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部“一通三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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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一、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安全生产职责1、董事会对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决策,是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公司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制度,负责审定安全机构的组成情况。2、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主管或分管领导及董事会其他成员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经理班子主管和分管领导抓好安全生产。3、董事会成员在遇有安全重大事项时,应建议董事会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解决;董事会成员对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表决负有责任。二、

2、经理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1、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经理班子成员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一次拟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性文件,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集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监督、检查公司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的贯彻情况。2、总经理在董事会、董事长领导下,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3、其主要职责是:(1)督促、检查分管副职及所属单位、部门抓好安全生产。(2)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各分管副职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3)审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安全技措项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

3、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协助总经理抓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规划、指导综合管理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2)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有关单位、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3)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对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行分解,经审定后组织实施。(4)组织拟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经经理班子审定后,对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的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

4、进行分析、评估,并制定相应措施加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采取可靠的有效措施进行有效监控。(6)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综合素质;(7)审查安全措施项目,强化安全管理手段,改善安全生产环境;5、总工程师是公司安全技术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技术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安全技术长远发展规划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3)负责组织、审查公司安全技术标准和有关规章、制度、办法,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4)协助公司有关领导负责重大突发事故现

5、场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及审批;(5)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负责整改、消除,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6、分管其他工作的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1)按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分管范围内组织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对分管范围内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主持召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会议,及时了解掌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保证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3)组织领导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生产活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安全生产措施的执行情况。(4)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负责组织整改、消除,对不

6、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5)及时向总经理和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反映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为决策提供建议和充足可靠的依据。三、公司机关各业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1、公司安全监管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综合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1)监督检查公司所属单位、部门和人员对国家级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定、行业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2)监督检查安全规划、措施、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制定、实施和执行情况。(3)监督检查公司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定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和不定期的动态检查;监督事故隐患

7、排查,对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提出停产整改意见。(4)抓好矿山救护、监督检查安全培训、劳动保护工作。(5)监督检查并参加重伤以上及二级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6)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员工的安全行为,对“三违”人员、可吊销安全资格证书,进行罚款;对管理人员安全工作可进行考评。并提出与之收入分配、提升、晋级、评先选优相关的安全考评意见。(7)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和费用的使用情况。(8)负责安全奖励基金的提取使用方案的制定。(9)参加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或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技术规程的审查,并监督检查执行

8、情况。(10)报导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及个人意见。(11)指导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12)通风救护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负责公司的“一通三防”的安全技术管理、业务保安及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公司的通风及瓦斯检测等安全仪器仪表的计量、校验及维修工作;负责“一通三防”有关试验项目及有关技术参数的测试工作;负责公司矿山救护队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矿井“一通三防”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的建设及验收工作。2、工程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1)对公司安全生产负主要技术管理责任。(2)在组织审查生产矿井的技术改造、采区设计、及与生产有关的其他设计时,同时审查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9、(3)制定采掘工艺,支护方式及有关生产技术方案时,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4)按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安排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应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5)及时向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汇报,反映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提出解决的办法、措施。(6)抓好矿井采、掘、地测及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工作。3、机电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1)对公司机电、运输、安全工作人员主要管理责任。(2)在组织审查、运输系统改造设计及与机电、运输系统有关的其它设计时,应同时审查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3)在组织在机电、运输、设备系统检查,日常动态检查时,设备

10、的安全保护,系统的安全要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针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4)对购进机电设备的计划,监督定货及到货验收时,应将设备的安全性能、质量、安全等作为重要内容来审查、验收。(5)及时向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汇报反映机电、运输、设备及系统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解决的办法措施。(6)抓好机电、运输系统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机电、运输系统正常安全运行。(7)组织对二级以上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4、公司调度室安全生产职责:(1)在抓好生产调度、运销调度的同时,做好日常安全调度工作。(2)做好每年讯期“三防”安全调度工作,在遇有安全突发事件时,要及时上传、下达,保证指挥正常

