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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AAA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讲解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目的、依据和考虑的因素。目的、依据和考虑的因素。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国家计划委员会、城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国家计划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41984年曾颁发年曾颁发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定,规定建设工程招标有以下几种形式:,规定建设工程招标有以下几种形式:全过程招标(指基建全过程);全过程招标(指基建全过程)
2、;勘察设计招标;勘察设计招标;材料、设备供应招标;材料、设备供应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工程施工招标。规定招标的方式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指定投标。规定招标的方式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指定投标。国家委员会国家委员会19971997年曾颁发年曾颁发 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行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计建设(计建设1997146619971466号)号),规定招标规定招标的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三种方式。水利部八十的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三种方式。水利部八十年代曾颁发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管理规定,年代曾颁发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管理规定,1
3、9951995年曾颁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年曾颁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19981998年进行了修改后重新发布。年进行了修改后重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于标法)于19991999年年8 8月月3030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次会议审议通过,20002000年年1 1月月1 1日起实施。水利部曾以日起实施。水利部曾以“关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水建管(水建管19991999第第
4、739739号)确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号)确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在部新规定未出台前,除与招标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在部新规定未出台前,除与招标投标法不一致的方面外,其余仍按上述规定执行。投标法不一致的方面外,其余仍按上述规定执行。本规定制定时的主要文件依据是:本规定制定时的主要文件依据是: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 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34200034号)。号)。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
5、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规定(国务院令第303303号)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展计划委员会第3 3号令)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4 4号令)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委员会第5 5号令)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9 9号令)号令)评标委员会
6、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12号令)号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1995128号)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知(国办发199916199916号)号)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
7、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200020号)号)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通知的实施意见(水利部)通知的实施意见(水利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279号)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293号)号)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
8、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标活动。适用范围和对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范围是一适用范围和对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范围是一致的。致的。勘察是指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查明、分析、勘察是指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
9、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施工是指按照设计的规格和要求建造建筑物的活动。施工是指按照设计的规格和要求建造建筑物的活动。监理是指项目法人聘请监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工监理是指项目法人聘请监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合同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合同以及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管理的活动。以及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管理的活动。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一般是闸门、启闭机、发电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一般是闸门、启闭机、发电机、水轮机、水泵
10、、电机、配变变电设备。材料指钢材、机、水轮机、水泵、电机、配变变电设备。材料指钢材、木材、水泥及构成工程主体的加工材料等,重要性是相木材、水泥及构成工程主体的加工材料等,重要性是相对而言。对而言。第三条第三条 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并达到规模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标。(一)具体范围(一)具体范围 1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
11、利工程建设项目;2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3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二)规模标准(二)规模标准 1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200万元人民币以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上的;2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同估算价在100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
12、同估算价在同估算价在50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 4、项目总投资额在、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1 1、2 2、3 3目规定的目规定的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都必须招标。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都必须招标。强制招标的具体范围以及规模标准。与招标投标法强制招标的具体范围以及规模标准。与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以及国家计委令第第三条以及国家计委令第3 3号一致。号一致。水利工程是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并结水利工程是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并结合当前水利工程实际,增列了水土保持和水资源保护工程。合当前
13、水利工程实际,增列了水土保持和水资源保护工程。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由资金及借贷资金。由资金及借贷资金。指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指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资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资金。规模标准是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建规模标准是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3 3号令)并作了适当号令
14、)并作了适当修改和补充(指第四项)。修改和补充(指第四项)。合同估算价通常指招标内容相对应的概算。合同估算价通常指招标内容相对应的概算。第四条第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设项目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基本原则基本原则“三公三公”和诚信原则(摘自招标投和诚信原则(摘自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标法第五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建筑法第十六条指出建筑法第十六条指
