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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课件合同法课件买卖合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同、租赁合同第一节第一节 买卖合同概述买卖合同概述v一、买卖合同的含义与特征一、买卖合同的含义与特征v(一)买卖合同的含义(一)买卖合同的含义v第第130条:买卖合同是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出卖人转移转移标的物标的物的的所有权所有权于买受人,于买受人,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支付价款的合同。同。2 2v(二)买卖合同的特征(二)买卖合同的特征v1.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v2.买卖合同是最为典型的有偿合同。(为买卖合同是最为典型的有偿合同。(为其他有偿合同提供了标准模型
2、)其他有偿合同提供了标准模型)v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v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v5.买卖合同通常为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通常为不要式合同。3 3v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v(一)出卖人(一)出卖人v第第132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人所有所有或者出卖人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有权处分。(与第。(与第51条条将无权处分合同视为效力待定的规定一致)将无权处分合同视为效力待定的规定一致)v多数学者观点:出卖人对标的物不享有所多数学者观点:出卖人对标的物不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应当不影响合同效力。(买有权或处分权应当
3、不影响合同效力。(买卖合同是负担行为)卖合同是负担行为)4 4v(二)买受人(二)买受人v依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身份的人不得成为买依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身份的人不得成为买受人。受人。5 5v三、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三、买卖合同的标的物v1.标的物的范围标的物的范围v一般指实体物,不包括无体标的物,无体一般指实体物,不包括无体标的物,无体标的物的转让由其他合同调整。标的物的转让由其他合同调整。v2.标的物不能为禁止流通物,否则合同无标的物不能为禁止流通物,否则合同无效。效。v3.标的物可以是现存物,也可以是未来物;标的物可以是现存物,也可以是未来物;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
4、。6 6v四、买卖合同的内容四、买卖合同的内容v五、五、合同法合同法有关买卖合同的规定对其有关买卖合同的规定对其他有偿合同的准用他有偿合同的准用v第第174条: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条: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7 7第二节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的效力v一、出卖人的义务一、出卖人的义务v(一)交付标的物(一)交付标的物v1.交付的含义与类型交付的含义与类型v交付:转移占有。交付:转移占有。v交付的方法:交付的方法:v(1)现实交付(实际交付)现实交付(实际交付)v即,将标的物置于买受
5、人的即,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直接控制直接控制之下。之下。8 8v(2)观念交付(拟制交付、象征交付)观念交付(拟制交付、象征交付)v是现实交付的替代,出卖人并不实际转移是现实交付的替代,出卖人并不实际转移占有,而是占有,而是将将对标的物占有的权利对标的物占有的权利转移转移给给买受人,以代替实物的交付。买受人,以代替实物的交付。9 9v简易交付简易交付v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40条:条:“标的物在订立合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已为买受人占有的,的,合同生效的时合同生效的时间间为交付时间为交付时间。”v物权法物权法第第25条: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
6、有该动产的,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物权(物权转移时间与合同生效时间一致)转移时间与合同生效时间一致)1010v如:某宾馆为了如:某宾馆为了8月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方表示同意。8月月15目,宾馆依约定向电
7、目,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1111v占有改定占有改定v指在买卖合同生效后指在买卖合同生效后出卖人仍需继续占有出卖人仍需继续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情况下,双方签订的情况下,双方签订由买受人取得由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标的物的间接占有间接占有的合同,以代替标的物的合同,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的实际交付。v物权法物权法第第27条: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双方又约定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的,物权自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发生效力。”v交付时间:占有改定约定生效时交付时间:占有改定
8、约定生效时1212v占有改定交付方式不具备物权变动的公示占有改定交付方式不具备物权变动的公示性,因而对买受人权利有所限制。性,因而对买受人权利有所限制。v占有改定下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占有改定下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v如,出让人甲将其自行车出售于乙并约定如,出让人甲将其自行车出售于乙并约定由甲继续租用,而后甲又将自行车出售于由甲继续租用,而后甲又将自行车出售于丙,并作相同约定由甲继续使用该自行车,丙,并作相同约定由甲继续使用该自行车,那么丙能否主张善意取得的适用而取得自那么丙能否主张善意取得的适用而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呢行车的所有权呢?1313v人大法工委主任人大法工委主任“物权法条文释义物权法条
9、文释义”:我:我们认为该例中的丙可以主张善意取得的适们认为该例中的丙可以主张善意取得的适用而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理由有三:用而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理由有三:v首先,本法关于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所规定首先,本法关于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所规定的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并不排除观念交并不排除观念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的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的适用;适用;v其次,如果承认乙可以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其次,如果承认乙可以以占有改定的方式从甲处取得所有权,那么自无排除丙以同从甲处取得所有权,那么自无排除丙以同样方式取得所有权的理由;样方式取得所有权的理由;1414v最后,对于乙因
10、信赖出让人甲而承担的风最后,对于乙因信赖出让人甲而承担的风险,是险,是自己选择的结果自己选择的结果,完全符合私法意,完全符合私法意思自治的原则,并且如果要避免风险,乙思自治的原则,并且如果要避免风险,乙完全可以要求现实交付。完全可以要求现实交付。v而丙对甲的信赖是不同的,而丙对甲的信赖是不同的,丙信赖的是甲丙信赖的是甲占有动产的外观占有动产的外观,而善意取得制度所保护,而善意取得制度所保护的正是第三人对于所有权外观的信赖,因的正是第三人对于所有权外观的信赖,因此,只要丙具备了善意取得的各项要件,此,只要丙具备了善意取得的各项要件,当然可以主张对自行车的所有权。当然可以主张对自行车的所有权。15
