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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委员会办事指南之(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并联审批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领域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通知(九龙坡府发200644号)。二、办理事项(一)主办事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二)协办事项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2.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查。3.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查(限符合国家气象局第11号令第四条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4.建设工程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限民用建筑)。5.市政环境卫生设计审查(限市政环境卫生项目)。6.建设工程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
2、者与公路接口等事项的设计审查(限涉及跨江河、跨越公路或者公路接口的建设项目)。三、承办部门(一)主办部门区建委。(二)协办部门1.区公安消防支队。2.区市政委。3.区防雷中心。4.区人防办。5.区交通局。四、受理范围1.市建委委托审批的项目。2.中、小型建筑工程(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划分)。3.小型市政工程(按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划分)。4.工业建筑工程:跨度小于30米、吊车吨位小于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小于12米的多层厂房和仓库。6层以下的厂房和仓库。五、初步设计预审咨询建设单位到主办部门区建委综合科进行预审咨询。预审咨询的主要目的是确定是在区建委审批
3、还是在市建委审批以及有哪些协办部门。预审咨询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六、初步设计并联审批(一)初步设计审批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需向主办部门提交的资料。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并联审批申请表-1份初步设计图纸(电子光盘中应有彩色效果图)-2份规划方案图和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1份综合管网审查意见书(合并规划方案同时审查的不需提供)-1份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其附件-1份工程勘察报告及其质量审查合格意见书-1份初步设计说明书-2份初步设计概算书-2份勘察、设计合同及资质证书-1份勘察、设计招标情况备案书-1份2.需向协办部门提交的资料。区公安消防支队: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1份初步设计图说(结构专
4、业图说除外)-1份区人防办: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图说(限民用建筑)-1份区市政委:建设项目总平面图-2份绿化布置图及说明书-2份有建筑屋顶或平台绿化的还须提供建筑专业图说-2份初步设计图说(限市政环境卫生项目)-1份区防雷中心(防雷设计):初步设计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及电气专业图说-1份区交通局:初步设计总平面图-1份涉及交通设施部分的工程初步设计图及说明-1份补充说明:1.市外(境外)来渝的勘察设计单位,须提供登记备案证(审查原件保留复印件)。2.涉及经济适用住房的项目,须提供市建委的确认书。3.属超限高层的建筑工程须提供专项审查核准通知书。4.报件若为复印件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5.工程涉及高
5、切坡、深开挖、高填方等环境整治的项目,须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边坡支护方案可行性评估报告。(二)初步设计审批程序及办理时限1.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委窗口”统一接件,“建委窗口”完成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后,转区建委综合科和协办部门办理正式审查,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2.协办部门常规有区消防、市政、防雷、人防部门,协办部门自领取协办材料和受理书面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回复主办部门。3.主办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综合协办部门的审查意见作出初步设计审批决定,审查合格的发给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审查不合格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4.主办部门因情况特殊难以在20
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向申请人出具延期通知书。5.办理主办事项依法需要进行专家评审、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中介机构评估等事项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申报窗口: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委窗口窗口电话:承办机构:区建委综合科负 责 人:高建军经 办 人:谭 珉联系电话: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委员会办事指南之(二)建设工程招标报建(含发包方式、招标方式核准以及招标组织形式备案)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二、提交材料(一)发包方式备案:1.建设工程报建(发包方式
7、核准)及施工招标组织形式备案表1份;2.建设工程立项批复或备案证1份;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1份(结论部分);4.满足施工要求的资金证明1份;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公开招标的提供招标公告1份;7.邀请招标的提供邀请函。(二)施工招标组织形式备案1.委托招标的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1份。2.自行招标的附:(1)具有3名以上本单位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职称证书;(2)1名以上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3)2名以上具有从事招标文件编制能力和组织开标、评标能力的招标从业人员考核记录手册。三、办理程序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受理,区建委招标办经办人员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报经区建委
8、招标办负责人审核,再报经区建委分管领导批准。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备注:1.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证明提交项目资本金存入证明书,在开发办办结后转招标办;2.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外,其他项目的资金证明应提交由财政部门或银行出具的,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拟招标工程合同估算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拟招标工程合同估算价的30%的书面证明材料;3.平基土石方工程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可报建;高边坡、高填方、深开挖应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4.改变法定发包方式的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5.直接发包和邀请招标需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各一份;6.区财政
9、投资项目提交投资概算批复及概算;7.厂房项目提供最大单跨跨度证明;8.以上资料核原件留复印件。申报窗口: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窗口电话:承办机构:九龙坡区建委招标办负 责 人:严国群经 办 人:李 季、任玉兰联系电话: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委员会办事指南之(三)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令3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二、提交材料(一)公开招标需管理相对人提交以下资料: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的中标人等。并附以下资料
10、:1.招标公告1份;2.资格审查文件和资格审查报告(适用资格预审)1份;3.招标文件(有补遗文件的,需提交补遗文件)1份;4.招标文件备案表1份;5.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1份;6.评标报告(开标记录、评标情况)1份;7.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的承诺书)1份;8.中标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各1份;9.中标结果公示表1份。10.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和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注:以上1、2、3、4、10项资料提供原件,5、6、7、8、9项资料提供复印件。(二)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邀请招标需管理相对人提交以下资料: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的中标人等。并附以下
11、资料:1.投标邀请书1份;2.招标文件(有补遗文件的,需提交补遗文件)1份;3.招标文件备案表1份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1份;5.评标报告(开标记录、评标情况)1份;6.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的承诺书)1份;7.中标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各1份;8.中标结果公示表1份。9.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和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注:以上1、2、3、8、9项资料提供原件,4、5、6、7项资料提供复印件。(三)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邀请招标需管理相对人提交以下资料并一次性备案: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的中标人等。并附以下资料:1.投标邀请书1份;2.招标文件(有
