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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考点总结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体系 通过时间 施行时间地位预算法1994.3.221995.1.1在财政法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11.22二、国家预算作用财力保证作用、调节制约作用、反映监督作用(单、多、判要能准确区分)级次划分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分五级: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构成(多选)中央预算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地方预算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总预算总预算是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部门单位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
2、单位预算组成。 部门预算是一项综合预算。三、预算管理的职权(必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1.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权利比较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全国人大(审查中央和地方,批准中央,变更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央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决算的决议地方人大(审查本级,批准本级,变更撤销本级人大常委和本级政府)本级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本级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本级人大常委会及本级政府预算决算的决议2.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地方人大常委会权利比较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中央和地方,审批中央预算、决算,撤销国务院、省、自治区、
3、真辖市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决算方案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审批本级,撤销本级政府和下级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决算方案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编制权执行权决定权监督权撤销权报告权国务院中央预决算草案及调整方案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向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报告地方政府本级本级本级本级和下级政府本级和下级政府本级各部门、各单位编制、执行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接受国家有
4、关部门的监督。四、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多选)预算收入按来源划分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按分享程度划分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预算支出按内容划分包括:经济建设支出、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等。按级次划分中央预算支出、地方预算支出五、预算组织程序 四个环节:编制、审批、执行、调整编制预算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单)预算编制依据(多选)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参照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部门各单位:参照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审批
5、人民代表大会审批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执行执行部门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家金库、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多选)调整调整原因(多选)增加支出减少收入总支出超过总收入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预算调整的审批中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批。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五、预算组织程序四个环节:编制、审批、执行、调整(一)预算的编制预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1.预算年度公历1月1日12月
6、31日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1)法律、法规(1)法律、法规;(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2)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3)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3)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4)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4)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5)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5)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3. 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2)上一年度结
7、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4)地方上解的收入。4.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4)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5)上解上级的支出;(6)下级上解的收入。(二)预算的审批预算的审批1.审批权各级批各级中央预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二) 2.预算备案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大批准后,必须依法向相应的国家机关备案。3.预算批复各级政府预算经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之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各部门批复预算。县级以上包括中央,由人大常委会审
8、批;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六、决算包括决算报告和文字说明。审批中央决算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本级人大常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七、预决算的监督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审计部门的监督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对
9、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一)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起执行的政府采购法是规范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的根本性法律,也是制定其他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基本依据。(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部长令)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二、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考点总结政府采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
10、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主体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注意】国有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都不属于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多选)资金范围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财政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集中采购目录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对象货物、工程和服务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三公一诚)(多选)【注意】区分公平竞争原则和公正原则。功能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宏观调控;活跃市场经济;推进反腐倡廉;保护民
11、族产业。执行模式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集中采购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优点:取得规模效益,减低采购成本,争取价格优势和优质服务,保证采购质量,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便于实施统一的管理和监督。缺点:集中采购周期长、程序复杂难以满足用户多样化的需求,特别是无法满足紧急情况的采购需要。分散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代理采购。优点:有利于满足采购及时性和多样性的需求,手续简单。缺点:失去了规模效益,加大了采购成本,导致资产闲置及资金浪费,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容易滋生腐败。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
12、机构。(多)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经过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政府采购方式(多)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公开招标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方式,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竞争性谈
13、判与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谈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单一来源唯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询价是指只考虑价格因素,要求采购人向3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适用范围:货物规格、标准单一、现货货源
14、充足而且价格变动幅度比较小的采购项目。 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考点总结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特设专户构成。【注意】国库单一账户的开户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账户开户银行适用范围国库单一账户中国人民银行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活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使用。预算外资金专户商业银行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用于预算外资金的日常收支清算。财政部门设立和使用。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商业银行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在国库会计中使用。预算单位零余额账商业银行用于
15、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小案例)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中使用。特设专户商业银行用于记录核算预算单位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在设置了特设专户的单位中使用。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收缴方式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收缴程序分为直接缴库程序和集中汇缴程序1.直接缴库方式和程序(方式: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程序:直
16、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2.集中汇缴方式和程序(方式:由征收机关按有关法律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在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财政支出支付方式财政直接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主要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转移支付。(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由财政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程序(1)一级预算单位申请;(2)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审核并开具支付令;(3)代理银行划拨资金财政授权支付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为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方式: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包括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特别紧急的支出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财政授权支付程序(1)预算单位申请月度用款限额;(2)财政部门通知支付银行;(3)代理银行在额度内办理支付;(4)预算单位在额度内使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