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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五届八次会议通过) 校学位字(1998)第03号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的学位(1998)6号文件关于下达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分为两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与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第三条 学位授予对象 授予符合学位标准的下列人员: 一、临床医学研究生 二、在职优秀临床医师 三、临床医学七年制毕业生 第四条 学位授予标准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
2、业而献身。 (二) 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与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北京大学医学部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三)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四) 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五) 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
3、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作出贡献。 (二) 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北京大学医学部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第二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三) 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四) 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五) 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
4、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第五条 培养方式 一、临床医学研究生采取“分段连续培养、阶段考核筛选、择优进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即: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三年,第二阶段为二年。达到第一阶段培养内容,进行阶段考核,考核成绩优秀者可以升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考核成绩合格,但未能升入第二阶段者,达到第一阶段全部培养要求,可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中止学习。 二、在职优秀临床医师采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级在职申请学位的培养方式,即:在职临床医师分阶段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以在职申请学位的方式申请相应的专业学位。 HT5
5、H第六条HT培养办法与要求 一、第一阶段训练 (一) 临床能力训练 本阶段为二级学科基础训练,以二级学科的各专业轮转为主,兼顾相关科室。掌握本专业基本诊断、治疗技术,本学科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门急诊处理、重危病人抢救、接待病人、病历书写、临床教学等技能。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和高尚的医德。 (二) 学位课程: 硕士学位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要求15至18.5学分,总门数不少于6门。 1. 政治理论课: 自然辩证法 2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1学分2. 英语(含公共英语与专业英语) 4学分 3. 医学统计学 3.5学分 临床流行病学 2学分
6、4. 专业课 3学分 5. 专业基础课(至少2门) 3-5学分 政治理论、公共外语、专业基础课、方法课由研究院统一组织课程并考试,上课方式采取分散与集中的方式进行。专业课与专业外语以自学与专题讲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统一考试。 (三) 科研训练及学位论文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在临床科研能力训练中学会文献检索、收集资料、数据处理等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培养临床思维能力与分析能力,完成学位论文。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求: 1. 学位论文类型为病例分析报告(含文献综述); 2. 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 3. 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
7、研究的基本方法。 二、第二阶段 (一) 临床能力训练:根据各学科特点进行二级或三级学科训练,主要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完成专科病房年住院医师工作,如承担专科院内会诊,带教实习医师晚查房等;安排一定的门、急诊工作;提任总住院医师或相当的医疗和行政管理工作半年以上。通过专科培训,培养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熟练掌握本专业常见病诊疗技术,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 (二) 学位课程: 博士学位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要求10至13学分,总门数不少于4门。 1. 英语(含公共英语与专业英语) 4学分 2. 专业课 3学分 3. 专业基础课(至少2门) 3-6学分
8、 专业外语与专业课由各学科专业根据本学科的特点组织课程并考试,课程及考核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公共外语和专业基础课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授课并考试。 (三) 科研训练与学位论文 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严格的科研训练,结合临床工作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应以临床医疗实践中出现的理论或技术问题为课题,利用已有的研究手段,进行临床应用或临床应用基础的研究,从中学会临床科学研究方法,使其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科研工作的脱产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 1. 论文课题紧密结合临床实际; 2. 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3. 论文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从事临
9、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七条 考核 一、轮转考核:每轮转完一个科,由科室指导小组对临床医学研究生和在职临床医师进行考核。 二、阶段考核:临床医学研究生和在职临床医师完成第一阶段后,进行阶段考核。 具体考核办法见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暂行规定。 第八条 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一) 申请资格: 1. 完成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要求的临床医学研究生和已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并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系指1998年及其以后毕业者)的本校优秀在职临床医师。 2. 已获得医学学士学位的外单位优秀在职临床医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通过住院医
10、师第一阶段规范化培训。 (2) 卫生部颁发卫教发(1993)第1号文件关于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前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优秀在职临床医师。 (二) 申请程序: 1. 临床医学研究生: 临床医学研究生向所在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书,经二级学科科主任或导师组负责人审核同意,报本院所学位分会批准,可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2. 在职临床医师: (1) 在职临床医师经主管部门推荐,人事部门审核,到校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2) 经学位办公室资格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可进
11、行课程学习与考试。 (3) 通过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4) 完成学位论文。 (5) 本校在职临床医师通过住院医师第一阶段规范化培训(通知以前在职临床医师除外);外单位在职临床医师须在我校相应学科专业从事不少于六个月的临床工作,考核其临床工作能力,确认其临床工作能力符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要求。 (6) 申请人完成上述内容后,向校学位办提出申请,填写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水平认定表,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批准,可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三) 在职临床医师申请材料: 1. 个人简历、医学学士学位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系1998年
