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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福建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指标说明和备查材料要求一、指标说明(一)普及程度1学龄人口入学率(又称“适龄人口入学率”)(1)指标含义:指特定的学龄人口受到相应等级学校教育的比重,标志特定年龄段的学龄人口接受教育的普及程度。学龄人口中在校生人数(2)计算公式:学龄人口入学率- 100学龄人口总数(3)计算说明:学龄人口。指常住人口中,一定年龄段应当接受相应阶段学校教育的人口,小学全省统一规定6-11岁,初中、高中入学年龄的计算按当地规定小学入学年龄及学制顺延,学前教育3-5岁。学龄的时间界定。与学校教育的学年相对应,以出生年月为准,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为一学龄。学龄人
2、口中的在校学生数。包括学龄人口在所有同一级全日制学校上学的人数、已毕(结)业和在高一级全日制学校上学的人数。在辖区外同级学校或高一级学校就学的需要取证,否则不能视为在校生。业经批准,持有免、缓学证书的,可不计入学龄人口总数。外来的流动学龄人口入学率单列统计。上述计算公式及其计算说明适用于计算学前教育的“入园率”。2毛入学率(1)指标含义:标志某一阶段教育的相对规模和相应学龄人口接受同级教育的机会。学年初(某一级)教育在校学生总数(2)计算公式:毛入学率- 100学年初(某一级)教育学龄人口总数(3)计算说明:在校学生总数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全部学生数。某一级教育学龄人口总数的计算
3、,必须与现行的学制相一致。特定的年龄组与“学龄人口入学率”计算说明相同。计算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时,在校生总数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历教育的全部在校生。3在校生年辍学率(1)指标含义:辍学学生是指学生除正常的毕业、结业、升级和经批准转学、休学以外,其他所有中途不再上学而离开学校的学生。学年内辍学学生总数(2)计算公式:年辍学率- 100上学年初在校学生总数(3)计算说明:学年内是指从上学年开学初到本学年开学初。开学初一般以9月10日为界定时间,例如2006年9月10日至2007年9月10日为计算学年内的起止时间。上学年初在校学生总数,以国家统一编制的基层报表填报的数据为准。这一指
4、标可按年级计算,也可按各年级综合计算。6-15岁残疾人口在校生数46-15岁残疾人口入学率-1006-15岁残疾人口总数(1)本指标所指的残疾人口是指经医学鉴定确认为视力、听力(语言)、智力三类身体障碍的适龄人口。(2)在校生包括在普通小学及上一级普通全日制学校随班就读和在特教班、特教学校就读的学生。(3)经申请核准,持有缓学证书的,在缓学期间,计算时不计入总数。视力、听力(语言)残疾一般不宜审批免学。5按时毕业率(1)指标含义:按时毕业率是从教育效果方面来反映某一级教育的普及水准,也是衡量办学效益的一个综合性指标。标准毕业年龄的同龄人口中的毕业生数(2)计算公式:按时毕业率=100% 标准毕
5、业年龄的同龄人口总数(3)计算说明:毕业生指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标准毕业年龄是指按当地规定入学年龄入学,且按照规定的学制年限而未延长学习年限(留学或休学)毕业。标准年龄。近年,小学按时毕业率可按13周岁计算,初中按时毕业率可按16周岁计算。 15-24周岁人口中的文盲人数615-24周岁人口非文盲率100% 15-24周岁人口总数15-24周岁人口数以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15-24周岁人口中的文盲数可扣除丧失学习能力的人数。(二)师资水平1计算公式: 大专或本科毕业及以上人数(1)专任教师具有大专或本科毕业及以上的比率=100% 小学或中学专任教师实有数 专任教师具有教师资格数(含
6、待批)(2)专任教师具有教师资格的比率= 100% 专任教师实有数 信息技术领证数(3)专任教师信息技术领证率=100% 专任教师实有数 骨干教师培训数(含在训)(4)骨干教师培训率=100% 专任教师实有数 任职资格培训合格数(含在训)(5)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率=100% 校长总数三年内城区校长、教师轮岗到农村的人数城区校长、教师队伍总数(6)校长、教师轮岗面=100%2计算说明:(1)教职工数:是指学校在编(即公办)的固定教职工人数。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包括临时工和代课教师。(2)专任教师:是指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包括临时(时间在一年内)调去做其他工作的教学人员(不