12、补遗文件的,需提交补遗文件)1份;3.评标报告(开标记录、评标情况)1份;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的承诺书)1份;5.中标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各1份;6.中标结果公示表1份。7.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和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注:以上1、2、6、7项资料提供原件,3、4、5项资料提供复印件。三、办事程序(一)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受理。 (二)区建委招标办经办人员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属重大事项的,经办人员应报经区建委招标办负责人审核;属特别重大事项的,应报委分管领导审批。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申报窗口: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窗口电话:承办机构:九龙坡区建委招标办负 责 人:严国群经 办
13、 人:李 季、任玉兰联系电话: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委员会办事指南之(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二、提交资料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份;2.施工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3.外地企业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证明1份。三、受理项目范围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四、办事程序(一)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受理。(二)区建委招标办经办人员对施工合同进行审查备案。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结。申报窗口: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窗口电话:承办机构:九龙坡区招标办负 责 人:严国群经 办 人:李 季、任玉兰联系电话: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委员
14、会办事指南之(五)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二、受理范围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且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建设工程。三、提交材料1.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建书一式两份。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方案和措施(含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措施)。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及开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证明(施工方向建设方开具的收款发票或银行收款通知单),查原件收复印件。4.建筑工地计划生育责任书(含流动人口登记表)、文明施工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四、
15、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1.建设单位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委窗口申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报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和齐全的,申报窗口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2.建委窗口受理后,转区建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站审查。3.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审查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建书予建设单位;审查不合格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申报窗口: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委窗口窗口电话:承办机构:九龙坡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站负 责 人:杨 毅经 办 人:卢清泉联系电话: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委员会办事指南之(六)建设工程质量报监办事指
16、南一、设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二、受理范围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且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建设工程。三、提交材料1.质量监督申报书3份(原件)。2.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责任书。3.施工合同。4.施工组织设计。5.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责任书。6.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责任书。7.施工单位施工管理负责人责任书(施工员、质监员、材料员)各1份。8.商品砼供应合同(项目面积小于300或混凝土用量小于100m3的除外),查原件收复印件。9.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岗位证书(查原件收复印件)。10.监理规划。11.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责任书。12.监理合同(查原件收复印件)
17、。13.监理公司资质证书(查原件收复印件)。14.项目总监和其他监理工程师(土建、安装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查原件收复印件)。15.建设工程档案登记联系卡。四、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1.建设单位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委窗口申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报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申报窗口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2.建委窗口受理后,转区建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正式审查。3.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审查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予建设单位;审查不合格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申报窗口: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委窗
18、口窗口电话:承办机构:九龙坡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 责 人:杨 毅经 办 人:卢清泉联系电话: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委员会办事指南之(七)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3号令)。二、受理范围按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权限,凡区建委受理并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三、提交资料目录1.全套施工图(审查单位盖章)。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包括综合篇、消防专篇、节能专篇、地勘审查意见等(原件)。3.施工图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4.施工图设计项目负责人
19、、各专项设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5.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6.施工图审查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四、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1.申请人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委窗口申报,建委窗口转区建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2.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证与建设单位;对备案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一次性予以告之申请人补正。申报窗口: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委窗口窗口电话:承办机构:九龙坡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 责 人:杨 毅经 办 人:蒙义洪联系电话:
20、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委员会办事指南之(八)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之规定。二、申请资料1.已打印但未盖章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正本复印件一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3.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情况确认书或直接发包情况确认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九龙坡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备案表三份。5.建设单位提交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6.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名单表,按规定配备满足工程施工管理需要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造价师或造价员、施工员、质监员、安全员、设备管
21、理员、材料员、劳工管理员,其人员的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7.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填写的单位与中标企业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交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人员借用协议或原企业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和中标企业的人员劳动合同。8.建造师(B类)、安全员(C类)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9.市外施工企业需提交“入渝施工登记备案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三、受理地点及审批时限1.九龙坡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区建委窗口申报。2.九龙坡区建委对符合审批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窗口电话:承办机构:九龙坡区建委建管科负 责
