息。华 创 氩 气 Ar(条 形 码 图 形)1 1 4 E H

26、 C 01 01 4 0 0 0 0 1承压类特种设备第三行内容为14位数字和字母组成的条形码编号。具体编号方法是,第1位为气瓶品种代码(无缝气瓶品种代码为1,乙炔气瓶品种代码为4)+第2至3位为山西省行政区域代码(即14)+第4为字母E(代表晋城)+第5至6位为充装单位字母简称(由2位大写字母组成)+第7至8位为气瓶充装单位代码+第9位为充装介质代码(为对无缝气瓶充装不同介质进行区分,在条形码编号的第9位用数字1代表氧气、用数字2代表二氧化碳、用数字3代表氮气、用数字4代表氩气)+第10至14位为排序代码。承压类特种设备5、车用气瓶的相关问题(2)(1)、按照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

27、SG R3001-2006)的规定,车用燃气气瓶的安装单位应取得1级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2)、燃气汽车车用气瓶的报废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第69条执行,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承压类特种设备6、液化气瓶监管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3):(1)、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2006)已于2007年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按GB5842-2006标准制造的钢瓶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该设计使用年限并非为钢瓶报废年限,钢瓶报废年限由检验评定确定。(2)、目前,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报废年限和定期检验周期仍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

28、执行,但对于护罩用螺丝联接到瓶体的钢瓶,如钢瓶本体上没有任何永久性制造日期钢印和其他永久性的原始钢印的,按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规定应不予检验,一律按报废处理。承压类特种设备(3)、对此类翻新的报废钢瓶,一律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解体报废,并对翻新报废钢瓶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以消除不安全隐患。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承压类特种设备三、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相关问题四、承压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相关问题机电类特种设备五、关于起重机械的有关问题(7)(一)、条例中两工地的概念房屋房

29、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市政工程工地:所有以钢结构建设的工厂或是电厂、水利工程等工地的起重机械和厂机都属于我们监管的范围;市政工程工地:市政工程工地只限于市内,出了市区,如一级路、二级路、高速公路上使用的起重机械和厂机也都属于我们监管的范围。机电类特种设备(二)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资质的限期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必须取得相应资质的期限为2005年3月31日。对2005年3月31日前未取得许可证的生产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原有生产活动。(关于机电类特种设备办理许可证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法2004164号)机电类特种设备(三)关于解决自制、无资料起重机械的问题起重机械的“

30、八不检”:无证或超范围制造不检验;型式试验报告未覆盖不检验;无证或超范围安装不检验;无证或超范围修理改造不检验;未办理告知手续不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不检验;主要部件或整机使用寿命到期不检验;没有持证作业人员不检验(关于印发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质检特2007377号,二七年八月八日)机电类特种设备2007.11.2,国家质检总局又以国质检特函2007901号关于起重机械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明确了以下五点:一是使用单位应向原设计、制造单位索取缺失资料。索取资料确有困难的,使用单位应约请具有相应资格的起重机械改造单位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改造,通过改造补齐技术资料;机电类特

31、种设备二是2005年3月31日以前出厂、安装、改造的在用起重机械(含使用单位自制自用的起重机械),不要求提供相应的许可证书;三是2005年3月31日以后无证制造、安装、改造的在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约请具有相应资格的制造单位或安装、改造单位进行评估判定并补齐技术资料。评估判定应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评估结束后,评估单位应出具评估判定报告。机电类特种设备四是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属于本通知规定的隐患治理工作,不受“八不检”限制,可以进行相关检验;五是经检验合格的,使用单位应持补齐的技术资料、达到要求的评估判定报告、检验报告等,按照有关规定向质监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机电类特种设备(

32、四)关于简易升降机的使用问题简易升降机是指以曳引机、卷扬机、电动葫芦、液压泵站或者电机作为驱动装置,通过钢丝绳、齿轮齿条或者链条拖动吊笼,沿垂直(或与垂直方向倾斜度小于15)井道内的刚性导轨运载货物的起重机械(已经纳入电梯、施工升降机范围管理的除外)。对简易升降机的安全监管,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是从2007年11月2日起,停止简易升降机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申请受理。已经取得许可的企业,在许可证书有效期内仍可从事相应活动,有效期届满后不予换证;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此类起重机械,必须满足下列基本安全要求:具有断绳保护、层门联锁保护,以及失电、短路、过载、断错相等电气保护功能;设置停层止挡装置

33、或防坠装置、起重量限制器、行程极限开关、缓冲装置、防止人员靠近吊笼等安全保护装置;操纵机构必须设置在吊笼外面;必须在显著位置张贴严禁载人、额定载重量和检验合格等标识。简易升降机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机电类特种设备(五)关于冶金起重机械的问题2007年4月18日,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公司发生钢水包倾覆的特别重大事故后。国家质检总局将冶金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调整为1年。冶金起重机械的管理可参照以下两文件:2007年7月23日,总局的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2007375号)2008年7月29日,总局的关于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特函200851号)

34、机电类特种设备(六)关于电梯应注意的问题一是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取得许可的施工单位进行;二是制造单位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电梯的制造许可资格,电梯产权单位可以选择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改造或维修,并由承担改造或维修的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制造单位仍具有相应型式电梯的制造许可资格,电梯产权单位拟自行选择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电梯改造的,必须更换产品铭牌,并由电梯改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三是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自有职工能够及时抵达所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及时抵达的时间限制以双方协议规定为

35、准,一般不应超过1小时。(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机电类特种设备(七)应知的四个问题一是2006年10月1日 以后,电动葫芦和电动单梁就不再实行出厂监督检验。2006年9月18日,关于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有关实施要求的通知(质检特函200650号);二是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过程中,持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任命其中1名为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检查员不得少于1人;机电类的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现场持证人员不得少于1人。(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机电类特种设备(三)持证种类:承压类指焊接和无损检测人员证,机电类指安装改造维修作业证(承压类实施焊接和无损检测人员均应持证)(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工作,工作单位变更需办理作业证变更手续。(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取得特种设备承压焊焊工资格的人员,可在取证项目范围内从事机电类特种设备结构焊焊接作业工作。谢谢!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仅供参考!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仅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谢谢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