15、出“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择优选择承包单位。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三条指出第三条指出“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是招标方和投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是招标方和投标方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标方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平等、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平等、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所谓所谓“公开公开”原则,主要是要求招标人有关招标信
16、原则,主要是要求招标人有关招标信息、招标程序、评标标准和方法要公开,即发布招标通息、招标程序、评标标准和方法要公开,即发布招标通告、公开开标、公开中标结果,使每一个投标人能获得告、公开开标、公开中标结果,使每一个投标人能获得同等的信息,知悉招标的一切条件和要求。同等的信息,知悉招标的一切条件和要求。所谓所谓“公平公平”原则,就是要求招标人给予所有投标原则,就是要求招标人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歧视任何一方。当然也要求投标人要公平竞争。不歧视任何一方。当然也要求投标人要公平竞争。所谓所谓“公正公正”原则,就
17、是要求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原则,就是要求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按事先公布的标准对待所有投标人,做到会评标时按事先公布的标准对待所有投标人,做到 所谓所谓“诚实信用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招标投标当事人应以原则,是指招标投标当事人应以诚实、守信的态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以维护双方的诚实、守信的态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以维护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在当事人利益平衡,以及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在当事人的利益关于中,要尊重他人事务,保证彼此都能得到自的利益关于中,要尊重他人事务,保证彼此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在当事人与社会的利益关于中,不得通己应得的利益。在当事人与社会的利益
18、关于中,不得通过自己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必须在法律范围过自己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必须在法律范围内以符合其社会经济目的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内以符合其社会经济目的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本规定招标人是指工程项目法人或其工地者其它组织。本规定招标人是指工程项目法人或其工地代表。代表。招标代理机构是受项目法人委托,按照合同代表招招标代理机构是受项目法人委托,按照合同代表招标人意见进行招标工作。其本身不能视为招标人。标人意见进行招标工作。其本身不能视为招标人。招标工作指制定招标工作计划、组
19、织投标资格审查、招标工作指制定招标工作计划、组织投标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编制、发布招标公告、标底编制、组建评标委招标文件编制、发布招标公告、标底编制、组建评标委员会、主持开标、评标工作、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确员会、主持开标、评标工作、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等事项。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等事项。第二章第二章 行政监督与管理行政监督与管理 行政监督实行分级管理,行政监督的主要职责。行行政监督实行分级管理,行政监督的主要职责。行政监督是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赋予行政部门的责任。政监督是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赋予行政部门的责任。根据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
20、根据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200034号),行政号),行政监督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由水利行政主管部监督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门负责。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第五条第五条 水利部是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水利部是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是:(一)负
21、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国水利行业(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国水利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和政策;(二)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二)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规政策,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和办法;定和办法;(三)受理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三)受理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行为;(四)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四)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
22、行监督;行监督;(五)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资格进(五)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资格进行监督与管理;行监督与管理;(六)负责国家重点水利项目和水利部所属(六)负责国家重点水利项目和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主要负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项目法人代表的中央项目的招标投标活责人兼任项目法人代表的中央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动的行政监督。本条明确了水利部是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本条明确了水利部是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符合(国办发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符合(国办发200034200034号文)号文)国家
23、的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主要国家的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主要是指招标投标法以及与之配套的是指招标投标法以及与之配套的关于国务院的关于国务院的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知(国办发200034200034号);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计委令第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计委令第3 3号);号);工程建设项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计委令第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计委令第5 5号);号);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计委令第发布暂行办法(计委令第4 4号);号);工程建
24、设项目可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工业准招标事项暂行办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工业准招标事项暂行办法(计委令第法(计委令第9 9号);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计委令第规定(计委令第1212号);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构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机构资构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79号);号);国家计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贯彻委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通的通知(计政策知(计政策20014002001400号)。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和办法主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25、投标的管理规定和办法主要指: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备和材料采购招标投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备和材料采购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细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标指南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标指南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标底编制指南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标底编制指南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实施细则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
26、目评标专家管理规定 国家重点项目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每年确定。中国家重点项目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每年确定。中央项目在审批项目初设(或可研时)确定。央项目在审批项目初设(或可研时)确定。第六条第六条 流域管理机构受水利部委托,流域管理机构受水利部委托,对除第五条第六项规定以外的中央项目的对除第五条第六项规定以外的中央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本条规定了流域管理机构(指长委、黄委、松辽委、本条规定了流域管理机构(指长委、黄委、松辽委、海委、珠委、太湖局)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的海委、珠委、太湖局)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的具体项目。按照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