11、运行。(3)抓好调度室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4)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要与安全监控中心联合职守,生产值班调度要随时监视监视器,注意瓦斯变化情况。监控中心值班员一旦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立即向生产调度汇报,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排除隐患。四、矿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矿行政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矿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工作人员全面责任。(2)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和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大的问题、隐患。(3)监督、检查各分管副职,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4)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工作目标对公司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提出具体贯彻,预

12、防的意见和措施。(5)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提出调查处理意见。2、矿生产副职安全生产职责:(1)主管生产副职按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是本单位生产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生产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必须执行不安全不生产原则。(2)定期主持召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隐患,确保安全生产。(3)安排布置生产任务时,应同时安排布置安全工作,在检查验收生产工作时,应同时检查安全工作。(4)及时了解、掌握、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现场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必须采取可靠的

13、防范措施。(5)及时向矿长、主管安全副职反映安全生产情况,为决策如具体措施的制定提供可靠依据。3、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1)总工程师是本单位安全技术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同时是本单位“一通三防”的主要技术负责人。(2)必须按照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的安全规程,规定组织编制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或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及其它有关安全技术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审批本单位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通过各种手段和形式,使职工安全技术素质进一步提高。(4)协助有关领导、部门制定事故抢救和处理方案。4、矿其他副职安全生产职责:(1)按

14、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在分管范围内组织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定期组织召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隐患,确保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顺利进行。(4)组织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活动,检查安全工作情况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5)及时向行政领导和安管部门反映安全生产情况,为决策和具体措施的制定提供可靠依据。5、区队长安全生产职责:(1)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并对安全工作人员直接负责。(2)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专题会议,严格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质量标准

15、和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3)严格按“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必须执行不安全不生产原则。(4)严格执行现场跟班制度,及时发现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消除的隐患,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5)加强现场安全培训与教育,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6、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1)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组安全工作人员有直接责任。(2)带领本班组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格按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有关技术、质量标准作业和操作。(3)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原则,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并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4)按有关规定、措施处理生产过程中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对不能

16、立即处理的,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加以控制,并及时报告。(5)加强安全技术、技能的培训学习,强化班组人员自保互保意识。7、岗位人员“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瓦斯检查工必须按照瓦斯检查制度、爆破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瓦斯巡回检查及“一炮三检”职责,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工有权立即停止该地点的工作,生产队组必须无条件服从。安全检查工、爆破工、电工、瓦斯监测工、防尘工、测风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在岗位责任范围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技术、调度、机电、物资供应等部门及各生产队组必须执行本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第二章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瓦斯检

17、查及管理制度1、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照责任范围和瓦斯检查制度进行瓦斯、二氧化碳及温度的检查,通防部要按照生产安排明确规定瓦检员的责任范围、检查内容和检查地点。其检查次数为:采掘工作面、钻场、躲避硐、绞车房、机电硐室、水仓、临时停工但未停风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井下硐室、运输大巷、总回风道、密闭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重点头、面和特殊情况(地点)如回采工作面上隅角要随时检查。2、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责任,认真检查各自范围内的通风、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煤尘以及“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的完好使用情况,每次检查结果要认真填写在瓦斯检查手册和该处的瓦斯记录牌板上,并告诉该处的作业人员,做到手

18、册、牌板、台帐“三对口”,并严格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有特殊情况必须随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3、采掘工作面瓦检员检查瓦斯时,必须同时检查该地点监测断电传感器的显示数据,并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上,在向公司调度室汇报瓦斯的同时一并汇报监测断电传感器的显示数据,发现有问题要及时向公司调度室请示汇报。4、放炮地点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瓦检员必须同时检查放炮员是否按规程要求进行装药放炮,以及附近通风设施是否完好,否则,瓦检员有权停止该工作面作业。5、瓦检员在携带瓦检器入井前,必须对仪器的气路系统、光路系统及外观进行检查,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检器下井检查瓦斯。瓦检员还必须带长度不小

