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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河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在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
2、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家兴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禁售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职期间,累计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3、从公司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
3、0%。 本公司股东李进华(陈家兴的配偶)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累计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0%。 本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和润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润发展”)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和润发展存续期间,累计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4、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职期间,累计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3、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除上述承诺外,2008年和2009年增持公司股份的董事杜学智、方吉良、栾新祥、监事俞学文、高级管理人员王力同时承诺:如果自本人增持青龙管业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至青龙管业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未满十二个月,则本人增持青龙管业
5、的股份自增持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如果自本人增持青龙管业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至青龙管业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达到或超过十二个月,则本人自青龙管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青龙管业股份,也不由青龙管业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中水汇金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汇金”)、深圳市信晔泰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晔泰坤”)、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信德”)承诺:如果自本公司增持青龙管业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至青龙管业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未满十
6、二个月,则本公司增持青龙管业的股份自增持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如果自本公司增持青龙管业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至青龙管业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达到或超过十二个月,则本公司自青龙管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青龙管业股份,也不由青龙管业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其他161位自然人股东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三十六个月内,累计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0%。 本公
7、司自然人股东石旭昭同时承诺:如果自本人增持青龙管业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至青龙管业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未满十二个月,则本人增持青龙管业的股份自增持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如果自本人增持青龙管业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至青龙管业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达到或超过十二个月,则本人自青龙管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青龙管业股份,也不由青龙管业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8、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本公司未经审计的2010年中期相关财务数据,除2009年末财务数据外,相关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2010年半年报,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青龙管业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04号文核准,本
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5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700万股,网上发行2800万股,发行价格为25.0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246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青龙管业”,股票代码“002457”,其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800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8月3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站(
10、)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1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 上市时间:2010年8月3日 3、 股票简称:青龙管业 4、 股票代码:002457 5、 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3958万元 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500万股 7、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参阅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的相关内容。 9、 本次上市股
11、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 700 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 3 个月。 10、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8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 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序号 股东 股数(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所持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非交易日顺延)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1 陈家兴 14,072,794 10.08% 2013年8月3日 2 和润发展 27,935,229 20.01% 2013年8月3日 3 李进华 103,802 0.07% 2013年8月3日 4 中水汇金 1
12、0,000,000 7.16% 2011年8月3日 5 信晔泰坤 1,000,000 0.72% 2011年8月3日 6 广发信德 1,000,000 0.72% 2011年8月3日 7 其他172名自然人股东(注) 50,468,175 36.16% 2011年8月3日 小计 104,580,000 74.92% - 二、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7,000,000 5.02% 2010年11月3日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28,000,000 20.06% 2010年8月3日 合计 139,580,000 100% - 注:其他172名自然人股东名单详见招股说明书108-114页
13、。 12、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xia Qinglong Pipes Industry Co.,LTD. 注册资本: 13958 万元(发行后)法定代表人:陈家兴董事会秘书:马跃成立日期:1999年3月1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07年8月8日 公司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河西 邮政编码:751601 公司电话:0951-5070380、0951-5673796 公司传真:0951-5673796
14、互联网网址: 电子信箱:qinglongguanye 经营范围:水泥混凝土制品制造、销售;塑胶、橡胶制品制造、销售;水泥预制构件制造、销售。 主营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供水、排水管道,并根据客户需求生产少量其他用途压力管道。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本公司所属的细分行业为水泥制品和石棉水泥制品业(代码 C6105)。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持股公司股份 (万股) 1 陈家兴 董事长、总经理 2007.8-2010.8 1,407.282 杜
15、学智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2007.8-2010.8 197.493 路立新 副董事长 2007.8-2010.8 203.804 方吉良 董事、副总经理 2007.8-2010.8 198.855 栾新祥 董事 2007.8-2010.8 171.296 季伟 董事 2008.10-2010.8 -7 钟朋荣 独立董事 2007.11-2010.8 -8 哈岸英 独立董事 2009.3-2010.8 -9 赵文 独立董事 2007.11-2010.8 -10 马跃 董事会秘书、发展中心主任 2007.11-2010.8 42.3911 俞学文 监事会主席 2007.8-2010.8 147.