27、的通知具体项目。按照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国发1998519985号)有关文件,流域管理机构是水利部派号)有关文件,流域管理机构是水利部派出机构,代表水利部行使所在流域的职责。出机构,代表水利部行使所在流域的职责。第七条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章和政策;(二)依
28、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地(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三)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三)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五)组建并管理省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五)组建并管理省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标专家库;(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第五条第六项
29、规(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第五条第六项规定以外的地方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定以外的地方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有关管理规定不得设定歧视性资历质要求、评标标有关管理规定不得设定歧视性资历质要求、评标标准或者另行指定招标信息发布方式等,限制或者排斥外准或者另行指定招标信息发布方式等,限制或者排斥外地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参加本地区的招标投标活动的地地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参加本地区的招标投标活动的地区封锁规定。不得缩小国家
30、确定的必须招标范围,同时区封锁规定。不得缩小国家确定的必须招标范围,同时要防止规模标准过低,影响招标活动效率和效益要防止规模标准过低,影响招标活动效率和效益 第八条第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内容包括: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内容包括:(一)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一)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告;(二)可派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二)可派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
31、开标或评标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中标结果予以否决;(三)接受招标人提交备案的招标投标情况(三)接受招标人提交备案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书面总结报告。行政监督的具体内容。行政监督的具体内容。取消了以前行成的下列行政审批手续或行政部门参取消了以前行成的下列行政审批手续或行政部门参与项目具体招标评标工作:与项目具体招标评标工作:组织审查招标单位或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组织审查招标单位或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组织审查招标投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组织审查招标投标申请书和招标文
32、件;组织审查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报告;组织审查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报告;组织建立或审批评标领导机构;组织建立或审批评标领导机构;指导或参与开标、评标和定标等招标工作;指导或参与开标、评标和定标等招标工作;组织审批中标单位。组织审批中标单位。行政监督通过招标报告的备案,派员监督开标、评行政监督通过招标报告的备案,派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活动(也可不派员),以及招标投标情况总结标、定标活动(也可不派员),以及招标投标情况总结报告的备案和有关投斥,重点监督:必须招标项目是否报告的备案和有关投斥,重点监督:必须招标项目是否进行了招标;招标方式是否有利于竞争;开标、评标、进行了招标;招标方式是否有利
33、于竞争;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规则是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定标的程序、规则是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评标委员会构成以及回避制度的执行等等。用的原则;评标委员会构成以及回避制度的执行等等。第三章第三章 招招 标标 招标方式;招标方式选择程序;特殊项目如何招标;招标方式;招标方式选择程序;特殊项目如何招标;项目招标应具备的条件;招标工作一般程序;招标信息项目招标应具备的条件;招标工作一般程序;招标信息发布;招标有关问题处理等。发布;招标有关问题处理等。第九条第九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与招标投标法招标方式为
34、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与招标投标法第十条一致。第十条一致。招标是指招标人(或招标单位)在购买大批物资、招标是指招标人(或招标单位)在购买大批物资、发包工程招揽某一有竞争性的项目前,按照公布的招标发包工程招揽某一有竞争性的项目前,按照公布的招标条件,公开或书面邀请投标人(或投标单位),在接受条件,公开或书面邀请投标人(或投标单位),在接受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前来投标,以便招标人从中择优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前来投标,以便招标人从中择优选定的一种交易行为(方式)。选定的一种交易行为(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让所有具有能力的投标
35、者,只要符合投标资格条件,告,让所有具有能力的投标者,只要符合投标资格条件,均可投标。体现机会均等,增加竞争的透明度。均可投标。体现机会均等,增加竞争的透明度。邀请招标,也称空间招标、招商招标、选择性招标,邀请招标,也称空间招标、招商招标、选择性招标,由招标人根据招标内容确定一定数量的法人或其它组织由招标人根据招标内容确定一定数量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不能少于(不能少于3 3家),将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函直接送往这家),将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函直接送往这些单位,除此之外的单位则无从知道该招标信息。故又些单位,除此之外的单位则无从知道该招标信息。故又称为不公开招标。称为不公开招标。第十条第十条 依法必须
36、招标的项目中,国家重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国家重点水利项目、地方重点水利项目及全部使用国有资水利项目、地方重点水利项目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第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第十一条的规定经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十一条的规定经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一)属于第三条第二项第(一)属于第三条第二项第4 4目规定的项目;目规定的项目;(二)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涉及专(二)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涉及专利权保护,受自然资源或环境限制,新技术或技利权保护,受自然资源或环
37、境限制,新技术或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项目;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项目;(三)应急度汛项目;(三)应急度汛项目;(四)其它特殊项目。(四)其它特殊项目。邀请招标。是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邀请招标。是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针对本规定第三条的进一步明确和补充。针对本规定第三条的进一步明确和补充。国家重点水利项目指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水利项国家重点水利项目指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水利项目。地方重点水利项目指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目。地方重点水利项目指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水利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的水利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条中实际上还包括国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
38、目(在本条中实际上还包括国家融资项目,因为国家融资项目以国家信用为担筹集,家融资项目,因为国家融资项目以国家信用为担筹集,由政府统一筹措、安排、使用、偿还的资金也应视为国由政府统一筹措、安排、使用、偿还的资金也应视为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指实际拥有控制权)中首先应公开招标,当情况特目(指实际拥有控制权)中首先应公开招标,当情况特殊时部分招标项目需经过批准,方可改为邀请招标,这殊时部分招标项目需经过批准,方可改为邀请招标,这也是符合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也是符合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分标要科学合理,有利用工程质量
39、、投资、工期的分标要科学合理,有利用工程质量、投资、工期的综合控制。综合控制。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符合第十条规定符合第十条规定,采用邀请招标的,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前招标人必须履行下列批准手续:招标前招标人必须履行下列批准手续:(一)国家重点水利项目经水利部初审后,(一)国家重点水利项目经水利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其他中央项目报水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其他中央项目报水利部或其委托的流域管理机构批准;利部或其委托的流域管理机构批准;(二)地方重点水利项目经省、自治区、直(二)地方重点水利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计划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