7、调离学校,暂不任课),不包括调出做其他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和连续病休1年以上,又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原教学人员,不包括已调离教学岗位担负行政领导工作或其他工作的原教学人员。在统计专任教师数时,对同时承担教学工作和行政工作的人员按主要担负的工作来认定(一般周课时在4节以上的行政人员按专任教师统计),同时承担初、高中课程的教师按主要所任的课程认定。(3)职员: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4)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学校中主要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以及卫生保健等辅助教学工作的人员。(5)工勤人员:是指学校中从事后勤工作的工人。(6)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
8、指对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指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提高学历层次或第二学历的培训。非学历教育包括新任教师培训、教师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培训(指省、市、县三级培训)等。3有关问题说明:(1)“按规定配备校医”见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1990年第10号)第20条: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2)“双向轮岗面分别达20%”:指近三年内城区到农村、乡镇,农村、乡镇到城区双方的交流轮岗面。(3)“骨干教师占专任教师15%”:指小学、初
9、中专任教师参加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培训总数达15%。(4)信息技术领证率:省人事、教育部门颁发的信息技术考试证书均可算数。(三)办学条件1指标说明(1)本评估标准中所列的各项计量指标,计算时均以评估时学年度教育统计报表的数据为准。(2)统计的对象是县级行政区域内所有教育部门办的小学和初中,包括辖区内省、市属的公办学校。(3)城区学校指位于街道及县城城关区域内的学校。(4)完全中学、有初中部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数据列入初中统计,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基础数据列入小学统计。(5)中小学布点与规模、小学信息技术装备、中学信息技术装备等三个项目按城区、农村分别计算。2计算公式校舍建筑总面积(1)生均校舍面
10、积 = 在校学生总数 学校校舍面积是指教学用房、行政用房和生活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含校内教工成套住宅面积和在建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小学生均校舍面积时,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幼儿人数计入小学在校学生总数。(2)学校计算机总数 = 计算机教室电脑台数+多媒体教室电脑台数 +电子阅览室电脑台数+电子备课室电脑台数+教师专用电脑台数在校学生总数(3)学校平均班额 = 学校班级总数 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幼儿人数和班级数不列入计算。(四)教育经费1指标(1)。中小学公用经费的省定标准执行闽价2004费259号文的规定。2指标(2)。教师工资落实情况指省级以上出台的工资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此外还要核查教师其它待遇的落实
11、情况,如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3指标(3)。教育费附加应当年安排支出,不能抵顶县级财政预算内拨款。4指标(4)。税改转移支付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农村中小学校,并确保公用经费支出。5指标(5)。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教科书经费和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必须及时拨付到中小学校。6指标(7)。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必须达到中小学教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1.5%以上,标准工资指:职务等级工资、级别工资津贴、教龄津贴;特殊教育经费预算标准必须高于普通教育。(五)教育管理与质量1计算公式:及格人数应届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100%单科成绩及格率 参加考试人数2说明:(1)应届初中毕业生学
12、业水平考试单科及格率的计量以设区市组织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2)应届毕业生参加考试人数是指在辖区内就读并在本辖区报考的学生、在辖区外借读回原籍报考的学生。二、备查材料要求(一)普及程度1县(市、区):(1)“双高普九”验收基础数据统计表(普及程度)(表一表六);(2)近四个学年的学生变动报表及对应的学生花名册;(3)近四个学年教育统计的基层报表(综合整理表和过渡表);(4)各项指标计算过程的明细计算单;(5)近四个学年初中招生录取花名册;(6)上一学年初中毕业生毕业证书验印底册;(7)高中阶段在外县(市、区)就读人数、学籍证明;(8)五类残疾适龄人口缓学人数、证明材料。2乡镇