19、于2m的胶管,以便检查高顶瓦斯。6、瓦检员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其具体办法为:瓦检员在采煤工作面回风道离工作面50m范围内,掘进工作面为该掘进头开偏口以里50m范围内,其它地点在其责任范围的巷道内,交接班办法采用“交接班联锁牌”和相互在瓦检手册上签字两种办法同时进行,交接时,必须将其责任范围内的通风、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煤尘情况、“一通三防”设施使用情况等交接清楚。7、凡发现井下风流有变化,必须立即检查瓦斯,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汇报公司调度室。通防部派专职测风员与分管领导到达现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8、井下各地点一旦查出瓦斯浓度超限,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立即

20、汇报公司调度室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9、临时停工但未停风的采掘工作面,由瓦检员负责警戒,未经瓦检员同意,其他人员不得进入。10、井下凡是长度大于6m的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在未封闭前,必须设瓦检员警戒、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11、井下巷道检查出瓦斯积聚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排除积聚瓦斯或立即予以警戒;在未处理前,附近20m范围内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12、通防部每日必须将瓦斯日报送总经理、总工程师和通风副总审阅。总工程师对日报反映出的重大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公司调度室负责将总工程师的批示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处理完毕。13

21、、凡发现瓦检员脱岗、漏检、假检、虚报瓦斯等,一律给予开除工作的处分。14、公司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例会,研究布署加强管理、防治瓦斯的措施。二、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利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执行下列规定:矿井井停电停风后,先打开井口防爆门和井下其它有关风门;待供电正常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后,再逐渐关闭防爆门或有关风门,确保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5。待通风系统正常后,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瓦检员方可进入井下检查瓦斯,当总排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其它地点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其它人员方可进入全负压通风巷道,逐步恢复生产。2、利用局部通风机排放巷道内瓦斯:当停

22、风区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由现场瓦检员自行排放;当瓦斯浓度在13时,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防部组织编制措施,指定通防部值班领导协助瓦检员进行排放;当瓦斯浓度在3及以上时,由通防部编写专门措施,矿总工程师审批,公司救护队进行排放。排放时,必须严格执行措施规定。3、全矿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必须编制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执行。4、排放瓦斯前,凡受排放瓦斯回风影响的区域和被排放瓦斯切断安全出口的巷道,都必须停电、撤人,并在所有可能进入这些巷道的入口处设置警戒,禁止人员入内,并设专人站岗。5、排放独头巷道的瓦斯,必须先检查巷道瓦斯浓

23、度,当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向独头巷道内送入有控制的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瓦斯,必须使独头巷道中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第一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控制风量可采用绳索法、三通法、断开风带法或变频调速法。6、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7、排放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制定专门的排放措施,严格遵守排放顺序。首先从进风方向供风的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只有当第一台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瓦斯排放结束后,下一巷道供风的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依次排放。8、排放密闭的尾巷,联通采空区、老空区、火区等处巷道的瓦斯时,由通防

24、部编写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现场指挥,公司救护队进行排放。排放时,必须由外向里,逐节加接风带,控制风量,逐段排放。9、排放瓦斯时必须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10、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电气设备的电源。11、任何地点排放瓦斯前,必须向公司调度室汇报,排放过程中和排放结束都必须向公司调度室汇报。三、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工程技术部、安监部、通防部相关人员现场跟班指挥、进行贯通。2、公司工程部测量人员要随时掌握贯通巷道掘进

25、进度,当两掘进巷道相距20m(综掘巷道50m)时,工程部必须向公司总工程师报告,同时向有关单位下达贯透通知书,通防部在接到贯透通知书时,要提前做好调风准备工作,巷道一旦贯通,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3、贯通巷道相距只有20m(综掘50m)时,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掘通,不得对掘,被贯通的巷道必须停电、撤人、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若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对方工作面的掘进、进行处理。4、贯通巷道必须安设直通公司调度室的电话,每次装药放炮前,都必须与被贯通巷道的瓦检员取得联系(若无专职瓦检员,由掘进工作面放炮员与瓦检员共同到被贯通工作面检查