11、15v指示交付指示交付v指在标的物为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出卖指在标的物为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出卖人将其人将其对第三人的标的物对第三人的标的物返还请求权返还请求权转让转让给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给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v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35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v交付时间: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的时间交付时间: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的时间1616v物权法物权法第第26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
12、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义务的人可以通过通过转让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物的权利权利代替交付代替交付。1717v2.交付标的物的要求交付标的物的要求v(1)交付时间)交付时间v依约定依约定61条条62条条v第第71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费用,由债务人负担。v(2)交付地点)交付地点v依约定依约定61条条141条(对条(对62条的细化
13、)条的细化)1818v第第141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下列规定:(一)(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的,出卖人应当在
14、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交付标的物。的物。1919v(3)按照约定的数量交付。)按照约定的数量交付。v第第162条:出卖人条:出卖人多交标的物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及时通知出卖人。2020v(4)按照约定的包装交付。)按照约定
15、的包装交付。v第第156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通用的方式包装,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物的包装方式。v(5)其他注意事项)其他注意事项2121v(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v第第133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交付时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
16、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有约定的除外除外。v1.一般规则:标的物是一般规则:标的物是一般动产一般动产时,除法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所有权所有权自标的物自标的物交付时交付时起转移起转移。v注意:不同交付方式下,交付时间的判断注意:不同交付方式下,交付时间的判断标准不同。标准不同。2222v2.法律另有规定:法律另有规定:v不动产不动产v办理办理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所有权的转移登记后所有权转移。后所有权转移。2323v例题:例题: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在吴某名下。201
17、0年年2月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月1日,日,李某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万元价款,并入住入住了该房屋。了该房屋。4月月1日,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万元价款,并于5月月10日日办理办
18、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多选,的?(多选,2011年卷三第年卷三第55题)题)2424vA5月月10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vB2月月1日至日至5月月10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权人vC3月月1日至日至5月月10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权人vD5月月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v答案:答案:BD2525v物权法物权法第第28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
19、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等生效时发生效力。v第第29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2626v第第30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时发生效力。v第第31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
20、权时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不发生物权效力。2727v对于船舶、航空器、对于船舶、航空器、车辆车辆等等特殊动产特殊动产,目前采取的是目前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生,而非登记生效主义,因而,这些特殊动产所有权转移效主义,因而,这些特殊动产所有权转移时间仍为时间仍为交付时交付时。v海商法海商法第第9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2828v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法第第
21、14条:民用航空器所有条: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国务院民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登记;用航空主管部门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对抗第三人。v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第7条:已注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及时办理转移登记。2929v2001年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连环购车连环购车
22、未办理未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故原车主不应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的调整。”v即,由实际所有人而非名义所有人承担责任。即,由实际所有人而非名义所有人承担责任。(非登记对抗主义)(非登记对抗主义)3030v2010年年7月月1日起施行的日起施行
23、的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第50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转让并交付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受让人承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v(车辆的所有权转移:交付主义)(车辆的所有权转移:交付主义)3131v3.当事人另有约定:约定了当事人另有约定: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所有权保留条款款。v第第134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
24、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v所有权保留是一种新型的担保制度,通常所有权保留是一种新型的担保制度,通常用于先交货后付款的买卖。(防止物财两用于先交货后付款的买卖。(防止物财两空)空)v好处:实现了好处:实现了权利拥有权利拥有和和利益享用利益享用相分离。相分离。3232v缺点:缺乏公示性。缺点:缺乏公示性。v需要法律制定相关规则。需要法律制定相关规则。v我国目前法律未规定:取回权、期待权。我国目前法律未规定:取回权、期待权。v取回权:出卖人在买受人有特定违约行为取回权:出
25、卖人在买受人有特定违约行为时享有取回标的物的权利。时享有取回标的物的权利。3333v期待权:期待权:v买受人在满足特定条件时享有取得标的买受人在满足特定条件时享有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权利。物所有权的权利。v在在经登记经登记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的期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的期待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待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v第三人非法侵害标的物时,买受人可基第三人非法侵害标的物时,买受人可基于其直接占有人的地位要求侵害人承担侵于其直接占有人的地位要求侵害人承担侵权责任。权责任。3434v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之前,因标的物对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之前,因标的物对第三人实施侵权的,应由买受人承担