22、 人:黄力 经 办 人:胡光华 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委员会办事指南之(九)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实施办法、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等。二、受理范围(一)区级重点建设工程。(二)区级市政、公用、园林、环卫、能源、交通、通信、人防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三)向本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的其它城市建设工程。三、提交材料(一)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暨受理通知书。(二)城建档案案卷目录。四、办理程序及时限(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签署建设工程档案登记联系卡。(二)在工程按照合同完成实体施工和工程档案收集
23、整理后,经区建委城建档案室预验收之后,建设单位向区行政服务大厅建委窗口提交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三)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规定要求的,区行政服务大厅建委窗口向申请人出据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区行政服务大厅建委窗口向申请人出据补正材料通知,一次告之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四)区建委城建档案室收到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建设、监理单位对申请的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工程档案验收合格,区建委城建档案室出据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工程档案验收不合格,区建委城建档案室应说明理由和整改要求,由相关责任单位对工程档案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五、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要求建
24、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区建委城建档案室报送档案。报送档案内容及相关材料包括:(一)一套完整的经档案专项验收达到合格以上的工程档案(工程准备阶段及竣工验收文件、监理文件、工程竣工技术文件及竣工图、工程建设声像和电子文件)。(二)建设工程档案移交书(5份)。(三)城建档案案卷目录(2份及电子文档)。(四)建设工程(项目)级著录单(1份)。申报窗口:区行政服务大厅建委窗口窗口电话:承办机构:九龙坡区建委城建档案室负 责 人:袁群红经 办 人:钟 波、冉克勤联系电话:、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委员会办事指南之(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
25、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环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二、办理事项主办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协办事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三、承办部门主办部门:区建委协办部门:区规划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环保局四、受理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五、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一)主办部门所需材料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1份(复印件)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1份(原件);4.施工图设
26、计文件审查报告1份(复印件);5.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1份(复印件);6.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1份(原件);7.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1份(原件);8.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9.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10.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份(复印件);11.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证明2份(原件);12.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1份(原件);13.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1份(复印件);14.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水、电、气、通讯、闭路部门验收意见(原件)
27、;15提交项目竣工图片(电子文档);16.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17.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1份(复印件);18.质量验收意见书(原件)。备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并形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违规超建面积应补交城建配套费及相关建设规费。(二)城市规划部门所需的材料 1.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 2.建设工程竣工图(其中建筑工程只提交建施图); 3.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1:500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属市政管线工程的,提交经重庆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量资料;4.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
28、三)公安消防部门所需的材料(根据公安部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执行)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原件)。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原件)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资料(包括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消防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各2份复印件)、施工图消防备案告知书、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有关说明等)。4.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的施工图或经中介审图公司审查同意的施工图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及非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消火栓及喷淋系统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防排爆系统图,并盖消防(或中介)、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章及隐蔽工程监理记录数据;(图纸装订
29、成册、折好、盒装)。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1份(复印件)。6.消防产品选用清单并盖有建设单位或物管单位的章,个人的按手印;出具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及其他燃烧性能证明材料,阻燃制品的燃烧性能证明材料;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卖方提供)7.消防工程施工企业、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书1份(复印件加盖鲜章)。8.网上验收备案号清单。简易程序:只要(1)、(3)、(4)(四)环保部门所需的材料 1.环保验收(1)编制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附环境保
30、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2)编制有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3)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4)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或环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验收调查报告(填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申请人不提供此项申请材料)。2.环保预验收(试生产)重庆市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预验收环保报审表。六、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主办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委窗口申报。2.主办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在
31、5个工作日会同协办部门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3.协办部门自接到受理书面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意见回复主办部门。4.主办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决定,审查合格的,出具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与建设单位;审查不合格的,作出不予备案登记决定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主办部门因特殊情况未能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经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5.办理主办事项依法需要进行听证、检验、
