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 考试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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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法规(建设法规)考试复习资料第一部分 选择题、填空题1 建设法规 绪论建设法规的概念:与建设活动有关的 法律、法规 的总称。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建设关系 主体内部管理关系、建设 行政监督管理关系、建设民事法律关系、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建设法律关系的 主体、客体、内容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建设法律关系的客体 人: 行为、智力成果, 物质:物、财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 建设权利、建设义务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宪法及宪法相关法,行政法,刑法, 经济法,社会法,民商法学,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建设法规的层次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2、国际条约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 城乡规划法,住宅和房地产法,工程建设法,城市建设法2与建设相关的基本法律制度行政主体 国务院,国务院的行政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非行政机关组织三同时 一切 新建、改建、扩建 的 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 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项目, 其中需要配套建设的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的 环境保护措施,必须 与 主体工程 同时 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 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 什么影响,影响到什么程度

3、,采取什么对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事先对拟建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评定,并提出防止对策与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设项目环境质量评价实质上是对环境质量优与劣的评定过程,该过程包括环境评价因子的确定、环境监测、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环境识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对环境 可能造成 重大影响 的建设项目,编制 环境影响 报告 书对环境 可能造成 轻度影响 的建设项目,编制 环境影响 报告 表对环境 可能造成 很小影响 的建设项目,填报 环境影响 登记 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选择题)1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4、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4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5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或 环境影响登记表。铁路、公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

5、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 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或 环境影响 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 60日内、 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 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 分别作出审批决定 并 书面通知建设单位。3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城乡规划的概念各级人民政府为实现一定时期内 行政区域的 经济 和 社会 发展目标,事先依法制定的用于确定规划区的性质、规模 和发展方向、土地的合理利用、规划区的空

6、间布局 和 规划区设施的科学配置的综合部署 和 具体安排城乡规划的分类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城乡规划的 编制 和 审批城镇体系规划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编制 国务院审批。省域(自治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省、自治区 人民政府 编制 国务院 审批城市、镇、乡、村庄 规划 当级政府 编制 报上级部门审批建设 用地 规划 许可证制度建设 工程 规划 许可证制度4 建筑法律制度建筑法概念 广义建筑法 调整 广义建筑活动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广义建筑活动,各种土木工程的 建造活动 及其 有关设施、设备的安装活动 和 建筑装修、装饰活动

7、的总体。 房屋建筑,交通(铁路、公路、桥梁)、交通车站(机场、港口)、水电站(水库)、矿井、通信线路与设施、电力设施等 狭义的建筑法 调整 狭义的建筑活动 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狭义的建筑活动 各种 房屋建筑 及其 附属设施 的 建造 和 与其配套的 线路、管道、设备 的安装 活动。建筑法的调整对象(适用范围)狭义建筑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市场交易关系、经济与技术协作关系和其他相关民事关系。建筑法中关于 狭义建筑活动的 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建筑工程发包、建筑工程承包、禁止转包 、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建筑法的适用范围 空间

8、效力范围 除港澳台外的中国 主体范围 一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 建筑活动 的主体 和 各级依法负有对建筑活动实施 监督管理责任 的国家行政机关。建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技术原则 确保建筑工程的 质量 和 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 安全 标准。发展导向性原则 国家 扶持 建筑业 的发展, 支持 建筑科学技术研究, 提高房屋建筑 设计水平, 鼓励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提供 采用 先进 技术、先进 工艺、先进 设备、新型建筑材料、现代管理方式。基本行为规范性原则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建筑工程发包方

9、式 招标发包、直接发包建筑工程的承包禁止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 肢解以后 以分包的名义 分别转包给其他人。工程监理单位的民事赔偿责任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施工企业各职能机构的负责人 及其 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具体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群防群治制度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相关制度 建筑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制度 建筑

10、安全生产 检查 制度 建筑安全生产 事故报告 制度 建筑安全生产 法律责任追究 制度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企业)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在 施工组织设计 中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和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 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 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 安全验算 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 与 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上述工程中涉及 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