40、级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它地方项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它地方项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政主管部门批准。邀请招标时,应办理的行政审批手续。邀请招标时,应办理的行政审批手续。此条是对规定第三条、第十条的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此条是对规定第三条、第十条的进一步说明和补充,重点项目的审批权限按招标投标法第十条。其它项重点项目的审批权限按招标投标法第十条。其它项目系按目前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确定。目系按目前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确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下列项目可不进行招标,但须经下列项目可不进行招标
41、,但须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主管部门批准:(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二)应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项目;(二)应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项目;(三)项目中经批准使用农民投工、投劳施(三)项目中经批准使用农民投工、投劳施工的部分(不包括该部分中勘察设计、监理和重工的部分(不包括该部分中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要设备、材料采购);(四)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四)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五)采用特定专利技术或特有技术的;(五)采用特定专利技
42、术或特有技术的;(六)其它特殊项目。(六)其它特殊项目。本条规定了那些情况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本条规定了那些情况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指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部门),故项目主管部门(指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部门),故按本规定第二章有关条款确定。按本规定第二章有关条款确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当招标人具备以下条件时,按有当招标人具备以下条件时,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经核准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关规定和管理权限经核准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
43、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专业技术力量;(三)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三)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四)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四)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验;(五)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五)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 3名以上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专职招标业务人员;(六)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六)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章。自行招标应具备的条件。自行招标应具备的条件。本条系摘自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本条系摘自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
44、办法(计委令第办法(计委令第5 5号)。计委号)。计委“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通知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通知”中指出中指出“项目法人招项目法人招标自主权依法受到保护。对制定招标工作计划,组织投标自主权依法受到保护。对制定招标工作计划,组织投标资格审查、标底编制和评标工作、确定开标时间和地标资格审查、标底编制和评标工作、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等事项,应点、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等事项,应当依法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当依法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因此,当项目法人具备。因此,当项目法人具备自行招标条件时,也可以将有关招标事宜委
45、托有能力的自行招标条件时,也可以将有关招标事宜委托有能力的单位承担。单位承担。项目法人是指以项目建设为目的,从事项目建设管项目法人是指以项目建设为目的,从事项目建设管理活动的法人。该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理活动的法人。该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济;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济;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当招标人不具备第十三条的条件当招标人不具备第十三条的条件时,应当委托符合相应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时,应当委托符合相应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事宜。本条规定的相
46、应条件主要是指委托的代理机构必须本条规定的相应条件主要是指委托的代理机构必须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经历或具有熟悉水利工程建设的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经历或具有熟悉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标业务人员。招标业务人员。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招标人申请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时,招标人申请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时,应当报送以下书面材料:应当报送以下书面材料:(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目法人组建文件;(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况;(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
47、况;员的基本情况;(四)拟使用的评标专家库情况;(四)拟使用的评标专家库情况;(五)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五)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六)其它材料。(六)其它材料。申请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申请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计委令第办法(计委令第5 5号)。号)。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以下条件:(一)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一)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
48、1、勘察设计项目已经确定;、勘察设计项目已经确定;2 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落实;、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落实;3 3、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二)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二)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 2、监理所需资金已落实;、监理所需资金已落实;3 3、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三)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三)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 2、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经安排;3 3、监理
49、单位已确定;、监理单位已确定;4 4、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或协议;5 5、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排。(四)重要设备、材料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四)重要设备、材料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 2、重要设备、材料技术经济指标已基本确、重要设备、材料技术经济指标已基本确定;定;3 3、设备
50、、材料所需资金已落实。、设备、材料所需资金已落实。本条规定了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是应当具备的基本条本条规定了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是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件。本条是对招标投标法第九条本条是对招标投标法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取得批准”的精神应用的具体化。的精神应用的具体化。勘察、设计项目已经确定,通常是指相应阶段勘察、设计项目已经确定,通常是指相应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的有关任务书已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