32、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估等事项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申报窗口: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委窗口窗口联系电话:承办机构:区建委开发办负 责 人:吴 展经 办 人:刘 航、唐 昕联系电话: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委员会办事指南之(十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办事指南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二、新办、增项、升级办理程序1.新办企业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注册资本金、净资产、人员、设备等达到建设部资质等级标准(资质等级标准可登陆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了解所
33、需申办专业对应的条件)。2.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市建委建管总站购买企业资质管理加密锁(增项、升级及变更企业使用原企业加密锁),登陆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进入企业资质管理系统相应的栏目填写相应的资质申请表。3.将填好的申请表下载后打印。4.整理并装订附件材料。(报送复印件,原件备查)5.报送纸质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并进行网上申报。三、新办、增项、升级报送附件材料内容(一)综合资料(第一册)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
34、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等企业可不提供);其中,新办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二)人员资料(第二册)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
35、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三)工程业绩资料(第三册)(首次申请或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四、新办、增项、升级报送资料要求1.新办或增项提供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及附件材料(一)、(二)各一份。2.升级企业提供纸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附件材料(一)、(二)、(三)各一式两份。3.凡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申报,
36、无论首次申请或增项、升级均应单独提供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各一式三份。4.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5.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写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辩。五、审批程序1.新办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含新增项资质)的受理、审批以及发证由九龙坡区建委办理;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由九龙坡区建委受理并初审后,报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申报窗口,再由市建委分送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审查并征求意见后办理。2.九龙坡区建
37、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含增项升级)由九龙坡建委负责受理和初审,合格后报市建委审批办理。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由九龙坡区建委受理并初审后,报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申报窗口,再由市建委分送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审查并征求意见后办理。六、办理时限1.新办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含新增项资质)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2.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含增项资质)审批,九龙坡区建委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报市建委审批。申报窗口:区行政服务大厅建委窗口窗口电话:承办机构:九龙坡区建委建管科负责人:黄力经办人:宋才松联系电话: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
38、委员会办事指南之(十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号令)、进一步下放建设行政管理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建发2007130号)二、办理事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丙级资质三、提供资料目录按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附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清单中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可在“建设部”和“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站上下载,网址
39、:和)。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应同时提供原件,原件当场查验并退还。提供资料中申请人公章、注册师执业印章、业绩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公章均应为鲜章。四、提供资料格式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应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中的附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中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的要求制作(可在“建设部”和“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网站上下载)。五、办理程序及时限(一)申请与受理:申请人向区建委提出申请的,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符合法定
40、形式的,区建设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区建设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二)审查与审批:区建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于初审不合格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对于初审合格的上报市建委,市建委在收到区建委报送的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对符合条件并由市建委审批的发出准予许可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发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查意见通知书。(三)申请人接到准予许可决定书后,应按许可决定书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并至市建设委员会领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四)首次申请设立工程设计事务所的,在申请资质审批前应先行申请“
41、组建方案”审查。申报窗口: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委窗口窗口电话:承办机构:区建委综合科负 责 人:高建军经 办 人:谭 珉联系电话: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委员会办事指南之(十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三级资质审批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二、提交材料(一)向九龙坡区建设委员会提出申办房地产开发资质请示(红头文件1份);(二)申办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无主管部门企业除外)(1份);(三)产生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文件(1份);(四)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五)产生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的相关文件(各1份);(六)
42、企业办公地点的房屋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各1份);(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注册资本中实物资本的评估报告原件,货币资金的银行进账单(并出具原件核验);(八)工商局的公司设立或变更登记申请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各1份);(九)企业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核验原件)和签订的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十一)开发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及项目的相关文件(1份);(十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十三)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三、办理程序(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
43、申报;(二)九龙坡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受理、审查申报材料,制作决定书、资质证书,并发证;(三)九龙坡区开发办向市开发办报送新办暂定三级资质企业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一套进行存档备案。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申报窗口:区行政服务大厅建委窗口窗口电话:承办机构:区建委开发办负 责 人:吴 展经 办 人:刘 航、唐 昕联系电话: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委员会办事指南之(十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二、提交材料(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网上下载,网址:或)及其电子文档一份。(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四)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五)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六)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