26、通风、瓦斯等情况),只有贯通巷道和被贯通巷道内通风正常、且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5、每次放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并指定专人在对方工作面栅栏以外全负压通风的地点设置警戒。6、通防部贯通期间做好调风的准备工作,提前构筑好通风设施,贯通后立即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工作,待通风系统稳定及调风影响区域CH4浓度小于0.8%以下,方可恢复工作。7、每次贯通前,通防部技术负责人必须制定严密的贯通通风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复后,认真组织落实。8、严禁出现误贯通,否则按重大未遂事故进行追查处理。四、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井下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要有设计,增设局部通风机必须有完整的

27、调风方案和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不得安装、增设局部通风机。2、局部通风机的使用和管理、安装与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局部通风机一律统一挂牌管理,其它人员严禁随意停开局扇。3、矿井所有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否则,一律不准生产。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该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4、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注明局部通风机型号、供风长度、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全负压风量、风筒末端出口风量、填写时间和填写人姓名等内容。5、一台局部通风机只准许供一个掘进工

28、作面,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供两个掘进面或两台局部通风机供一个掘进面用风,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6、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或巷修工作面以及其它地点,一律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停风时要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在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停工区内瓦斯浓度达到1%,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7、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由该掘进工作面瓦检员、班长立即组织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恢复局部通风机送电送风按排放瓦斯管理制度严

29、格执行。8、风筒末端到工作面迎头的距离,在保证迎头不积聚瓦斯,及时吹散炮烟的前提下,煤巷、半煤岩巷最大不超过5米,岩巷最大不超过8米,严禁任何人员将迎头风带解开,一经发现,安监部门要严肃追查处理。9、严格风筒管理,发现有破口必须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吊挂要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接头严密,软质风筒接头要双压边,拐弯处必须使用弯头,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根据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确定,保证无瓦斯超限或积聚,风筒末端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严禁使用非阻燃、非防静电的风筒。五、瓦斯抽放管理制度1、综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瓦斯抽放,抽放系统不健全的工作面,不准投产。2、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都必须编制瓦

30、斯抽放专门设计,其设计主要内容包括: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条件、工作面预计瓦斯涌出量、预计瓦斯抽放量、管路系统的计算、采用的抽放方式、钻孔数量、位置、角度、终孔位置、封孔方法、封孔深度等。3、已批准的瓦斯抽放设计,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必须重新进行设计审批,个别钻孔参数需修改时,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4、抽放管路的延长或拆除,由总工程师批准,改变矿井主干抽放系统和采用新的抽放方法时,要拟出设计和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5、抽放管路必须按规定安装,保证质量,做到平、直、稳、密、管路离地高度不小于0.3m。6、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钻孔角度误差不得大于1,方位角度误差不得大于1

31、,开孔要园滑、终孔必须打到设计位置。7、抽放工程施工月进度结算前,必须由通防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包括钻孔参数、钻孔个数、钻孔质量等)。8、瓦斯抽放泵每月检修一次,确保抽放泵(含其它配套电气设备)的完好。并要有记录可查。9、瓦斯抽放泵有计划停运,要经总工程师批准。如因停电、故障等原因临时停止运转,要立即汇报公司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0、瓦斯抽放泵站内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泵房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机体附近30cm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11、负责抽放的队伍设专人对抽放管路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通防部分管瓦斯抽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区、队长每月要对全矿抽

32、放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2、井下抽放系统各观测点,至少每七天进行一次全面观测,其主要内容包括:观测时间、地点、瓦斯浓度、负压、流量、观测人姓名等,井下观测要做到观测牌板,观测记录,观测报表“三对口”。13、井下每个钻场或钻孔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其内容包括:施工日期、钻场或钻孔编号、孔深、封孔人姓名、验收人、负压、流量、瓦斯浓度等。14、通防部每旬进行一次瓦斯抽放效果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在每月的2号、12号、22号前与通风旬报一起报送有关公司领导和业务部门。15、通防部必须严格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备齐各种技术资料和图纸,并按照要求报送抽放资料。 六、井下放炮管理制度1、井下放炮工作

33、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是经专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2、每个放炮员使用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库。3、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4、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放炮器的钥匙要随身携带。5、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三联单手续,每班在工作地点实际消耗的炸药量、雷管量要由当班班(队)长负责核实签字,剩余的要在当班全部退交炸药库,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变质硬化的炸药不得发放或领取。6、装配引药

