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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政发2012 号关于印发天华镇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通 知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县政府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乡镇政府控消债务工作文件精神,现将新修订的天华镇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华镇人民政府二0一二年 四月一日报:县政府、县财政局发:财政所、会计核算分中心、各村民委员会、镇干天华镇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积极落实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太政发2007 20号)和关于印发太湖县行政事业单位相关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太办发2008 52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严肃财经纪律,坚持“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的原则。各办公室
2、收取的各种工本费、手续费、社会抚养费、赞助费、城建收取的各种费用等,经手人必须开具镇财政所领取的正式收据,全额上缴,每一个月到镇财政所结算一次,杜绝坐收坐支。第三条 经费支出由镇长统一调度、统一安排。所有报销条据必须是正规发票、收据或合规的条据,报销条据经手人要注明事由、时间,经政府出纳初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核、镇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入帐。报销数额超过500元的,要由两个经办人注明,必要时应列出附件。手续不完备、不合理的开支,出纳有权予以拒报。报销条据一月一清,每月月末最后一天为“结算日”。第四条 招待费管理1、招待来人来客实行“对口接待,统一安排,严格标准,分类核算”的原则,做到“热情、大方、节
3、约”。县直单位来人一般由对口单位招待,镇领导参与陪同。2、需要政府招待的,由分管领导通过党政办安排,由党政办开具伙食通知单。其他人员擅自安排的,费用自理。3、控制陪餐人数,减少用餐桌数,一般由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经办人员对口陪餐。4、就餐原则上安排在政府食堂,严格按太纪字200727号文件执行,做到“三单合一”,特殊情况需要在饭店就餐的,经主要领导同意,由党政办开具派餐单,并严格控制标准。并每月末与饭店结算一次。5、宾客的住宿、用车、日用品、长途电话等费用原则上自理。6、招待烟、酒由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统一采购,来人来客需要招待到办公室领取并签名。第五条 会议费管理1、镇党代会、人代会为镇
4、级一类会议,开支标准为:早餐人均5元,中(晚)餐人均12元,由会务组掌握使用。2、全镇三级干部大会、党员大会,只安排茶水,不安排用餐。3、常规性村干会,早餐每桌30元,中(晚)餐每桌60元,年初年终综合性会议中(晚)餐每桌80元,镇直单位负责人会议标准每桌80元。4、镇人大、政协组织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议、视察、评议活动,早餐每桌50元,中(晚)餐每桌120元。第六条 社会事务费管理(一)以机关名义参加社会各种庆典活动,原则上必须有上级单位文件通知或承办单位邀请书,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否则视为个人行为,以机关名义参加庆典活动的贺礼标准:1、参加县级以县级以上的庆典活动,贺礼60
5、02000元;参加本镇或兄弟乡镇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庆典活动,贺礼4001000元,具体款额由主管财务领导定。2、参加本镇中小学工程竣工庆典,贺礼1000元,参加本镇村部大楼竣工庆典,贺礼1000-2000元。3、参加个体私营企业庆典,贺礼不超过600元。(二)以机关名义参加悼念活动费用:1、本机关、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逝世的;2、村级党政一把手及其直系亲属、其他两委成员逝世的;3、本机关离、退休干部,镇直机关及驻镇单位与镇有经常性往来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享受退职待遇的原村干、村两委成员逝世的;4、上级单位领导同志,居住本镇,在政治上有影响、社会上有声望的人员逝世的;悼念经费开支标准一般不超过5
6、00元。(三)本机关、职工退休退职、调动、选派干部回原单位设宴欢送,全体职工参加,每桌标准不超过400元,集体合影留念,赠送100300元以内纪念品。(四)本机关职工、在职村干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因公重伤,经主要领导同意,派员慰问一次,慰问品不得超过400元。第七条:办公费用管理1、党政办公室电话只能用于联系工作,不得公话私用。传真机只用于接收上级发来的电文和党委、政府急需上报的公文,由办公室人员使用。2、镇机关一切办公物品采购、发放统一由党政办负责安排,禁止各分管领导、其它办公室人员私自采购发放。3、5000元以上物品采购必须经集体研究同意,季节性礼品赠送由各分管领导提出方案,会议研究确定后办
7、公室统一安排,一次性赠送。4、设立“仓储物品入库出库登记表”,由发放人、领取人签名,并注明事由、数量、时间等内容,以便清查。5、设立“政府购物登记表”,注明“时间、品名、数量、价格、用途”等内容,并由党政办经办人签名,办公室及商店各一份。6、物品采购后必须第一时间入库保管登记,发放及时登记,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党政办主任一月一核查,一季一公开。第八条 差旅费管理1、上级各种会议须有正式文字通知或电话通知,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赴会;到县主管部门办理业务、联系工作需主管或分管领导同意,并根据情况限定天数。严禁私自出差,提倡一差多事。2、出差原则上只乘坐客车,县城内乘坐公共汽车。出差住宿费县
8、内每晚不超过50元,县外每晚不超过100元,参加会议不得报销住宿费。出差期间不报销就餐费,不得在城内招待宴请领导,因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经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安排。3、出差人员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车船费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标准:县内每天2.5元,县外每天6元。省外差旅费实行包干,标准120元/天。第九条 公务用车管理1、公务活动用车,下列情况确需用车的,须经党政办、分管领导同意,镇长批准,由党政办主任安排:(1)突发性事务,如抗洪抢险、森林防火、社会治安等;(2)紧急公务出差,因赶时间而当时客车又无法保证的;(3)计生工作紧急行动的;(4)到兄弟乡镇参观学习的;(5)雨、雪天气确需下乡处理
9、公务的;(6)陪同县直单位或兄弟乡镇领导下乡的;(7)书记、镇长安排确需用车。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安排,费用自理:(1)未经党政办安排擅自用车的;(2)超过用车时间、路程、趟次的;(3)党政办公室擅自无正当理由用车,职工监督举报的。3、每次租用出租车,必须由党政办先开具派车单,然后再发车。紧急情况未开具派车单的,原则上当日补开,但不得超过两日。4、党政办公室同时统一使用“公务用车登记表”,按内容由乘车人、派车人、车主分别签名。实行一车一表,一周一审核,一月一结算,按季公布。党政办凭派车单、登记表与各出租车主结帐,后由车主开具税务部门发票,履行审批手续后报销。5、出租车费根据市场价格、用车
10、时间、路程计算,比照过去惯例执行。党政办公室确定专人管理、登记。第十条 考勤管理1、每天签到2次,上午9:00点结束,下午5:00点开始。2、考勤工资按5元/天计发,満勤按22天计发110/月。缺勤按10元/天倒扣,扣完110元为止。3、周末值班按20元/天计发,不值班不发。4、实行请销假制度,请假3天以上书面向主要领导请假,3天以内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将请假条交办公室。 十一条 其他经费管理1、干部就医按医疗保险制度执行。2、机关环境卫生费用,由党政办负责组织安排。3、固定资产的购建、扩建、改建、装修等必须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报县批准后执行。4、职工学习费用:经主要领导同意的岗位培训费用参照上级规定标准凭发票报销。个人书面申请,经组织批准,同意参加自学、党校函授学习的,获毕业证后,可按70%比例报销一个学历的学杂费,每学期报销一趟差旅费,事业编人员职称考试,可在取得资格证书后参照此标准执行。第十二条 严格控制职工借款,因公出差和因特殊情况需要借款的,经镇长批准,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借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工资的50%。第十三条 实行机关财务公开制度,每季度首月15日为政务公开日,党政办公室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核查,公开日前列出财务收支等公开内容,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及时公开,并收集反馈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完善。第十四条:本制度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