26、侵权责任。第三人实施侵权的,应由买受人承担侵权责任。v2000年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民事责任的批复:“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保留车辆所有权的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
27、人财产损失的,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3535v4.所有权转移与知识产权转移相分离所有权转移与知识产权转移相分离v第第137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不属于买受人。3636v(三)瑕疵担保义务(三)瑕疵担保义务v1.瑕疵担保的性质瑕疵担保的性质v我国采债务不履行说我国采债务不履行说v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质量瑕疵担保义务)物的瑕疵担保义务(质量瑕疵担保义务)v指出卖人担保其出
28、卖的标的物的指出卖人担保其出卖的标的物的品质品质不存不存在瑕疵的义务。在瑕疵的义务。v第第153条:出卖人应当按照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约定的质量要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的质量要求。3737v当事人违反瑕疵担保义务,应当承担违约当事人违反瑕疵担保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传统大陆法上称责任(传统大陆法上称“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v第第155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量要求的,买受人可
29、以依照本法第111条条的规定要求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3838v(1)违反瑕疵担保义务时的违约责任的种)违反瑕疵担保义务时的违约责任的种类:类:v第第111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修理、更换、重作、退货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
30、酬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等违约责任。3939v第第148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的,买受人可以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v几种特殊的解除情况:几种特殊的解除情况:v第第164条:因标的物的条:因标的物的主物主物不符合约定而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因标的物的从物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不及于主物。4040v第第165条:标的物为条:标的物为数物数物,其中
31、,其中一物不符一物不符合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就该物解除,但该,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就数物解除合同。4141v第第166条:出卖人条: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出卖人对对其中一批标的物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的,买受人可以可以就就该批该批标的物解除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
32、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就该批以及今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标的物解除。4242v(2)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反物的瑕疵)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反物的瑕疵担保义务的违约责任的条件:担保义务的违约责任的条件:v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
33、也不应当知道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道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v买受人须于规定期间内将标的物的瑕疵买受人须于规定期间内将标的物的瑕疵及时通知及时通知出卖人。出卖人。4343v第第158条第条第1款:当事人款: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约定检验期间的,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者质量符合约定。4444v第第158条第条第2、3款:款: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
34、在发现发现或者或者应当发现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合理期间内通知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的,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符合约定的,买受人
35、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间的限制。4545v例题:例题:v甲向乙购买一台大型设备,由于疏忽在合甲向乙购买一台大型设备,由于疏忽在合同中未约定检验期。设备运回后,甲即组同中未约定检验期。设备运回后,甲即组织人员进行检验,未发现质量有问题,于织人员进行检验,未发现质量有问题,于是投入使用。至第三年,设备出现故障,是投入使用。至第三年,设备出现故障,经反复查找,发现设备关键部位的质量瑕经反复查找,发现设备关键部位的质量瑕疵。按照该设备的说明书,其质量保证期疵。按照该设备的说明书,其质量保证期为为5年。下列判断中哪些是错误的?(多选,年。下列判断中哪些是错误的?(多选,2000年卷三第年卷三第
36、50题)题)4646vA.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出卖人标的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出卖人标的物质量不合格,故标的物质量应视为合格物质量不合格,故标的物质量应视为合格vB.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之日起2年内未通年内未通知出卖人标的物有瑕疵,故标的物质量应知出卖人标的物有瑕疵,故标的物质量应视为合格视为合格vC.该设备有质量保证期该设备有质量保证期5年的规定,故出年的规定,故出卖人仍应承担责任卖人仍应承担责任vD.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限,都存在过错,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限,都存在过错,应分担责任应分担责任v答案:答案:ABD4747v3.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v指出
37、卖人担保将标的物的权利全部转移于指出卖人担保将标的物的权利全部转移于买受人的义务,即保证标的物不被他人主买受人的义务,即保证标的物不被他人主张权利以及不存在张权利以及不存在未告知未告知的权利负担的义的权利负担的义务。务。v第第150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848v(1)权利瑕疵的种类)权利瑕疵的种类v存在他人知识产权存在他人知识产权v存在他人债权:如所有权与租赁权的冲存在他人债权:如所有权与租赁权的冲突突v存在他人物权存在他人物权
38、v存在他人所有权:若视无权处分合同为有存在他人所有权:若视无权处分合同为有效合同,则无权处分人应承担权利瑕疵担效合同,则无权处分人应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保责任。4949v存在他人抵押权:存在他人抵押权:担保法担保法第第49条: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行为无效。v物权法物权法第第191条第条第2款:抵押期间,款: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
