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普通程序.doc

上传人:飞****2 文档编号:57184450 上传时间:2022-11-04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一审普通程序.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第一审普通程序.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一审普通程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一审普通程序.doc(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普通程序概述1、 概念: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2、 特点:(1)程序的完整性:从体系到内容规定最为完整(2)广泛的适用性(3)程序的基础性和独立性 普通程序 一审程序 简易程序二审程序 诉讼程序 再审程序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一、起诉1、 起诉的概念: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民事主体认为自己享有的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2、 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

2、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3、起诉的方式:以书面起诉为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 (注意:民诉法第121条规定,当中除了提到起诉状除了包括原被告的基本资料,仍需记录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4、起诉的地位:起诉标志着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二、受理1、概念: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将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的审判行为。2、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力:(1)案件利害关系人取得了当事人地位 (2)人民法院取得了对该案件的审判权;同时也排斥了其他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审判权 (3)诉讼时效中断3、受理当中的程序: 符合条件的立案,通知当事

3、人 接到起诉状次日起7日内审查 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收到裁定书 10日内向上 一级人民法院 提起 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 4、予以处理:(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已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3)当事人双方订立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以及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过仲裁机构权限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受理一方当事人的起诉。当事人一方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

4、法院受理该案件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5)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案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新案受理。 (6)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在6个月内出现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再次起诉的,以及6个月后原告再次起诉的,或者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7)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

5、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石油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5、不予受理:(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有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

6、予受理;(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三、审理前准备1、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起诉文书:(1)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2)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3)人民法院收到答辩状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2、告知权利义务与合议庭组成人员:合议庭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3、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4、追加当事人5、程序分流:(1)转入督促程序 (2)庭前调解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5)适用普通程序审理6、组织交换证据:(1)证据交换由当事人提

7、出申请或特定情况下由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2)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规定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指定。(3)证据交换应当由审判人员主持。(4)确定争议焦点。通过证据交换,明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也即当事人所争议的事实焦点。四、开庭审理(是整个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1、概念:是人民法院于确定的日期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民事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2、形式:(1)开庭审理必须采取法庭审理的形式 (2)开庭审理应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以不公开审理为例外 (3)开庭审理应当采取言词审理、直接审理的方式3、程序:(1)开庭准备:1)

8、开庭3日前送达传票、开庭通知书;公告; 开庭当日审理前书记员核对;书记员宣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法庭纪律) 2)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1)当事人陈述、答辩 2)质证 (3)法庭辩论: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4)互相辩论 (4)合议庭评议(少数服从多数,评议笔录) (5)宣告判决(当庭宣判10日判决书、定期宣判;告知权利义务)3、 审结期限:在第一审程序中,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

9、延长的,由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须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审结期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五、撤诉与延期审理(一)撤诉1、概念:是指当事人将已成立之诉撤回,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2、条件:(1)必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明确的申请 (2)必须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当事人自愿) (3)申请最迟应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 (4)须经人民法院审查3、撤诉处理的法定情形:(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2)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该通知其

10、预交;通知后原告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交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如属原告方,可以按撤诉处理 (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按撤诉处理。4、撤诉的法律效力:(1)终结诉讼程序(撤诉也是结案方式之一) (2)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 (3)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4)(撤回起诉)视为未起诉 。当事人可以就同一诉讼标的、同一事实及理由,再次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但撤回上诉则意味着当事人接受一审裁判,不得再上诉)(二

11、)、延期审理(1)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已经确定开庭审理的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2)条件:(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三)缺席审判1、概念: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是指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庭审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依法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2、法定情形:(1)被告经传票传唤,

1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注意与拘传的区别)(2)被告反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庭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4)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六、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一)诉讼中止(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此申请复议或提起上诉)1、概念: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法定情形的出现而使诉讼活动难以继续进行,受诉人民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本案诉讼程序的制

13、度。2、情形:(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3)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4)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5)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二)诉讼终结(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此申请复议或提起上诉)1、概念: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本案诉讼程序无法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时,受诉人民法院裁定结束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2、法定情形:(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

14、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 在3日前通知当事 送达举证通知书 开庭审理 人 受理(立案): 开庭公告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 查明当事人是否到 送达举证通知书 庭 法院立案后应5日 核对当事人,宣布内将起诉状副本送 审判员名单,询问达被告 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15日内提交答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辩状 述等 法院收到答辩状5日 法庭辩论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 合议庭评议(评议笔录原告 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合议庭组成后应当在3 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 日内告知当事人 决书; 法庭调查以及组织证据 关于审结期限:应当在交换 6个月内审结;可延长起诉 受理 6个月,再要申请的, 法院审查 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 7日内作出 准 是否立案的决定 不受理: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