11、模版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质量的概念:一组固有特性满足的程度。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建筑工程 满足 建设单位需要的,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 及 合同规定 的特性综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 等部门 或者 单位不得明示 或 暗示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购买其 指定的 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 检举、控告、投诉 的权利。5建筑行政许可法律制度适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法律制度的建筑工程的范围依法应当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中间 各

12、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 和 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 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上述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专业建筑工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无须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两头 太小 工程投资在30万元以下 或者 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 的建筑工程。 太大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 开工报告 的建筑工程不适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抢险救灾建筑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军事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 申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应当具备的条件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了 建设 工程规划 许可证。已经办理 建设 用地规划

13、 许可证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 施工图纸 及 技术资料。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 已经落实。 已经确定建筑 施工 企业。已经确定建筑 监理 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 委托监理。)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程序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领取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 申请表建设单位持加盖印鉴(单位 及 法定代表人) 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 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

14、证; 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 或者 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证,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 补正齐全后 作相应顺延。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建设单位申请 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 的 法律后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时效性约束力。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 又不申请延期 或者 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时效性约束力的中止和恢复。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之日起1

15、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钱、 人、 装备、 成绩。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划分 总承包序列、专业承包序列、劳务分包序列勘察企业的资质等级划分 综

16、合资质、专业资质、劳务资质设计企业的资质等级划分 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资质、专项资质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划分 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事务所资质等级设计 综合、行业、专业、专项监理 综合、 专业、事物所勘察 综合、 专业、劳务施工 总承包、 专业、劳务分包注册建筑师 建筑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道路工程) 勘察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 结构设计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程监理注册造价工程师 工程造价注册建造师 施工管理6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招投标 的性质是 民事行为招投标的目的 是 签订合同。招标 是 要约邀请,投标 是 要约。中标通知书 是 承诺

17、。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的概念 招标人以 招标公告 的方式 邀请 不特定 的 法人 或者 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的概念 招标人以 投标邀请书 的方式邀请 特定 的 法人 或者 其他组织 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种类 建设工程项目 总承包(交钥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 招标投标文件的编制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负担。招标人 向 投标人 提供的 有关施工现场的 资料、数据,是 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 对 投标人 由 此 而作出 的 推论、理解、结论 概不负责。投标人 应当 按照招标文件 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 实质性

18、要求 和 条件 作出响应。投标人应当在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投标人 在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 补充、修改、撤回 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的 同一时间开标地点 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出席开标 招标人 投标人 投标人出席开标是 权利,而非 义务 招标 投标 行政监督部门开标程序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封、宣读投标文件 开标主持人在开标时,要高声朗读每个投标人的 名称、投标价格 和 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人数为 5以上的单数,其中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

19、的2/3中标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通知 所有 投标人。(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招标人 和 中标人 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 和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 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8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按照标准的适用范围进行分类工程建设 国家/行业/地方/企业/国际 标准按照标准的性质进行分类 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按照标准的专业进行分类 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GB发布的顺序号发布的年号标准代号50GB/T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T9建设工程

20、合同 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承包人 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 支付价款 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合同主体要求严格(必须为 法人)、合同计划和程序严格(受政府管制)、合同标的特殊(建筑产品不能移动)、合同形式要求特殊(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履行期限长、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从承发包的范围和数量进行划分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从完成承包的内容进行划分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质量纠纷处理(必考)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设计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指定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21、和设备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 质量不符合约定 为由 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 地基基础工程 和 主体结构质量 承担民事责任。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 顺延工期期间。建设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 及 优先解释顺序。建设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有限解释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与要求,7建设单位提供的施

22、工图,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或 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中约定),其中1合同协议书、4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 装订在一起,形成了“施工合同”。不可抗力 的 概念及其后果的承担原则。不可抗力的概念:合同当事人 在签订合同时 不可预见、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不可避免 且 不能克服 的 自然灾害 或 社会性突发事件。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原则。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 及 停工损失 由 承包人负责。(施工机械、设备 不会 变到 合同工程中去)发包人、承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的伤亡 和 财产的损失,以及 运至工地 用于施工 的 材料 和