39、人同意,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不得转让抵押财产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的除外。v所以,也没有存在他人抵押权的权利瑕疵。所以,也没有存在他人抵押权的权利瑕疵。5050v(2)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反权利瑕疵)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反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违约责任的条件:担保义务的违约责任的条件:v买受人不知也不应当知道存在权利瑕疵。买受人不知也不应当知道存在权利瑕疵。v第第151条:买受人条: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出卖
40、人不承担本法第150条规定的义务。条规定的义务。v权利瑕疵在合同履行后仍未去除。权利瑕疵在合同履行后仍未去除。5151v(3)出卖人违反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时买受)出卖人违反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时买受人的权利:人的权利:v中止支付价款中止支付价款v第第152条: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条: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担保的除外外。v请求去除权利瑕疵。请求去除权利瑕疵。5252v解除合同。解除合同。v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损害赔偿。5353v(四)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四)交
41、付有关单证和资料v第第136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有关单证和资料。v(五)附随义务(五)附随义务5454v二、买受人的义务二、买受人的义务v(一)支付价款(一)支付价款v1.价款数额的确定价款数额的确定v依约定依约定61条条62条条v2.支付时间支付时间v依约定依约定61条条161条条5555v第第161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明确,依照本法第61
42、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5656v3.支付地点支付地点v依约定依约定61条条160条(对条(对62条的细化)条的细化)v第第160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支付,但约定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
43、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在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或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所在地支付。支付。5757v(二)受领标的物(二)受领标的物v(三)检验和通知的义务(三)检验和通知的义务v第第157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的,应当及时及时检验。检验。v第第158条第条第1款: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款: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或者质量不
44、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者质量符合约定。5858v第第158条第条第2款: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款: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的合理期间内通知通知出卖人。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自标的物收到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
45、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定。v第第158条第条第3款:款: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5959v(四)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收的标的物(四)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收的标的物v附随义务附随义务v因标的物质量瑕疵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标的物质量瑕疵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拒绝接受标的物。但需向标的物。但需向出卖人作出拒收的出卖人作出拒收的通知通知,
46、且在特定条件,且在特定条件(异地交付)下负有妥善(异地交付)下负有妥善保管保管的义务。的义务。v保管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不易保管的易变保管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不易保管的易变质物品,买受人可紧急变卖。质物品,买受人可紧急变卖。6060v三、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风三、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风险负担与孳息归属险负担与孳息归属(重点、难点)(重点、难点)v(一)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一)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v第第133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交付时起转移时起转移,但,但法律另有规定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或者当事人另当事人另有约定有约定的除外。的除
47、外。v除外情形主要是:不动产、所有权保留除外情形主要是:不动产、所有权保留6161v(二)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二)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v标的物的风险: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由于标的物的风险: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合同双方不可归责于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v风险负担规则:风险负担规则:v第第142条: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8、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6262v1.当事人有约定,从约定当事人有约定,从约定v如约定了国际贸易术语如约定了国际贸易术语v2.当事人无约定,依交付而转移(交付主当事人无约定,依交付而转移(交付主义)义)v注意:注意:v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相分离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相分离v在观念交付时,风险在观念交付时转移在观念交付时,风险在观念交付时转移6363v依依“交付主义交付主义”转移风险的规则转移风险的规则只适用只适用于转移所有权的合同于转移所有权的合同,只转移使用权的合,只转移使用权的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仍适用同标的物风险转移仍适用“所有权主义所有权主义”,如在租赁合同中,租赁物损毁、灭失的,如在租赁合
49、同中,租赁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出租人承担,而不是由承租人承风险,由出租人承担,而不是由承租人承担。担。6464v第第231条:因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解除合同同。6565v3.法律有特别规定,从其规定法律有特别规定,从其规定v(1)一方违约时的风险负担)一方违约时的风险负担n在当事人
50、一方存在在当事人一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重大违约行为时,该时,该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影响风险转移影响风险转移;而在当事人一;而在当事人一方存在方存在一般违约行为一般违约行为时,违约并时,违约并不影响不影响风险转移风险转移。n第第147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的,不影响不影响标的物标的物毁损、灭失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风险的转移。6666v买受人违约买受人违约(加速风险转移)(加速风险转移):v第第143条:因买受人的原因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的,买受人应当自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