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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工会劳动法律知识竞赛 竞 赛 试 题 一、宪法1.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什么?答:社会主义制度。2.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什么原则?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如何产生的?答:民主选举产生。4.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什么?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几年?答:五年。二、工会法6.工会的性质是什么?答: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会的阶级性。二是工会的群众性,三是工会结社的自愿性。 7.什么单位可以组建工会?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都可以依法组织工会。 8.在我国境内什么人可以参加工
2、会?答: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9.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什么?答: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10.工会的组织原则是什么?答: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三、中国工会章程11.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什么?答:维护职工合法权益。12.中国工会坚持的工作方针是什么,坚持的维权观是什么?答:中国工会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维权观。13.中国工会实行的组
3、织领导原则是什么?答: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14.中国工会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的方针是什么?答:中国工会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加强合作、增进友谊的方针。15.会员组织关系随什么关系变动,凭什么接转?答: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变动,凭会员证明接转。四、甘肃省实施工会法办法16.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及其他组织开办或者设立之日起多长时间,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组建工会,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答: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及其他组织开办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组建工会,并报
4、上一级工会批准。17.职工多少人的单位,应当设专职工会主席?答: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应当设专职工会主席。18.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按多少配备?答: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应以不低于职工总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19.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的任期多长时间?答: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三至五年,可以连选连任。20.职工(代表)大会多长时间召开一次?答: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哪一年施行?答: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2.机关、团体、企业、事
5、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几年以上,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几天?答:年休假5个工作日或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4.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几天?答:年休假10个工作日或10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5.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几天?答:年休假15个工作日或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六、劳动法26.劳动法是从
6、什么时间开始施行的?答: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开始施行。27.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28.参加工作有年龄限制吗?答: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9.从事涉及秘密的工种,是否有为单位保密的责任?答: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30.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怎么规定的?答: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
7、小时的工时制度。31.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几天?答: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32.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如何规定的?答: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33.劳动法对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如何规定的?答: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4.劳动法对工资支付是如何规定的?答: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35.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多少天的产假?答: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8、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6.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的?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开始施行。3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答: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38.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哪些劳动争议(请答出任意两条即可)? 答:(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
9、动争议。39.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是什么?答: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0.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答: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八、就业促进法41.就业促进法是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的?答:就业促进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42.劳动者在就业方面享有什么权利?答: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43.社会组织
10、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应当发挥什么作用?答: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 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44.就业促进法规定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采取什么措施?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 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45.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哪几类形式的职业培训?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四类职业培训。九、社会保险法46.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答: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47.我国
11、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方针是什么?答: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48.工会组织在社会保险中发挥什么作用?答: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49.基本养老金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答: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50.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
12、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十、失业保险条例51.失业保险基金是由哪些部分构成的(请答出任意两条即可)? 答: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3)财政补贴;(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52.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比例是如何规定的?答: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53.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
13、条件?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54.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如何确定?答: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55.失业保险条例对骗取失业保险金的如何处理?答: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十一、劳务派遣暂行规定56.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答:劳务派遣暂
14、行规定自2014年3月1日开始施行。57.用工单位只能在哪三种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工?答: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58.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过什么程序?答: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59.劳务派遣是否应当签订合同?答: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60.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答: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
15、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6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同工同酬”是如何规定的?答: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十二、职业病防治法62.职业病防治法中是怎样定义“职业病”的?答: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物、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63.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和机制是什么?答: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6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合同中职业病危害告
16、知内容是什么?答: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里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不得隐瞒或者欺骗。65.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哪些特殊人群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66.工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能是什么?答: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67.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请答出任意两条即可) ?