13、(街道):(1)福建省学龄人口接受义务教育登记表(俗称“文化户口册”);(2)义务教育残疾学龄人口花名册及医学鉴定的书面材料;(3)户籍管理机关提供的324周岁人口花名册(原始的“电脑打印册”);(4)外地流入学龄人口登记资料;(5)动员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含“控辍”)的文件材料;(6)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在外县(市、区)就读人数、学籍取证材料由中心小学收集汇总。3学校:(1)近四个学年学校基层报表;(2)近四个学年学生变动统计表和对应的学生花名册;(3)近四个学年新生花名册(小学、初中招生录取登记表);(4)在校学生花名册、学籍卡片;(5)近三个学年毕(结)业生花名册及发证存根;
14、(6)近三个学年毕业考试的原始资料,包括与考人数、成绩册、试卷和质量分析表等;(7)上一学年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的成绩册;(8)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在校生学籍变动的书面证明材料;(9)有关学龄人口流动就读的学籍证件。4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各县初中毕业生升入县域外高中阶段学生就读人数。(二)师资水平1县(市、区):(1)“双高普九”验收基础数据统计表(师资水平)(表一表七);(2)当年(或前一年)县(市、区)编办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文件;(3)县(市、区)政府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意见。有关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落实教师政策待遇的会议纪要、重要决定等文件材料;(4)有关中小学人事
15、制度改革、校长选拔任用办法改革和教师资源配置方面的文件;(5)县(市、区)政府关于加强教师进修校(师资、经费、校舍)建设的文件;教师进修校领导班子与教学人员花名册;近三个学年教师培训工作计划、总结;(6)有关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队伍管理的制度建设的书面材料;(7)关于贯彻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校长培训规定和继续教育工程的规划、制度、措施以及主要成效等书面材料。表一表七均按乡镇小学、初中校分开填写,盖章并注明填表日期。每种表册前面均要附上全县情况统计表(小学、初中分开)。其中表一姓名顺序按行政领导、专任教师(完中按先高中,后初中学科顺序)、职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先后顺序填写
16、。2学校:(1)“双高普九”验收基础数据统计表(师资水平)(表一表七);(2)全校教师的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材料(校本培训开展的情况);(3)师德教育的有关材料;(4)验收时本月或上个月的教师工资表;(5)学校课程表、教师任课表;(6)教师年度考核表;(7)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有记载的档案资料。以上提供的各方面数据必须与上报省督导室的本学年度的数据一致,验收时如有变化应另做说明。不要随意更改原始数据。有关队伍建设(含师德建设)等文件材料,继续教育规划、措施等可提供近三个学年的内容。(三)办学条件1县(市、区):(1)“双高普九”验收基础数据统计表(办学条件)应附有以学校为单位的过渡整理表;(2)
17、各级各类学校校名一览表(按所在乡、镇、街编排),并注明县城到乡、镇、街办和学校距乡、镇、街的大约距离;(3)学年度各类教育事业统计综合报表,即学校基层报表;(4)有关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5)有关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及实施情况的文件;(6)政府、教育局组织的校舍普查、检查、危房鉴定和在建工程检查等有关文件及鉴定意见;鉴定的危房改造情况和列入中央、省、市危改项目资金到位及工程进度的最新报表; (7)政府制定的限期改造薄弱校规划;(8)政府、教育局有关加强校园环境管理规定及校舍管理维护的文件;(9)教育局有关教学仪器、图书、信息技术装备管理使用的文件;(10)有关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
18、程情况的书面材料;(11)校舍基本情况简明表汇总。2学校:(1)“双高普九”验收基础数据统计表(办学条件);(2)学校基层报表;(3)校舍基本情况简明表;(4)学校土地证和房产证;(5)体、音、美、卫、劳、图书、实验室、信息技术等设施设备登记清册及使用情况登记的书面材料(材料放在各专用教室)。校舍基本情况简明表学校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校舍编号校舍名称结构层数间数建筑面积(M)建筑竣工时间质量安全情况备注(四)教育经费1县(市、区):(1)“双高普九”验收基础数据统计表(教育经费)(表一表二);(2)财政局向本级人大所作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草案的报告(前三年的每一年);(3)年度财政总
