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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考勤休假实施细则Q/GHSZXZ(AJB)-005-2010B厂安全技术部2010年1月1日细则控制表 版本编号签发日期编写人下次复核日期初审人复审人批准人有否修订试行2010.1.1姜伟2011.1.1李树民刘建海杨晓东此次修订改动内容:本细则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本细则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职务:B厂安全技术部经理职务: 各专业主管签字: 李树民签字: 辛士奎 张辅纯1 目的为了规范班组员工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建立健全稳定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部各班组员工的考勤考核管理工作。3 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3.1 绥电公司管理制度3.2 企业职工
2、奖惩条例1982年国务院发布3.3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年3月14日3.4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六条 1953年1月26日3.5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负伤医疗期规定1994年 劳动部发布4 专用术语定义(无)5 执行程序5.1 考勤管理5.1.1 各班组要建立员工考勤册,请假记录薄,并要求严格掌握和认真填写职工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情况。5.1.2 员工有事,应向班长说明原因,办理请假手续,凡无正当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5.1.3 员工因打架斗殴伤者,凭诊断书按事假处理,无诊断书者按旷工处理。5.1.4 月考勤周期为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天,各班必须在每月28日前
3、将月职工考勤表上报B厂安全技术部部。5.1.5 各班组负责人要亲自抓考勤管理工作,必须实事求是,严格考勤,认真做好本班的考勤管理工作。5.2 员工请假制度5.2.1 事假5.2.1.1 职工因私不能到岗工作且经主管领导按管理权限批准的用假为事假。5.2.1.2 公司员工因事外出时,需请事假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可离岗,假期在一天内由班长批准,七天内由本部门领导批准,七天以上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无特别理由事先不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5.2.2 旷工:职工无正当理由,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到工作岗位上班的行为即为旷工。5.2.3 病假5.2.3.1 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在
4、岗位工作,经本公司医生或本公司指定医院医生诊断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按管理权限同意的用假为病假。5.2.3.2 请病假应持本公司医务室或公司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并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休假申请单。(注:家居住地离公司或公司指定医院较远或公出在外的职工,因得急病不能赶回治疗的,持当地医院的“急诊证明”,并经厂医务室根据其病情认定急诊的,可按病假处理。5.2.3.3 职工因病长期休假的,须经本公司医务室诊断,人力资源部确认后批准。(注:职工因病连续休假1个月及以上者为长假病假。)5.2.3.4 职工因病连续休假6个月以上者转为劳保开支。5.2.3.5 连续病休三个月及以上者复工时,须有公司医务室痊愈复工
5、证明,并经厂医疗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复工,并实行试工期。(注:若在试工期旧病复发,应将试工期前后的病假合并计算,病假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者,试工期为一个月;病假满六个月不满一年者,试工期为两个月;病假满一年以上的,试工期为三个月。试工期能胜任原工作者,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5.2.4 工伤假5.2.4.1 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从事生产劳动或执行公务受到意外事故伤害,或非工作时间内从事领导指定的生产劳动或执行公务受到意外事故伤害,需要治疗休息的和假为工伤假。5.2.4.2 凡员工因工负伤,所在部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提出工伤事故报告,并附有医院诊断证明,报安全生产部签证后,方可有效。5
6、.2.4.3 休工伤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应每月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交到本部门作为考勤依据。5.2.4.4 根据医院意见,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派出的护理人员,按出勤处理。5.2.5 婚假5.2.5.1 请婚假时凭结婚证书,由计生办审查,人力资源部批准,否则无效。员工结婚,可给三天婚假,晚婚者可另加七天。5.2.5.2 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者,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等费用全部由本人自理。5.2.6 丧假5.2.6.1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丧葬时,经批准可给假三天,女职工产假期间婴儿死亡,不另给丧假。5.2.6.2 员
7、工在外地直系亲属死亡,需员工本人前去料理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的车船等费用全部由本人自理。5.2.7 探亲假5.2.7.1 凡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和辽宁省政府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及员工探亲假管理标准享受探亲假的员工,由本人到人力资源部填定员工探亲假审批表,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生效,然后交到所在部门在考勤员处,作为考勤依据。5.2.7.2 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父母或配偶两地分居,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5.2.7.3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5.2.7.4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
8、。5.2.7.5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注: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法定节日在内,可根据路途远近,另给路途假。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人力资源部审核准予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技能+岗位)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公司负担。)5.2.7.6 职工申请请休探亲假时,探望配偶的需有对方单位当年没有享受探亲假的证明;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需持有父母所在地政府机关的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探亲假