12、及其以后毕业者); 2.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3.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成绩(通知以前的在职临床医师除外); 4. 根据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由委员会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考核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 (四) 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 1. 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进行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 2. 委员会由5位临床医学的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含2名指导过临床医学硕士生的专家)组成。 3. 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 根据临床医
13、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求,由委员会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考核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 (五) 学位授予: 申请人课程考试及临床能力考核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委员会经无记名投票,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经学位分会审核批准,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认备案,授予申请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中有一项未通过者,委员会应作出是否同意在半年内重新考核或答辩一次的决议。经再次考核或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均未通过者,委员会应作出不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报学位分会备案。 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
14、位 (一) 申请资格: 1. 完成第二阶段培养并达到要求的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 2. 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并通过住院医师第二阶段规范化培训的优秀在职临床医师。 3. 通知以前的优秀在职临床医师,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并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二年以上者。 4. 通过研究生的培养途径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者,并于获得学位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二年以上者。 5. 七年制硕士毕业生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二年以上者。 (二) 申请程序: 1. 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 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向所在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书,经导师、教研室审核同意,报本院学
15、位分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2. 在职临床医师: (1) 在职临床医师经主管部门推荐,人事部门审核,到校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同等学历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2) 经学位办公室审查资格,审核合格后,进行课程学习与考试。(3) 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公共外语考试。(4) 完成学位论文。(5) 外单位在职临床医师通过住院医师第二阶段规范化培训后,在我校相应学科专业从事不少于六个月的临床工作,考核其临床工作能力,确认其临床工作能力符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申请要求。(6) 申请人完成上述内容后,提出学位申请,填写同等学历人员申请博士学位水平认定表,经校学
16、位办公室审核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三) 在职临床医师申请材料: 1. 个人简历及医学硕士学位证书,经研究生途径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者需提交学历证书:2.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3.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研究生途径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者和通知以前的在职临床医师除外);4. 全国医学博士公共外语成绩合格证明;5. 两位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以上的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位就百我校临床医学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四) 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1. 由考核答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进行临床能力
17、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 2. 委员会由7位本学科和相关临床医学学科的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2/3以上应是具有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学专家(包括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导师2人)。3. 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较高的临床操作技能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的能力。4. 根据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由委员会按照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组织论文答辩。(五) 学位授予:申请人课考试及临床能力考核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委员会经无记名投票,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决议。经学位分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申请人临床医学
18、博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中有一项未通过者,委员会应作出是否同意在半年内重新考核或答辩一次的决议。经再次考核或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均未通过者,委员会应作出不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决 议。第九条 指导申请人第一阶段实行科主任负责,集体指导,成立导师指导小组。第二阶段实行导师指导与科室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第十条 待遇与经费一、待遇临床医学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待遇与同级住院医师相同,第一阶段享受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及各类物价补贴,第二阶段享受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及各类物价补贴,不足部分由所在学院补齐差额。在职临床医师申请学
19、位期间的待遇一般仍与同级医师等同。二、经费临床医学研究生第一阶段的经费由研究生培养经费支出;第二阶段的经费由导师科研经费和研究生培养经费共同支出。在职临床医师课程学习与学位申请的费用应由申请人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共同支付。第十一条 组织管理一、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实施工作在校学位委员领导下进行。二、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负责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指导、协调、咨询等工作。三、研究生院及各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负责临床医学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学位授予与就业,以及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的课程学习、学位申请与授予等工作。四、各临床学院应有一名副院长主管研究生教育与继续教育,各学科应有一名科主任主管临 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和住院医师的培训工作,以及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的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自九八级以后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和自1998年以后在职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者均按本实施细则执行。*临床医学七年制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未尽事宜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补充和修订。北京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199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