19、报表(前四年的每一年);(4)审计局对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前三年的每一年);(5)年度教育经费决算统计报表(前四年的每一年);(6)学年度教育统计资料(前五年的每一年);(7)学校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前三年的每一年);(8)教育费附加征收和投入教育情况(前三年的每一年);(9)财政转移支付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补助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前三年的每一年);(10)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到位情况(前三年的每一年);(11)危房改造投入情况(前三年的每一年);2乡镇(街道):筹措教育经费情况(前三年的每一年)。(五)教育管理与质量1县(市、区):(1)“双高普九”验收基础数据统计表(中考单科及格率)
20、,即最近一学年参加设区市统一组织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及格率统计表;(2)县、乡级政府成立实施素质教育工作领导机构的有关文件;(3)近三年政府印发的中小学素质教育实施方案和有关会议、领导讲话等书面材料;(4)政府及其相关的职能部门关于学校周边治安、交通、卫生、环境和文化市场管理、整治、检查的文件材料;各类教育基地一览表和向学校开放的文件及开展活动的记录材料;(5)督导室开展的三年一轮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有关档案材料;(6)县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学校、师生安全制度文件及相关活动材料和会议记录;近三年有无安全责任事故的证明材料。2乡镇(街道):可参照上述要求,重点提供关于
21、协调学校与周边单位关系,校园周边治安、卫生、环境治理,学校安全等方面的文件材料。3学校:(1)最近两个学年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的原始记录;(2)学校德育工作、安全教育方面的有关材料;(3)学校课程改革及教学工作材料;(4)学校每年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自评材料;已接受三年一轮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学校,应提供上级督导部门督导评估的有关材料及学校整改材料;(5)公安部门提供的近三年在校师生有无违法犯罪的证明材料;(6)最近一学年参加设区市统一组织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册和初二年级最近一个学年考试成绩册;(7)学校制定的教学常规管理材料。(六)综合材料1县(市、区):(1)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教
22、育发展五年专项规划、学校布局规划。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年度计划;(2)政府工作报告、教育工作会议县政府领导讲话;(3)有关教育工作的县长办公会议、政府专题会议纪要;(4)教育工作按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职责分解文件;(5)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文件;(6)政府或职能部门落实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管理体制、人事制度改革和定期交流等有关文件;(7)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文件,建立保障适龄人口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监督、指导、检查、奖惩制度;(8)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府文件。2乡镇(街道):(1)义务教育组织入学、“控辍保学”文件;(2)配合县级政府筹措教育经费(按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下拨、乡镇(街道)、村自
23、筹、社会捐赠等分项目形成统计表);(3)协调理顺辖区内学校与周边单位关系、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学校安全、幼儿教育发展等方面准备相关文件材料;(4)近三年抓教育工作的整体报告。(七)材料整理1上述六部分备查材料分别由县(市、区)、乡镇(街道)、学校各自整理,各自保管。乡镇(街道)与学校备查材料均不上送。学校材料按日常文书档案归类,存放相关处室。2县(市、区)材料只需按六个部分及本通知要求的顺序整理即可,不必按具体项目逐项整理。3未作特别说明的,一般需提供评估年份前三个学年的材料备查。4各部分的“双高普九”验收基础数据统计表和福建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申报表到福建教育信息网“教育督导”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