9、审批手续。5.2.7.7 学徒工、见习生在学徒和见习期内,均不享受探亲假待遇,在上半年见习期满的,从当年享受;在下半年满的,从下一年度开始享受。5.2.7.8 参加各类学校学习,脱产半年以上的员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不再享有探亲假,可按规定报销路费。5.2.7.9 探亲路费的规定。乘火车的一律报硬座位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乘轮船的可报四等舱位费;乘长途公共汽车凭据可按实支报销,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5.2.8 员工年度休假5.2.8.1 凡参加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员工按下列规定享受年度休假待遇.5.2.8.1.1 参加工作满五年不
10、满十五年的,每年休假七天.5.2.8.1.2 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以上的每年休假十四天.5.2.8.2 休假天数含公休日,不含法定假日.5.2.8.3 符合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条件的,仍可按规定享受年度休假,并可合并使用假期.5.2.8.4 在本年度累计事假超过应休年度假天数的,累计病假时间超过年度休假天数一倍以上的,当年不再享受年度休假待遇.员工如本年度休完年度假后,又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天数的,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度假,年度假应在本年度内一次休完.未休完的,也不再补休.5.2.8.5 凡是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享受寒暑假待遇的员工,不再享受年度休假待遇.5.2.8.6 已享受疗养或健康休养
11、人员,其疗养或健康休养的时间计算在当年休假内.5.2.8.7 脱产参加各类学校学习一年以上人员,不再享受休假待遇,毕业(结业)后回单位工作的,从下一年起享受休假待遇.5.2.8.8 休假期间工资,月综合奖金及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其它性奖按有关规定执行.5.2.8.9 申请休假人员应填休假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休假。年休假应一次休完,假条随考勤报人力资源部。5.2.8.10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使用。5.2.9 产假、计划生育假5.2.9.1 女员工生育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另加产假60天。5.2.9.2
12、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女员工生育时不按产假对侍。5.2.9.3 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两天,一周内不做重体力劳动。5.2.9.4 取宫内节育器,休假一天。5.2.9.5 输卵管结扎,休假21天。5.2.9.6 输精管结扎,休假7天。5.2.9.7 对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确需配偶护理者,给予护理假7天至10天。5.2.10 长假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健康,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不适应原工作岗位,上班确有困难,经自愿申请,本部门领导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查,主管经理批准,可休假18个月,(办理请假手续参照探亲假的审批程序)。5.3 假期工资待遇5.3.1 凡经批准的婚、丧、生育、节育、产假、探亲、员
13、工年度休假的员工,按规定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其它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5.3.2 女员工休长假期间工资按职工基本工资即技能工资与岗位工资(下岗工资)之和的100%计发,停发月综合奖,其它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5.3.3 女员工非婚生育或计划外生育时按有关规定执行。5.3.4 按“劳动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病休六个以下有:工龄不满二年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满二年不满四年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满四年不满六年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满六年不满八年为本人基本工资的90%;满八年及以上为本人基本工资的100%。5.3.5病休(含非因工负伤)在六个月以上者,基本工资按下列规定比例计发疾病救济费;工龄不满一年者
14、为本人基本工资的40%;满二年不满三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50%;三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5.3.6 学徒工因病或因工负伤,停止学习不满六个月时,只发生生活补贴;超过六个月者,停发生活补贴。5.4 员工伤病期间护理的规定5.4.1 员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饮食起居不能自理需要扶助护理,医疗部门陪护力量不足时,所在部门可派出人员护理,期间工资奖金照发。5.4.2 工伤员工工伤愈出院在家休养期间,原则上部门不再派人护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医疗部门出具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部门可派人护理,护理期间工资奖金照发。5.5 旷工的划分5.5.1 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上班者;5.5.2
15、 未经批准超期假者;5.5.3 工作调动或毕业分配个人逾期不报道者。6 职责6.1 班长负责本值的考勤管理;班组设兼职考勤员,负责本班组的考勤工作。7 检查与评价7.1 考勤考核7.1.1 班组无考勤记录,扣罚班长奖金100元。7.1.2 各班兼职考勤员必须每月填写员工考勤表,不得周末或一次性填写,否则,按考勤记录不及时处理。每发现一次,扣罚负责考勤人员当月奖金50元。7.1.3 检查出勤与考勤记录不符或报表不符,扣罚考勤员当月奖金100元。7.2 工资、奖金报表考核7.2.1 不及时上报,扣罚班组奖金100元。7.2.2 不及时返还,扣罚班组奖金100元。7.2.3 报表不认直,出现错误数据
16、,扣罚当事人奖金50元。7.3 考勤的几项其它规定7.3.1 女员工生育后哺乳期为十二个月,其子女在本公司指定点入托者每日哺乳期两次,每次三十分钟,也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7.3.2 员工无故旷工,一年内累满30天或连续旷工满15天,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7.3.3 实习生、见习生、学徒工定级之前,因故休假超过一个月以上者按照超过的天数顺延定级时间。7.3.4 员工本人违返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拘留(羁押)期间不发标准工资。7.3.5 员工因家属或被监护人违法犯罪传唤,或职工因人身、财产权力受到侵犯,到公安机关申诉,其缺勤按事假办理。7.3.6 按公安机关要求介绍情况或做证,提书面证明,按出勤办理。7.3.7 B厂安全技术部考核小组按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指标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8 附加说明:8.1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8.2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施行。8.3本制度由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B厂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