34、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接。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并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斜插管,半腰插管和雷管捆在药卷上。装配引药时,首先要用木竹质小棍扎眼,不准直接用雷管管体扎眼。7、装药前必须首先掏净煤(岩)粉,然后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和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除装药部分外的炮眼必须用炮泥封实填满。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严禁无炮泥或封泥不满不实放炮,严禁放糊炮。8、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只有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和无局部瓦斯积聚,才准装药放

35、炮,瓦检员不在现场,严禁装药放炮。严禁瓦斯超限放炮,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时,都不准装药放炮。9、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换牌制度,即由放炮员、瓦检员、班长三人联锁换牌。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长,由班长派人设警戒,并检查顶板及支架情况完好后,再将自己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检查瓦斯煤尘等符合规程要求时,将自己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至少5秒钟后,才可放炮。放炮后,等炮烟吹散至少停5分钟,班长、放炮员、瓦检员才可同时进入放炮地点,检查瓦斯、检查是否有瞎炮,处理顶帮活矸,认为无问题后,三牌才各归原主,班长方可撤除警戒、恢复生产

36、。10、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撤人的规定(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明确)。11、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12、放炮后发现瞎炮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12.1首先将瞎炮雷管的两脚线末端扭结,并以明显标志保护。12.2处理瞎炮,应视作一次放炮,同样要先出净浮煤再联响瞎炮。12.3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放炮。12.4在距瞎炮至少0.3米以外另打同瞎炮眼相互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12.5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

37、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雷管和炸药,妥善保管,下班时间交回药库。12.6在瞎炮未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12.7当班出现的瞎炮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向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如瞎炮眼的数量、位置、方向、角度、深度、装药量等。13、掘进工作面必须有洒水消尘设施,并严格执行放炮后洒水消尘制度,无水时不准装药放炮。14、排除放炮母线的故障,可采用导通法。严禁采用短路打火放电法进行试验。15、坚持一个放炮员配备一台放炮器,一条母线的标准,放炮器具体由瓦检员随身携带,严禁在一个工作面同时使用两台及其以上的放炮器放炮。七、防灭火管理制度1、回采工作

38、面作业规程中,要有防灭火的技术管理措施,并在回采过程中认真落实。2、工作面回采结束,必须在45天内完成撤除和永久封闭工作。凡超过规定期限不回收工作面设备时,通风部门有权强制封闭,并组织分析、追究当事人责任。3、井下主要运输机巷、机房、硐室及炸药库等要害场所必须放置齐全完好的防灭火器材,并加强管理,认真执行交接班,发生破坏或丢失,按规定进行处罚。4、井口房、通风机房和瓦斯泵房附近20米内严禁烟火,其内不得用火炉取暖,不得有明火。5、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6、井下和井口房从事焊接工作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7、井下严禁存放可燃性油脂;用过的棉纱,布头、纸等易燃物,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

39、,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下。8、井下电器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用不导电的灭火器灭火。9、井下发现火灾时,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公司调度室,按灾害防治计划措施进行处理。10、井下消防管路系统要每隔100m设置一个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要每隔50m设置一个支管和阀门。11、永久性密闭墙或防火墙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八、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综合防尘工作必须齐抓共管,明确各区队责任。即:通风队负责全矿井下所有巷道(采掘工作面30m以外)的煤尘冲洗 ,以及各转载点喷雾,净化水幕、隔爆设施的安装和回收。维护、管理由各有关单位负责。

40、运输工区负责从井口进入下井的各防尘主干管路的安装、维护、管理及拆除,并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运输系统各转载点的喷雾的使用,各石门及工作面顺槽各掘进工区负责从主管路到施工地点的防尘管路的安装、维护和管理,以及本工区负责的溜子或皮带转载点喷雾、净化水幕、隔爆设施的使用和管理,综掘头还要负责综掘机喷雾的管理、使用和维护,迎头30米范围内的煤尘冲洗。综采队负责综采面煤机喷雾的安装、管理、使用和维护,以及工作面上下两道30m以内的煤尘冲洗。2、井下防尘管路的管径选择要满足生产、防尘洒水和消防的需要,防尘管路必须铺设到采掘工作面、溜煤眼,运输机转载点、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道、以及矿井主要进、回风道。井下所有巷道安

