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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一)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是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二)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于l995年11月22日颁布,是预算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和细化。二、国家预算(一)国家预算的概念国家预算,也称为政府预算或公共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二)国家预算的作用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1
2、.一级政府一级预算。2.我国的国家预算共分为五级,具体为:(1)中央预算;(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这五个级次的预算,除中央预算外,其他四个级次的预算又称为地方预算。(四)国家预算的构成1.中央预算中央预算是指中央政府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返还地方或者补助地方的数额。2.地方预算地方预算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的统称,是国家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3.总预算总预算是指各级政府将本级政府和下级政府的年度财
3、政收支计划汇总编成的预算。4.部门单位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是总预算的基础,由各预算部门和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是一项综合预算。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其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编制、执行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决算,并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四、预算收入
4、与预算支出根据预演算法规定,国家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一)预算收入1.按来源划分:(1)税收收入;(90%以上)(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3)专项收入;(4)其他收入。2.按分享程度划分:(1)中央预算收入;(2)地方预算收入;(3)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二)预算支出1.按照内容划分:(1)经济建设支出;(2)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发展支出;(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4)国防支出;(5)各项补贴支出;(6)其他支出。2.按支出级次划分:(1)中央预算支出;(2)地方预算支出。五、预算组织程序四个环节:编制、审批、执行、调整(一)预算的编制1.预算年度财政年度公历1月1日1
5、2月31日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1)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2)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1)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包括:本级预算收入和支
6、出;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地方上解的收入。(2)地方各级政府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上解上级的支出;下级上解的收入。(二)预算的审批1.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2.预算备案:预算批准后要及时向国家机关备案。3.预算批复: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三)预算的执行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
7、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四)预算的调整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大批准的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的变更。1.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批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2.预算调整方案的备案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由本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备案。3.不属于预算调整的范围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接受返还或者补助款项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
8、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接受返还或者补助款项的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有关情况。六、决算决算是指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的执行结果,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包括决算报告和文字说明。(一)决算草案的编制编制决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各部门对所属各单位的决算草案,应当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决算草案,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二)决算草案的审查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
9、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七、预决算的监督(一)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1)全国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2)县级以上本级和下级;(3)乡、民族乡、镇本级。(二)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政府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预算执行;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三)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财政部门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本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四)各级政府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
10、度一、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一)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我国政府采购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有企业不属于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二)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由省、自治区、
11、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四)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政府采购的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三、政府采购的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二)公平竞争原则(三)公正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四、政府采购的功能(一)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强化宏观调控(三)活跃市场经济(四)推进反腐倡廉(五)保护民族产业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一)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是指由政府设立的职能机构统一为其他政府机构提供采购服务的一种采购组织实施形式。(二)分散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代理采购。六、
12、政府采购当事人(一) 采购人:是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二)供应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依法拥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七、政府采购方式1.公开招标(1)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它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
13、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方式。(2)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2.邀请招标(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法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3.竞争性谈判(与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谈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
14、服务,可以依照法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单一来源(只有一个供应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5.询价采购人向三家以上供货商发出询价单,对一次性报
15、出的价格进行比较,最后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该种采购方式适用于货物规格、标准单一、现货货源充足而且价格变动幅度比较小的采购项目。采用方式供应商适用范围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不特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方式投标邀请书随机邀请3家以上(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竞争性谈判方式通过谈判确定供应商不少于3家(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
16、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单一来源方式直接采购1家(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询价方式通过询价确定供应商3家以上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采购项目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
17、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二)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监督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2.提高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三)采购人的内部监督1.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构应公开2.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应符合法定要求(四)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机关、检察机关等(五)政府采购活动的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亦称“国库单一账户”,是指政府在国库或国库指定的代理银行开设账户,集中收纳和支付所有的财政性资金。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一)概念:以财政国库存款账户为核心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账户的集合,所
18、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支出、存储及资金清算活动均在该账户体系中进行。(二)构成1.财政部门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2.财政部门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4.预算外资金专户,在财政部门设立和使用;5.特设专户。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一)收缴方式1.直接缴库,由缴款单位或者缴款人依法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2.集中汇缴,由征收机关依法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四、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一)支付方式1.财政直接支付(1)工资支出、购买支
19、出以及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2)转移支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出除外),包括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支出,对企业的补贴和未指明购买内容的某些专项支出等,支付到用款单位。2.财政授权支付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第一节会计专业道德概述一、会计职业道德概念(一)概念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二、会计职业道德功能(一)指导功能(二)评价功能(三)教化功能三、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简答题)(一)关系
20、(联系)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制度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责,两者联系密切。1.作用上相互补充、协调2.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会计法律制度中含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同时,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也包含会计法律制度的某些条款。3.两者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4.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二)区别1.性质不同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靠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性,具有很强的自律性。2.作用范围不同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会计职业道德则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
21、内在的精神世界,具有较强的主观性。3.表现形式不同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其表现形式既有明确的成文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之中。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会计职业道德既有国家法律的相应要求,又需要会计人员的自觉遵守。(三)会计行为的法治与德治会计行为的规范化不仅要以会计法律、法规作保证,还要依赖会计人员的道德信念、道德品质来实现。第二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22、、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和强化服务。一、爱岗敬业基本要求1.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2.严肃认真,一丝不苟。3.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二、诚实守信基本要求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2.实事求是,如实反映。3.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4.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三、廉洁自律基本要求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3、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四、客观公正基本要求1.依法办事。2.实事求是,不偏不倚。3.保持独立性。五、坚持准则这里所说的“准则”不仅指会计准则,而且包括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制度。(判断题)基本要求1
23、.熟悉准则;2.遵循准则;3.坚持准则。六、提高技能基本要求1.具有不断提高会计技能的意识和愿望。2.具有勤学苦练、刻苦钻研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七、参与管理会计人员或会计工作并不能够直接进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决策。会计工作或会计人员与管理决策者在管理活动中分别扮演着参谋人员与决策者的角色,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义务。基本要求1.努力钻研相关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为参与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2.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更具有针对性和创新性,从而能够有效地协助领导作出科学决策。八、强化服务基本要求1.强烈的服务意识;2.提高服务质量。第三节会计职
24、业道德教育与修养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一)内容1.职业道德观念教育2.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这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应贯穿于会计职业道德的始终。3.职业道德警示教育(二)途径1.岗前职业道德教育2.岗位职业道德教育二、会计职业道德修养(一)环节1.形成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认知;2.培养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情感;3.树立坚定的会计职业道德信念;4.养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行为。(二)方法1.不断地进行“内省”2.提倡“慎独”精神3.虚心向先进人物学习第四节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一、财政部门的组织推动(一)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相结合(三)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相结合(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法执法检查相结合(五)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相结合二、会计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会计职业组织:会计学会、总会计师协会等。三、社会各界齐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