16、3612 梁国瑞 监事 2007.8-2010.8 45.7213 肖京宁 监事 2007.8-2010.8 66.5614 唐瑞祥 财务总监 2007.8-2010.8 78.6215 王力 副总经理 2007.8-2010.8 42.00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和润发展持有本公司27,935,229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20.01%,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润发展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和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2008年9月1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家兴等50名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同时也是公司自然人股东)共同设立了和润发展以受让青龙管业
17、的股份。和润发展注册资本为1,868万元,注册号为*04042,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均为陈家兴。其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品)的批发;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项目不含经营许可项目)。 目前,陈家兴持有和润发展934.25万元股权,占其注册资本的50.01%,为其控股股东。 和润发展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 项目 2009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万元) 96,375.84 净资产(万元) 8,145.45 项目 2009年度 利润总额(万元) 14,158.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2,891.92 注:以上数据经信永中和审计;为合并报表数据。 2、 实际
18、控制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家兴,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宁夏优秀青年企业家,全国水利系统经济管理先进工作者,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副会长,中国管道结构标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银川市政协委员,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党代会代表。曾任宁夏水利厅经济局局长,青龙管道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书公告之日,陈家兴直接持有本公司14,072,794股股份,陈家兴的配偶李进华还持有公司103,802股股份,和润发展持有公司27,935,229股股份,因此,陈家兴直接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为42,111,8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17%。 目前,陈家兴持有
19、或控制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和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3、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和润发展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目前未从事实际经营业务。陈家兴目前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54,456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1 和润发展 27,935,229 20.01% 2 陈家兴 14,072,794 10.08% 3 中水汇金 10,000,000 7.16% 4 路立新 2,038,004 1.46% 5 方吉良 1,988,531 1.42% 6 杜学智 1,97
20、4,938 1.41% 7 栾新祥 1,712,904 1.23% 8 俞学文 1,473,571 1.06% 9 李进义 1,331,765 0.95% 10 汪平 1,276,775 0.91% 合计 63,804,511 45.71%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一、 发行数量:3500万股 二、 发行价格:25.00元/股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发行后市盈率:33.3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0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市盈率:25.0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09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的总股本计
21、算) 三、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700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12,38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5.*%,申购倍数为 17.69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2800万股,中签率为0.*%,超额认购倍数为167倍。本次发行网上不存在零股,网下存在18股零股,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 四、 募集资金总额:87,500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0年7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XYZH/2010YCA1012号验资报告。 五、 本次发行费
22、用:3534.67万元,每股发行费用1.01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 目 金 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1825 审计及验资费用 264 律师费用 204 信息披露及推介费用 1182.40 上市登记托管费 17.16 印花税 42.12 合计 3534.67 六、 募集资金净额:83,965.33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9.52元/股(以截至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75元/股(按照2009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
23、0年1-6月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除2009 年末财务数据外,相关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2010年半年报,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 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元) 771,512,217.20 716,436,134.58 7.69% 流动负债(元) 421,222,765.09 420,898,344.84 0.08% 总资产(元) 1,016,130,943.10 963,727,010.32 5.4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50
24、8,060,374.62 488,917,819.68 3.9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4.86 4.68 3.92% 项目 2010年1-6月 2009年1-6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379,895,467.77 262,067,718.98 44.96% 营业利润(元) 63,071,236.76 59,104,092.86 6.71% 利润总额(元) 64,117,268.20 59,807,801.70 7.2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 50,516,554.94 47,078,334.38 7.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
25、股东的净利润(元) 49,793,037.59 39,747,142.24 25.2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8 0.45 6.67%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9.94% 9.63% 0.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9.80% 8.13% 1.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33,889,098.24 -117,720,626.90 -13.2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1.28 -1.13 -13.27% 二、 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 经营业绩的简要说明 2010年16月,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实现营业收入37
26、,989.55万元,同比增长44.96%;实现净利润5,051.66万元,同比增长7.30%。2010年16月净利润较收入增长幅度有下降,主要系上年同期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所致。 2、 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流动比率为1.83,资产负债率为48.45%,继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公司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总资产分别为77,151.22万元、 42,122.28万元和101,613.09万元,分别比去年末增长7.69%、0.08%和5.44%,随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增加。 3、 现金流量的简要说明 2010 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388.
27、9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616.85万元,下降幅度为13.27%,主要原因是公司新增订单增多,公司现处于生产发货高峰期,按合同约定货款尚未结算。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一、 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 本公司自2010年7月13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 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 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 本公司原材料采购
28、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 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 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 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 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 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 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 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 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伟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保荐代表人:龚晓锋、周
29、春晓项目协办人:万小兵 项目组人员:杨光、李敬昌、张福德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股票上市条件,同意担任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附件: 1、 资产负债表(2010年6月30日) 2、 利润表(2010年1-6月) 3、 现金流量表(2010年1-6月) 4、 股东权益变动表(2010年1-6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