23、 带安装的 设备的损害,应由 建设单位 承担。(材料、设备 会 变到 合同工程中去)停工期间,承包人 应 发包人要求留在工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 保卫人员的费用 由 建设单位承担。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的费用由 建设单位 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建设单位负责)第二部分 简答题1违法分包的情形总承包单位不合理分包: 分包给 不具备相应 资质 的 单位。 分包 主体结构的施工。 与建设单位没有协调好。(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 建设单位同意 的分包)分包再分包。 分包单位 将其 承包的 建设工程再分包的。2 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 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工程建设 相关法律

24、、法规、 标准、规范、 监理合同等对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文件、工程项目建设 合同 等实施 监督、管理。规模标准工程范围3 强制监理的工程范围 及 规模标准的规定。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 项目不存在 规模标准利用外国政府 或 国际组织 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国际 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社会总建筑面积在 5万平方米 以上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 强制 招标 的工程范围与规模标准的规定。强制招标的工程范围:国家、国际 全部 或 部分 使用 国有资金 或 国家融资 的项目。 使用用外国政府 或 国际组织 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社会

25、大型 基础设施、公用事业 项目规模标准:200万元材料、设备 采购以上施工 服务(勘察、设计、监理)采购50万元单项合同 估算价 在100万元单项合同 估算价 不符合 规模标准,但 总投资额 在 3000万元以上的 建设项目。 5 强制性 公开招标 范围。建设项目国家级 / 省级 重点重点全部使用 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 占控股(50%) 或 占 主导地位(最多)大部分 使用国有资金 6 工程监理人员的基本权力。建筑法: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 施工 不符合 合同约定、施工技术标准、工程设计要求 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 设计 不符合 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报告

26、 建设单位 要求 设计单位改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人员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要求施工单位 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 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拒不整改 或者 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 有关主管部门 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和 设备 不得在工程上 使用 或者 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 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7 监理的基本执业准则。工程监理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与 被

27、监理工程的 承包单位 以及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供应单位 不得有 利害关系(如 隶属关系)。8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 事故 原因没有查明 不放过处理责任人: 事故 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 不放过教育职工群众:职工群众没有受到 教育不放过采取防范措施: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9 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 和 最低保修期限。保修范围最低保修期限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5年防水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外墙面的防渗墙,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 2年电气管线、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2个 供热期,供冷期供热 与 供冷系统 其他

28、项目 保修期限 由 发包方 与 承包方 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起计算 10 建设施工合同文件的 组成 及 优先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附件(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与要求,7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8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 或 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中约定),其中1合同协议书、4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 装订在一起,形成了“施工合同”。11不可抗力 的 概念 及其 后果的承担原则。不可抗力的概念:合同当事人 在签订合同时 不可预见、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不可避免 且 不能克服 的 自然灾害

29、或 社会性 突发 事件。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原则。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害及次生灾害由承包单位负责。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 及 停工损失 由 承包人负责。(施工机械、设备 不会 变到 合同工程中去)人:发包人、承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 责。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及次生灾害、保管、清理、修复、工期由建设单位负责。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的伤亡 和 财产的损失,以及 运至工地 用于施工 的 材料 和 待安装的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损害,由 建设单位 承担。(材料、设备 会 变到 合同工程中去)停工期间,承包人 应 发包人要求留在工地的必要的 管理人员及 保卫人员 的费用 由 建设

30、单位承担。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的费用由 建设单位 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建设单位负责) 12 监理工程师 索赔原则:1以 合同 为依据2及时 处理索赔3公平合理 地处理索赔4尽可能通过 协调 达成一致针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的处理如下:1在建工程遭受损害,造成的损失 由 建设单位 承担。2施工单位正在使用的塔吊倒塌,造成的损失应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3施工单位正在使用的混凝土及脚手架的损坏应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但 运至工地 用于施工的材料 和 待安装 的 建筑 构配件 和 设备 的损害 由建设单位 负责。4施工单位采购的用于施工的水泥遭受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5因地震属于 不可抗力,造成停工 由 建设单位 承担,6现场停工期间 应建设单位 的要求留在工地的 必要的管理人员 和 保卫人员的费用 由建设单未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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