17、答:(1)享有职业病危害的知情权;(2)享有参与民主管理权;(3)享有接受教育、培训权;(4)享有职业健康监护权;(5)享有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6)享有检举权、控告权;(7)享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8)享有紧急避险权;(9)享有工伤保险和要求民事赔偿权;(10)享有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权。十三、安全生产法68.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答: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69.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主要包括哪些?答: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
18、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70.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有什么规定?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71.安全生产法确定了哪几项基本法律制度(请答出任意两条即可)? 答:分别是:(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6)
19、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7)事故应急和处理制度。72.安全生产法中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免责协议的,应该怎样认定、如何处罚?答: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73.安全生产法对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十四、工伤保险条例74.工伤保险费应该由谁负责缴纳?答: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
20、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75.工伤保险基金的用途是什么?答: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76.哪种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答:(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77.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存在何种情况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答: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78.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哪些情形可认定为工伤(请答出任意两条即可)? 答:(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
21、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79.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可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是什么(请答出任意两条即可)?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
22、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十五、中国工会审计条例80.什么是工会审计?答:工会审计是指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与效益实施的审计监督。81.工会审计的工作体制是什么?答:工会审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下审一级的工作体制。82.工会审计遵循的工作方针是什么?答:工会审计遵循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83.工会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中,应当恪守哪些纪律?答
23、:工会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中,应当恪守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等基本审计职业道德和审计纪律。84.哪些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审会委员?答:工会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审会委员。十六、劳动合同法85.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有哪些意义?答:(1)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2)制定劳动合同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3)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86.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哪些规定?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4、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87.劳动者哪些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请答出任意两条即可)? 答:(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25、,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8.建立劳动关系的始点如何计算?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89.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限定的岗位有哪些?答:劳务派遣,在人力资源界一般称之为人力派遣或租赁,其通常是指,劳动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签订派遣契约,在得到劳工同意后,使其在被派企业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动。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限定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90.非全日制用工是否有试用期?答
26、: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9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以及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的,用人单位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答: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以及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92.工会应当在哪些方面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请答出任意两条即可)? 答: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既是工会的任务,也是工
27、会的权利与义务。工会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1)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2)对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工会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3)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4)对企业辞退、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5)工会有权参加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工作,有权支持和帮助职工进行诉讼;(6)工会有权对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提出解决的建议;(7)工会参与停工、怠工事件的调查处理。十七、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93.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何时公布、何时施行?答: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于2
28、011年7月29日经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94.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对集体合同的定义是什么?答: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双方集体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95.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中提出集体协商包括哪些内容(请答出任意两条即可)?答:集体协商内容包括:(1)劳动报酬;(2)工作时间;(3)休息休假;(4)劳动安全卫生安全;(5)保险福利;(6)女职工特殊保护:(7)职工培训;(8)劳动管理制度;(9)劳动定额;(10)经济裁员;(11)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是,职工工资
29、性收入、保险福利等权益的保障办法;(12)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协商资料的提供、集体合同的适用范围及有效期限;(13)集体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和违约责任;(14)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其他事项。96.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原则?答: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和平等协商的原则。97.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0条和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98.什么是专项集体合同?答: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劳动关系的某项内容
30、,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99.集体合同中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有何要求?答: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100.职工一方的集体合同协商代表由谁选派?答: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产生。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举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101.依法订立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对那些部门和人员具有约束力?答:依法订立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对本区域、本行业的全部用人单位和职工具有约束力。102.集体协商需准备的资料主要有哪几方面的?答:集
31、体协商所需资料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章程、财务报表、劳动定额标准和工资支付情况、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情况、纳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等与集体协商相关的生产经营资料。十八、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103.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什么?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104.企业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应承担的工作任务是什么(请答出任意两条即可)? 答:(1)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与单位协商、提出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日程建议,征集职工代表提案和意见建议,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和
32、专门委员会(小组)的设立方案和组成人选建议;(2)组织职工选举、补选、撤换或者罢免职工代表;(3)组织专门委员会(小组)和职工代表开展巡视:检查、调研和质询等活动,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落实以及提案和意见建议的办理;(4)提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5)推荐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6)定期培训职工代表,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和职工民主管理知识;(7)组织开展职工代表述职和评议工作;(8)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9)完成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由工会办理的其他事项。105.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对职工代表的权利有何规定(请答出任意两条即可)?答: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
33、代表行使以下权利:(1)对本单位经营管理等情况有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和评议权;(3)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4)对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落实情况,提案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情况以及职工福利保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职工代表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活动占用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对待,其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受影响。106.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在职工代表大会建制形式上有何人数规定?答:一百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一百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07.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什么机
34、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答: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十九、甘肃省厂务公开条例108.甘肃省厂务公开条例何时公布、何时施行?答:甘肃省厂务公开条例由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9月27日通过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09.什么是厂务公开?答:厂务公开是指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适时向本单位职工公开与本单位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接受职工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110.厂务公开遵循的原则是什么?答:实行厂务公开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有利于本单位发
35、展、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实行厂务公开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的商业秘密、科技秘密。111.厂务公开的形式有哪些?答: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还可以通过公开栏、厂情发布会、内部信息网络、广播、电视、厂报、墙报等形式进行公开。112.对厂务公开的经费有何规定?答:根据条例规定,省、市(州)、县(市、区)厂务公开办事机构的工作经费同级财政应当予以保障。二十、未成年人保护法113.有关社会团体在未成年人保护上负有怎样的职责?答: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
36、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114.未成年人享有哪些基本权利?答: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115.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的内容有哪些?答: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116.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总体原则是什么?答: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117.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
37、时,是否需要听取未成年人本人的意见?答: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末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二十一、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118.国家为什么要对女职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答: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119.在什么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答: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120.妇女在生育子女的问题上,是否有自由选择的权利?答: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12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什么时间起施行?答:2012年4月28日。12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答: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123.女职工生育享受多少天产假?答: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