41、设的防尘管路,必须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以供清洗巷道和必要时灭火用。3、采掘工作面在投产前,必须完善防尘管路系统,否则,不得投产。4、回采工作面回风巷门子口以里,落山角以外2050米的回风巷内每隔100m各安装一道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时正常使用,所有运输系统各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设施就位、出煤时正常使用。掘进工作面从门子口以里30米,距迎头2050米范围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放炮及出煤矸时正常使用,采用皮带、溜子运输的掘进巷道,所有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设施就位、出煤矸时正常使用。其它全负压通风巷道由通防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安装位置和数量。5、

42、采煤机组内外喷雾必须使用加压泵,其内喷雾水压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水压不得小于1.5Mpa。综掘机组必须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其喷雾必须使用加压泵。内喷雾装置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的水压不得低于1.5MPa。6、综采工作面支架应每10架安设一组喷雾,起跟机降尘和移架降尘作用,割煤和移架时必须正常使用。7、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钻眼,水炮泥、放炮喷雾、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采掘工作面无水炮泥的炮眼,禁止放炮。8、掘进头每次放炮前后及出煤矸过程中,都必须洒水消尘,即对迎头30米范围内全部冲洒一遍。9、综采工作面回风巷每班至少冲洗一遍,综采工作面运输巷、掘进巷道每周冲

43、洗一遍,主要大巷每季冲洗一遍,其它全负压通风巷道每15天冲洗一遍,并要有记录可查。10、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必须按规定安设隔爆水袋,其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隔爆棚不得少于400 Lm2,辅助隔煤棚不得小于200Lm2,分散水棚不得少于1.2 Lm2,水棚排间距1.23m,水棚区长度主要水棚30米,辅助水棚20米,分散水棚区长度不小于120米,由通风队负责安装和回收;维护、管理由有关单位负责。九、安全监测管理制度1、监测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凡应安设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及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

44、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并绘制系统图,报总工程师批准。3、监测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4、井下装置要定期进行调试(每7天进行一次调试和试断电),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使用标准气样调试,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5、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

45、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必须经总工程师书面批准。6、如果监测装置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的正负0.2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平均值与装置监测值误差超过0.2时,监测人员应立即下井进行校正,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监测装置。7、瓦检员、安检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协助处理。8、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同时送由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9、凡属于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

46、围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在安装或拆除时,必须与通风部门联系现场共同进行。因故障检修与监测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10、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准人工复电。11、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8年,井下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设备仪表管理台帐、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使用情况月报、季报等,应长期保存,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消毁任何技术资料。12、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只有

47、监测工获得部门允许后才能移动。13、凡发生解脱或破坏监测装置的,必须先停产追查分析,查出责任者给予开除的处分,如查不出责任者,对使用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对使用单位直接领导、当班班长分别处以300元罚款,如当班瓦检员、安检员未发现或汇报,各处以300元的罚款。14、放炮时必须迁移探头以保护探头和通讯电缆不被损坏,若损坏导致通讯中断,发现一次,对使用单位处以原价赔偿追加500元罚款。十、通风管理制度1、通风系统检查分析管理制度:通风系统的合理、稳定可靠性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井下能否安全生产,为确保通风系统能达到合理、稳定、可靠的要求,特编制以下规定,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1.1凡公司的

48、每一项工程必须优先考虑通风系统,提出保证正常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影响通风系统稳定的工程应予以全部否定。1.2通风队要每天派人对井下的通风系统作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对不能处理的,必须汇报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措施批示进行处理。1.3通防部定期对通风系统全面检查,每旬至少一次,对检查的情况作出分析,做到有记录可查。1.4公司每月对通风系统必须全面检查分析一次,并将检查分析结果备案存查。1.5保证通风系统稳定的通风设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破坏,否则按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事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1.6对于小的通风系统的调整或改变,必须制定专门的方案措施,报通风副总工程师批准;对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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